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女王的存在是象徵意義大還是實際權力大
英國女王表面上看,擁有極大的權力。是三軍統帥和國家元首。
有權解散議會,任何法律都必須女王簽署,英王還可以發動戰爭,首相的任命必須女王批准。首相必須定期向女王匯報工作。
女王表面上權力很大,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實際上她只能代表國家意志,代表不了她個人,是國家權力的象徵,她不可能以她個人喜好,決定任何事情,只能服從整個國家。
再比如英國脫歐公投,盡管許多人痛哭流涕,不願意,但是議會通過了法律文件,轉到女王這邊,女王毫不猶豫簽字同意,使英國真正的脫離了歐洲,在這些事情上,女王必須配合,是不可能阻止和反對的。
② 英國女王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如何
她只是「虛位元首」,名義上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總司令,具有象徵性的地位。 英國女王的作用有四個: 1 作為國家元首,體現英國政治制度的歷史延續性。 2 承擔國家元首禮儀性的職責。 3 維持英聯邦的團結。 4 在政治生活中行使三項重要的權力:磋商權、鼓勵權和警告權。
因此,在政治地位上,她無實權,地位低於首相。
但在社會地位上,她深受民眾的愛戴。且具有穩定民心,鼓舞鬥志,代表國家的作用。
③ 英國女王有權力嗎
英國女王有實權,有對外宣戰權、解散議會權、豁免起訴權、任免首相權和批准法律權等權利,有權力廢除法律和首相, 法律必須要經過女王的同意 。從法理角度來說,有權力,而且很大:比如,女王可以決定所有其治下首相(與政府)的任期,也就是說,她可以解散議會(不光是英國的,加拿大的也行),只是她如果真的這么做了,接下來就好玩了。其次,女王有封爵的權利,英國最高位的嘉德騎士,薊花騎士是由女王親自指定的,政府無權過問(低等的大英帝國勛章是由政府「建議」的)。第三,女王可以授予「皇家」(Royal)稱號,即使是與王室無關的機構和地區。另外,女王所簽署的全部文件都屬於憲法級別(英國沒有成文憲法,「英王制誥」就屬於憲法),也就是說,吉百利可以算是英國「憲法」規定的王室巧克力供應商(好吧我承認這條「憲法」有點隨便)。至於其他的小權利,就不在這里說了。
④ 為什麼英國女王地位那麼高啊
英國維多利亞女皇(Alexandrina Victoria 1819年5月24日 - 1901年1月22日的去世被視為一個時代的結束,在位期間,英國空前的強盛,經濟、科學、文學、藝術都有很大的發展。她同歐洲幾乎所有的國家的國王,都有親戚關系,可以算世界最高。之後首相的權力漸漸增大,使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更趨完善,英王室權利衰落,就在也沒有如此偉大女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