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國文官制度是什麼
英國文官制度是指:英國的文職官員猛銀旁被普遍認為是世界上最優秀的官員隊伍之一,廉潔與高效為其贏得了巨大聲譽,也成為世界各國文官制度建設的樣板與楷模。
在英國,文官(CivilServance[復數],CivilServant[單數搏豎])並不包括組成內閣的大臣,即與內閣共進退的「政務官」,而僅指「事務官」,其職責是執行當時政府的政策,而非對政黨活動的參與。他們構成了政府中所謂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參與黨派之爭的人。
英國文官的工資待遇比較優厚,文官的薪金高於企業職工。其工資制度強調四項原則:
1、比較平衡原則
政府文官的工資要「同文官系統以外的廣泛可比工作的工資有一個公正的比例」,同其他行業或私營企業職工的工資保持大體平衡。
2、適應物價原則
文官的工資必須隨著物價上漲而相應提高,以保證文官的實際收入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枝橡
3、同工同酬原則
主要是指婦女同男子在公職崗位上做相同的工作必須給予相同的報酬,不得歧視婦女。
4、定期提薪原則
各級文官每年按照工資等級表逐步提薪。在實際執行中,有時政府財政困難,也拖延過提薪原則,為此,英國文官舉行過罷工,表示抗議,以維護定期提新原則,保護他們的生活權利。
㈡ 英國文官制度的特點
英國文官制度是西方國家建立最早的,其主要特點有:①具有穩定的傳統。文官從進入政府到退休為止,在政府內部流動較少,與外界接觸不多,容易滋長墨守成規的傾向。②重視通才教育。文官考試著重大學文化課程,錄取人員來自少數貴族學校,20世紀80年代以後雖有專業教育的呼聲,但因各方面阻力未能實現。③強化職業道德。文官有嚴格的職業道德和紀律,有利於樹建良好的政風和法紀。
㈢ 英國大臣和官員的區別
大臣是官員之一。
英國政府的官員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務官,包括大臣和政務次官或政務秘書,他們隨內閣共進退。
另一類是事務官,即文官,包括常務次官直至以下的一般政府工作人員,負責具體事務,不受黨派影響,長期任職。
㈣ 英國文官系統的四個等級及其職責是什麼
英國的文職官員被普遍認為是世界上最優秀的官員隊伍之一,廉潔與高效為其贏得了巨大聲譽,也成為世界各國文官制度建設的樣板與楷模。然而這一切的都源自於其構架良好而又合理的文官制度。在英國,文官(Civil Servance[復數],Civil Servant[單數])並不包括組成內閣的大臣,即與內閣共進退的「政務官」,而僅指「事務官」,其職責是執行當時政府的政策,而非對政黨活動的參與。他們構成了政府中所謂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參與黨派之爭的人。在內閣發生經常更迭的情況下,他們的存在保證了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高級文官還時時准備為大臣提供咨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報、知識以及實踐的經驗。顯然,服務的年限越長,他們的影響也就越大。這樣,他們不但執行既定的方針、政策和命令,而且對於這些方針、政策和命令的制定還有一定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發言權。正是這後一項職能的行使,使文官成為國家機器重要的一部分,成為了「永不更迭的幕後政府」。前台是兩黨輪流秉政,後台則永不更換,這是英國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徵。
19世紀中葉,工業資產階級開始進入議會,並逐步取得統治地位。此前,由於兩黨輪流執政,使官員也經常的發生變動。官員的任用不僅以黨派為基礎,而且存在著許多暗箱操作的手法,以致賣官鬻爵之事也時有發生,使政府的行政即無效率,又不經濟。1853年,英國在克里米亞戰爭中的慘敗,引發了國內對於政府的腐敗和無能的猛烈抨擊,當政的帕累斯頓內閣被迫允諾改革。1854年,由當時的國會議員諾斯科特(Stanfford Northcote)和杜維廉(Charles Trevelan)根據廣泛的調查,提出了一項改革文官制度的方案,即著名的「諾斯科特-杜維廉報告」。提出了以下四項建議:一將政府中的行政工作分為智力工作和機械工作兩大類,前者由大學生來擔當,後者由低級人員來充任;二初任人員均應在年輕時通過選拔考試;三各部人員實行統一管理,並可在各部之間互相轉調、提升;四官員的提升以上級的考核報告為依據。這些建議後來均以法令的形式逐一採納並加以實施,這樣英國的近現代文官制度開始逐步建立起來。一個相對獨立於各個黨派的職官團體開始逐步形成,成為了英國政治力量中最為穩定的一部分。
戰後,由於文官隊伍的急劇膨脹,人浮於事、效率低下、福利待遇畸高等問題凸現出來,甚至出現有些文官不聽從大臣的命令的情形,遂令政府萌發改革之心。受政府的委託,1960年以富爾頓(Lord Fulton)教授為首的「富爾頓委員會」在經過大范圍的調查之後,提出了旨在建立新型文官制度的改革方案-「富爾頓報告」,其要點有:①建立文官部,統一文官管理;②各部建立統一的職級結構並向所有人員「開放」,打破原有的部門壟斷;③成立文官學院;④限制高級文官的權力;⑤建立對外開放交流的機制。可以說,報告提出的改革方向的確切中了英國文官制度中的種種弊端,但由於文官隊伍業經成為了一個強大的利益集團,所以改革面臨著既得利益者,特別是權勢深厚的高級文官的強烈反對,使得報告的實施遇到了巨大阻力。後來歷經多方面的調和、讓步,還是有很大一部分得到了貫徹執行,從而使英國的文官制度的發展進入到了一個新的時代。
英國文官制度作為一個完整的體系,復雜而又龐大。下面僅就幾個相對重要的部分做一簡明的介紹:
首先,關於文官的選拔制度。在英國,常任文官實行公開競考,擇優錄取的原則,這同時也是西方國家文官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原則之一。文官選拔考試的一般形式包括筆試、口試以及實際操作考試等等。考試分兩輪,首輪考試一般多採用筆試,復試則按所招文官的職位、類別的不同,採取相對靈活的錄取方式。文官一經錄用,非經法定事由或辭職,即可任職終身。
其次,關於文官的紀律制度。一切文職官員(即公務人員)須自覺遵守《榮譽法典》中規定的職業道德,像司法人員一樣,給任何人以公正嚴明的形象,以免引起公民對公務人員的懷疑,使國家、政府的威信受損。因此,公務人員一律不準經商,或是從事與其公職部門業務有關的任何營利性事業。凡利用國家職權泄露國家機密的,將根據《國家保密法》予以嚴懲。同時,公務人員也不可積極參加政治活動,不得公開發表政見或對政府施政任意批評或使政府為難。
再次,關於文官的監管制度。在英國的文官監管制度中,司法監督的機制比較突出。1921年起,英政府於各部門設立行政裁判所,受理行政人事糾紛,以監督文官制度的運作。與此同時,普通法院也有權受理關於行政機關或文官人員違法失職、越權侵權等案件。普通法院對於行政裁判所也實行一定程度的管轄。管轄手段一般採取頒布調查令、訴訟終結令與執行令等手段。例如,法院頒發訴訟終結令,以停止行政裁判所的審判活動。
晉升一般要根據現職年資與服務成績而定。高級人員注重功績,低級人員注重年資,各部未盡相同。一般情形是任職四至六年始可升任高一級職位。升遷由各部升遷委員會加以處理。升遷委員會是臨時性的組織,其成員因處理晉升職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升遷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各部亦不一致。通常都是召集已達「升遷范圍」的人員面試,根據其應付面試的能力以及歷年的考績,來作是否晉升的建議。升遷委員會的建議,系向各部人事處長或常務次官提出,並依各人的年資先後順序列成名單,一旦職位出缺,即依次升遷。
按照目前的規定,每個新進入文職部門的人都有—段試用期(依等級而定,長短不等,在一定情況下延長試用期)。晉級由統考和本部門考績這兩個方面來決定文職人員的升遷。不過英國的行政學專家一般都不主張用考試的方法來決定文職人員的升遷。因為實踐證明,服務多年的人,其考試成績—般都不如剛從學校畢業出來人員,而文職人員如把全部精力都放在應付升級的考試上,就很難專心從事他們所服務的工作。
英國文官的工資待遇比較優厚,文官的薪金高於企業職工。其工資制度強調四項原則:
1、比較平衡原則。政府文官的工資要「同文官系統以外的廣泛可比工作的工資有一個公正的比例」,同其他行業或私營企業職工的工資保持大體平衡。
2、適應物價原則。文官的工資必須隨著物價上漲而相應提高,以保證文官的實際收入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
3、同工同酬原則。主要是指婦女同男子在公職崗位上做相同的工作必須給予相同的報酬,不得歧視婦女。
4、定期提薪原則。各級文官每年按照工資等級表逐步提新。在實際執行中,有時政府財政困難,也拖延過提薪原則,為此,英國文官舉行過罷工,表示抗議,以維護定期提新原則,保護他們的生活權利。
如果在調整工資方面不能達成協議,可以提交「文官仲裁法庭」裁決,法庭庭長由就業部指定。法庭成員必須包括公職人員代表。對於高級文官工資待遇的糾紛,由特別組成的復審機構提出意見,政府人事主管部門決定。
英國文官享有幾種工資照發的休假。—是結婚、近親逝世、急迫任務需要可休「特種假」,照發全部工資。二是帶全部工資的病假可休六個月。三是帶全部工資的「年度休假」,假期長短,按工齡和等級決定,最少三周,最多六周。女公職人員可以享受三個月的產假,產假期間可領全部工資。
英國文官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標准辦公時間是41-42小時。工作需要加班,領取相當平時工資的1.5倍加班費。
㈤ 西方文官制度的形成和特點
形成過程:
1853年英國議會派遣麥克萊等3人組成委員會在調查報告中明確提出了要摒棄用人制度上的「恩賜」主義,實行考試任用制度。
1854年,英國財政部高級官員查里斯·屈威廉和斯坦福·洛斯克特對英國文官進行了全面調查,提出了著名的《關於建立英國常任文官制度的報告》。這份報告建議設立常任文官制度,包括考試、錄用文官、重視文官的專業水平、提撥優秀文官等等。
英國政府以樞密院令的形式公布了這個報告,並決定成立了3人委員會負責文官的考試、錄用事宜。
1870年,英國政府又頒布了第2號樞密院令,對文官的考試、錄用、等級結構等重要原則做了進一步的確定和完善。至此,世界近代史上的第一個文官制度在英國正式確立,並被西方很多國家效仿。
特點:
第一,公開考試,擇優錄用;第二,嚴格考核,晉升唯功;第三,政治中立,職務常任;第四,官紀嚴明,待遇優厚。
西方各國對文官稱謂不同,范圍各異,但基本上是指通過非選舉程序而被錄用擔任政府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5)英國文官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①任用制度。文官的任用有兩層含義 :一是將非文官錄用為文官 ;二是錄用的同時或錄用後授予其一定的職務。主要有4種形式:選任制、考任制 、委任制、聘任制 。每個國家根據本國情況 ,往往採用1種或同時採用幾種形式。
②文官的權利和義務。權利方面,主要有身份保障權和工資、退休金、撫恤金的領取權;義務方面,主要有執行職務、服從命令、嚴守秘密、對國家忠實、遵守法令、保持「政治中立」等項義務。
③職位分類。將各種職位制出職級規范,作為考試、任用、升遷、工資、考核及人事行政管理的依據,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是美國的「 職務分類」,二是英國的品位分類。前者以「事」為中心,後者以「人」為中心。
④考績獎懲制度。定期對文官的考勤和工作成績進行評定,成績優秀者獎勵,工作成績不良者,給予教育、訓誡或調動工作、降低職務,目的在於充分發揮和提高公務員的工作效率。
⑤報酬福利制度。各國都規定文官享有工資、退休金、撫恤金的領取權。
⑥培訓進修制度。目的在於提高文官的素質和能力。
⑦人事管理機構。各國都有專門人事機構,負責管理人事行政事宜。分為部外製、部內制和折衷制3種類型。
㈥ 英國的文官制度與中國的科舉制有什麼異同
現代西方政體中的所謂「文官」或「公務員」 主要是指這批職業技術官僚。「考選制」的實質是將「業務標准」引入政治錄用,以利於統治效率的提高。
西方文官制度中公務員的考核錄用,在形式上也與當年中國的科舉制有相似之處。現在西方國家對公務員的考選中的公開競考,多級考試、逐步淘汰等原則和方式都直接繼承了中國的科舉制。
所不同的是:現代西方國家的政治錄用,基本上是將錄用對象分為兩類:政客與官僚,分別依據不同標准進行衡量——政客以政治標准為主,官僚以業務標准為主。
也就是說:西方政體對政治錄用雙重標准統一問題的解決,體現在權力精英的整體上,而不同於科舉制下雙重標準的統一體現於個體。因此,現代西方政體尚不能有效地培養出集政治與業務素質於一身的、德才兼備的權力精英,而只能依靠政客與官僚的相互補充與制衡。
(6)英國文官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英國文官制度基本信息
英國的文職官員被普遍認為是世界上最優秀的官員隊伍之一,廉潔與高效為其贏得了巨大聲譽,也成為世界各國文官制度建設的樣板與楷模。然而這一切的都源自於其構架良好而又合理的文官制度。
在英國,文官(CivilServance[復數],CivilServant[單數])並不包括組成內閣的大臣,即與內閣共進退的「政務官」,而僅指「事務官」,其職責是執行當時政府的政策,而非對政黨活動的參與。他們構成了政府中所謂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參與黨派之爭的人。
在內閣發生經常更迭的情況下,他們的存在保證了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高級文官還時時准備為大臣提供咨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報、知識以及實踐的經驗。顯然,服務的年限越長,他們的影響也就越大。
這樣,他們不但執行既定的方針、政策和命令,而且對於這些方針、政策和命令的制定還有一定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發言權。正是這後一項職能的行使,使文官成為國家機器重要的一部分,成為了「永不更迭的幕後政府」。
前台是兩黨輪流秉政,後台則永不更換,這是英國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徵。
科舉內容
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試帖詩等。八股文題目出自四書五經,略仿宋代的經義,但是措辭要用古人口氣,所謂代聖賢立言。結構有一定的程式,字數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稱為八比文、時文、時藝、制藝。科舉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八股文。
八股文主要測試的內容是經義,《詩》《書》《禮》《易》《春秋》,五經里選擇一定的題目來進行寫作。題目和寫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個段落,每個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後來又叫八股。
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它關繫到一個人能不能陞官,能不能科舉考試中進士陞官。
所以在小說中說:「當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須講漢唐。」「漢」是指漢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詩,漢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詩歌也好,都不如當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當時的人們都一門心思地撲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開科舉考試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