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君主立憲制政治體演變的階段特徵
第一個階段:1688年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為首的新貴族和資產階級因宗教問題反對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的光榮革命勝利後,資產階級為主的議會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限制了英國枝答國王的許多關於民事、法律和軍事的權力,但英國國王仍然是議會的核心人物,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英國國王每日要批閱政事,常常只和身邊的近臣討論,漸漸形成了以國王為首的內閣,議會通過的法案要經過國王簽署。發動戰爭必須要國王同意,由國王親自宣戰,國王是軍隊名義上的最高統帥。
第二個階段:1721年英王喬治一世任命羅伯特·沃波爾為內閣首席大臣(首相),國王退出內閣。從此英國國王的政事權利減弱,首相成為政府首腦。對外作戰也由首相管理,但還需經過國王同意。國王可以任免首相等官員、法官,定時必須召開會議。國王通常不管政事,只管宮廷事務。國王是國家元首和王室領導人。首相是政府首腦和朝廷領導人。但這種局面在18世紀末的喬治三世的時候又變成了第一個階段的樣子。
第三個階段:19世紀晚期,英國成為世界上殖民地最大的國家,洲際事務連續不斷。在維多利亞女王的時候,英國的王權逐漸衰落。國王常常被議會忽略,首相是議會的核心人物和政府首腦,不向國王而向議會負責滲搭胡。首叢攔相向殖民地派遣總督,但要向國王匯報,國王是國家的元首和象徵,負責宮廷方面的事務,朝政首相會定期匯報,國王很少討論事務。以至於今天談到英國的時候總以為首相卡梅倫是英國的最高領導人,其實應該是女王伊麗莎白二世。
摘自網路網友,謝謝。
② 為什麼說英國國王 不治
英國1689年頒布《權利法案》,確立議會主權,從立法權、司法權、稅收權、軍事權等方面限制了國王權利。
「光榮革命」後,英國實行議會與國王集體統治,統治方式從人治走向法治,英國社會從此進入長期穩定發展時期。18世紀,沃爾波爾成為英國歷史上第一任首相,並組閣。英國責任內閣制正式形成後國王逐漸退出內閣,真正成為「統而不治」的虛君。
當今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就是以代議制為基礎、以責任內閣制為核心;國王雖然在對外交往中代表英國,但是「統而不治」;議會至上,擁有立法大權;以責任內閣制為核心,內閣對議會負責。
③ 英國的皇室成員有沒有政治權利和軍事權利
享有普通人都享有的政治權利 但是特殊權利是沒有的 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確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 在這種政體下:
1.國王(女王)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 2.議會成為國家權力中心
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