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國皇家警察和普通警察區別
英國皇家警察只負責皇室,地方警察負責整個地區。
英國皇家警察和地方警察是不同的,英國皇家警察都是從軍隊挑來的,或者是雇傭兵,他們只對女王負責,畢竟女王是國家的象徵,是一個國家的核心,就算她沒有了實力也是這個國家的一個標志,故英國皇家警察並不會管平民的生死。
地方警察負責的是整個地區,也就是說如果女王在這個地區他們照樣得負責女王,平民百姓也是必須得照顧的,這是他們的職責,是他們的責任。
❷ 英國警察制度
法律分析:英國警察是英國議會1856年為維持治安秩序通過治安法而在倫敦等地創立的,要求每個郡都建立警察隊伍。警察的最高領導是內政部長。英國警察只效忠女王,不受政府領導。英國警察實行分散制,在52個郡設立了警察局,其中英格蘭和威爾士43個,蘇格蘭8個,北愛爾蘭1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