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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叫英國的姓名

發布時間:2024-10-07 23:28:04

⑴ 英國和美國如何起名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昵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昵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I.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昵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並。 6. 將母親的娘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 Michael, 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昵稱 昵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消羨間常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母音開頭,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昵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采手橋蔽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昵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昵稱是 Bill. III.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英語畢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系的詞綴,如後綴-s, -son, -ing;前綴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 St.-, De-, Du=, La-, Le-. 4. 放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 Brook, Hill等。 5. 放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 Smith. 6. 放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 Longfellow. 7. 借用動植物名的,如 Bird, Rice. 8. 由雙姓合並而來,如 Burne-Jones. 英語姓氏雖然出現較教名晚,但數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 Miller, Johnson, Brown, Jones, Williams. IV. 幾點說明 1. 較早產生的源於聖經,希臘羅馬神話的教名通常不借用為姓氏。 2.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 3. 在姓名之前有時還要有人際稱謂,如職務軍銜之類。Dr., Prof., Pres. 可以用於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 僅用於教名或姓名前。 ===========================================================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深化,英文名對每個人,尤其是年輕人,變得越來越重要。但是,很多人並不知道如何起英文名,往往胡亂起,結果產生很多問題。 問題1、所起英文名太常見 第一種問題是起的英文名太常見,如:Henry, Jane, John, Mary. 這就像外國人起名叫趙志偉、王小剛、陳小平一樣,給人牽強附會的感覺。雖然起名字並無一定之規,但給人的感覺很重要。 問題2、不懂文化差異而犯忌 此外,由於文化差異,有些名字引申義不雅,如:Cat, Kitty, 在英語俚語中,它們指的是女性的陰部(Pussy)。Cat宜改為Cathy, Kitty宜改為Kate。 問題3、改名又改姓 一般來說,非英語國家的人到了美國,都可能改名,但沒有改姓的。這關繫到家族榮譽,將來還會關繫到遺傳基因。因此,無論自己的姓多麼難讀,都要堅持。常見有人起英文名時連姓也改了,如司徒健Ken Stone,肖燕Yan Shaw。下列英文姓尚可接受,但也最好不用,如:Young楊,Lee李。 問題4、英文名與姓諧音 有些人因為姓被人叫得多,便起個與姓諧音的英文名。但這樣的英文名單獨叫尚可,全稱時就不太自然了,如:肖珊Shawn Xiao,鍾奇Jone Zhong,周迅Joe Zhou,安芯Anne An。 問題5、不懂語法用錯詞性 名字一般用名詞,不用形容詞。有些人不懂這一規律,用形容詞起名,如Lucky,其實這不是英文名。 問題6、用錯性別 偶爾還有人弄錯了性別,如女士起名Andy, Daniel。那麼怎樣起英文名呢?這里給你幾條建議: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昵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昵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I.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 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昵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並。 6. 將母親的娘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 Michael, 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昵稱 昵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母音開頭, 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昵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昵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昵稱是 Bill. III.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系的詞綴,如後綴-s, -son, -ing;前綴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 St.-, De-, Du=, La-, Le-. 4. 放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 Brook, Hill等。 5. 放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 Smith. 6. 放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 Longfellow. 7. 借用動植物名的,如 Bird, Rice. 8. 由雙姓合並而來,如 Burne-Jones. 英語姓氏雖然出現較教名晚,但數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 Miller, Johnson, Brown, Jones, Williams. IV. 幾點說明 1. 較早產生的源於聖經,希臘羅馬神話的教名通常不借用為姓氏。 2.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 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 3. 在姓名之前有時還要有人際稱謂,如職務軍銜之類。Dr., Prof., Pres. 可以 用於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 僅用於教名或姓名前。 美國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為序排列組成的。第一名又稱教名,是受法律承認的正式名字。中間名通常用縮寫表示,由鍾愛孩子的父母或其親戚所取,他們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給孩子。中間名代表本人同親屬之間的關系,外人一般不稱呼中間名,也不得究其詳,甚至法院也不承認中間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傳的。美國法律規定,婦女婚後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離婚,也應予保留,非經法律判決,不可恢復未婚時的姓。 在歐洲,姓氏比名字的出現要晚得多。公元11世紀後,歐洲人才開始逐步使用姓氏。直到16世紀文藝復興,基督教會要求對姓氏進行登記,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 18世紀末19世紀初美國猶太人因法律制約才被迫使用姓氏,所以他們對姓氏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甚至常常更換;而西班牙人的後裔卻恰恰相反,他們比任何人都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絕不肯輕易改換。至於美國黑人的姓氏,則多數是從當年奴隸主那裡承繼下來的。 採用歷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在美國人中始終是一種時髦。象奧古斯丁、馬丁、查爾斯、威廉、伊麗莎白和喬治這樣的名字俯拾皆是。同時,美國本國的總統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們的推祟,不少人給孩子取名叫華盛頓、林肯,或叫富蘭克林、羅斯福。 在美國,人們並不會認為兒子沿用父親的名字是犯忌。相反,某些人還十分樂意讓兒孫沿用本人的名字,並引以為榮。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為兒子取了與自己相同的名字。為有所區別,美國人稱呼與父親同名的人時,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羅斯福」、「小洛克菲勒」等。 熟人在互相稱呼時,習慣於稱名不稱姓,即稱呼對方的第一名。名字被叫慣或表示親呢時,常常在發音上有所變化。例如,把約翰叫作約翰尼,把詹姆斯叫作吉米,把簡叫作珍妮特,把伊麗莎白叫作莉比、莉薩或莉齊。 美國婦女結婚後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來說,人們在稱呼已婚婦女時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給約翰·史密斯,人們便稱她為約翰。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時寫信或登記簽名時,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寫作克拉拉·史密斯。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過,也有已婚婦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女演員常常使用藝名。劇院經理為了不影響女演員的身價,常對她們的婚事嚴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許她們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慣用筆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有趣的是,有些美國人的名字取得十分怪誕,以至鬧出笑話。據說,美國德克薩斯州立大學曾經有一個學生到圖書館申請做工。館長問他:「貴姓?」他答道:「你猜。」館長聽了十分惱火,怒氣沖沖地說:「實在對不起,我工作很忙,沒有時間來猜你的姓。」說罷拂袖而去。其實這個學生的姓名就叫威廉。你猜(Wiliiam Yo- gess),不料他竟因此失去了一次做工的機會。又如芝加哥有個警察在街頭抓住一個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問他叫什麼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鬼」。警察怒喝道:「誰不知道你是酒鬼,問你叫什麼名字?」誰知那醉漢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訴你我叫酒鬼嗎?」警察將信將疑地一查,才知他果然叫酒鬼·卡特(Toper Cate)。所幸這類古怪的名字在美國並不多見,否則不知要鬧出多少誤會 美國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為序排列組成的。第一名又稱教名,是受法律承認的正式名字。中間名通常用縮寫表示,由鍾愛孩子的父母或其親戚所取,他們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給孩子。中間名代表本人同親屬之間的關系,外人一般不稱呼中間名,也不得究其詳,甚至法院也不承認中間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傳的。美國法律規定,婦女婚後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離婚,也應予保留,非經法律判決,不可恢復未婚時的姓。 在歐洲,姓氏比名字的出現要晚得多。公元11世紀後,歐洲人才開始逐步使用姓氏。直到16世紀文藝復興,基督教會要求對姓氏進行登記,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 18世紀末19世紀初美國猶太人因法律制約才被迫使用姓氏,所以他們對姓氏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甚至常常更換;而西班牙人的後裔卻恰恰相反,他們比任何人都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絕不肯輕易改換。至於美國黑人的姓氏,則多數是從當年奴隸主那裡承繼下來的。 採用歷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在美國人中始終是一種時髦。象奧古斯丁、馬丁、查爾斯、威廉、伊麗莎白和喬治這樣的名字俯拾皆是。同時,美國本國的總統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們的推祟,不少人給孩子取名叫華盛頓、林肯,或叫富蘭克林、羅斯福。 在美國,人們並不會認為兒子沿用父親的名字是犯忌。相反,某些人還十分樂意讓兒孫沿用本人的名字,並引以為榮。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為兒子取了與自己相同的名字。為有所區別,美國人稱呼與父親同名的人時,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羅斯福」、「小洛克菲勒」等。 熟人在互相稱呼時,習慣於稱名不稱姓,即稱呼對方的第一名。名字被叫慣或表示親呢時,常常在發音上有所變化。例如,把約翰叫作約翰尼,把詹姆斯叫作吉米,把簡叫作珍妮特,把伊麗莎白叫作莉比、莉薩或莉齊。 美國婦女結婚後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來說,人們在稱呼已婚婦女時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給約翰·史密斯,人們便稱她為約翰。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時寫信或登記簽名時,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寫作克拉拉·史密斯。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過,也有已婚婦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女演員常常使用藝名。劇院經理為了不影響女演員的身價,常對她們的婚事嚴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許她們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慣用筆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有趣的是,有些美國人的名字取得十分怪誕,以至鬧出笑話。據說,美國德克薩斯州立大學曾經有一個學生到圖書館申請做工。館長問他:「貴姓?」他答道:「你猜。」館長聽了十分惱火,怒氣沖沖地說:「實在對不起,我工作很忙,沒有時間來猜你的姓。」說罷拂袖而去。其實這個學生的姓名就叫威廉。你猜(Wiliiam Yo- gess),不料他竟因此失去了一次做工的機會。又如芝加哥有個警察在街頭抓住一個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問他叫什麼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鬼」。警察怒喝道:「誰不知道你是酒鬼,問你叫什麼名字?」誰知那醉漢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訴你我叫酒鬼嗎?

⑵ 在英國人和美國人的姓名中,前面一個是名,後面是姓,可是為什麼人們都用姓來簡稱他們呢

那是對他們的禮貌稱呼,就像我們稱呼別人一樣,如陳先生,而不是國寶先生。稱呼姓比較簡潔,要知道老外的名有的可是很長的哦,姓就相對簡潔了。謝謝採納

⑶ 在給外國人寫信時 書面格式中該怎麼稱呼外國人 如果我沒有英文名 自己的名字又該怎麼寫呢

一、給外國人寫信時,書面格式的稱呼方式:

以「Winston Smith」(溫斯頓·史密斯)為例,有以下幾種稱呼方式:

1、Dear Mr Smith:用於以前有過聯系的情況。

2、Dear Smith:僅用於男性上司對他熟悉的下級的稱謂。

3、Dear Winston:用於彼此關系密切的情況。假如與Smith先生很熟悉,見面時就稱呼他的名字,那麼寫信時也可這樣稱呼,否則不可。

二、沒有英文名,中文名字的寫法:

1、中國人的名字在英語中用漢語拼音拼寫,姓與名要分開寫,不能連在一起,姓與名的第一個字母都要大寫,姓氏在前面,名字在後面。

2、在姓氏和名字都是一個字時,在英語中姓和名的拼音首字母分別大寫。

3、在姓氏是一個字、名字是兩個字時,姓氏寫法不變,名字為兩個字,這名字的兩個字的拼音要連起來寫,只大寫第一個字的拼音首字母。

(3)怎麼叫英國的姓名擴展閱讀

英語書信的結束語:

英語書信的敬語屬於一種客套語,類似中文書信中的「謹上」,但英文書信中的敬語往往要與信中的稱呼語相呼應。稱呼語是「Dear Sir」或「Dear Madam」,敬語就該為「Yours faithfully」;稱呼語是「Dear MrSmith」或「Dear Mrs Brown」敬語就該為「Yours sincerely」。

通常私人信件中敬語常用「Best wishes」,朋友間常用「Yours ever」,戀人、親屬間常用「love」做敬語。而今在女性朋友之間的信中也常見用「love」作敬語。

⑷ 如何稱呼外國人的名字比如比爾·蓋茨

叫外國人一般叫姓,比如說Antony Davis,一般都叫Davis,外國人姓在後,名在前。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Jefferson·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George·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昵稱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Clinton。

(4)怎麼叫英國的姓名擴展閱讀:

西方人的名字一般都是由姓和名組成,前面的是名字,用英語說是:firstname 。後面的是姓氏,用英語說是surname或lastname。例如:麥克·喬丹(Michael Jordan),麥克(Michael)是名,喬丹(Jordan)是姓。

還有有的名字中間還會有一個詞,一般省略中間的這個詞,中間的是教名,一般是由教父、牧師等起的,一般不用讀,就像英國小王子取名喬治·亞歷山大·路易斯,親近點的人會叫他喬治,生疏點或者客氣點會叫他路易斯,亞歷山大基本不會用

⑸ 外國人應叫名還是姓

首先糾正你個錯誤,是Allen Iverson 而不是 ALLEN LVERON ;Kobe Bryant而不是KOBE BEYANT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但在很多情況下只用 名+姓,例如Kobe Bryant 。如果你跟某人很熟悉,是好朋友,你只需叫他的名,如Mike Bill Allen 等等。但在正式場合下通常稱呼別人的姓或全名,如 Mr.Smith Mr.Bryant Allen Iverson
我想電視台之所以稱呼Kobe 為布賴恩特只是因為這樣好叫或者出於習慣或者以別於他人,就像稱呼麥克爾 喬丹一樣。
既然Allen是你的偶像,那就叫他Allen
現在你知道你取英文名字時應該怎麼辦了吧?後面的是姓,如果你姓劉,那就是Allen Liu
附相關資料: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昵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
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昵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I.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
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昵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並。
6. 將母親的娘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Michael, 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昵稱 昵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用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母音開頭, 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昵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昵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昵稱是 Bill.
III.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
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系的詞綴,如後綴-s, -son, -ing;前綴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 St.-, De-, Du=, La-, Le-.
4. 反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 Brook, Hill等。
5. 反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 Smith.
6. 反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 Longfellow.
7. 借用動植物名的,如 Bird, Rice.
8. 由雙姓合並而來,如 Burne-Jones. 英語姓氏雖然出現較教名晚,但數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 Miller, Johnson, Brown, Jones, Williams.
IV. 幾點說明
1. 較早產生的源於聖經,希臘羅馬神話的教名通常不借用為姓氏。
2.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
3. 在姓名之前有時還要有人際稱謂,如職務軍銜之類。Dr., Prof., Pres. 可以用於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 僅用於教名或姓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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