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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皇室女性怎麼當上國王

發布時間:2024-10-26 02:14:11

① 英國國王為什麼都是女王

沒有男性的王位繼承人,只能由有皇室血統的女性擔任君主。

英國君主是英國及英國海外領地的國家元首,現在的男性君主稱為國王(King),女性君主稱為女王(Queen)。

身為王後,在國王丈夫死後,繼承人尚年幼或沒有合適的繼承人,便自己走上權力舞台的中心,進而即位稱尊的情況,在世界各國歷史上司空見慣,在歐洲則以俄羅斯的葉卡捷琳娜一世和葉卡捷琳娜二世為典型代表。

歐洲皇室內部、皇室之間長期近親結婚。導致王室子嗣困難。嬰兒出生死亡率高、甚至嚴重生理缺陷或者疾病,以致沒有男性繼承。

拓展資料

繼承資格一個沒有標准答案的問題,這首先涉及的問題是,女性對父母的財產和地位的繼承權問題。古代法蘭克蠻族國家的《薩克利法典》曾規定婦女沒有繼承權,但《聖經·民數計》中則說道:「一個人死後應該由女兒繼承。」(意為無子嗣的時候)。

歐洲各國歷史上的情況不大相同,但大體上是女性有繼承權,但要排在相應的男性後面(這與亞洲國家女性根本沒有繼承權,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別人的還是不同的)。

歐洲各國情況的不同,表現在歐洲的中心地區和「邊緣地區」的不同。歐洲中心傳統色彩較濃厚的地區,如法國、德國等,女性繼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

如法國國王腓力五世就曾組織學者會議,搬出《薩利安法典》,確認女性沒有王位繼承權,即使在國王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情況下,王位也只能由國王的其他男性親屬繼承。

但在「邊緣地區」,如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則在名義上有繼承王位的可能性。在東歐,除了波蘭和匈牙利在14世紀的一例特殊情況,在其他時代,女性都不得繼承王位。

② 英國為什麼是女皇

因為前任國王去世後同級別的王位繼承人中沒有男性。前提是英國法律允許女性繼承人繼承王位。
伊麗莎白二世於1951年開始代表英王喬治六世出席各種正式場合。1952年2月6日國王逝世,她繼承王位。1953年6月2日加冕。女王是英國世襲國家元首,除英國外,女王同時也是澳大利亞、新西亞、加拿大等國家的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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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史上的女王和女性繼承王位問題

閱讀歐洲歷史,就如同品位一屆精彩絕倫的歐洲足球錦標賽,錯綜復雜的國際關系和層出不窮的英雄帶給人無數激情和驚喜,在這其間,有一群女人曾經站在歷史舞台的中心,給歷史增添了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她們是歐洲歷史上的女王們。 這使人感到興趣:她們是如何登上王位的? 在女性能否繼承王位及如何繼承王位的問題上,歐洲各國由於傳統、觀念的不同,有著不同的規定。這絕對不是小事,由於不同國家對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理解不同,因而常常引起了王位的紛爭甚至導致了國家間的大型戰爭。在歷史上,因為對女性繼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導致的戰爭,典型的就有英法百年戰爭、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西班牙的卡洛斯戰爭等。

(一)女王概況

不知你是否知道,在今日的歐洲君主制國家的在位國王之中,有三個是女王: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荷蘭女王貝亞特里克絲、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她們都不是本國歷史上第一個女王。 在歐洲歷史上,無論是古希臘、古羅馬,還是中世紀的騎士時代,皇帝、國王這些名詞從來都只是男人的專利,只有東羅馬帝國出了幾個影響不大的女皇帝。但從14世紀開始,在一個又一個的國家,一個又一個的女王(皇)斷斷續續地出現了,一直到當代,累計有三十來位。(我統計一下,英國6位,俄國4位,荷蘭3位,盧森堡2位,西班牙3位,葡萄牙2位,瑞典2位,丹麥2位,奧地利1位,波蘭1位,匈牙利1位,還有蘇格蘭、納瓦拉、那不勒斯等現在已為人兼並的國家也出過女王(不過有些女帝王嚴格來說不能算是「繼承」王位,而只能說是「奪取」王位,如俄國的葉卡捷琳娜等)。不知有無錯漏,請各位大蝦不吝指教。 三十來個,在歐洲龐大的帝王群體中只是萬綠叢中一點紅,但她們不但將歐洲歷史譜寫得更加豐富多彩,而且也實實在在在史書上留下了足以流芳後世的業績。總的說來,歐洲女王的表現還算不錯。其中丹麥的瑪格麗特一世(1387—1412年在位)、英國的伊麗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西班牙的伊莎貝爾一世(1474—1504年在位)、俄國的葉卡捷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奧地利的瑪麗亞·特蕾西亞(1740—1780在位)分別被本國的史學界認為是本國歷史上最傑出的帝王之一。其他女王基本上處於中上或中下的位置,而甚少有荒淫無道禍國殃民之輩,唯一一個被推翻的女王是西班牙的伊莎貝爾二世(1831—1868年在位),但使國家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的是她的祖父和父親,她本人要負的責任其實也不多矣。 她們走上女王寶座的路徑不外乎兩種:從公主到女王和從王後到女王。身為王後,在國王丈夫死後,繼承人尚年幼或沒有合適的繼承人,便自己走上權利舞台的中心,進而即位稱尊的情況,在世界各國歷史上司空見慣,在歐洲則以俄國的兩個葉卡捷琳娜為典型代表。但更加有歐洲特色的是從公主到女王的情況,歐洲歷史上的女王大多屬於這一類。 在即位之後,基本上男性國王能承擔的事務,她們也能承擔,但親自帶兵打仗除外,不過,17世紀之後,國王親自帶兵打仗的情況已越來越少見,因此也不見得是嚴重的問題。女王結婚之後與丈夫之間權力如何分配也是一個問題。有不少女王,結婚後就將主要王權交給丈夫,甚至把王位也讓出,如瑞典女王埃里奧諾拉,也有的女王結婚後能將丈夫和整個江山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裡,如奧地利女皇瑪麗亞·特蕾西亞,更有甚者,有的女王選擇了終身不婚,以保證自己的權力不旁落,如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和俄國女皇葉麗薩維塔。說來話長,本文主要討論女性繼承王位問題,這些就此略過。

(二)

一個沒有標准答案的問題這首先涉及的問題是,女性對父母的財產和地位的繼承權問題。古代法蘭克蠻族國家的《薩利安法典》曾規定婦女沒有繼承權,但《聖經·民數計》中則說道:「一個人時候應該由女兒繼承。」(意為無子嗣的時候)。歐洲各國歷史上的情況不大相同,但大體上是女性有繼承權,但要排在相應的男性後面(這與亞洲國家女性根本沒有繼承權,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別人的還是不同的)。 歐洲各國情況的不同,表現在歐洲的中心地區和「邊緣地區」的不同。歐洲中心傳統色彩較濃厚的地區,如法國、德國等,女性繼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法國國王腓力五世就曾組織學者會議,搬出《薩利安法典》,確認女性沒有王位繼承權,即使在國王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情況下,王位也只能由國王的其他男性親屬繼承。但在「邊緣地區」,如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則在名義上有繼承王位的可能性。在東歐,除了波蘭和匈牙利在14世紀的一例特殊情況,在其他時代,女性都不得繼承王位。而俄國的情況比較特殊,在18世紀這個「女皇世紀」,接連有四個女沙皇產生,但在其他世紀,女性繼承皇位則通常是被禁止的。 但一個女王的出現,總是會帶來一系列復雜和棘手問題,因此即使在那些女性名義上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國家,一個女王的產生仍然會面對種種阻力,這也是歐洲歷史上女王只是很少數的緣故。但當一個國王只有女兒而沒有兒子的情況出現時,他通常又會謀求將王位傳給他的女兒而不是其他男性旁系親屬,這就使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成為一個「模糊問題」,不同的國家、家族、個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打算,而歐洲各國王室之間都有錯綜復雜的婚姻血緣關系,對同一個王位,常常有多個國家的王室成員可以提出自己有繼承權的依據,這就是歐洲歷史上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為何會引起那麼多的紛爭甚至戰爭的原因了。 1328年,法國國王查理四世無嗣而亡。他的堂兄,瓦盧瓦公爵腓力繼位為王,是為腓力六世。但英國國王愛德華三世認為自己才是法國王位的繼承人,原因是,他是查理四世的外甥,也即法國前國王、查理四世之父腓力四世的外孫,而除了他,腓力四世所有的兒孫都已死亡,至於腓力六世,充其量只是腓力四世的旁系後代而已。而腓力六世則認為,按法國的傳統,女性是沒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因此不買這個「腓力四世的外孫」的帳。因此爆發了英法兩國之間的戰爭,這場戰爭被他們的後代一直延續下去,從1338年一直打到1453年,史稱「英法百年戰爭」,英國國王一度在法國加冕為王,不過最後還是被趕出法國。英法兩國在領土、經濟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是這場戰爭的真正原因,而英法兩國在女性繼承王位問題上的理解不同,則是這場戰爭的導火線。 1713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地利大公查理六世正在為自己的後嗣問題深深擔憂。他沒有兒子,只有一個女兒——瑪麗亞·特蕾西亞,他想讓他的女兒即位,不願讓他的皇位落到德意志邦聯其他王公手裡。因此,他頒布了歷史上有名的「國本詔書」,規定若無男嗣,女兒也可即位。這一詔書遭到了德意志邦聯各王公的強烈反對,他們的依據是,神聖羅馬帝國歷史上還沒有過女皇的先例。而瑪麗亞·特蕾西亞的支持者則反駁說,雖然歷史上沒有過女皇,但也沒有規定過女人不得繼承皇位。查理六世將「國本詔書」作為他一切外交政策的核心,為換取國際上對「國本詔書」的支持,他可以在其它方面作出犧牲。1740年,查理六世病逝,瑪麗亞·特蕾西亞順利即位,但與此同時巴伐利亞選侯阿伯特宣稱自己才是帝國皇帝,並夥同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及法國軍隊入侵奧地利,這場戰爭歷史上稱為「奧地利皇位繼承戰爭」(1740—1748年)。幸而奧地利取得英國的幫助,最後戰爭打成平手,普魯士承認了瑪麗亞·特蕾西亞的皇位,但從奧地利割走了西里西亞地區。 1833年,西班牙國王斐迪南七世病死,他只有兩個女兒,遺囑中由他的長女伊莎貝爾繼承王位,是為女王伊莎貝爾二世。但斐迪南七世的弟弟卡洛斯認為女性沒有繼承權,自稱自己才是王位合法的繼承人,集結了一批持異議的政治、宗教派別,發起了「王室正統運動」的戰爭,史稱「卡洛斯戰爭」,失敗後流亡國外,他的後代還一直在謀求西班牙王位,以至於西班牙王族分化成兩個世襲,一個在國內,一個在國外。類似的,叔叔和侄女爭奪王位的戰爭,還有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和王叔米格爾的戰爭。 以上三個例子,分別是不同國家之間,同一國家內部不同王族世襲之間,以及同一王族內部由於對女性繼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引發的戰爭的典型代表。當然,這些戰爭本身還有更深的政治社會背景,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只是一個導火線。

(三)

新時代的繼承王位問題 進入20世紀,歐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擊,不再是一個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紀中葉,女性繼承王位問題在歐洲一隅的丹麥,再一次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丹麥國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個女兒,按照丹麥王位傳男不傳女的傳統,他的弟弟克努特親王被指定為王位繼承人。但再戰後丹麥女權運動高漲的背景下,很多人為斐特烈九世的長女瑪格麗特不能繼承王位感到憤憤不平。1950年,「丹麥婦女協會」首先挑起爭論,她們利用報紙、電台等媒體進行宣傳,認為應該由瑪格麗特繼承王位。爭論持續了兩年,連篇累牘的社論、專題、特寫、報道不一而足,鬧得沸沸揚揚。最終,此事件被丹麥首相埃里克森利用,他將女性繼承王位問題和他主張的將議會由兩院制改為一院制的問題合在一起進行公民投票表決,以便提高投票率。結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數人贊成修改王位繼承法,確立女性的王位繼承權,瑪格麗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親王成為王儲,並於1972年即位至今。有評論認為,此事件實際上反映了當代的歐洲人實際上更喜歡由一位女王來統治(不過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關於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測驗中,90%的人明確表示無法接受)。 時至今日,歐洲君主制國家已經所剩無多,而且都實行君主立憲制,國王只是作為民族團結的象徵而存在的「橡皮圖章」,由一個男人還是女人來當國王已不再是那麼重要。加上當代歐洲國家中女議員在國會中佔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為奇,甚至有達到40%的(如瑞典),至於女首相、女部長、女黨魁等在歐洲國家中已司空見慣,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繼承王位的觀念已顯得與時代格格不入,盡管王室的制度總是落後於社會制度的改革。當前,瑞典、挪威已立法規定男女王族成員具有完全同等的繼承王位的權利;在英國、西班牙、丹麥、荷蘭,女性王族成員雖然在王位繼承順序上要排在血緣關系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員後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後面),但也已經有無可非議的王位繼承權;例外的是,在比利時和摩納哥,仍然只有男性王族才擁有王位繼承權。

③ 英國為何是女皇而不是國王

現在世界上的國王幾乎都是終身制,王位的繼承也是世襲制。但王位繼承法卻因國而異。嫡長子孫繼承法是很多國家採用的方法,這種繼承法和中國古代皇家的繼承法相類似。如果皇帝無子,則從皇室近親過繼,繼承大統。現在日本、不丹、尼泊爾、西班牙的皇位繼承大致都是這樣。英國實行的王位繼承法是男女都有繼承權,但規定先男後女,先長後幼的原則。現在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就是因為老王喬治只生下她們姐妹倆,她是姐姐,所以登上了國王的寶座。而王儲必須等到現任國王駕崩才有資格登基。至於要等多長時間,那就很難預測了。如挪威國王奧拉夫五世今年已80多歲了,王儲也逾花甲之年,但還得等下去。
英國王位繼承法
1701年英國王位繼承法 (一七OO年制訂,一七O一年公布)
第一條 當今國王無嗣,死後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繼承,安娜公主無嗣,死後其王位由國王詹姆士一世的孫女、已故波希米王後的女兒、漢諾威選侯索菲亞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後裔繼承。
當今國王陛下及丹麥安娜公主都無後嗣時,英格蘭、法蘭西、愛爾蘭領土以及所屬自治領的王位與尊號,由已故國王詹姆士一世的孫女、已故波希米王後伊麗莎白公主的女兒、漢諾威選侯索菲亞公主繼承。當今國王陛下及丹麥安娜公主死後,如果都無後嗣,英格蘭、法蘭西、愛爾蘭領土以及所屬自治領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國君主所享有的一切榮譽、稱號、皇權、特權、權力與權威等,都應歸屬於該索菲亞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後裔。貴族院議員及平民院議員本身及其後代,應當以全國人民的名義,在當今國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後並且無後嗣時,按照本法關於王位繼承的限制規定,堅決擁護和保衛索菲亞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後裔,並竭力以生命和財產對任何企圖反對者加以擯斥。
第二條 按照本法可以繼承王位、堅持同羅馬教會交往者,按照威廉國王和瑪麗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規定,均無資格按前舉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規定可以繼承王位者,若現在或將來同羅馬教廷或者教會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羅馬天主教或者與羅馬天主教徒結婚,都應按照前舉法令所規定和確認的情形,喪失繼承的資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國王和女王,都應在加冕時,按照當今國王和已故瑪麗女王統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國會法令(稱為加冕宣誓法),舉行宣誓儀式,並且應當依照該項法令所定的手續和方式,簽署並朗誦其中所規定的誓詞。
第三條 關於保障這些領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詳明的規定。
當今國王和丹麥安娜公主死後且無後嗣時,為保障我們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訂更詳明的規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這應當由國王陛下商得貴族院和平民院議員的同意,以國王的權力加以規定。
此後凡登上王位的人,都應同法律規定的英國教會交往。
此後本國王位與尊號歸屬於非英格蘭王國的人的時候,如果未經國會同意,本國國民不負防禦不屬於英國的領土而從事戰爭的義務。
本法的限制規定發生效力後,凡生於英格蘭、蘇格蘭或愛爾蘭所屬自治領或領土之外的人(包括入籍的在內,但父母是英國人的除外),不得擔任樞密院顧問官或者國會兩院的議員,也不得擔任文武官職,他本人或者他所信託的人不得享有國王賜予的土地或者世襲財產。
對國會平民院提出的彈劾,不得憑恃英王赦免進行抗辯。
第四條 本國法律和法令的確認。
鑒於英國法律是英國人民與生俱來的權利,因此,凡得登上英國王位的國王和女王,都應依照英國法律的規定管理政務,他們所屬官吏和大臣也都應按照同樣的法律為國王效力。
因此,貴族院和平民院議員謹再作如下的請求:一切保障國教及人民權利和自由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現行的其他法律和法令,得予批准和確認,並由國王陛下商得貴族院和平民院議員的同意,以他的權力加以批准和確認。
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亞(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沖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繼承順序
這里列出了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前15人
目前的君主:伊麗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爾士親王查爾斯王儲殿下(伊麗莎白二世的長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爾斯王儲的長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爾斯王儲的次子)
4.約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魯王子,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二個兒子)
5.比阿特麗斯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長女)
6.歐吉妮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愛德華王子,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三個兒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溫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兒)
9.王家長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麗莎白二世的女兒)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長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兒)
12.林萊子爵(喬治六世的孫子、瑪格麗特公主的兒子)
13.查爾斯·阿姆斯特朗-瓊斯(林萊子爵的兒子)
14.瑪格麗特·阿姆斯特朗-瓊斯(林萊子爵的女兒)
15.薩拉·切多(喬治六世的孫女、瑪格麗特公主的女兒)
由於歐洲各國王室通婚的結果,一些歐洲國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權繼承英國王位。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是英國王位的第60位順序繼承人,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蘭女王貝婭特麗克絲排在第806位。作為希臘-丹麥王族的後代和維多利亞女王的重曾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排在第490位。

④ 哪些原因促成了英國立女性為王

在英國歷史上有許多女王。許多人都會很詫異,為什麼英國誕生了這么多的女王,在其他國家的歷史上是沒有的。那麼有幾點歷史原因。

第一個歷史原因,英國處在歐洲大陸的邊緣,很長時間之內,英國不是歐洲大陸的核心。在歐洲大陸的核心,是排斥女性作為王位繼承權的,但是在歐洲大陸的邊緣,這種核心文化被邊緣化,比如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則女性有名義上的王位繼承權。

如果你們知道,英國歷史上,曾經選出了一個擁有超多德國血統的國王,而排斥了英國血統較多的人當國王,就是因為其信奉羅馬天主教。也就明白了英國國會對英王性別的寬容態度,遠遠的高於宗教排斥。

⑤ 英國國王為什麼是女性。

之所以英國會有女王,主要是因為在英國,女性也是有繼承權的。

根據《王位繼承法》,英國國王的位置世代相襲,兒子優先於女兒,而女兒又優先於侄子或者侄女。如果有多個兒子或者女兒,就會按照年齡大小來進行排序。

當今英國女王能繼位,其實也算是機緣巧合。當時女王的爺爺喬治五世總共有3個兒子,老大愛德華八世,老二喬治六世(女王父親),老三格洛斯特公爵。

可能有不少人都聽說過愛德華八世的名字,他就是傳說中那個為了美人放棄王冠的英國君王。他在1936年成功登基,在當時還和來自美國的辛普森夫人愛的死去活來。但是由於辛普森夫人是個已經結了兩次婚的人了,所以王室和議會都反對他們兩人結婚。所以愛德華八世為了抱得美人歸,直接辭去了國王的職務。

隨後王位就落到了女王的父親喬治六世頭上,由於喬治六世的身體非常不好,於是在1952年2月份的時候與世長辭。

按理來說應該是格洛斯特公爵登基當國王,但這個格洛斯特公爵很奇怪,在他大哥愛德華八世登基的時候就對外界宣布永久放棄皇室繼承權。

而喬治六世只有伊麗莎白和瑪格利特兩個女兒,所以根據年齡大小來排序,伊麗莎白才成功登基為英國女王。其實,由於女性繼承權還是要低於男性,所以英國歷史上的女王其實並不多。

(5)英國皇室女性怎麼當上國王擴展閱讀:

著名的英國女王:

瑪麗一世,(Mary I, 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她是都鐸王朝的第四任也是倒數第二位君主,成功將英國從新教恢復到羅馬天主教,被稱為「血腥瑪麗」。

伊莉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33年9月7日~1603年3月24日),她是都鐸王朝的第五位也是最後一位君主。她終身未嫁,因此也被稱為「童貞女王」。在她的統治下,英格蘭成為歐洲當時最強大,富有的國家之一。

安妮女王,(Anne of Great Britain 又譯為安女王,1665年2月6日~1714年8月1日),在她執政期間,英格蘭議會與蘇格蘭議會合並,實現兩個國家真正的聯合。

維多利亞女王,(Alexandrina Victoria 1819年5月24日 ~1901年1月22日),她是第一個以「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和「印度女皇」名號稱呼的英國君主。在她執政的63年期間,英國迎來了最強盛的「日不落帝國」時期。

伊莉莎白二世,(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她是現任英國女王,英聯邦元首、國會最高首領,同時也是英國在位時間最長的君主。

⑥ 英國女王只有女人才能繼承王位嗎

英國實行的王位繼承法是男女都有繼承權,但規定先男後女,先長後幼的原則。而王儲必須等到現任國王駕崩才有資格登基。英國法案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原則。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襲,兒子優先於女兒,而女兒又優先於侄子或者侄女。這樣國王沒有兒子只有女兒,那麼就會出現女王。

伊麗莎白二世於1952年2月6日即位,到2015年9月9日,已經超維多利亞女王成為英國歷史上在位最久君主。

(6)英國皇室女性怎麼當上國王擴展閱讀

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第一點,雖然我們對歐洲中世紀時期貴族混亂的生活有所了解,但歐洲人卻從很早就開始執行我們當代才有的一夫一妻制。在古時候的中國,只要皇帝還沒有確立太子,那麼每一個皇帝所生的兒子都有繼承皇位的權利,不管這些皇子的母親出身如何。

而歐洲則不同,國王的合法妻子只有王後一個人,其它的統統只能算是露水之歡的情人,是放不到檯面上的,而國王和這些情人生下的孩子,就像中國古代的封建大家族中的庶子一樣,沒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這樣的他們是無法繼承王位的。

而如果國王沒有兒子的話,又不想王權旁落他人,就會讓自己的女兒來繼承王位。而中國的皇帝,三宮六院,除了英年早逝的皇帝沒能留下兒子外,其他的幾乎都有一把的皇子可以來繼承皇位。

第二點,宗教制度。前面有提到過,伊麗莎白一世女王之所以能夠獲得王位,是因為有宗教力量的支持。事實也是如此,在中世紀,宗教對王權的影響力非常大,甚至最大的時候能夠輕易地王位的更替。

如果一個人想要得到王位,是一定要得到宗教認可才行。而恰好在歐洲人所信奉的教典《聖經》中就有確切的記載,女子是有合法繼承權的。因此歐洲的這些女王們,才能夠登上王位。而古時候的中國,女子的地位低下,連接受教育的機會都很少能有,更別提繼承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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