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國的內閣和議會
內閣由選民選舉產生,在英國主要是工黨和保守黨還有一個自由黨;另外還有一些小黨派。政黨提出議會候選人,選民從中選出一定數量的人組成議會(下議院);上議院中占據多數的政黨或者政黨聯盟從本黨或者本政黨聯盟中提名內閣成員(首相和各部部長),由議會(下議院)投票表決,但由於是由多數政黨或者政黨聯盟提名的,一般都會通過。一句話:內閣由議會產生,對議會負責;議會對內閣有監督作用。英國議會和內閣的關系類似於我國人大和政府的關系。
內閣執行日常行政管理,議會主要負責一些政策法令的審核。
英國還有上議院議員的產生很復雜,有世襲貴族、神職人員和社會名流。不是選舉產生,和我國政協委員的產生類似,職能也類似,簡單說,上議院無實權。
參考資料:上議院(http://ke..com/view/930349.html?wtp=tt)下議院(http://ke..com/view/930349.html?wtp=tt)內閣(http://ke..com/view/1034364.htm)
B. 英國議會和內閣如何相互制約
議會與內閣之間的制衡:
議會由大選組成,內閣由議會組成,必須對議會負責。組閣權是由個人、派系、政黨或得到議會多數議員支持的政黨聯合獲得的。一旦失去多數黨的支持,要麼內閣被撤換,要麼議會解散,舉行新的大選。
如果議會對整個內閣的執政能力失去信任,或拒絕通過內閣的重要法案,或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投票,內閣要麼辭職,要麼解散下議院,舉行大選。
(2)英國會議怎麼決策內閣擴展閱讀:
在不同的情況下,內閣往往被公眾冠以不同的名字。
1、內閣或內閣:在內閣會議之前,英國首相與內閣親密或資深成員討論重大政策,達成一致,以便提出內閣會議。
1956年,為了應對蘇伊士運河事件,英國首相R.A.伊登和財政大臣、外交大臣和海軍大臣也組織了這樣一個內閣。
2、 專家內閣或人才內閣:由不代表黨的專家組成。當資本主義國家遇到政治經濟危機,黨的內閣組織出現困難時,邀請一些財政科學家、經濟學家等參加內閣並擔任部長,以度過危機。
3、 內閣:不是以政黨為基礎,而是以個人能力和地位為基礎,由國家元首指定的人員組成。內閣成員包括黨外人士和專家,以及不通過政黨關系參加內閣的政黨成員。這也是資本主義國家在組閣困難時為應對政治經濟危機而採取的內閣形式。
4、過渡內閣或看守內閣:在資本主義國家議會通過內閣不信任決議後和新內閣成立前,暫時維持日常工作的內閣。
網路--英國議會
網路--內閣
C. 英國議會和內閣如何相互制約
英國議會和內閣的制衡:
議會由大選產生,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必須對議會負責。獲得議會中多數議員支持的個人、派別、政黨或政黨聯合就取得了組閣權。一旦失去多數的支持,則或更換內閣或解散議會舉行新的大選。
如議會對整個內閣的執政能力失去信任,或議會拒絕通過內閣的重要議案,或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投票時,內閣或要辭職,或要解散下院,舉行大選。
(3)英國會議怎麼決策內閣擴展閱讀
內閣在各種不同情況下,各國公眾也常賦予它們以不同的名稱。
(1)內內閣或小內閣:英國首相在內閣會議前與親信或有資望的閣員討論重大方針政策,取得一致意見﹐以便向內閣會議提出。
在沃爾波爾執政時期就已出現過這種小內閣,1956年﹐英國首相R.A.艾登為了應付蘇伊士運河事件,和財政大臣、外交大臣、海軍大臣也組織過這種內內閣。
(2)專家內閣或人才內閣:由不代表黨派的專家擔任部分閣員組成,往往是在資本主義國家遇到政治、經濟危機,組織政黨內閣有困難的時候,讓一些財政學家、經濟學家等參加內閣、擔任部長,企圖以此渡過危機。
(3)事務內閣:不以政黨為基礎,而以個人才能和地位等條件為基礎,由國家元首指定人員組成。閣員包括無黨派人士、專家,也包括不以黨派關系參加內閣的政黨成員,這也是資本主義國家為應付政治和經濟危機在組閣困難時而採取的一種內閣形式。
(4)過渡內閣或看守內閣:資本主義國家議會對內閣通過不信任案後、新內閣未產生前暫時維持日常工作的內閣。
D. 英國責任制內閣是怎麼運作的上院有什麼權利
①內閣與國王:國王形式上任命首相,但內閣不對國王負責,只是形式上向國王匯報。
②內閣與議會:內閣對議會集體負責;議會對內閣進行監督。
議會可以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內閣可以解散議會提前大選。
責任制內閣制的特點:
(1)內閣必須得到下議院議員的支持。
(2)一切閣員必須在大政方針上保持一致,集體負責,與首相共進退。
(3)首相是國家政治生活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是國家權力的核心。
上院有什麼權利:
上議院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議長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議院相比,上議院的權力相對有限,保留著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司法權,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並通過必要的修正案,還可以要求推遲它不贊成的立法,最長可達一年。
下議院又稱平民院或眾議院,其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職權是立法、監督財政和政府。
上議院又稱貴族院,主要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的重要人物組成。上議院議員不由選舉產生,部分是世襲貴族。
E. 英國內閣的權力有哪些
內閣的主要職權: 一是對提交議會討論的政策作出最後的決定。二是按照議會規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三是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議會與內閣的關系是:最高的立法機關議會產生內閣,閣員大都由議員兼任,內閣必須集體對議會負責,因此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 四、首相、內閣和政府的產生與組成的法定程序:英王任命首相→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和政府成員名單→英王批准後內閣和政府便告組成。在英國內閣制中,首相一身二任(政府首腦和多數黨領袖)是掌握國家實權的關鍵人物,但是以首相為首的內閣和政府都必須接受議會的監督,如首相有義務向議會報告工作,有責任回答議員的質詢。 嚴格來說,『內閣制』(parliamentalism)應稱之為『國會制』或『議會內閣制』。議會內閣制是以議會(國會)為權力核心,行政系統受議會的節制,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一,政府(內閣)則對議會負責。而且不同於總統制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s)理念,議會內閣制的基本原則是責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不但個別之閣員需對議會負責,內閣整體亦需對議會負責。如果議會對某位閣員或整體內閣不信任,個別閣員或整體內閣便需要辭職以示負責。責任制內閣,可以用這樣一句話概括:是資本主義國家由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向議會負責的一種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五、英國內閣的主要作用:政府中的高級大臣組成的。英國內閣是英國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既操縱立法,又管理行政,被看作是對「國家行政的最高控制」,「政府的主要工具」以及「大多數立法和行政主動性的來源」,總之,它是國家的行政之巔。它的作用可以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包括內政、外交、防務、教育、科研等各項決策。第二,控制立法。現代社會中由於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復雜化,議員個人既無設備又缺乏全面的知識和足夠的信息來准備復雜的議案,導致政府逐漸加強對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議案,這種議案都是由內閣提交下院通過的。而且在准備議案中,內閣委員會越來越多的參與其中,即先由內閣列出議案原則,再由他組織有關大臣、文官、專家等一起磋商議案細節,然後交內閣審定。最後提交下院通過。第三,作為政黨的領導。首相是執政黨領袖,內閣大臣都是由執政黨領導組成的。內閣除了對國家、政府進行行政上的領導外,同時也對其政黨行使著領導權。如討論決定黨的方針政策,競選宣言等,在下院和公眾中,為其 黨的政策、行動進行宣傳,解釋和辯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