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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中央政府多少部門

發布時間:2025-01-01 12:01:22

㈠ 英國政府的組成

單一制國家以普通行政單位或自治單位劃分其內部組成。在單一制國 家中,全國只有一部憲法和一個中央政府,各行政單位和自治單位都 接受中央的統一領導,沒有脫離中央的獨立權力,地方權力由中央通 過法律文件予以規定和改變,地方權力沒有憲法保障。

㈡ 英國政府有什麼部門

軍情5處
6處

㈢ 英國政府職能部門都有哪些

憲法概略的將政府分為三部份: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及司法部門。立法部門制定法律,行政部門執行法律而司法部門詮釋法律。立法部門由國會的參議院及眾議院所組成。行政部門由總統代表,他被稱為最高行政長官、或是國家元首。除此之外,身為三軍司令,在世界局勢所有的影響力也是不小的。司法部門是由最高法院及大約100個其它的聯邦法院所組成。九位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終身制。

為避免任何一個部門的權力大過其它兩個部門,憲法設立了一套「制衡」制度。例如,當國會通過一個法案,它必須由總統簽署後才能成為法律。但即使總統否決了這個法案,國會可以透過參、眾兩院三分之二的票數同意而不顧他的否決。身為憲法最後仲裁者的最高法院,如果發現法令或是行政命令違憲,可以將其推翻。如此,政府的權力就可以被制衡了。
在許多國家,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相對之下,在美國聯邦制度下,國家政府與州政府分攤權力。聯邦政府只擁有憲法中明確陳述的權力,其它所有的權力都保留在州政府。
英國政治理論家湯瑪士.潘尼在一七七六年寫道:「政府,即使在在其最好的狀態,也不過是一個無可避免的惡魔;在它最壞的狀態,就是一個無法忍受的惡魔。」美國政府就像每一個政府一樣,也有棘手的問題。不斷增加的政府機構及公務員造成了官僚政治的問題,使堆積如山的紙上作業扼殺了效率。游說者為特定利益團體向國會上訴請願。結果,說官人數最多,即錢最多的團體,在華盛頓就有最大的聲音。
英國人對他們自己的政府懷有復雜的情感。他們知道它存在必要性,但還是對它存疑。對某些人來說,政府是一個壓抑人民的組織,以向人民征稅為樂,並干預人民隱私的「老大哥」。對其他人來說,政府是一個富有的山姆叔叔,它供養窮人並保護它的人民在國內外免受欺凌。不管他們怎樣看待他們的政府,美國人都不會將它與地球上任何一個政府交換的。

㈣ 英國政治制度的機構設置

英國政府正式名稱為「女王陛下政府」或「國王陛下政府」(取決於在位君主),負責英國的行政功能。首相為政府首腦,由英國君主任命,但依照慣例此人必須是下議院中最有可能獲得下議院支持的議員。首相獲任命後再挑選其他部長和行政首腦,組成政府。大約20名最資深的政府部長和首相本人組成內閣。政府對議會負責,回答議會質詢。政府提出的任何議案如果未獲議會通過,就將可能面臨議會的不信任動議,而這項不信任投票一旦通過則將迫使首相宣布辭職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大選。實踐中,各政黨指任一名「黨鞭」,以保證所有該黨的議員根據黨的政策投票。這確保了一個在下議院中有較大比例優勢的政黨能夠組成一個穩定的政府。但是一個只在下議院擁有微弱多數的政黨組成政府,甚或是一個多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就會比較脆弱。
地方政府方面,英國全國被分為許多地方當局(Local Authorities),地方當局再分為許多行政區。在地方選舉中,每個行政區選舉一名代表(地方議會議員,Councillor)參與地方當局。地方當局負責有關教育、公共交通以及公共空間的管理。它們是最基層的權力機構。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它是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就是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下議院英國全國被劃分為許多個選民人數基本相同的選區,每個選區選舉一名下議院議員。大多數選區議員是一個政黨的成員,但是無政黨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參加選舉,而且在正式法律中政黨並不擁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幾乎所有時候在下議院總有一個擁有絕對多數的政黨。該黨的領袖被君主任命為首相。下議院第二大黨的領袖則成為反對黨領袖。議會中一般都會有一個超過半數的政黨,這要歸功於英國採用的簡單多數投票制度。這也使得多黨聯合政府出現的可能性變小。一般情況下英國君主會詢問那位將組政府的未來首相,他的政府是否可能在下議院生存下來,而在一個政黨佔多數的情況下這不會是一個問題。但在特殊情況下君主會要求一名議員「組成一個獲得議會多數支持的政府」,這時一個未獲下議院半數議席的政黨就必須組成一個多黨聯合政府。但後一種情況只在戰爭時期出現過。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組成不需要下議院的投票,而只需要君主的任命。對議會開幕時君主的致詞投票是議會所獲得的第一個對新政府表達意見的機會。
上議院又稱貴族院,主要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的重要人物組成。上議院議員不由選舉產生,部分是世襲貴族。上議院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議長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議院相比,上議院的權力相對有限,保留著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司法權,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並通過必要的修正案,還可以要求推遲它不贊成的立法,最長可達一年。1999年,布萊爾領導的工黨政府通過《上議院法案》,提出撤除所有貴族於上議院中世襲的議席,作為改革上議院的第一步。其中,以作為妥協條件,92名世襲貴族可在改革完成之前保留其席位。布萊爾的改革方案成為英國上院近年來取得的最大改革成果。盡管如此,上院成員依然來自任命而非選舉,要求民主選舉上院的呼聲從未停止。此後,英國政府先後提出了全部指派,全部民選,分比例指派和民選等多種改革方案,並推行了多次公投,但這些方案最終均未通過。2011年1月17日到18日,上院議員們經歷了一場被稱為「史上最殘酷」的議會辯論。旨在改革英國選舉制度的一項議案因團為爭議巨大,在議會的審議不得不夜以繼日地進行,床被直接搬到了上議院,食宿全在辯論間隙解決。
英國上議院設立於14世紀,有大約700名非選舉產生的議員,當中包括英國國教會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以及600多位貴族,他們大部分是世襲或任命產生。早在1649年,上議院一度遭到革命政府廢止,後於1660年恢復。上議院的權力曾經凌駕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但自19世紀以來,上議院權勢逐漸凌夷,至今已遠不如下議院。上議院曾經是一個世襲的貴族議院,但英國正在對上議院進行重大改革,上議院成員有部分還是世襲貴族,其他則是獲任命的議員(所謂終身貴族,即他們無法將貴族頭銜傳給後代)。上議院有權審查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並通過必要的修正案,還可以要求推遲它不贊成的立法,最長可達1年。一般而言政府都會接受上議院提出的修正案,以節省時間,並避免發生兩院沖突的窘境。上議院也是英國的最高申訴司法機構,但事實上只有極少部分的上議院議員(法律議員,Law Lords)擁有司法仲裁權。
在英國大部分地區都有三大主要政黨並立,但在北愛爾蘭,這些政黨都沒有明顯的優勢,其中的兩個——工黨和自由民主黨甚至不在北愛爾蘭推舉候選人。這三大政黨自1678年以來就交替執政過。北愛爾蘭以外地區的主要政黨有工黨,保守黨(正式名稱為保守與統一黨)與自由民主黨。此外,以下兩個政黨在下議院中沒有議席,卻在歐洲議會中擁有代表英國的議席:英國綠黨與英國獨立黨。
除了位於倫敦的英國上議院外,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都擁有自己的議會,這些議會中的部分議院是按照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雖然這些二級政府擁有部分立法等方面的許可權,他們的權力還是無法足夠大到能與英國議會抗衡。三個地方議會之間的許可權大小也各不相同。例如,蘇格蘭議會擁有立法權,而威爾斯議會政府則只能決定具體如何使用由中央政府分配給威爾斯的預算。此外,這些議會的存在不受憲法保障,它們的具體權責范圍也可由英國議會決定增大或縮小。因此,英國被認為是一個權力下放的單一制國家。這與聯邦制國家是不同的。在聯邦制國家中,地方議會的地位得到憲法承認,其許可權范圍和職責都有明確保障,中央議會無權隨意剝奪這些權力。英國政府的政策是繼續下放中央權力。自2014年後,英格蘭部分地區的民眾將舉行全民公決,以決定是否由民主選舉產生地方政府領導人。
英國使用多種不同的選舉制度。英國的國會大選採用的是簡單多數制。1999年工黨政府在設立蘇格蘭、威爾士和倫敦議會時為地方議會確定了使用聯立投票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而北愛爾蘭議會選舉使用的則是單記可讓渡投票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歐洲議會選舉使用了政黨比例代表制。由於簡單多數制所產生的對選票差距的擴大作用,在過去的幾次國會選舉中,一個獲得40%左右選票的政黨平均可分配到英國下議院60%左右的席次。自1935年斯坦利·鮑德溫領導的保守黨獲得大勝以來就沒有第二個政黨在全國范圍內獲得超過50%的選票。總得票數較少的政黨卻在國會中擁有更多席位的情況自二戰結束以來倒發生了兩次。出現這種不正常情況的原因是,英國擁有多黨的民主制度,因此在單一選區中,一名候選人可能以少過半數的得票而贏得勝利。對選舉制度的改革一直是政治議程上重要的一項,但自1998年10月詹金斯委員會所提出的採用聯立投票制的建議遭政府忽視以來,工黨政府並未進行其他任何試圖改革選舉制度的嘗試。在可預見的未來,政府將不太可能對選舉制度做出重大修改,除非選民結構發生根本性變化而導致工黨政府喪失在國會的壓倒性優勢。低投票率是困繞英國的一個問題,上次國會改選的投票率只有59%。

㈤ 英國的政府由哪幾部分組成,國王、議會和首相嗎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另外,首相是議會議員嗎

英國政府機構組成情況

聯合王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國家的首腦是國王或女王。聯合王國以君的名義,由國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國的議會制度並不是基於成文憲法,英國憲法不由單一文件構成,而由成文法,習慣法和慣例組成。司法部門裁定習慣法或解釋成文法。

一、君主制

1.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稱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以及她的其他領土和領地的女王,英聯邦元首,國教保護者伊莉莎白二世。」

2.女王是國家的象徵。從法律上講,她是行政首腦,立法機構的組成部分,司法首腦,全國武裝部隊總司令。

3.君主政體實際已無實權。它的權力受限於法律和議會。君主立憲制是從1688年的光榮革命後開始。

二、議會

1.英國是中央集權國家,而不是聯邦制國家。議會由君主,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2.議會的主要作用是:(1)通過立法;(2)投票批准稅為政府工作提供資金;(3)檢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撥款提議;(4)當天的議題辯論。

3.貴族院(上議院)由神職貴族和世俗貴族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議員的豐富經驗幫助立法。換而言之,非選舉的上議院是修正議院,補充而非反對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

4.下議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選產生,由651名議員組成。下議院擁有最終立法權。

5.英國被劃分為651個選區,每個選區選一名下議院議員。大選必須五年舉行一次,但經常不到五年就進行一次選舉。

6.英國有很多政黨,但有兩個主要的政黨—保守黨和工黨。從1945年以來,兩黨一直輪流執政,在大選中獲多數議席因而在下議院擁有多數支持者的政黨組建政府,多數黨領袖由君主任命為首相。獲得第二多數議席的政黨則正式成為「反對黨」,有自己的領袖和影子內閣。反對黨的目的是幫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經常給政府提出批評性的建議和修正議案。

三、內閣和內閣部長

1.首相主持內閣,負責分配大臣們的職能,在定期會見女王時向女王報告政府事務。內閣在首相的主持下,每周開會幾小時,以決定在重大問題上政府的政策。

2.內閣的所有決定由大臣集體向議會負責,各大臣又為各自部門的工作向議會負責。

四、樞密院

1.樞密院原來是政府行政權力的源泉,給君主提供「私人」建議。它在歷史上也稱為國王議會。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禮節性的,如建議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

2.它的主要成員有400人左右,包括內閣閣員,下議院院長及英國,英聯邦的高級政治家等。

五、政府各部和公務員部

1.主要的政府部門包括:財務部,內務部,外交部,國防部等。

2.文職人員部的成員被成為公務員。公務員主要是通過競爭考試錄用。公務員部門不屬於任何政黨,政府的變更並不影響部門職員的變更。英國現約有541800名公務員。

六、地方政府部門

1.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兩級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區。現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分為53個郡,郡下分為369個區。

2.大倫敦被分為32個行政區。

英國則是議會制的國家,「議行合一」,首相或是總理是由國會中多數黨的領袖出任,他本身就是下議院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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