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國法與英國法的異同
美國法與英國法的共同點在於以判例法為主要表現形式,不同點在於立法和司法雙軌結構不同,下面詳細介紹其共同點和區別:
一、美國法與英國法的共同點
1、以判例法為主要表現形式,英美法系的主體部分是判例法,法律的創制、法律原則的形成和發展以及法律的解釋往往是通過判例形式實現的。
2、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實行「遵循先例」原則。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和法官享有重要的地位。
二、美國法與英國法的不同點
1、立法和司法雙軌結構。美國是聯邦制國家,聯邦和各州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和司法系統,聯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
2、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較大。美國不僅頒布了成文憲法,而且進行了大量的法典的編篡和法律的匯編工作。
3、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靈活性。美國聯邦法院開創了具有解釋憲法和違憲審查權的先例後,美國的制定法較之英國法更具有靈活性。
2. 現在世界上兩大法律體系是哪兩大法律體系
是以英國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羅馬法為起源的大陸法系。
一、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Civil Law System)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
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屬於這個法系的除法國、德國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義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指英國從11世紀起主要以源於日耳曼習慣法的普通法為基礎,逐漸形成的一種獨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國的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
產生於英國,後擴大到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
西方國家中與大陸法系並列的歷史悠久和影響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續性,以傳統、判例和習慣為判案依據。
(2)英國的主要是什麼法擴展閱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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