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英國專制統治下會有議會的存在
這個看你怎麼定義專制這一詞了。
其實每個國家都是走向民主的,好像西方國家的歷史發展,一般都是封建王朝的權力逐漸被分散到最後甚至乎到達了君主立憲制,其實法國大革命就是很好的例子,其實可以套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原理作為簡單說明,當然裡面有很多歷史事件,但是說白了都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不適應,通過不斷的改進、適應,逐漸邁向了今天的民主。
其實英國也是一樣,生產力與生產關系都是一直不斷的改變,大體上來說生產關系要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所以封建專制是絕對不會適合今天二十一世紀的生產力發展的,總的來說英國其實不是專制國家,否則就難以適應生產力的發展。其實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當然今天的英國還有上議院,還有英女王,但是都是政治妥協,不斷適應、讓步的結果,並不是所有國家都一定要通過暴力革命來達到目的,英國的固有階級集團在民眾的要求、時代的要求和生產力的要求下,願意下放權力,不願意再起戰爭,要和平,所以他們選擇了妥協,因此才有今天的英國存在,所以一個國家的發展和其歷史文化、地理、人文等的因素有關的。但是總的來說,雖然因素不同,但是一些道理,如生產關系要適應生產力,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對立統一的原理是不變的,總體來說是要邁向民主才能駕馭生產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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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英國的議會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議會制度首先產生在英國,這是和英國特定的歷史條件分不開的,是由當時社會特殊的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因素所決定的。首先,原始民主制的遺存,是議會產生的歷史根源。英格蘭曾被羅馬帝國統治了四百餘年。公元五世紀在蠻族入侵的浪潮中,盛極一時的羅馬帝國煙消雲散。盎格魯・撒克遜等日耳曼部落進入不列顛島,在羅馬帝國的廢墟上,依靠較高水平的生產力,直接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但高度發達的羅馬奴隸制國家並未給處於氏族社會末期的盎格魯・撒克遜人留下什麼政治遺產,日耳曼人的氏族民主制度,卻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留下了深深的痕跡。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在馬爾克公社保存下來了的各個國家—在法國北部、在英國……氏族組織不知不覺地變成了地區組織,因而才能和國家相適應。但是,它仍然保存了它那種自然形成而為整個氏族制度所特有的民主性質甚至在它後來被迫蛻變的時候,也還留下了氏族制度的片斷,從而在被壓迫者的手中留下了一種武器,直到現代還有生命力。』,恩格斯指出的這種流風遺俗,不僅在英國農村長期保存,起到了鞏固地方性團結,維護自由反對奴役的作用,而且在國家政治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第一,原始民主的遺存長期影響著國王的地位。在封建化初期,國王是由選舉產生的,即位時必須向人民作出種種許諾,如要讓教會和人民享有真正的安寧,要在審判中履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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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為什麼英國專制統治下會有議會的存在
這是當時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不徹底所造成滴。當時的光榮革命其實就是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即資產階級對專制統治的妥協。但是,你要看到,英國的王權只是名譽上最高的王權,沒有什麼實質的權利,而議會則掌握大部分權利。英國女王更是一種國際榮譽滴象徵,而不是權利的代表。
❺ 為什麼會有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共和制,總統制共和制,他們是怎麼來的
君主立憲制又名立憲君主制或議會君主制,最早出現在英國(英國1640~1688年進行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議會為限制國王的權利頒布了《權利法案》,以法律的形式對國王進行了明確的制約,規定不經議會批准,國王不能征稅、不能在和平時期維持常備軍、既不能廢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執行。)是資產階級的一種統治形式,18世紀初,英國議會又通過了《王位繼承法》,進一步削弱國王勢力,鞏固議會權利。君主名義上有很大的權利,實際上國家權力的中心在議會,議會主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財政的監督權,也對國王的權力進行制約。英國君主立憲制出現以來,不斷完善,後又出現了內閣,後來內閣權利日益擴大,成為最高行政機關,內閣首相也成為政府首腦,19世紀晚期,國王日益成為一種權利的象徵,管理國家的權力基本上由議會和內閣行使,國王在調解各派矛盾、維護國家安定等方面發揮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上還保留了君主的國家基本上都實行君主立憲制,如日本、西班牙、丹麥等。
打得我累死了,下面的我就搬別人的了
共和制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政體(和這樣統治的國家),那裡君主不是國家的最高首腦。
這個詞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務」。 共和的根本原則是天下為公,國家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共和在本意上是通過制度組織起來的公共事務領域,而不是一種組織形式或政體。共和主義強調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與中立性,即政府必須為所有人的利益服務(公益),而不能只為少數當權者的利益服務。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裡這些權利僅對有限的人群允許,如在今天的許多獨裁或極權國家的情形。這個詞意思也足夠寬泛到包括許多今天的高級民主制。
最早的共和政體可以追溯到西亞的阿卡德(Akkad)。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國,則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羅馬共和國。在現代民主制度出現之前,還有許多國家採用共和政體,比如說中世紀的威尼斯共和國。這也說明,「共和」未必一定是「民主」的。
在古代,雖然共和名義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這還不包括沒有公民權的奴隸,但實際上則多是貴族共和。在這些共和國里,只有貴族才有參政的權力。羅馬共和國就是這樣一個例子。
現代共和制度則強調所有公民的參與國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執行。當然參與的過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間接的,比如通過代議制民主。在現代,共和國家的首腦通常僅為一人,總統。但有一些例外,例如瑞士,她有一個七人委員會作為國家首腦,稱為瑞士聯邦議會,還有聖馬利諾,國家首腦的位置由兩人共享。
有人認為,英國是近代第一個共和國,雖然英國在政體上是君主立憲,但人們又稱它為「虛君共和」,因為君主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法律規定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因此孟德斯鳩就認為「英國是個裹著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國」。
在共和制和君主制間劃一個精確的線非常困難,而且確實沒有什麼可以說某一個比另一個更民主,因為國家首腦(君主或總統)的權力可能完全是儀式上的 ,(盡管一個帶有被選舉首腦的民主制通常被認為比君主制更民主)。 君主通常統治一生,當他們死後由一個親屬接替,由他們自己選擇或或根據繼位規則。共和國的總統,相反,通常被選舉為一個有限的期限,他們的繼任由選舉他們的人來選擇。現在甚至非民主的共和通常宣稱是民主的。盡管選舉的結果可能是確定的,也仍然保持正常選舉的儀式來選舉他們國家的首腦,而且通常在這些國家首腦自動離開位置(通過辭職或引退),或被統治精英的其他成員強迫離開(通過憲法的手段)。但仍有一些例外 -- 例如,每一個新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通過帝國的首腦選舉,盡管幾個世紀以來選舉特定家族的後裔到這個位置是通常的慣例。可能在現在君主制最重要的例外是在聯合王國使用寡頭的選舉形式 (稱為樞密院)。
另外,老的詞義定義使用「共和」描述那種通常稱為代議民主,它將「民主」詞義"限制僅為直接民主。更多這個詞義的使用和歷史的討論參見民主。甚至這個用法也沒有包含許多共和制,過去的和現在的,那些根本不民主的(盡管很少現代的共和允許他們缺乏民主)。
使用這個老的含義,可以說美國是聯邦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盡管大多數人,包括大多數美國人,稱之為民主,他們使用的是現代定義,而不是這里老的定義)。 共和這個詞義的使用在美國開國者時期非常通用。美國憲法的作者為很多原因故意選擇了他們稱為的共和制。例如,對每一個政治問題從每一個公民收集選票是不切實際的。理論上,議員可以比普通平民更博學和更少情緒化。另外,共和可以設計為用來抵抗"多數的暴政"的保護。聯邦擁護者描述了這個觀點,純民主實際上非常危險,因為它允許多數侵害少數的權利。通過他們稱為共和制的形式,代表人用許多不同的方式來選擇(總統, 議院,參議院和州官員被分別選舉),這使多數更難足夠的控制政府來侵害少數。
共和政體也是中華民國的政體。其他共和的例子包括英國革命時期,法國,和德國。 中國共產黨治理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歷史上,社會發展上與世界各個國家不大相同,因此它的的「共和」與其他國家有些差異。
❻ 為什麼英國專制統治下會有議會的存在它的構成及權力又是什麼呢
我來幫親解答。其實英國歷史上一直都有限制王權的做法,因為國王不能代表人民一切,受古希臘民主思想的影響。在愛德華一世在位時期,英國召開了第一次議會史稱(模範議會),後來各王朝都依然實行,英國的議會就誕生了。英國的議會當時雖然沒有1689年(權利法案)後的議會權利大,但當時的議會擁有:1.司法請願權2.征稅權。其中當時的議會是由:上議院(地主階級和貴族階級,產生方式是:世襲)下議院(有錢人,鄉村紳士階級,產生方式:間接選舉或任命)兩院構成(普通人民與貧民與收入不高者等無法參政)而且,上議院一直權利高於下議院。當時的議會最大的權利就是:征稅權:不經議會同意,國王不能隨意征稅。正因為有這個權利,導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的重要原因就是:議會與國王關於征稅的矛盾。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❼ 為什麼說英國議會權力至上
公元5至7世紀,盎格魯一撒克遜人趁羅馬帝國崩潰之機征服了大不列顛島的中部和南部,在英格蘭建立起大小七個王國,這些王國的國王與貴族代表組成「賢人會議」,共同治理國家。賢人會議的主要職能就是根據世襲的原則選舉王位繼承人,輔助國王決定王國及其他內外大事。以後,諾曼王朝(1066-1154年)在賢人會議的基礎上建立起了「大會議」制度。那時,一般情況下,王室的費用,無論是用於私人還是公務,都要從國王的收入中支付。而國王徵收封建捐稅實際上是受限制的,其數量不得超過習慣所許可的限度。如遇緊急情況比如戰爭需要額外的財源時,國王就得尋求封建貴族們的大筆捐贈,其渠道就是「大會議」。到了13世紀,幾代國王都感到稅收和一般捐贈已不足以支付政府的開支,於是他們召集封建權貴以及各郡、城市、鎮的代表開會,主要是為了讓他們同意徵收特別的稅款。這樣,「大會議」就按參會者的身份變成了兩部分,這兩部分經過長期的演變成了現今的議會兩院,由貴族們參加的會議演變成了貴族院即「上院」,由地方代表參加的會議則演變成了平民院即「下院」。這兩部分與國王一起,構成今天所說的「議會」。 1215年,大貴族為抗議國王約翰未經同意就向他們徵收特別捐贈的做法,組織起來,擬定了《自由大憲章》,逼迫約翰簽署。該憲章規定,國王向貴族征稅,必須先召集貴族大會,徵得他們的同意。 約翰王死後,其子亨利三世繼位。亨利不顧《自由大憲章》的約束,加重捐稅,引起貴族們的抗爭。1258年4月,亨利因國庫空虛再度召開議會,大貴族借機提出他們的條件。國王與貴族達成協議:由12名御前大臣和12名大貴族代表組成24人委員會擬定政治改革條例;國王表示將遵守條例,如違反,願受開除教籍之懲罰;大貴族則保證,如國王信守諾言,他們就批准賦稅。最終,國王接受24人委員會提交的「貴族請願書」,即《牛津條例》。條例規定:一切法令不得與議會法規抵觸;議會一年必須召開三次;議會召開時,15名咨議大臣和12名大貴族代表必須出席;議會有權對國家各方面事務作出決策。至此,議會開始成為一個獨立於國王並定期舉行會議的國家機構,其地位進一步提高。 1295年11月13日,國王愛德華一世為了徵收稅款,特地召集新的議會開會。出席這次議會的有四百多人,由三部分人構成:2位大主教、19位主教、48位大修道院院長、7位伯爵、41位男爵,他們由國王特詔赴會;每個主教管區有2名教士代表,由主教決定;每個郡有2名騎士代表、每個市有2名市民代表、每個自治市有2名市民代表,他們由各郡、市選舉產生。這些人代表了當時英國社會的兩大階級:貴族及他們的宗教代表即教士和包括騎士在內的平民。史學家們將這屆議會稱為「模範議會」。它的主要意義在於,由選舉產生的騎士和市民代表的參加使議會具有了代議性質。據此,人們稱1295年的模範議會為「第一個代議性議會」。 模範議會標志著真正意義上的英國議會的產生。但是在中世紀,英國議會還只是從屬於王權的封建議會。在模範議會初期,下院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在愛德華一世在位的最後12年間,共召集了19次議會,但至少有6次沒有地方代表出席。愛德華二世繼位後,開始正規地召集「下院」會議。隨著國王對稅收需求的增多,「下院」的地位與作用越來越重要。 1327年廢除愛德華二世是英國議會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愛德華二世倚重姻親和內府管理政務,壓制議會,引起大貴族的不滿。於是大貴族趁國王滯留國外之機,召集議會開會,發布《斥國王書》,羅列了國王的一些過失和罪行,宣布國王的統治不僅完全背離了他加冕誓言的精神,而且說他不思悔改,實屬罪惡昭彰。最後議會通過了《斥國王書》,全體議員一致同意廢黜愛德華二世,立其長子為國王。這次事件實際上是一次彈劾案,開創了議會彈劾國王的先例。 斯圖亞特王朝時期發生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英國開始進入了近代社會。1689年通過的《權利法案》,宣布了議會是英國最高的立法機關,確定了議會權力高於王權的原則,並再次否定了國王的征稅權和進口權,規定必須定期召開議會的會議。議會的最高權力終於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❽ 歷史。為什麼英國議會權利很大
因為國王統而不治,而政府首腦首相是由議會下院多數黨領袖擔任的,因此政府(內閣)對議會負責,議會有權監督內閣。所以說英國議會權力至上。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一、上院——貴族院 上院的議員不是選舉產生的,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法律貴族、家權貴族、終身貴族、蘇格蘭貴族、愛爾蘭貴族、離任首相組成。由於女王可以臨時增封爵位,而議員死亡無需增補,所以貴族院議員人數不定。1986年貴族院共有1196名議員,其中有64名女議員,有349名終身貴族,其餘全部是世襲貴族。貴族多數是保守黨人,而且老人佔多數,貴族院平均年齡為63歲,80歲以上的有95人。這些貴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車馬費。所以恩格斯諷刺地稱上院為「退休政界人物的養老院」。 上院議長不是選舉產生,他由貴族院中大法官兼任。開會時議長擔任主席。 上院開會時間與下院相同。開會法定人數僅3人,通過法案的人數為30人,經常出席會議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當議案的內容涉及到議員切實利益時參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工黨執政,在推行福利和社會改革政策時,又經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擱否決權加以阻撓,於是1949年4月議會通過「議會法」,規定「公共法案若經平民院連續二個會議通過,雖經貴族院的否決,也可成為法律」,所以貴族院的延擱否決權從以前兩年減為一年,上院權力被進一步削弱了。 上院的另一職權,是行使英國的最高的司法權,它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審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黨執政時,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權,後來雙方妥協,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權,而以加封法律貴族的方法來彌補缺乏法律知識的缺陷。 上院的權力雖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國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視,這是因為: 第一,它還保留財政法的討論權。由於貴族院有不少人擔任過國家的重要職務,富有經驗,他們對財政法案的意見仍然產生重大影響。 第二,它還保留對法案的一年延擱否決權,這對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礙作用,特別是對帶有時間性的議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實質性失效。 第三,它掌握著英國的最高司法權。 第四,對下院通過的法案經上院審查後可以糾正法案中存在的缺點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備,更有利於資產階級統治的需要。 對於這個「養老院」的存廢問題,自19世紀以來一直成為英國政治生活中爭論的問題,爭論的中心是廢除還是改造?保守黨始終主張改造而不廢除。工黨對這一問題先後主張不一致。1958年保守黨執政後制定了終身貴族法,其中規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務、文藝、科學、企業家、軍人、工會官僚等各階層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人提請英王封為終身貴族,取得男爵的封號,進入上院。資產階級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礎上,通過擴大貴族范圍、增加貴族種類的辦法,在貴族院身上塗上幾筆民主的色彩,以緩和群眾反對情緒。 當然,英國人民的保守的愛惜國家傳統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會基礎。答案補充
二、下院——平民院 (一)平民院議員的產生和任期 下院是民主的代議機關,議員是選舉產生的。 目前英國下院議員通過普選、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進行選舉。這是英國勞動人民經過100多年斗爭的結果。從1832年選舉改革開始以後,先後通過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個人民代表法,最終取消了選舉財產資格的限制。選民開始不以財產所有人的資格而以國家公民的資格參加選舉。1872年取消舉手投票採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28年21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48年才取消了給予大學12個席位,實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選舉制。1969年通過的人民代表製法規定選舉權的年齡由21歲降為18歲。 答案補充
(二)平民院的職權 平民院的職權主要是立法、財政和監督政府這三種權力。 立法權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之權。英國議會的立法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1提案;2討論決議;3送請國家元首批准公布。 第一階段是議案提出。全國議案分為公議案和私議案兩種。公議案是指涉及全國性並與政府有關的議案。它絕大多數由內閣提出,議員個人也可以提,但他們提的議案必須經議會特別委員會挑選後才能列入議程。 私議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當局、某些集體或個人利益的議案,它由地方法團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議案辦公室提出。私議案並不都在下院討論,大約有一半在上院討論。 第二階段是討論決定。英國議會對立法案的討論決定的程序是要經過三讀,一讀是宣讀議案名稱,說明目的,確定二讀的日期,將議案分發給議員;二讀淡化對議案逐條朗讀,進行原則的討論、表決,如通過便交給專門委員會審查,審查不能通過,法案就認為已被否決。委員會對議案作逐條詳細討論,進行修改後向院會作報告;第三讀對議案進行表決,這時只討論整個法案可否成立,不許逐條討論,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內容。三讀通過後交領域院通過,另一院也以三讀程序加以審議。答案補充
第三階段是把兩院通過的法案,呈請英王批准,並在"政府公報"上公布後生效。 財政權是議會的主要權力之一。人們把這種權力稱為「管理國庫的權力」或「掌握錢包的權力」。財政法案主要包括國家預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稅、動用國家基金、發行公債等,這種權力屬於下院專有,財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過。上院只有討論和提出建議之權。財政法案都由內閣提出,由於財政法案討論的時間有限,加上財政法案的否決會引起內閣的辭職和重新大選,所以多數情況下下院往往按內閣提出的數字通過,最多提一些批評和質問。 監督政府權是議會內閣制之下議會的重要權力,內閣要向議會負責,受議會的監督。議會監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對政府的質詢、對政府政策的辯論、批准條約、議會對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