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國伯爵和親王的等級地位誰大
英國親王的等級地位大。
英國親王是英國王室當中的一種爵位,具有英國王室的行政權力,而伯爵是英國貴族當中的爵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
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後,伯爵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由此可見英國的親王是王室成員,而伯爵只是英國高級貴族的一種分封爵位,因此伯爵的地位和等級沒有親王的地位和等級大。
(1)現在英國的伯爵有什麼權利擴展閱讀: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
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
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
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
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
2. 伯爵是什麼職位呢
伯爵不是職業,而是一種稱號。
伯爵是歐洲的一種責族稱號,在近代它位於侯爵之下,在無侯爵的國家伯爵則在公爵之下。在英國的五級貴族中,伯爵最早出現。在一些重大的正式場合,伯爵通常需要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其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從而表明爵位的級別。
伯爵的歷史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
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
3. 英國爵位等級排列
法律分析:其等級劃分原則如下:
1、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
2、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
3、伯爵: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
4、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
5、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
法律依據:《英國繼承(家庭條款)法》 無論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作為受死者生前贍養的人,例如生存的配偶、未婚的女兒、未成年的兒子、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子女,以及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再婚的配偶,依法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從死者遺產中撥付生活費用的申請,尤其在蘇格蘭,作為死者的某些親屬,包括生存的配偶和子女,對於死者的遺產,依法享有一定的「特留份額」,不受立遺囑人的意圖或願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