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國務大臣 是多大的官
其實跟我國的國務委員差不多
政府中不專管某一部事務的部長級官員。亦有稱為不管部大臣、國務大臣 、無任所相等的。在實行內閣制的國家,不管部長通常是內閣成員,出席內閣會議,參與政府決策,承辦內閣會議或政府首腦交辦的特殊重要事務。英國是最早實行內閣制的國家,內閣設不管部長也較早,一般由參加內閣而又不專管某一方面政務的樞密院院長和掌璽大臣擔任 。他們常常受首相委託,處理某些特殊政務。法國、德國、日本、印度、比利時等國家的政府,以及1972年以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實行內閣制時,也設有不管部長職位。
⑵ 英國大臣和官員的區別
大臣是官員之一。
英國政府的官員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務官,包括大臣和政務次官或政務秘書,他們隨內閣共進退。
另一類是事務官,即文官,包括常務次官直至以下的一般政府工作人員,負責具體事務,不受黨派影響,長期任職。
⑶ 求英國各部門官職的名稱
1、財政大臣
財政大臣是英國內閣中,主管經濟與金融事務之官員職稱,通常簡稱財相。
財政大臣負責管理國王陛下財政部,職位相當於其他國家的財政部長。財政大臣一般被認為是四大國務大臣之一,在近年來,地位更是僅次於首相。現任財政大臣是菲利普·哈蒙德。
2、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
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Office,通常叫作 Foreign Office或FCO)是英國負責推廣海外利益的政府部門,由英國外交部及聯邦事務部於1968年合並而被創設。外交和聯邦事務部的首長是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通常被簡稱為「外交大臣」。
這個職位與財政大臣和內政大臣一起被看作內閣的三個最有威望的職位。這些職位與首相一起構成重大國務官位。
3、內政大臣
內政大臣(英語: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簡稱:Home Secretary),英國內政部的部長,掌管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內政、全英國的移民和公民事務。現任內政大臣為賈偉德,服務於特蕾莎·梅內閣。
4、掌璽大臣
這個職位首先就像它字面上講的掌管英國的國璽,負責保管國璽和起草、頒發各種政府文件,歷來就是政府首席大臣,因為他是國家最高權力的象徵——國璽的掌管人 。
所有重要的政府法令、條約、議會宣召令、國王賞賜令、委任書、特許狀,均由大法官擬定和頒行,都必須加蓋國璽才能生效。
5、首相
首相為「首席宰相」的縮寫,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中內閣首腦的中文通稱,如英國、日本的內閣首腦。
首相的產生各國規定不一,英國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數黨領袖擔任並由英王任命;日本首相由國會提名經議員選舉產生,並經天皇任命,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議會中佔多數議席的政黨(執政黨)的領袖(總裁)是當然的首相。首相享有非常廣泛的權力。
⑷ 英國首相有權提名"內閣成員即各部大臣"是什麼意思這個與英國國王"仍保留"任命大臣" "相矛盾嗎
1、英國內閣就是實際上的英國中央政府,內閣成員就是實際上的政府首腦和政府各部門負責人,後者一般命名為各部「大臣」,這些人的提名是由首相決定的。
2、首相的提名權與英國君主保留的任命權並不矛盾。原因在於:
1)英國君主的任命權,在正常情況下僅僅是儀式性的權利,即「同意任命」、「蓋章簽字」的權利,至多是對任命人選提出建議(而且限定於首相因有任命困難而咨詢王室建議時),並不享有指定或提出人選的權利。
2)除此之外,英國君主任命權的保留也是為了應對緊急情況。例如在下議院混亂無法大選、現有內閣閣員全部意外死亡或無法繼續履行閣員職責的情況下,王室有權指定人選充任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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