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國的國王、首相、議會、內閣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英國是典型的君主立憲制,國王女王只是名義上的最高統治沒有實權,同樣是英聯邦國家的最高領導(同樣沒有實權).
相反英國政府的實權是在首相手中,首相的任命卻是由國王女王任命的.關於議會和內閣,我給你這樣一個比方,議會好比是中國的人大會,內閣好比是各部部長,是具體的職務,如外交大臣,財政大臣......首相和內閣都是議會選舉出來的.
2. 英國的國王、首相、議會、內閣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責任內閣制度之下的英國國王、議會、首相、內閣的關系是密切聯系、相互制衡。
具體來說:
1、國王是國家元首,是英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也是英國國教世襲領袖。國王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法律上賦予英王的權力由內閣和議會行使。在對外交往代表英國,是英國國家的象徵。
2、議會是國家政治的中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分為上下兩院。上議院是貴族議院。下議院是平民院,是民主的代議機關,議員由普選產生.經過多次改革,上議院在議會中居於從屬的地位,只起輔助性的作用。
3、英國首相:英國政府首腦。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確認並任命後才正式成為首相。首相身兼政府首腦、議會黨團領袖數職,手中握有行政與立法大權,事實上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
4、內閣是英國的政府,首相由國王任命,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對議會或首相負責,如果議會通過對內閣不信任案時,整個內閣(包括首相)要麼下台,要麼內閣提請國家元首宣布解散議會,重新進行議會選舉。
英國這種獨特的君主立憲制適應了英國社會獨特的國情,為其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2)內閣和英國是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形成與發展:
1688年光榮革命以後,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內閣。
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據《王位繼承法》,由德國的漢諾威選帝侯繼承王位,即喬治一世。由於不懂英語,逐漸對參加內閣會議失去興趣,於是很少出席會議,甚至不出席會議而讓大臣們去料理國事。於是大臣們有事就自己商定對策,然後提交給國王審定。
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羅伯特·沃波爾失去下院多數的信任,被迫率內閣全體辭職。此後,「內閣失去下院多數信任必須辭職」成為一種不成文的制度。
1784年,小威廉·庇特試圖通過改革來抑制國王(喬治三世)專權傾向抬頭,而當時有不少議員被國王收買,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議會,他的改革得到新議會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繼續主持內閣17年。
由此形成慣例:內閣失去下院多數議員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若新議會支持內閣,則內閣繼續執政,否則必須辭職,由下院多數派去組閣。由此,形成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
3. 英國政府體系及內閣,樞密院,議會之間的關系
政府由內閣組成並領導,內閣由議會中產生,議會負責立法和監察政府行為並負責行政撥款。樞密院是禮儀性機構,和前三者沒有統屬關系,也沒什麼實際意義。
英國是中央集權制而不是聯邦制,首先這一點要清楚。
議會是最高立法和權力機關,政府從議會產生,由多數黨組織內閣進而組成政府。
議會由君主,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政府產生於議會。議會選舉多數黨領袖為首相,首相指定閣員組成內閣進而組成政府。同時議會負責立法,批准政府工作資金,檢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執行,同時包括撥款。
樞密院曾經被稱為政府行政權力的源泉,也稱國王議會,負責給君主提供私人建議。但今天的樞密院就像君主一樣是禮儀性的,基本沒有權力,只有建議君主接受政府法令之類的禮節性權力和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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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英國議會和內閣的區別
1、地位:
英國議會: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
英國內閣: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門的官方體制。
2、成員:
英國議會:英國議會由上院(貴族院)、下院(平民院)和國王共同組成。
英國內閣:成員是高級政府大臣。一個包括多個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門的官方體制。
3、作用:
英國內閣:內閣在定期會召開內閣會議,通常是每一星期的星期四早上,理論上在內閣會議上討論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決定。會議時間的長短是取決於首相的風格以及整個政治的情況,在現今的狀況,內閣會議的時間大概在30分鍾就結束。
(4)內閣和英國是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早在13世紀時,勢力強大的貴族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限制王權,迫使國王成立了議會,參加者還有貴族、教士、騎士和市民的代表。議會有決定征稅、頒布法律等權利。
1258年,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爾男爵武裝闖宮,迫使亨利同意召開會議簽訂限制王權的「牛津條例」。根據牛津條例,國家權力由貴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員會掌握。
1265年,召開了第一次議會,這標志著英國議會的產生。
14世紀上半葉,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又稱貴族院,下院又稱平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