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東印度公司做什麼的
東印度公司的主要貿易貨物是棉花、絲綢、靛青、硝酸鈉和茶。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作「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有時也被稱為約翰公司(John Company)。
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許可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許可狀給予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
當年,詹姆斯·蘭開斯特爵士拜訪了著名探險家拉爾夫·菲奇,了解到拉爾夫·菲奇在東方的探險經歷,隨後詹姆斯·蘭開斯特參與了東印度公司的創建。
拉爾夫·菲奇旅途中所寫的關於印度社會狀況的報告,成為英國東印度公司據以進行其早期商業冒險活動的重要資料之一。
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從一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為止,它還獲得了助理政府和軍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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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道路
貿易壟斷
許多公司的職員發財回到英國後建立了自己的不動產、企業和獲得了政治權利。在英國國會中公司建立了一支自己的說客隊伍。
但一些原來與東印度公司協助的有野心的商人也對公司施加壓力,他們希望能夠在印度建立自己的私人公司。
在這些壓力下,1694年國會通過了一個非管製法案。這個法案允許任何英國公司與印度貿易,除非國會通過法案禁止該貿易。這樣英國國會實際上取消了施行了約100年的許可狀。
1698年國會通過法律建立了一個平行的「東印度公司」(官方名字為「英國東印度貿易公司」)這個公司擁有國家保障的二百萬英鎊的資金。
但舊公司強大的分股人很快就購買了31.5萬英鎊的新公司的股份,這樣他們就在新公司中佔多數了。兩個公司在英國和在印度抗爭了一段時間,都想獲得貿易的主宰地位。
但很快就看得出老公司實際上幾乎沒有遇到任何競爭。最後兩個公司於1702年合並,同時參加合並的還有政府的一些機構和兩個其它公司。
這個新公司向政府出借了320萬英鎊,作為交換獲得了此後三年的獨一特權。這個合並公司的全名為「英格蘭商人東印度貿易聯合公司」。
此後幾十年中國會和東印度公司之間不斷爭戰,公司希望自己成為一個永久性的設施,而國會則不放過任何機會來佔用公司的財富而同時不使它獲得更大的自主權。
1712年雖然政府還清了它的債,但仍立了一條法律重申了公司的地位。1720年英國15%的進口來自印度,幾乎所有進口通過東印度公司。
公司通過其說客它再次保證了其影響,1730年公司的許可狀被延長到1766年。此時英國和法國成為了大敵。兩國之間常常為控制殖民地而發生小戰爭。
1742年,由於政府懼怕戰爭會導致財政困難,同意將東印度公司的許可證的期限延長到1783年,代價是公司向政府再貸款100萬英鎊。最後小沖突真的導致了戰爭。
從1754年到1763年在七年戰爭中,英國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加固其在歐洲和北美洲的土地。戰爭也波及到印度。公司軍隊與法軍在那裡爆發沖突。
與此同時英國通過工業革命超過了它的歐洲競爭者。由於戰時軍隊和經濟的補給需要與印度的貿易大增,同時英國獲得原材料的能力和生產方式的效率也提高了。
其結果是英國人的生活水平提高。這個富強導致的生產和需求又提高了它對遠洋貿易的需要。東印度公司成為英國對世界市場的單一最大佔有者,並對政府施政加以影響。
硝石貿易
自17世紀中期,東印度公司開始涉足硝石貿易。由於硝石是製造火葯的原料,因此英國軍隊對硝石的需求十分殷切。
而英皇每次訂下的合約往往需要上數百噸的硝石,東印度公司則可從中賺上數萬鎊。公司其中一位總督甚至曾經在1864年說到,從賣硝石賺的錢比課鹽稅還要高。
在這段時期,東印度公司於中國、印度和英國建立了一條呈三角關系的貿易航線,好使英國從當地進口茶葉和絲綢。
B. 東印度公司是干什麼的最後東印度公司的結局是什麼
東印度公司是一家負責殖民開發的公司。東印度公司的發展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大英帝國興衰的一個縮影。隨著時代的發展,最後龐大的東印度公司還是化為了歷史的塵埃。
首先,17世紀初,面對歐亞紡織品貿易的停滯,英國東印度公司開始將觸角伸向香料貿易。1616年,英國人跟隨荷蘭人來到班達群島的普羅洛倫島。在這種情況下,荷蘭和英國東印度公司決定簽署協議,提議雙方停止商業競爭,將兩家公司合並為世界上唯一的壟斷東印度公司。同時還規定,兩國購買香料的比例應為2:1。該協議為英國主導全球貿易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