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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郡的長官叫什麼

發布時間:2024-10-18 07:21:38

『壹』 求古代或中世紀歐洲,如英國,法國等國的官職體制,和個官職的詳細職責,覆蓋范圍,不勝感激!

學者大都認為早期中世紀或封建主義的第一階段西歐基本上沒有較為完備的行政制度,由於權力的分割,國家對於地方的行政基本處於無力控制的狀態。但自12世紀始,西歐開始國家重建,國家行政制度也有了較大的發展。
12、13世紀國家行政制度在西歐的發展雖然因國情不同而有不少差異,但也有一些共同特徵,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中央行政管理制度日漸走向專門化和正規化。早期的王室官員只是國王的侍從而非國家行政管理人員,但從12世紀始,這些官員的職責相對明朗,出現了一些常設性的機構和官員。英國表現得最為突出和明顯。在英國一些機構逐漸脫離國王宮廷管理者的性質,而取得國家行政機關的名分與職能。中書省有中書令、副中書令等主要官員,他們負責王廷文書的頒發。文書分證書及令狀兩種。繕寫文書是文書室主管及若干名文書之事。一般文書都蓋有國王的玉璽,掌玉璽者為副中書令。後來因文書繁多,乃有錦衣庫興起,且有小玉璽出現,以便隨王出巡時及時發出各種文書。財政署的出現則標志著獨立的財政機關的逐漸建立。早期國王的國庫被12世紀初年的財政署所取代。後者成為國家財政收支管理中心,形成了一整套復雜而准確的收支計算方法,並裁決有關王室負擔的各種案件,建立起自己的檔案制度。從著名的《財政署對話集》中我們可以較為詳盡地了解財政署的情況,它的成員分為上下兩部,上部組成實際上是小會議的成員,主持者一般為宰相,參加者有中書令、司宮、司廄、國庫長及其他貴族。下部稱收支部,主要成員為國庫長及司宮的代表。負責整個收支部的活動。上部是財政署的神經中樞,下部是其執行機構,做技術性的工作。其他機構還有錦衣庫,它本是國王存放行李的地方,後來地位日重,發展到能夠取代財政署而主管國家的財政稅收。另有所謂的宰相一職也曾短暫地設置過,它在幫助國王主管司法財政等重大事務方面,代王行使職權,權力極大,後來廢止。雖然這些機構及其官員往往相互重疊,但國家行政制度發展是明顯而有效的。

法國的情形與英國類似,雖然它沒有英國那樣完備,但更具有代表性。法國中央行政管理機構的興起是在12世紀初。1105年或1106年法國曾設置王家中書令一職,但1127年被廢止。該機構負責國王的文書之類的事務,這類令狀由文書們草擬,由國王的掌璽官加蓋印璽,然後頒行。直到菲力普·奧古斯都和路易九世時的大量文書語言和格式統一的令狀的頒布證明該機構是常設的,由一班專門官員組成。與西歐其他國家一樣,法國直到13世紀仍然是國王的內府與國家政府沒有明確地區分,國王的周圍有一大幫親戚朋友。但隨著國事日增,尤其是像菲力普四世這樣愛旅行、朝聖和戰爭的國王,使跟隨國王行動的那些機構從其龐大的家庭成員中分離出來而成為常設的行政機構。檔案材料的保管有專門的官員,財政官員也出現了,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是外國人在國王的宮廷出現了。既能持刀舞劍又懂法律的騎士、大量的民法專家也出現在國王的宮廷,由他們豐富的羅馬法知識為國王服務。法國中央政府制度發展最為明顯的一個特徵是王室代理人"貝利斯(Baillis)"的出現。代理人為國王的代表。當時因為國王常常要到東方參加十字軍或者到各地打仗,故將王室事務委託給一些重要人物,他們或是國王的親屬或是親信。他們有解釋王國事務之權力,他們的職位不能任意罷免,除非證明他們犯下滔天大罪。他們代王在國內各地行使各種權力,尤其是司法審判權。他們將審判情形做下記錄,並呈之於國王。這一機構雖是臨時的,卻也反映國家行政制度的發展。

地方行政機構的發展以英國為先。早在盎格魯薩克森時期,英國就有郡、百戶區、村之類的行政區劃。諾曼征服之後,三級行政管理系統仍然得以保留。郡的長官為郡長;早期雖曾有郡長封建化的傾向,但在英國諸王的努力下,對其有很大的遏制。1170年亨利二世曾把幾乎全部的郡長及其下屬撤職,然後組織人員調查郡長是否有侵吞國王應得收入及榨取錢財等其他惡行。這就奠定了郡長一職成為國家公職的基礎,避免了封建化的命運。郡長的職責包括行政、司法、軍事等,相當廣泛。郡下面是百戶區,郡的百戶區的大小及數目不一,有大至60多個百戶區的郡,也有小至6個百戶區的郡。雖然有不少百戶區賜給個人,由私人掌握,但國王對它們的控制仍然很緊。一般百戶區由郡長派管家管理,負責執行郡長所發布的各項行政財政指令,主持百戶區法庭。最基本的行政單位是村,它是一種組織共同體。它實際上是古代農村公社的變形,它履行著國家的一些行政管理職能,如維持治安、抓捕盜賊及其他罪犯、出席郡長及百戶區法庭和郡法庭,還要分擔各種罰金及財政負擔等。因此,英國地方行政管理相當發達,盡管人們對是否有村一級行政單位尚有疑問,但近來的研究證明它是存在的。

比較於英國,法國沒有明確而清晰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統。早期法國地方管理的代表是相當於郡長的伯爵,但這一職務已經完全封建化,他們成為地方上的封建主,是私法意義上的統治者,而非公共權威的執行者。但法國也在發展地方行政管理系統。這種嘗試首先出現於王室領地。11、12世紀一種被稱為"普雷沃(Prevots)"的人物出現在王室領地上代王行使權力,從稅收到司法都管。但是他們的職位及其作為報酬的采邑被世襲化了,所以難以稱其為純粹意義上的國家行政管理官員。"貝利斯"作為國王的代理人出現,他們起先有盎格魯諾曼人的巡迴法官的某些職能,與英國郡長相類似,能夠在許多事務上代表國王,他接受國王的指導.監督國王的財務並向國王報告工作,可審理國王中央王室法庭的訴訟。並且他們的職位由巡迴變為固定,每一位代理人都有固定的管區,在此管區他為王室施政且是一名法官。而普雷沃則漸漸變成了貝利斯的下屬。他們繼續負責地方事務的管理,執行國王的命令。他們由當地那些謹慎守法和受人尊敬的人士擔任,在地方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從英法兩國的情況可以看出西歐國家行政制度發展的大概輪廓和主要特點。

第一,王室官員逐漸分離發展為國家官員,國家行政機構增加,與之相適應的是大量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進入國家機構,成為國家行政官員。他們在從司法到財政的諸多事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國家的職能越來越明顯,國家處理一應事務也就相應增加,司法審判在增加,頒布發行的令狀在增加,徵收稅款也在增加。這些官員大都出身於中下階層,但在當時興起的大學中接受過教育,尤其是法律方面的教育。這些人在政府中的存在及大量增加事實上已經改變了國家政府的形象與職能。受他們的影響,從中央到地方都有相當多的王室及政府的支持者。他們不是政府官員,但在幫助政府履行其職能上起了重大的作用。如英國各種法庭上的陪審員,他們成了國家行政事務事實上的幫助處理者,是行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而法國在許多時候的征稅工作若少了那些估稅人的幫助是難以完成的。成千上萬的人進入幫助政府徵收稅款的列,如1314年徵收一項騎士協助金,僅在巴黎近郊就有322名征稅人。這又從另一個側面反映當時西歐各國行政制度發展的普及狀況。

第二,行政制度的發展不僅是一個與封建世俗勢力爭奪權力及利益的過程,也是一個與教會勢力爭奪權力與利益的過程。前者可稱為封建私法權力的"公法化",後者則可稱為政治力量的世俗化。教會是西歐各國不容忽視的政治實體,它在各國從中央到地方的事務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從12世紀開始,西歐各國王權不斷削弱和限制教會的力量。這種斗爭的直接後果是教會只能在其有限的范圍內行使權力。中央政府與教會做斗爭的重要武器是那些來自下層的地方世俗小官員,他們到地方上代理國王行使權力,干預教會事務,限制教會權力,使王權大伸。以至像圖盧茲大主教那樣的封建主必須尋求皇家樞密院的干預來保護其教會的基本權利。不僅如此,人們對世俗政府的觀念已經有了改變,人們選擇國王的政府而不是教會作為服役的對象,更有甚者,許多宗教人士也來到國王的世俗政府,而將其教會的義務拋諸腦後。

第三,雖然國家行政制度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顯然不能對此誇大。此時的行政制度表現出相當模糊、不定型、臨時以及重疊、職責不分等較為原始的特徵。它表明中央政府機構仍然沒有完全從王室家庭中分離出來。地方行政系統則即使在英國也沒有上通下達的管理制度。英國的郡長之於其下的百戶區或村,沒有如中國那樣明確而直接的統轄權力。管理在更多的時候仍然靠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個人能力的表現,王權的發展也因此受到限制。

古代羅馬的政治制度P17
1. S平民與貴族的矛盾集中在三個問題上:即土地問題、債務問題、平民向貴族爭取政治權利問題。其中心內容是土地問題
2. S古羅馬王政時代政治制度的內容;它是氏族制度向國家的過渡時期,其特徵是軍事民主制;主要內容有:1.庫里亞大會即羅馬的人民大會;2.元老院即長老院(相當於庫里亞大會的預決機構);3.王或勒克斯(軍事首長,身兼最高祭司和審理某些案件的審判長);
3. S古羅馬共和時代政治制度的內容;它打破了由氏族貴族壟斷政治的局面,是以大土地佔有制為基礎的新老貴族聯訣執政,全體羅馬公民有限參與的寡頭民主制;其內容有:1.人民大會(兩種形式:森杜里亞大會即百人隊大會;以及特裡布大會即平民大會);2.元老院:處於權力的中心地位;3.行政官吏:執政官(兩人組成,擁有軍事權和民政權),獨裁官(國家緊急狀態下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職,有最高的軍事權和民政權),行政長官(訴訟方面的最高長官),監察官,保民官,
4. S古羅馬帝國時代政治制度的內容;實行的是軍事獨裁統治.先後採取了三種體制: ⑴元首體制(奧古斯都體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軍事長官的稱號,實際上凌駕於元老院、一切官員和全體人民之上⑵四帝共治體制,戴克里先把帝國劃分四個部分,由四個統治者治理,兩名為奧古斯都,兩名為凱撒⑶君士坦丁體制,他廢除四帝共治體制,從而成為羅馬世界唯一的統治者,是徹底的君主專制政體
5. S古羅馬帝國軍事獨裁統治元首體制的含義;即奧古斯都體制,奧古斯都保留共和制的形式,人民大會,元老院,執政官,監察官,保民官等機構仍然存在,他本人通過共和制的合法程序當選為元老院的首席元老,人民大會的首席公民,並被任命為終身執政官(兼監察官),終身保民官,行政長官和軍事長官稱號;實際上是凌駕與元老院,一切官員和全體人民之上.同時還建立了一套與共和制政權並存的元首制新機構:元首的督辦員,元首的御前會議,元首的內務府.帝國的實質在於行省.
6. S古羅馬帝國軍事獨裁統治四帝共治體制的含義;宮廷衛隊首領戴克里先由軍隊擁立為帝從此君主取代元首成為帝國君王的稱號,羅馬進入正式的君主制統治時代.他把羅馬分為4個部分由4個統治者治理,2名為奧古斯都,兩名為凱撒,他掌握帝國的最高權力.在四帝共治體制下,元老院的權力被剝奪,所有與共和制相關的職位均成了榮譽稱號,全部權力集中在君主和以君主為首的官僚機構中.
7. S古羅馬帝國軍事獨裁統治君士坦丁體制的含義; 君士坦丁廢除了四帝共治制,從而成為羅馬世界唯一的統治者,所有高級軍政官員完全由皇帝指派,皇帝的意志成為唯一的法律,皇帝本身也已神話. 君士坦丁體制是徹底的君主專制政體.
8. L古羅馬氏族社會解體向城邦過渡的必然性;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某些氏族逐漸變成氏族貴族,並掌握權力,而平民無權分得公地且無權參加庫里亞大會和擔任公職,卻要納稅和服兵役,這種只盡義務不享有權力的地位引起平民和貴族間的斗爭.隨著平民的人數超過貴族,且在經濟和軍事上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對於政治上受排擠受擺布和受歧視的地位越來越不能忍受,他們要求形成中的羅馬城邦國家按照財產的多寡而不是按照氏族門第來確定管轄下的居民的權力和義務.此外,氏族制度也越來越表現出它不適應羅馬統治和擴張的性格.導致了羅馬第六王塞維.圖里烏的改革,並且打亂了氏族血緣關系.
9. L古羅馬政治制度發展的三個階段; 經歷了王政時代、羅馬共和國時代、羅馬帝國時代
10. Y古羅馬政治制度對現代西方國家共和政體的影響和意義:⑴古羅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國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國家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⑵古羅馬共和政體被認為是一種混合政體⑶羅馬法是古代世界各國法律中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備,對資本主義法權概念的發展影響最大的法律,是羅馬人留給人類最寶貴的遺產之一
11. B帝國時代軍事獨裁製的社會根源:⑴土地私有制運動造成的貧貧富極化趨勢愈演愈烈,一方面導致貴族和富有者進一步壟斷政權,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參政的經濟基礎⑵羅馬的對外擴張形成了一支強大的軍隊,股役的軍人本是各等級的產者和自耕農。馬略改革把徵兵制改為募兵制,形成了職業軍隊⑶共和國晚斯不斷發生的奴隸起義沉重打擊了貴族勢力動搖了貴族寡頭的統治。羅馬在這種緊急狀態下,不得不任命軍事統帥為獨裁者

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君主制
1. S封建君主制的含義: 是對5-17世紀中葉西歐封建國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態的一種統稱。它是西歐封建社會的產物.它先後出現過封建割據君主制,等級君子制和專制君主制三種形式.
2. B封建領主佔有制:是西歐封建社會的大部分時間里,居支配地位的土地佔有形式.即土地由享有特權的大地主佔有者佔有.
3. S封建割據君主制的含義;它出現於9-13世紀,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種早期形態.不同等級的領主統治,大領主的勢力日益擴大,他們與小領主在契約的基礎尚結成封主與附庸的關系,割據一方以對抗國王.大領主在自己的領地內享有的行政,司法,經濟與政治權力不受國王的干預,大領主只是按照封建契約規定的義務服從國王.國王與大領主之間的鬆弛的主從關系是封建割據君主制的核心.
4. S等級君子制的含義; 即議會君主制,是封建割據君主制與專制君主制之間的過渡形態.設立等級代表機構,由確定的等級選派代表組成. 法國的等級代表機構稱作三級會議,即貴族、僧侶和市民三個等級的代表機構,英國是國王,騎士和市民.
5. S專制君主制的含義;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後形式,國家的最高權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一個人之手,君主的權力伸展到全國各地,成為一國之君. 專制君主制的特點:一是等級會議對王權的牽製作用喪失;二是君主建立起直接對國王負責的官僚機構;三是確立了君主至高無上的地位
6. S分封采邑制的含義;
7. B墨洛溫王朝的土地分封采邑制及特點:法蘭克王朝的宮相查理馬特,對統治階級內部的土地佔有關系進行改革,實行新的封建土地佔有形象即分封采邑制。采邑是連同居住其上的農民一起分封的,農民過去對國家履行的賦役,現在全部轉移到采邑主手裡。特點:國王是全國土地名義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給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長;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餘的分封給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餘的分封給小封建主->騎士.
8. 中世紀歐洲封建領主土地分封制的結果:在各個封建領地內,政治統治權力與土地所有權實現高度合一,而整個國家層面上,王權或國家權力則極為分散。第一在這種政治結構中,沒有一個人是至高無上的統治者;第二這使封建領地不僅成為一個經濟實體,而且成為一個政治實體
9. S領主和附庸臣屬關系的含義: 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關系為紐帶的領主與附庸之間的臣屬關系.各個等級依照一定的契約關系享有較大的獨立性.
10. L歐洲封建君主制形成過程中教權與王權的關系及其作用; 從封建領主制到封建君主制是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在這一個過程中,封建主始終面臨著基督教會的強大的政治壓力,基督教會憑借上帝的權威威懾和索取封建王權的合作,而王權在與教會合作的同時也依持從封建經濟中積累起來的種種優勢試圖抵禦教權對世俗領域的侵奪.這種教權和王權既合作又抗衡的政治互動是推動封建君主制形成的重要原因.
11. B歐洲封建君主制形成過程中教權與王權的沖突:教權與王權的沖突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王權的來源上,即世俗君主的權力是誰授予的。教權至上論認為教會把治理國家的權力委託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務的權力留予自己;君權神授論認為無論是教皇還是國王的權力都來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權和王權都是平等的。主教授職權之爭是教權與王權沖突的一個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內容是關於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長等職務是由皇帝任命還是由教皇任命
12. L封建君主制的歷史演變過程:p37先後出現過封建割據君主制,等級君子制和專制君主制三種形式. 封建割據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種早期形態、等級君主制是封建割據君子制與專制群主制之間的過渡形態、專制君主制是封建群主制的最高和最後形式

『貳』 英國古代的爵位等級排列是什麼

傳統世襲貴族為「公、侯、伯、子、男」五爵。

公爵作為世襲貴族的第一等,其詞源原意是「領袖、統帥」,早在羅馬帝國時期,這一封號常常被授予開疆拓土的功勛統帥。

侯爵最早來自德文,原意是藩侯、方伯, 即我們所謂的封疆大吏,在英國歷史上,侯爵最早指的是威爾士地區的邊疆領地主,大約到了15世紀,侯爵慢慢演變為了英國貴族階層的第二級爵位。

伯爵是最為大家所熟知也是英國歷史上出現最早的爵位,詞源也來自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

子爵這一稱號源於法國,原意類似於我們說的「郡守」,子爵處於世襲貴族的第四級,最早是伯爵的副手,不過在歷史上,子爵有時也會是權傾一方的諸侯。

男爵是五等貴族階級里的最末一等,也是進入英國上議院(House of Lords)的最末一等。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把大部分的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

拓展資料

歐洲爵位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幾乎每年除夕,英國皇室都公布一份名單,頒布年度榮獲英王或女王封勛授爵或頒贈獎章的人員。英國封爵起源於14世紀中葉。始創於1350年的「嘉德勛銜」至今仍是英國歷史最悠久、地位最高的勛位。

英國勛銜可以分三大類:一是皇族勛位(royal orders),賜封予皇族或最高級的貴族(安妮公主之類);二是貴族勛位(noble or family orders),賜予一般貴族(該隱那一級的世襲貴族),三是功績勛位(orders of merit),賜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士(英國首相,撒切爾女男爵)。

皇族與貴族的勛銜(peerages)共分五大級,其名稱與它們的相對女性稱謂如下:公爵Duke(Duchess)、侯爵Marquis(Marchioness)、伯爵Earl(Countess)、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男爵Baron(Baroness)。但男爵之下還有從男爵(Baronet),是世襲爵位中最低級者。

一般只有皇室的至親(如英王之兄弟、英王之丈夫等)才可獲公爵勛銜。公爵在世時,其長子尊為侯爵,以次類推,平民是與此等爵位無緣的。

『叄』 英國王室的爵位,和我國古代的公侯伯子的身份是一樣的嗎

應該說差不多,但最初只有公爵、伯爵和男爵。因為英國王室的爵位,其實根本不稱什麼「公侯伯子男」。

因為君主都稱帝了,所以王也成了可以被分封的爵位。對於貴族爵位中,一般只有王爵才有一定的權力。西晉時的王爵含金量更高,幾乎就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而其它的爵位一般也就代表著與皇帝的親疏。以前臣爵還是比較有權力的,但是逐漸的官爵分離讓我國古代的爵位變成了一個僅僅能帶表榮譽的帽子。

『肆』 英國官職表

= = 中世紀的歐洲國家是沒有像中國那樣,劃分一大堆的官職的。也沒有說具體哪個官負責哪些事。

他們的官僚系統很簡單。首先,國王會指定一個首席大臣,他類似宰相,負責整個宮廷的運作。一般來說,這個職位會由紅衣主教擔任,因為他也要負責稅務和外交。國王也會指任幾個貴族擔任一些類似軍事官或者外交官之類的。比如說,要和法國打仗了,他就找某某公爵當指揮官;要和談了,就找某某侯爵當外交官所有的官職由國王自己任命。當然就算是要修橋補路啥的,也是國王指定一個貴族去處理。所以貴族們要經常去去皇家舞會之類的,和國王打交道,以求獲得任命。當然了,判案的法官也是國王去任命的。所以,英明的國王會找些有對口專業的貴族去擔任適合他們的工作。差的國王可能就會找些蝦米他情婦的屠夫父親去當法官了。

至於平民幾乎不能當官,因為他們也沒有科舉制度,平民更加不會讀書,有讀過書的平民一般會擔任貴族的書記官或者秘書之類的。要是想當官的話,他就必須得到國王的封誥,成為某某爵士之類的才可以。

在英國這些歐洲國家,重要的不是官職而是他們的貴族身份。有貴族身份,又和國王關系好的話,就可以當官。

『伍』 英國的四個政區(英格蘭、蘇格蘭、北愛爾蘭、威爾士)的最高長官的官名是什麼,都是什麼級別的

英國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簡稱。從地理上看,它主要由大不列顛島和愛爾蘭島東北部一角組成。英格蘭、蘇格蘭與威爾士同在大不列顛島上,蘇格蘭在最北部,面積7.88萬平方公里;威爾士在西部,2.08萬平方公里;英格蘭最大,13.04萬平方公里。從行政區劃上,英國是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4個獨立的行政區組成。歷史上,英格蘭與蘇格蘭各自有獨立的王國,還經常發生戰爭。1707年英格蘭與蘇格蘭合並。1997年英國工黨政府上台後,對國家體制、行政機構等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改變了英國傳統上高度中央集權的體制。1999年5月,蘇格蘭和威爾士相繼選舉成立了地方議會。蘇格蘭議會在地方政務、司法、衛生、教育、經濟發展等方面享有一定的立法和行政權。英國的足球運動十分發達,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各有自己獨立的俱樂部體系,也各有自己的「國家」隊,可分別參加世界盃的角逐。這些名字出現的頻率很高,可能也是造成很多人迷惑的主要原因。在英國,這是歷史形成的現象,屬於獨立文化傳統范疇,雖然使用「國家」一詞,但並不完全等同於中文「國家」的含義。

『陸』 英國郡長和市長哪個大啊還是郡長就是市長

我在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學城市規劃,來說一下。
英國整體大小相當於中國一個省的面積和人口,內部有4個Country,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愛爾蘭島上的北愛爾蘭,每個Country裡面有若干Region,相當於中國地級市大小,比如西北區、西中部區、東南區等,Region里有若乾的County,比如Greater Manchester,你可以把它看作縣,Country裡面有若乾的Local Authority,比如Manchester,大小基本上就是一個小鎮子的大小。
郡長也就是勉強中國縣長的管轄能力了,曼城市長管理的也就是一個鎮子,曼城東西直徑半小時就能走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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