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6世紀宗教改革後,英國有那些主要教派,清教徒主張什麼
英國教會仍然動盪(1558一1689)
1.英國的改教運動是漫長的
前文已經看到英國教會的獨特之處,其特點之一是:英國的改教運動,政治性超過宗教性;強調組織超過強調教義。
另一個特點是:其它國家改教運動多少已進入定局之時,英國仍然處於動盪和改變的階段,主要是因為加爾文的影響強烈地臨到英國教會,而這影響來到英國比到法國、荷蘭、蘇格蘭等地都晚了很久。
2.加爾文的影響
公元1563年的伊莉沙白決議案,並未解決英國的教會問題。當血腥瑪利逼迫時,許多復原教徒逃到日內瓦歸附了加爾文,公元1558年,伊莉沙白繼瑪利人後,登位為英國女王,這批信徒便懷著滿腔熱情、帶著加爾文觀念回到英國,因此,幾乎在伊莉沙白統治一開始,就聽列無數鼓吹徹底改教的呼聲。公元1563年的決議案根本不能滿足他們,因為他們所期望的是看到英國教會被徹底潔凈;因此,這批人就被稱為「清教徒」(Puritans)。
3.清教徒渴望改革
英國教會清教徒渴望看到每個教會都有熱心的、屬靈的、善講道的牧師;他們要求廢除當日流行的牧師禮袍、跪著頂聖餐的方式、婚禮中的戒指儀式以及洗禮時劃十字的記號。
清教徒認為牧師禮袍使聖職人員成為特殊階級,無形中聯想到天主教祭司的權威。跪著領聖餐的方式,令人聯想到天主教的化質說,敬拜臨在聖餐的基督身體。婚禮中的戒指儀式則代表天主教以婚禮為七聖禮之一的看法。對清教徒而言,洗禮時劃十字的記號,純屬天主教的迷信。因此,他們迫切希望教會把這些「天主教的舊酵」(old 1eaven of Catholicism)都掃除干凈。
不久,他們又進一步要求在每一個教會中選出長老來,負起教會懲治的工作。他們也盼望廢除主教制,由百姓選出他們自己的牧師,而且所有牧師地位平等。這項要求,是要使教會行政制度由主教制變成長老制。
清教徒運動的領導人物是卡特賴特(Thomas Cartwright),他是劍橋大學的神學教授。早期反清教徒的首腦人物是惠特吉夫(John Whitgifi),在他的陰謀下,卡特賴特被撤職;此後,卡特賴特便過著流浪與受逼迫的日子,但他仍繼續為長老派清教徒主義(Presbyterian Puritanism)不遺餘力地勞苦工作。
雖然清教徒反對英國教會的主教制及許多儀式、條文,但他們絕不脫離教會;他們仍願留在教會中,從內部加以改革,以便照加爾文日內瓦教會的模式,塑造英國教會。
4.分離派脫離英國教會
分離派信徒認為,從內部改革英國教會的工作,不是絕望就是一項冗長乏味的事工。因此,他們決定脫離英國教會,故被稱為「分離派」(Separatists)或「不同意者」(Dissenters)。在教會行政制度方面,他們強調每一個教會都是獨立自主的,沒有一個教會可以干涉另一個教會。因此,他們又稱為「公理派」(Congregationalists)或「獨立派」(Independentists)。
留在英國教會及脫離英國教會的人,都接受加爾文信仰。
公元1620年在美國普里茅斯(P1ymouth)建立殖民地的,就是分離派信徒,他們也叫「天路客」(Pi1grims)。幾年後,建立麻薩諸塞灣殖民地(Massachusetts Bay Colony)的,則為一批清教徒(Puritans)。
5.清教徒獲得優勢
伊莉沙白死後四十年內,清教徒都在受壓及逼迫之下。直到公元1640年的「長期國會」(Long Parliament),長老派清教徒才佔大多數。他們立刻肅清議會,將兩位最反對清教徒的人物:斯特拉福伯爵(the Ear1 of Sirafford)與大主教絡得(Archbishop Laud)送去審問、定罪及斬頭。
國王查理對這些事甚表不悅;他決定將國會中反對黨五位領袖加上叛國罪名,但是下議院拒絕交人。
於是國王決定動用武力,使國會屈服。他離開倫敦,前往諾丁安(Nottingham)發動戰爭,使英國陷入內戰之中。
在國王這邊的是貴族與士紳;由於他們的英勇與騎術被稱為「保王黨」(Cavaliers)。在國會這邊的是店員、農夫及小部份高階層份子。保王黨都有飄長的髻發,而對敵的一方卻留著短發、顯出頭形,因此被譏為「圓頭」(Roundheads)。
戰爭初期,國王這邊占優勢。在國會軍隊中,有一位農夫,名叫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他以睿智的眼光,看出真正的難處,他對一位清教徒國會議員漢普登(Hampden)說:「一批窮酒保和學徒,絕不能打倒貴族。」
克倫威爾是歷史上偉人之一。身為騎兵團團長,他表現出高度才幹與勇氣。他的軍團成為出名的「克倫威爾軍團」,所向無敵。全體團員都有宗教信仰,他們不起誓、不喝酒、唱著詩、邁向戰場。
一個二萬一千人的軍隊按照「克倫威爾軍團」的方式組織了起來。這是一個充滿宗教熱誠的團體,是十字軍以來沒有見過的現象。這支軍隊中,大部份軍人是敬畏神、心中火熱、吟唱聖詩的清教徒。沒有戰事的時候,他們就在一起讀經、禱告、唱詩。
納斯比之役(Battle of Naseby)中,保王黨像風前的糠批潰散,國王被迫投降,審訊之後,國王被判為暴君、賣國賊、謀殺者及公敵,必須處以死刑。公元1649年一月卅日,查理一世走上了倫敦皇宮前的斷頭台,當時有極多群眾在場目睹國王的死刑。
6.威斯敏斯特會議(The Westminster Assemb1y)
在戰爭進行中,國會決定改革教會,於公元1643年廢除主教制,並在威斯敏斯特召開會議,以制訂信條及教會行政制度。大會有一百二十一位教牧代表及三十位信徒代表參加,其中除公理派與聖公宗外,大部份是長老派清教徒。由於蘇格蘭人在戰爭時給過幫助,所以也將一些席位給蘇格蘭代表;雖然他們沒有投票權,但在會中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威斯敏斯特會議成為英國教會史中一次劃時代的會議。會中制訂了「崇拜指南」(Directory of Worship)以取代過去的「公禱書〕。這本「崇拜指南〕至今仍被長老派及公理派教會所採用。會中也訂立了有名的「威斯敏斯特信條」(Wotminster Confession),這是改教運動時期,復原教主義最後一份偉大的信經。此外,也為講道解經預備了「大本信仰問答」(Larger Catechism);並為教導兒童預備了「小本信仰問答」(Shorter Catechism)。
此次會議非常成功;威斯敏斯特信條及兩本信仰問答,都是加爾文派或改革宗教義的最佳文件。
公元1648年,國會通過接受這些文件,只將威斯敏斯特信條作了些許修訂。這份信條也在蘇格蘭全國大會中通過採納。加爾文派在英國教會所做的改教運動,至此可以說是大功告成。同一年,歐洲大陸的三十年戰爭,也因韋斯發里亞和約的簽訂而告結束。
7.清教徒統治結束
納斯比全勝、和查理一世去世後,軍隊地位變成了至高無上。大部份軍人屬於獨立派,克倫威爾本人則傾向公理派。國會宣告英國教會的行政體系采長老派,但因受到軍隊的壓力,要使全英國納入長老派是不可能的。
從公元1649到年間,英國是一個共和政體,克倫威爾被任命為攝政,因此,實際上是軍人專制。在克倫威爾治下,各宗教團體都得到相當多的自由,尤其是「不從國教者」(Nonconformists)和「不同意者」(Dissenters)。甚至連最令人討厭的貴格派信徒(Quakers),克倫威爾也對他們友善。自從內戰以來,大約有二千個主教制下的聖職人員,失去他們賴以維生的職業,過著貧困的日子。
8.王權復興時代
公元1658年九月三日,克倫威爾去世,由他的兒子理查(Richard)繼承父親的遺缺。英國人民普遍對嚴厲的清教徒主義所施的重軛感到不滿;於是從國外將查理一世的兒子請回英國,並加冕為為查理二世。這次司都亞王朝(House of Stuart)重得王權,在歷史上稱為「公元1660年復辟」(Restoration of 1660)。
復辟後國會做的第一件事是,寬赦所有在內戰時與查理一世交戰的人,但最高司法院的委員們除外,因為他們將查理一世送上斷頭台。
公元1662年五月,國會(現在是強烈的安立甘派)通過一項新的「教會統一條例〕,將「崇拜指南」(或稱公禱書)修改了六百處之多,目的在脫離清教徒主義;並且宣告不許使用修訂本以外的任何崇拜儀式。約有二千名長老派教牧人員,因拒絕接受而被免職,過著窮苦的生活。
蘇格蘭國會在逼迫信徒上,可與英國逼迫不同意者的方式媲美。蘇格蘭復原教徒稱為「立約派」(Covenanters),他們像鹿一樣被人到處追趕,甚至那些躲在山洞裡秘密聚會的信徒,也被拉出來淹死。
在英國為信仰受苦的大批聖徒中,有一位可憐的思想家,名叫本仁約翰(John
另一位清教徒,名叫彌爾頓(John Mi1ton);出生貴族世家、受過高等教育、並具罕有才華;他在眼睛、孤單、貧苦中,寫下了偉大的基督教史詩「失樂園」(Paradise Lost)。
逼迫的結果,使清教徒不得不脫離英國教會。過去他們曾希望留在教會中,從內部改革教會,現在他們被迫採取分離派的立場,他們也成了「不同意者」。
查理二世的一生,都搖擺在不信和迷信天主教之間。公元1685年,在臨終前,他接受了羅馬天主教信仰。他的兄弟詹姆士二世(James 二)繼任國王,是個熱誠的天主教徒,一心要在英國恢復天主教。於是他與廢除「南特詔諭」的法王路易十四(Louis X N)合謀,以達成心願。到這時,宗教和政治的自由都面臨危機。
9.威廉和瑪利(William and Mary)
正當這黑暗時刻,荷蘭復原教主義的鬥士威廉三世出來,與法王路易十四為敵。威廉的妻子瑪利是英王詹姆士二世的女兒。英國人民在極度困境中向威廉求救,於是威廉便於公元1688年舉兵自荷蘭過海,將岳父詹姆士二世逐出英國。他與瑪利被加冕為英國的國王和王後。
第二年,詹姆士想得回王位。他在法軍的援助下,登陸愛爾蘭。南愛雨蘭人是天主教徒,站在詹姆士這邊;北愛爾蘭人是復原教徒,站在威廉這邊,稱為奧蘭治黨(Orange-men)。公元1690年,一場決定性的戰役在波尼(Boyne)爆發。詹姆士在遠處觀戰,他一看到自己的軍隊失敗,立刻逃往法國;而在另一邊,威廉雖然負了傷,仍然身先士卒,表現出極度的勇氣與領袖氣質。
由於他的英勇和堅定的立場,威廉為復原教主義保全了荷蘭、英國與美洲,他也使這些地方從天主教主義、路易十四及詹姆士二世的暴政下,釋放出來。從此以後,再也沒有因復原教和天主教之間的歧異而引發的戰爭了。
10.英國享受信仰自由
威廉和瑪利被加冕為英國的國王和王後時,有四百位英國教會的教牧人員(其中包括七位主教),拒絕宣誓效忠新的政權。為此,他們都被剝奪了教會職份。
到這時,宗教信仰自由終於頒給了復原派的「不同意者」。根據公元1689年的「信仰容忍法案」(The To1eration Act),凡是願意實行以下各點的,都可以自由崇拜:(1)發誓效忠威廉與瑪利。(2)拒絕教皇權柄、化質說、彌撒、向馬利亞和聖徒禱告。(3)接受「三十九信條」。這樣,便使復原教不同意者的各宗派,可以在英國有自由而且得以公開。這些不同意者包括:長老派、公理派、浸禮派和貴格派,人數加起來約為當時英國總人口的十分之一。
這項「信仰容忍法案」並不應用在羅馬天主教徒和不信三位一體教義的人身上。
2. 英國歷史有多久
有3000多年歷史。
英國歷史始於日耳曼人與凱爾特人,亦是後來的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其源頭可追溯到羅馬統治時期。在不列顛群島上很早就有人類活動,約公元前13世紀,伊比利亞人從歐洲大陸來到大不列顛島東南部定居。
英國全稱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由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組成,而整個英國的歷史也就是由這四個區域的歷史交織組成。
都鐸王朝統治時期,英國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過渡,王權空前強化。舊貴族在玫瑰戰爭中自相殘殺殆盡;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希望保持和平,以利於發展經濟。
亨利七世利用這些條件,實行絕對專制統治。他解散封建貴族的家臣,設「星室法庭」,懲治不馴順的貴族。亨利八世時正式成立樞密院,聽命於國王,地方上的治安法官則受樞密院監督。
專制王權的統治首先依靠新貴族,多從他們中間選任治安法官;其次是依靠新興的城市資產階級,包括手工工場主、大商人和銀行家等。都鐸王朝一貫執行重商主義政策,保護和獎勵工商業和航海業,以增強國力。
1527年,亨利八世國王要求離婚遭教皇拒絕,由此觸發同羅馬教廷的公開沖突。
從1529年起,他指使議會通過一系列法令,割斷英國教會對教廷的宗屬關系,禁止英國教會向教皇繳納貢賦;1534年,議會通過《至尊法令》,規定英王為英國教會之首,有權任命教職和解釋教義,英國教會遂成為國家機構的一部分,英國國教就此確立。
宗教改革客觀上符合建立民族國家的願望,得到多數臣民的支持。亨利八世還大量沒收寺院財產,把沒收的土地投入市場拍賣。這也是資本原始積累的途徑之一。
3. 英國宗教概況是什麼
16世紀初,羅馬教庭欲在梵蒂岡建聖彼得大教堂,為了籌集資金,教庭向西歐各國的教會出售贖罪券,並宣稱買贖罪券的信徒的罪才能夠被上帝赦免。此行動和教義在德國受到修士馬丁·路德的置疑,他認為信徒只要相信耶穌,就可蒙神赦罪,因為耶穌已在十字架上擔當信徒們的罪,人們只要向他禱告,認罪,相信他,就可罪得赦免,因信稱義,而不是靠購買贖罪券稱義。教皇得知此事後,下令叫馬丁·路德認罪,並收回己見,遭到馬丁·路德拒絕。教皇開除路德的教籍,路德於是脫離教廷,與他的支持者們(其中有一些德國的諸侯)一起在德國建立了一個獨立於教廷的新的教會,也是新教的第一個教會(即教派或宗派),稱為路德宗(或信義會,因為強調因信稱義)。這一行動史稱「宗教改革」。馬丁·路德強調以下三點:
1)信徒因信稱義,不因買贖罪券稱義; 2)聖經為教會的最高權威,教皇或教會大公會議(即普世主教會議)都不是教會的最高權威; 3)一般信徒都可以向神禱告,與神溝通,通過禱告,讀聖經領受神的啟示和帶領,通過向神認罪,獲得神的赦免,不需要以神職人員為神和人之間的中介。
後來,加爾文受馬丁·路德的影響,在瑞士從事宗教改革,使瑞士教會脫離教廷統治,建立了歸正會(即加爾文宗)。加爾文創立了長老制的教會組織體制,由一個教會的全體信徒選舉該教會的長老,再由長老選舉或聘請牧師共同管理教會,牧師主要負責宗教事務。再經過地區教會和一國教會的分層選舉,組成地區的教會和一國的教會。加爾文的長老制為西方國家的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礎。英國國王為了加強王權,也宣布英國教會脫離教廷而獨立,建立聖公會(即安立甘宗)。實行主教制,由坎特伯雷的大主教管理全英國的聖公會。後來,從以上教會中又出現新的宗教改革,產生了許多新的教派。在英國,這類新的教派多為清教徒,常常受到英國政府和英國聖公會的迫害。清教徒為了逃避迫害,遠渡大西洋,到北美大陸謀生。英國政府在北美設立了殖民政府,對殖民地人民徵收大量苛捐雜稅,引發殖民地人民的獨立戰爭,最終以殖民地人民取得戰爭勝利而告終,美國由此誕生。
4. 英國有多少年歷史
英國歷史概況
英國歷史是一部征服與合並和的歷史。英國全稱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由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組成,而整個英國的歷史也就是由這四個區域的歷史交織組成。1535年威爾士成為英格蘭王國的一部分,1707年蘇格蘭與英格蘭正式合並為大不列顛王國,1800年大不列顛王國和愛爾蘭合並成為大不列顛與愛爾蘭聯合王國,1922年愛爾蘭共和國獨立,愛爾蘭北部仍留在聯合王國內。
蘇格蘭歷史簡介
蘇格蘭位於大不列顛島北部,英格蘭之北。蘇格蘭的歷史的正式記載是在古羅馬人入侵不列顛之後的一些紀錄。公元5世紀,愛爾蘭北部的蓋爾人(凱爾特人的一支)移居蘇格蘭,曾在阿蓋爾郡和比特郡地區建立達爾里阿達王國。此後向東擴張到阿瑟爾森林和厄恩河谷,向北擴張到埃爾金地區。公元843年達爾里阿達國王麥卡爾平兼任皮克特王國的國王,建立阿爾巴王國,王號為肯尼思一世,一個相對獨立完整的蘇格蘭王國逐漸成形。此後,蘇格蘭歷經鄧凱爾德王朝、坎莫爾王朝、巴里奧爾王朝、英格蘭佔領、布魯斯王朝以及斯圖亞特王朝統治,至1707年與英格蘭王國合並成為聯合王國。
威爾士歷史簡介
威爾士位於大不列顛島西南部,英格蘭以西。
距今約29,000年便有人類定居於威爾士。至古羅馬人進入了大不列顛島後,威爾士屬於不列顛行省
公元5世紀,隨著羅馬人的撤離,盎格魯撒克遜人大舉入侵大不列顛,直至到11世紀,威爾士人在盎格魯撒克遜人的高壓統治與入侵中度過,而同時布靈頓人開始稱自己威爾士人。
公元8世紀,傳說中的亞瑟王(King Arthur)領導布靈頓人抗擊盎格魯撒克遜統治。
公元9世紀和10世紀維京入侵使威爾士王國進一步統一,成為一個實體,但同時亦使威爾士落入英國皇室統治之下。
公元927年,威爾士國皇承認盎格魯撒克遜國王阿瑟斯坦保護威爾士的主人。在隨後的11世紀中,威廉一世充分利用了這種先例,在威爾士邊境建立的強大而野心的封建領地制度。
公元1282年,英格蘭王愛德華一世征服最後一個威爾士北部和西部的威爾士公國
公元1284年,威爾士正式被英格蘭合並,愛德華一世以《羅德蘭法令》(Statute of Rhuddlan)確立自己在該地區的統治。
公元1535年,《聯合法案》完成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統一,劃分後者為13個郡,並規定英格蘭法律通行全威爾士,英文為其官方語言。大部分威爾士人因此無法擔任政府公職,但可以派代表參與英國國會。
北愛爾蘭歷史簡介
北愛爾蘭是英國的一個地區,位於愛爾蘭島東北部。公元前6600年前後,人類開始在愛爾蘭島定居。現在的愛爾蘭人是古代凱爾特人的後裔,世代居住在愛爾蘭島上。公元5世紀的時候,隨著羅馬天主教的傳入,愛爾蘭人逐漸信仰了天主教,並形成了由修道院、傳道士和王國組成的文化。公元8世紀末,愛爾蘭島上出現了統一的文明和法律,但政治上還沒有出現統一的國家。
公元12世紀末,英王亨利二世利用愛爾蘭的分裂局面,率軍在愛爾蘭島登陸,征服都柏林和附近地區,建成「愛爾蘭領地」,交由其四子約翰統治。但到1609年為止愛爾蘭仍然是由許多王國組成的,一直到1609年英格蘭才完全佔領愛爾蘭。
在北美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的影響下,愛爾蘭人發動了大規模的反英起義。英國當局進行了殘酷的鎮壓。1801年愛爾蘭議會被解散,愛爾蘭成為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一部分。
1921年,經過一系列政治和武力斗爭後,愛爾蘭島南部的26個郡從英國獨立,愛爾蘭共和國成立,北部的其它郡依然是聯合王國的一部分。
大多數北愛爾蘭人(聯合派)希望留在英國,但一個舉足輕重的少數派(民族派)希望加入愛爾蘭共和國。從1960年代到1990年代兩派之間的斗爭武裝化。1972年北愛爾蘭的自治權為此被取消。從1990年代中開始,兩派的主要半軍事組織達成一個不十分可靠的停火協議。
2002年10月14日,英國政府宣布,中止北愛地方自治政府的運作,把北愛爾蘭地區的控制權重新收歸中央政府。2007年5月8日,民主統一黨和新芬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宣誓就職,這意味著北愛正式恢復分權自治政府。
英格蘭歷史簡介
英格蘭是英國人口最多,面積最大,經濟最發達的一個部分,地處大不列顛島的東南方,威爾斯以東,蘇格蘭以南。
公元前55年,當時的羅馬高盧總督的愷撒,帶領數萬軍隊、對不列顛群島發動了兩次武力侵略,卻困於不列顛人的戰術無功而返。
公元43年,羅馬第三任皇帝克勞狄終於征服了不列顛地區,納為行省,並進行軍事統治和軍事移民。
公元122年,羅馬皇帝哈德良在不列顛島北部建立了100多公里的城牆以防衛北方蠻族,此即著名的「哈德良長城」。
公元407年,隨著羅馬帝國勢力衰退,最後一批羅馬軍隊於撤離不列顛,結束統治。
羅馬軍隊撤離不列顛後,一支來自歐洲大陸的日耳曼民族-「盎格魯-撒克遜人」征服了不列顛,建立了許多國家。此後,英國才被稱為「英格蘭」(意即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土地)。
公元1066年,來自諾曼底的公爵威廉打敗了英王哈羅德二世,建立諾曼王朝。威廉一世下令編輯末日審判書(相當於現在人口、財產普查,根據其中的調查結果,英格蘭約有150萬人口,其中90%以上是農民),以便日後管理英格蘭。威廉一世引入了歐洲大陸的分封土地制度,同時藉由領主效忠、強化了英王王權。
公元12世紀,英格蘭進入由亨利二世所開創的,也是英格蘭中世紀最強大的一個封建王朝-金雀花王朝--在法國又名安茹王朝(House of Anjou)。亨利二世改革了英格蘭司法體系,廢去不合時宜的審判方法,採用習慣法並首創陪審團制度。
公元1215年,屢戰屢敗又不得人心的約翰王遭貴族階級強迫簽下限制王權的「大憲章」,是為英國不成文憲法的濫觴。
公元1295年,愛德華一世召開議會,確立了包含貴族、騎士和教士的議會制度。
公元1337年,由於領地和王位繼承權的紛爭,英格蘭和法國之間掀起了斷斷續續長達116年的「英法百年戰爭」。百年戰爭造成大量平民死傷、流離失所,也引領戰術、武器方面的革新。最終英格蘭幾乎失去了歐洲大陸上所有領地;法國則藉此完成了民族統一。
公元1399年,蘭開斯特公爵亨利趁國王理查二世遠征愛爾蘭時,奪去王位,成為蘭開斯特王朝的第一位國君,英格蘭開始了蘭開斯特王朝的統治。蘭開斯特的名字是來自於該王朝的成員均為第一代蘭開斯特公爵約翰的後代,而紅玫瑰為王朝的象徵。
公元15世紀,蘭開斯特王朝與約克王朝為了爭奪英格蘭王位,而爆發了玫瑰戰爭,紅玫瑰代表蘭開斯特王朝、白玫瑰代表約克王朝。這兩個王朝之間的競爭,也導致於現今蘭開斯特郡與約克郡之間也保持著友好的競爭關系。
公元1485年,玫瑰戰爭結束,亨利·都鐸奪得王位,都鐸王朝開始。其繼位者亨利八世則因離婚問題與羅馬教廷決裂,另創政教合一的英國國教派(又稱英格蘭國教會,英國聖公會或英國教會)。
公元1603年,都鐸王朝的最後一位君主伊麗莎白一世去世,都鐸王朝結束。這一百一十八年的都鐸王朝時代是英國歷史上的黃金時代。由於伊麗莎白一世生前未曾留下任何子嗣,所以由她血統上最接近的男性新教徒的親戚,蘇格蘭王詹姆士六世,成為英格蘭王詹姆士一世。
公元1642年,查理一世與議會一連串的沖突與紛爭導致英國爆發了內戰。
公元1645年6月,國會的軍隊戰勝了查理一世的軍隊,取得決定性的勝利,第一次內戰結束。
公元1647年初,查理一世也成了議會的階下囚。查理一世在第二次內戰結束後被當眾處決。
公元年克倫威爾成為護國公,而英國成為了英格蘭聯邦,克倫威爾過世後,其子理查·克倫威爾接任護國公之職,但沒多久就被撤職。在1660年,英國王室復辟成功,英王查理二世回到倫敦。
公元1665年,倫敦爆發大規模的瘟疫,次年,倫敦又發生了大火,這場火災連續燒了5天,大約燒毀了15,000棟建築物。
公元1688年,由於詹姆斯二世的荒亂統治,議會決定廢黜詹姆士二世。廢黜國王之後邀請詹姆斯二世的女婿、荷蘭執政奧蘭治親王威廉來英國執政。11月5日威廉率領1.5萬人,400艘運輸船,53艘軍艦在托爾灣登陸。詹姆士二世倉惶出逃德意志,途中被截獲,後流亡法國。因為這場革命沒有人命傷亡或者受傷,故史稱光榮革命。
公元17-18世紀,英荷三次戰爭,英法七年戰爭(1756~1763),取得了海上,殖民以及經濟霸權。
公元1707年,英格蘭與蘇格蘭正式合並為大不列顛王國。
英國近代史
公元18世紀30年代,英國在北美建立了13個殖民地。
公元18世紀中葉60年代,英國工業革命(開始)1765年珍妮紡紗機,1771年,水力紡紗廠,1782復動式蒸汽機,大大加速了工業革命進程,19世紀初,汽輪胎和火車誕生,19世紀30,40年代,機器製造業出現,標志著工業革命(完成)。
公元1721年,沃爾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首相,議會內閣制的標志。
公元1800年,大不列顛王國和愛爾蘭合並,組成大不列顛與愛爾蘭聯合王國。
公元1832年,議會改革,工業資產階級的代表成為下院主導力量。
公元1837-1901年,維多利亞時代,大英帝國步入了鼎盛時期,其領土面積則有約3,000萬平方公里,是世界陸地總面積的20%,號稱「日不落帝國」,是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
公元1922年,愛爾蘭共和國獨立,愛爾蘭北部仍留在聯合王國內。
公元1928年,擴大選舉權威性歲,議會成為最高權利機構,兩黨輪流執政。
公元1931年,議會通過,《威斯敏斯特法》標志英帝國轉變為英聯邦
公元1945年,實施《貝茀理奇報告》建設福利國家,推行國有化。
公元20世紀70年代,撒切爾擔任首相,進行改革。
5. 英國清教主義的發展與演變
清教產生於16世紀後半期。在亨利八世與羅馬天主教會決裂後,英國國教成了以國王為首的維護國王統治的工具,教會內部仍然腐朽不堪。 清教16世紀後期,教會內部分虔潔信徒者提出要求,清除國教中天主教的殘存因素,他們的主張被稱為「清教」,他們則被稱為清教徒。他們要求信仰上只以新約聖經為准則,而非以教會或所謂傳統制度作為信徒應當遵奉的權威。他們特別強調教會必須是具備聖經所示條件的真宗教和聖潔無庇的真教會。清教是一個廣泛、不確定的名稱,包括許多不同集團和派別。但,他們有一個共同特徵,即提出了和英國國教不同的新的教義、儀式和組織原則。 16世紀末,清教各集團中形成了兩個主要派別,長老派(presbyterian)和獨立派(Independents)。前者代表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上層的利益,主張建立一個隸屬於國家的長老制教會組織。代表人物為T.卡特賴特;後者代表中等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認為每個教區應獨立自主,反對國家教會的原則。代表人物為R.布朗。 16世紀末清教運動受到鎮壓轉入低潮,但在斯圖亞特王朝時期再次興起。清教徒不僅在宗教會議和教會活動中批判主教制政府,還在議會內外積極進行反對專制王權的宣傳鼓動工作,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作了充分的思想和輿論准備。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領袖均為清教徒。1640~1648年,長老派曾控制政權,極力與國王妥協。1649年共和國成立後,以O.克倫威爾為首的獨立派掌握政權,轉向鎮壓平等派和掘土派的激進運動。17世紀後半期,清教已分裂成許多宗派,作為一個政治團體的清教基本上已不存在。 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通過《寬容法》,允許不信奉國教的新教徒建立自己的教會。但對清教徒擔任公職仍有所限制,到1828年政權才對清教徒完全開放。 清教徒因反對王室的宗教專制和經濟壓榨,屢遭鎮壓迫害,於是一部分逃往北美避難。在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時期,又有許多清教徒被迫赴美。
6. 十六世紀英國教權與王權的變化及原因
王權逐漸大於教權;受到歐洲宗教改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