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憲政體制是如何確立的英國是如何馴服王權,走向現代憲政文明的
英國使用的是海洋法系,通俗的說,就是習慣法。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憲政)是通過四百多年的發展才確立的,具體如下:
議會的前身是大議會和小議會,13世紀後小議會逐漸變為御前議會。
起源於1215年的《大憲章》——王在法下;
議會的雛形:牛津議會(公眾選舉性)——生而自由;
1264年和1265年的西門議會(中產階級進入議會)
1295年的模範議會(中等階級被普遍認可,為下院的產生奠定基礎)
1322年《約克法令》——王在議會
1689年《權利法案》(議會的權力高過王權,議會主權確立)
在英國,抗拒王權、限制王權被看作是自由的傳統(貴族逼迫失地王約翰簽署《大憲章》)。在英國歷史中,國王與貴族始終不分上下,誰也難以徹底制服對方,結果形成了長期的抗衡。抗爭在相對平衡的狀態下不斷持續,終於形成了國王與貴族不流血的競技場——議會。在國王與貴族的斗爭過程中,王權應該受到限制的思想逐漸形成封建關系,並以律令的形式固定下來。經過四百多年的發展,於1689年確立了君主立憲制,走向了現代憲政文明。
⑵ 英國的國王有權力嗎
英國的國王沒有實權。
1688年光榮革命以後,英國王室就已經沒有實權了。
名義上,英國女王還是國家的元首、三軍的最高統帥,可以世襲罔替,可以任免首相,還可以對一個國家宣戰講和,很多時候女王甚至就是英國的象徵。但是這些大多是名義上的,女王並不能真的行使這些權力統治英國。
英國國王除了外交方面的作用,英國自身的衰落也讓英國王室有了存在的意義,因為他們代表著英國曾經的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