㈠ 英國警察配槍嗎
自1892年倫敦警察廳成立以來,除了白金漢宮、唐寧街10號首相官邸、倫敦希思羅機場、美國駐英使館等一些重要場所及周邊的執勤和巡邏警察,以及反恐特警配備槍支,執行一般日常勤務的警察和街頭的巡警是不配備槍支的。
英國警長協會制定的《槍支使用規定》對使用槍支有嚴格規定,該協會的一份文件顯示,英國警察中只有一小部分經過特別訓練的警察可以佩戴武器,武裝警察只佔總警力的5%。普通警察上街巡邏,一般配備一種利用高壓電擊使目標暫時癱瘓的電擊槍
㈡ 英國警察的介紹
1856年,為維持治安秩序,英國議會通過治安法,決定在倫敦等地創立警察,要求每個郡都建立警察隊伍。警察的最高領導是內政部長。英國警察只效忠女王,不受政府領導。英國警察實行分散制,在52個郡設立了警察局,其中英格蘭和威爾士43個,蘇格蘭8個,北愛1個。倫敦地區的警務由倫敦警察廳和金融城警察局管理。此外,英還設4個特別警察局,分別為大不列顛交通警察、國防部警察、民用核能警察和蘇格蘭犯罪與毒品管制局。倫敦警察廳的人員在全英格蘭和威爾士境內都有管轄權,而擁有自己的特警隊的地區,如國防部及其他地區的地方警察部門,也包含在內。地方警察機構的最高層由警察局長、聯席會議、財務機構組成一個相對制約的三角組織體系。內部機構主要為法務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文職警察組成)和指揮部、行動部、刑事犯罪調查部及社區部等,最基層的為巡警、社區警察。正規警察、文職警察、社區警察各佔三分之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