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語稱呼大全
英語稱呼很多用於不同場合,我覺得還是了解每個稱呼的特點為好.
1.Mr. Mister的略字,相當於漢語中的"先生",是對男性一般的稱呼,區別於有頭銜的人們,如Doctor, Professor,Colonel等的敬稱.
1).Mr.用在姓或姓與名前,不能單獨用在名字前,如Mr.Smith,
Mr.John Smith.
2).對極熟的朋友,談話,寫信,通常略去Mr.,對沒有尊稱或頭銜的生人必須使用.
3).Mr.也可寫在職位前,如Mr. President.
4).英美人習慣,可以自稱Mr.,例如在電話中說 This is
Mr.Smith's speaking.對陌生人談話,也可以說I am Mr.Smith.
2.Esq. Esquire的略寫,相當於漢語的"先生".只用於寫地址,姓名.稱呼不用.
1).英國人常用,比更為敬重一些,一般用於"有地位的"人.美國人
不常用.
2).Esq.不能和Mr.並用. Esq.應在姓名之後,如:John Smith,Esq.
3.Messrs 法語monsieur(先生)的復數, Messieurs的略寫,用於姓前做稱呼,相待於Mr.,Sir的復數.
1).以用於合夥的商店和私人企業為多.
2).常用有下列形式:
Messrs.Edwards & Smith
Messrs.Edwarda & Bro.(=Brothers)
Messrs.Edwarda & Co,Ltd. (= Company,Limited)
4.Mrs. Mistress的略寫.用於已婚婦女,相當於漢語的"夫人,
太太".
1).通常用在丈夫的姓和姓名之前,如:Mrs. Smith, Mrs. John
Smith.
2).法律文件寫本人的名字和丈夫的姓,如:Mrs.Mary Smith.
3).Mr. and Mrs.這一次序不可顛倒.不要照Ladies and
gentlemen類推.
4).一家人尊稱不同時,用如右例:Colonel,Mrs.and Misses
Smith.
5. Madam
1).對不認識的婦女,不知已婚未婚時常用madam來稱呼;又可用於
已婚的所謂上層婦女.
2).ma'ma用於口語,特別是傭人對主婦或店員對女顧客用.
6.Madame簡寫是Mme.,復數是mesdames(簡寫是Mmes.).在英國常用
它稱呼非英語民族的"上層社會"已婚婦女,及有職業的婦女,相
當於Mrs.
7. Miss,復數為misses
1).對未婚婦女用,未知已婚未婚時也可使用.
2).Miss沒有簡寫,也不加句點.
8. Ms.或Mz 美國近來用來稱呼婚姻狀態不明的婦女,相當於漢語
中的"女士".
9. Master
1).傭人對未成年男少主人的稱呼,相當於漢語的"少爺".
2).用在名字之前,如:Master John.
10.Sir是英國封建階級對爵士knight的敬稱.
1).用在全姓名或名字之前,如Sir Walter Scott 或Sir Walter
不能說Sir Scott.
2).有時也用於對一般人的尊稱,如談話中的 Yes Sir.和書信的
Dear Sir
11. lord
1). 英國封建階級,Marquis(侯),Earl(伯),Viscount(子),Baron
(男)的尊稱.
2)可用全姓名或只用姓.
12. Lady 英國封建階級從knight的夫人到Marchioness,Countess
,Viscountess, Baroness的尊稱,如Lady Craigie.在集會和
活動時對全體婦女稱呼,放在Gentlemen前.
13.Honourable(簡寫Hon.)
1).成美國用於部長,大使,參議員,法官,市長;英國用於宮中女官,高等法院推事,下院議長,議員及貴族子弟.
2).可以和其他尊稱並用,如: The Honourable Dr. Edwards.
14. Reverend(Rev.)
1).用於基督教的牧師,如the Rev. Mr.Smith
2).用於天主教的神父如 Revernd Father Williams.教會會長用
Very Rev.Father----;主教用Right Rev.,Monseignor----.
1. 怎樣稱呼陌生人
為表示尊敬,對成年男性稱sir(對兩位以上的稱gentlemen ),對中年以上的婦女稱madam,對青年婦女稱miss,也可用lady 或ladies 作為對女性的客氣的稱呼。年長者對青年小孩,可用young man, man, son, boy, kid等。
2. 怎樣稱呼長輩、 上級、或不十分熟悉的人
對成年男性用「Mr +姓氏」;對已婚婦女用「Mrs +姓氏(丈夫姓氏)」;對未婚婦女用「Miss +姓氏」;對婚姻狀況不明的婦女或不喜歡別人用Miss /Mrs 相稱呼的,用Ms。
3. 朋友之間怎樣稱呼
朋友之間常互以「名字」相稱,以示親密無間,如:Hi,Bill.(你好,比爾。)有時用名字的昵稱,則顯得更加親密,如:Hi,Sue. (Sue 是Susan 的昵稱)。
4. 學生怎樣稱呼老師
對男老師稱sir 或「Mr +姓氏」,對青年女老師稱miss 或「Miss +姓氏」,對已婚女老師稱「Mrs +姓氏」。順便說一句,「Good morning,Teacher Wu。」之類的說法是不符合英美人的表達習慣的。
5. 親人之間怎樣稱呼
兒女對父親稱father, dad,daddy, pa,poppa等;對母親稱mother, mum, mummy, mom,mommy, ma, mama等;父母對子女用my boy, my girl, children, kids, dear, my love, darling 或直呼其名,兄弟姐妹之間多直呼其名;夫妻之間常用(my)dear, (my )love, sweetie, honey, darling 等,或直呼其名。
英語國家人們相互間的稱呼,和我國的習慣相差很大,值得我們研究一下,以免在交往接觸中使用不當。
對於幾個或更多的成年男子,可尊稱他們為gentlemen,意為「先生們」。對於一位不知名的男子,可稱為gentleman或sir,但不宜單獨用mister這個字稱呼他,因為這是小孩子或較低微的人的口吻。對於已知其姓氏的男子,可在他的姓(family name)前冠以Mr.,如Mr.Smith,但不要在他的名前冠以Mr.,如Mr.Jack。Mr.為Mister的略語,也讀為/'misto/。用在姓前時,不要全部拼寫出來。比如說Gregory Wood和Milo Weaver兩個人.在初認識時可互稱Mr.Weaver和Mr.Wood,在比較熟識後,可互稱對方的名(first name),即Gregory(或Greg)和Milo.
按英語國家的習慣,婦女結婚後都使用丈夫的姓。一個已婚婦女的全名是以自己的first name加上丈夫的family name。比如說Jane Brown與Greg Wood結婚後,她便稱為Jane Wood,而Jane Brown便成為她「未嫁時的名字」(maiden name),而很少使用。她在未嫁時被稱為Miss Brown,嫁後便被稱為Mrs.Wood。 Mrs.讀為/'misiz/,由來於mistress,但後者現有別的意思.不再當「夫人,太太」講了。Mrs.從不脫離姓名單獨使用;問別人的夫人好,說How is the miss is?是故作詼諧、不登大雅的。對於熟悉的人. Jane Brown不論婚前婚後都只稱Jane就可以了。Jane和Greg在一起可稱為the Woods,意為」伍德兩口子」。由於婦女結婚後有改隨夫姓的問題,故當一個女子說:「I would rather not change my name now.」她的意思是還不想結婚。一般情況下,夫妻互相以名字相稱;互稱darling、dear、dearie的也不少.還有夫稱妻為honey或sweet heart的。在對第三者談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時.視和第三者熟悉的程度,可以說Mr.Wood、(Mrs.Wood)、My husband(My wife)或Greg(Jane);前兩種說法比較正式,用於較不熟悉的人。我們的「孩子他媽」、「小康他爸爸」這類說法在英語中是沒有的,但某些地區(如美國某些地方)老年夫妻「跟著孩子稱呼」.互相中叫Mom、Pop。此外.在某些階層中稱自己丈夫為my old man,稱自己妻子為my old woman,也是有的。如果妻子對丈夫忽然嚴肅地叫Mr.Wood,或甚至說My dear Mr.Wood,這就說明她生氣了,或者她要認真地談清什麼問題.氣氛就比較緊張了。
父母常以愛稱來叫自己的孩子,親友互相稱呼其孩子時也一樣.這有如我國孩子的小名,但這種愛稱是有規律的。如John—Johnny—Jack,William—Will—Bill,Robert—Bob,Ronald—Ron,Reginald——Reggie——Reg,Simon——Sim,Samuel——Sam,Margaret——Mag,Patricia——Pat,Judith——Judy,Elizabeth——Lizzy—Liz等等。美國前總統John Kennedy習稱Jack,現總統James Carter自己署名Jimmy Carter,均屬此。我國稱別人的孩子為「小弟弟.小妹妹」,英語中無此習慣。孩子很小時,稱父母為Daddy、Mummy,到稍大,改為Dad和Mum(Mom).再大時,也有改口叫Father、Mother的。過去有用Papa、Mama的,現在較少了。
同輩孩子間一般是互相直呼其名.並用愛稱,不像我國,弟妹不能稱兄姐之名,或互相在名下綴以「哥、姐、弟、妹」之類,更沒有用號碼來代替人名的。英語中的big brother只有「哥哥」的意思,不是說排行第一。把三哥、四嫂直譯為third elder brother、fourth sister-in-law之類,即使是故意渲染本地風光、增加色彩,也並不可取。
孩子稱呼別的孩子的父母.一般客氣地稱為Mr.Wood、Mrs.Wood等等。如很熟悉時,可學自己父母的樣稱呼Jane、Greg,尤其是孩子已長大而叔叔阿姨還不顯得老時,更是如此。兩家關系極密切,交往年代又較長遠時,稱Uncle Greg、Aunt Jane的可能性也存在。但對於長輩人通稱為叔叔阿姨,不是英語國家的習慣。什麼Uncle Policeman、Aunt Conctor,更是「莫名其妙」了。
美國有個習慣,就是年紀稍大的男子稱年輕的男子為son,以表示親切。這常見於長輩與晚輩,職務上高一級與低一級者(如軍隊里、鐵路上等),以及老手與新手之間。有時不免有點「倚老賣老」的味道,但決無罵人之意,因為在英語國家.並不以當人家老子為佔便宜。
最後,我國那種「王工程師」、「李書記」、「劉老師」的說法,不能直譯成英語。只有醫生以及有軍銜的人,可以說Doctor Thurber,Colonel Bates等。此外,President Ford、Senator Wagner、Mayor Phillips、Professor Hood等,也常有這樣說的,以示尊敬。
例如我們有一位美國教師,名叫William Atkins,不太熟悉時叫他Mr.Atkins,熟悉後叫他William或甚至於Bill。千萬不要叫他Atkins,那是至少半個世紀以前英美富豪對待男僕的稱謂。至於我們中國人,學生可以稱老師為Comrade Wang、Comrade Liu等。老師對學生,在大學可以稱Comrade…,在小學則可直呼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