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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上議院下議院如何相抗衡

發布時間:2022-03-31 12:34:30

Ⅰ 為何英國下議院辯論氣氛總是很輕松

英國下議院辯論氣氛總是很輕松:是因為規矩的原因。

其實不論是上議院還是下議院,開會的大部分時間都是非常沉悶,非常無聊的,但是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在英國首相的問答時間。這是英國政治最有趣的一面,你在這個網上可以看到很多。下議院歡聲笑語的片段都來自於這個地方。

在英國每周三的中午,在下議院的會議上,在野黨的領袖可以向首相提問六個問題,在野黨的領袖可以證明,如果他執政的話他會做的多麼好的首相,首相也可以在回答中證明他的工作多麼出色。

而為了保證這兩邊的議員可以向成熟的成人一樣進行辯論,所以制定了非常多的規矩,來保證有好的討論氛圍,但是很搞笑的是,這些規矩反而讓那些議員看上去就像小朋友一樣,反正英國的上議院看上去也像是一個菜市場。

下議院質詢首相的時候,節奏非常快,議員們的問題在變換,首相就得當場作答。議員們會當場對回答發出呼應,滿意的就叫:yayh!不滿意的就叫:nayh!議事廳樓上的座位向公眾開放。看過他們辯論,你不得不承認,英國首相可不是隨便什麼人都當得了的,光是這一關,就不容易過。

英國議會的整套議事規則,後來成了各國議會規則的樣板。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議事,也有類似的規則。可以毫不誇張地說,英美政治的特點,就是議事決策講程序講規則。

Ⅱ 英國下議院的權力,是否比政府權力還大

我個人認為政府的權力要更大一些。首先英國是分上議院和下議院的,這個制度的行程可以追溯到300多年前。簡單的來說,就是內閣制度。但是現在由於君主立憲制,基本上沒有女王的事,國家大事就由首相和議院決定。上議院主要由貴族和社會名流組成,下議院則是由平民組成。但是基本上下議院的立法權力要高於上議院,但是不會高於政府。

更何況首相完全是可以提出解散下議院的,然後提前大選。但是目前為止好像還沒有首相這么做過,比較大家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政治人物大多數都是想相安無事的好,所以輕易不會動用這個權力。

Ⅲ 英國上議院和下議院和議會和內閣都有什麼權力,,之間又有什麼聯系

1、英國國王是國家元首,無政治實權的國家象徵。內閣/首相在儀式流程上由國王任命。

2、內閣是英國政府(行政機構),首相是其負責人(即政府首腦)。內閣所有成員皆由下議院議員充任,行為對下議院負責,即內閣在某種程度上從屬於下議院。

3、上議院&下議院是英國議網路會的組成部分,主要權力在下議院,行使立法權。同時由於內閣對下議院有從屬關系,故下議院既是最高立法機構也是(某種程度上的)最高行政機構。

4、上議院原本是舊貴族的安置機構,現今對下議院行使有限的監督和封駁權,且有有限的立法權。

Ⅳ 英國國會的上議院與下議院的性質區別

上議院(又名參議院)代表的是皇室,貴族,議員可以是終身世襲制,分兩種:神職議員和世俗議員,都不是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代表平民,議員由選舉產生,任期5年。上議院有權去審查和否定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下議院有立法,監督政府和國家財政的職能。由於如今英國奉行議會制上原則,下議院在國會中佔主導地位。

Ⅳ 英國的上議院,下議院,保守黨,工黨這幾個之間是什麼關系啊亂亂滴。。

上議院和下議院相當於我們的人大和政協,只不過關系沒有那麼和諧了,保守黨和工黨等其他黨派和非黨派人士組成上議院和下議院。保守黨和工黨的關系是執政黨和在野黨的關系,兩家互相較勁。

Ⅵ 英國國會 上議院和下議院 的不同

英國國會(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是英國和英國海外領土(獨自享有議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機關。英國國會的首領為英國君主;它還包括上議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下議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議院議員分為兩種:上議院神職議員(Lords Spiritual)[即英國國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級神職人員]和上議院世俗議員(Lords Temporal)(即貴族成員)。上議院議員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產生。下議院則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選舉產生。上議院和下議院位於大倫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宮(Palace of Westminster,即國會大廈,Houses of Parliament)不同的房間內。

國會是由早期為君主提出治國建議的政務會發展而來。理論上國會的權力並不歸屬於國會,而屬於「君臨國會」(Queen-in-Parliament,或國王:King-in-Parliament)。盡管有爭議,國會中的女王仍常被認為是完整的君主主權。現代的國會權力屬於通過民主選舉而產生的下議院;君主僅作為象徵意義的領袖,而由非選舉產生的上議院,其權力也十分有限。

由於以英聯邦國家為代表的許多國家,其立法機構以英國國會為原型,英國國會通常被稱作「國會之母」。但這卻是對約翰·布賴特(John Bright)的錯誤引用。實際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持建立國會政府的先鋒國家擴大投票權利的文章中談到「英格蘭是國會之母」。

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或Lower House)、君主和上議院共同組成英國最高立法機構英國國會。下議院是經民主選舉而組成的團體,目前擁有646位成員,即「國會議員」(Members of Parliament 或 MPs)。議員有一定的任期,直至國會解散(最長任期為5年)。每位議員由被稱為選區的大選區域競選產生並代表此選區。

下議院大概在14世紀某時期出現並延續至今。下議院的權力一度與上議院相比大為遜色,但如今卻在國會中佔主導地位。下議院的立法權力超過上議院;根據1911年國會法案(Parliament Act 1911),上議院駁回大部分議案的權力被削減為僅僅能夠延遲議案通過。此外,英國政府應對下議院負責。首相能夠在任必須保持下議院對他或她的支持。

下議院的正式全稱為「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其中,「Commons」起源於諾曼第法語(Norman French)辭匯「communes」,意為「地區」(localities)。「Commons」往往被誤認為是「commoners」(平民,同上議院中貴族相對)的縮寫,然而此種解釋並無歷史記載。下議院如同上議院,在威斯敏斯特宮(Palace of Westminster)集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5%9B%BD%E4%B8%8B%E8%AE%AE%E9%99%A2

上議院(British House of Lords,直譯不列顛貴族院)是聯合王國國會(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上議院(upper house)。英國國會同時也包含不列顛君主(British monarchy)與下議院(British House of Commons,直譯不列顛平民院)。上議院有大約七百名非選舉產生之議員,包括英國國教會的26名大主教/主教(即『靈職』[Lords Spiritual])以及六百多名貴族(Peerage)(即『俗職』[Lords Temporal])。靈職擔任者於其保有神職身份時續任,而俗職為終身職。上議院之議員們一般稱之為『國會縉紳』(Lords of Parliament)。

上議院始創於14世紀,並幾乎存續至今。1544年始用「貴族院」(House of Lords)之名。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國內戰取得政權的革命政府廢止,復於1660年恢復。貴族院(上議院)之權力曾一度凌駕由選舉產生的平民院(下議院)。然而,自19世紀以來,貴族院之權勢逐漸凌夷,至今已遠不如由選舉產生之下議院。據1911年與1949年通過之英國國會法案(Parliament Act),除開包括預算案在內之各種撥款案外,所有由下議院通過的法案最多可於上議院擱置十二個月,但不可駁回。這項權力於政治學中稱為延宕性否決(suspensive veto)。據由1999年上議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進行的革新,撤消貴族們於院內世襲罔替的席位,僅保留若干席位給國務公署(Great Office of State)的署員們,以及另外92席由選舉產生之貴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現今的工黨政府正審慎考慮作進一步革新,但尚未通過成為法律。

除了立法功能以外,貴族院尚擁有司法權:對聯合王國內絕大部分的案件,自組最高上訴法院。貴族院的司法功能並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內具法律經驗的議員們,即人稱「司法議員」(Law Lords)者。聯合王國之最高法院職權並非由貴族院單獨行使,亦時由聯合王國樞密院(Privy Council of the United Kingdom)行使之。2005年憲政革新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規定,新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立後,將接收司法議員們的司法職責。

上議院之官式全稱為「尊崇的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靈職與俗職們」(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議院同於下議院,皆在西敏寺召開會議。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5%9B%BD%E4%B8%8A%E8%AE%AE%E9%99%A2

Ⅶ 誰能解釋一下英國上下議院

英國的議會制度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上議院又稱貴族院,主要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的重要人物組成。上議院議員不由選舉產生,部分是世襲貴族。上議院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議長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議院相比,上議院的權力相對有限,保留著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司法權,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並通過必要的修正案,還可以要求推遲它不贊成的立法,最長可達一年。

下議院又稱平民院或眾議院,其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職權是立法、監督財政和政府。

英國全國被劃分為多個選民人數基本相同的選區(選區的劃分由一個獨立的委員會決定),每個選區選舉一名下議院議員。大多數選區議員是一個政黨的成員,但是沒有政黨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參加選舉。

通常情況下,英國下議院總有一個擁有絕對多數的政黨,該黨領袖被國王任命為首相。下議院第二大黨的領袖則成為反對黨領袖。

Ⅷ 英國議會上議院的組成與作用,它和下議院比有什麼差別

1、上議院由貴族組成,所以也有翻譯成貴族院。代表貴族利益,以前英國政府主要由上議院主導,近代白皮要吹民主,所以慢慢退居幕後,其實現在影響力還是很大。舉個例子:2009年英國才有獨立的最高法院,以前的最高司法權由上議院掌控。這就是所謂民主自由的國家。
2、下議院由平民組成,所以也有翻譯成庶民院。原本為了讓泥腿子分錢的時候相互攻擊設立的舞台,時代發展到今天,慢慢在掌控英國政治。英國如果上下議院不合並,談民主就是對民主最大的諷刺。

Ⅸ 為什麼英國議會下議院權利比上議院大

上議院是貴族院,議員的權位世襲,主要代表貴族的利益;下議院是平民院,議員由選舉產生,主要代表資產階級的利益。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最終以貴族和資產階級的妥協告終,資產階級保障貴族的地位和一定利益,貴族承認資產階級對國家事務的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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