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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什麼政體

發布時間:2022-04-02 11:01:59

① 英國和美國的政體分別是什麼

英國 國體:君主國;政體:君主立憲制;結構形式:聯邦制;政黨制度:兩黨制
美國 國體:共和國;政體:總統制;結構形式:聯邦制;政黨制度:兩黨制

② 英國全新的政體是什麼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英國女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目前英國女王保佑的權利是接受磋商權、警告權和獎勵權。
磋商權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務征詢女王意見,但決頂權仍掌握載內閣和首相手中。
警告權是指女王對政府的某項行為認為不妥而發出警告,但這種情況極少發生。
獎勵權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議,冊封貴族和對有貢獻的人受勛的權利。
一、內閣在立法方面的權力
(1)內閣有立法提案權。國會通過的各種法案絕大部分由內閣提出,由內閣解釋。內閣控制著議會下院開會的絕大部分時間和立法程序。
(2)內閣由下院多數黨產生,下院多數黨議員中的重要人物多是內閣成員。他們實際上構成了下院的領導核心,在英國,議員多是利用黨組織競選。黨組織的代理人是候選人的總經理。因為議員考慮到自己的連任問題,往往不得不服從本黨領袖的指揮。
(3)內閣有宣布提前大選的權利,可以在他認為有利的時機提前大選。戰後歷次大選都是提前舉行的。因為每個議員不一定能保證自己在下次大選中是否能當選,所以投票時得三思而行,避免得罪執政黨。

二、首相
(一)首相的權力
(1)內閣提交給下院討論的所有重要議案,須先經首相同意。凡涉及內政外交較為重要的方針都由首相決定,它人不得越權。閣員對內閣會議內容、閣員意見和分歧,包括高級文官對政府決策的告誡均得保密,對外一致。
(2)首相決定內閣大臣的權力范圍和各部職權劃分,且利用內閣秘書處擴大其職權,繞過職能部門制定和貫徹政策。各部的一切重要事務,提交內閣前,須先報首相。首相決定高級文官任免,並通過財政常務次官、公務員首腦和內閣次官三人來控制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升遷。
(3)首相常兼任首席財政大臣,國家預算幾乎是他和財臣大臣兩人決定。通常財府部管預算編制,首相負責決策,其他內閣大臣不得過問。預算交內閣和下院討論前,內閣和下院根本不了解情況,提交後,內閣和下院也很難對之進行大的變動。
(4)首相提名大法官人選和高級法官人選,由女王批准任命。大法官為內閣成員,首相對其有免職權。

總之,英國首相是政府首腦,議會領袖和執黨政黨魁,集行政與立法權於一身的人物。而這也與英國的小選區相對多數制有關(小選區,指本區只產生一個議員的選區,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不需要他的選票過半。)。這種制度催生了兩黨制,與美國的小選區治之下的政體不同,英國主要立法權力又集中於議會下院一個院中(不是美國式的兩院基本平權),而議會5年一屆(沒有美國式的中期選舉,美國眾院一屆2年,參院一屆6年,每2年改選1/3。在總統任期的中間舉行的國會選舉稱為中期選舉。),從而導致議會的多數派常常可以由單一的一黨構成,且在內閣不決定提前大選的前提下,這個多數可以穩定的保持5年。
(二)首相受到的牽制
(1)內閣的約束
組閣方面,他要接納本黨議會黨團中的著名人物,吸收黨內主要派別的領導人,或是對有影響的人進行一定的安撫。而日常工作中,取得閣員的合作和支持也是首相賴以成功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否則他會感到工作困難,甚至走向失敗。
(2)下院牽制
議會開會期間的周一至周四下午2:30-3:30是議員向大臣提問時間。每議員口頭問題每天最多3個。書面問題不限。首相在周一至周四從3:15開始有15分鍾專用答詢時間。

三、黨組織
(1)兩大黨的領導人,均由黨組織選舉產生。保守黨領袖是:先由保守黨下院全體議員投票選舉產生下院議會黨團領袖,當選者不僅要在總票數中佔大多數,還要比票數接近他的對手多15%。若第一輪無人當選就繼續舉行下輪,再下輪……當選為保守黨下院議會黨團領袖的人,再由保守黨兩院所有議員、議員候選人和全國聯盟執行委員會組成的會議口頭表決為領袖。領袖一經選定就不再改選,直至其辭職或死亡等不能擔任領袖職務為止。當然,面對黨內強大反對的領袖只能主動辭職。
工黨領袖在1981年1月以前由黨的議會黨團選舉產生;1981年1月以後,由議會黨團代表、工會代表和地方黨組織代表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
總之,兩大黨的領袖都不是由全體黨員選舉產生的。

③ 英國的政體名稱

政體是君主立憲制.英國女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是「臨朝而不理政」目前英國女王保佑的權利是接受磋商權、警告權和獎勵權.磋商權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務征詢女王意見,但決頂權仍掌握載內閣和首相手中.警告權是指女王對政府的某項行為認為不妥而發出警告,但這種情況極少發生.獎勵權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議,冊封貴族和對有貢獻的人受勛的權利.但是,君主在禮儀上、形式上仍是至高無上的,在國內、國際的國事活動中,享有榮譽和尊崇.

④ 英國實行的政體是什麼

代議制君主立憲制

⑤ 英國是什麼政體,這種政體有什麼特點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英國女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目前英國女王保佑的權利是接受磋商權、警告權和獎勵權。

⑥ 英國確立了什麼政體

君主立憲整體

⑦ 英國的政治體制是什麼

從國家管理形式(政體)上講,英國是典型的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國家,
從政黨制度上講,英國是典型的兩黨制國家。
從國家結構形式上講,英國是典型的地方分權型的單一制國家。

⑧ 英國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最好能詳細點

政治體制
政體
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 英國首相戴維·卡梅倫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政黨 (1)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 執政黨。前身為1679年成立的托利黨,1833年改稱現名。該黨從1979至1997年4次連續執政,成為20世紀在英國佔主導地位的政黨。在1997年5月和2001年6月兩次大選中慘敗於工黨。2010年5月保守黨擊敗工黨,與自由民主黨聯合組閣,上台執政。保守黨的支持者一般來自企業界和富裕階層,主張自由市場經濟。通過嚴格控制貨幣供應量和減少公共開支等措施來壓低通貨膨脹。主張限制工會權利,加強「法律」和「秩序」。 近年來,提出實行「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義」,關注教育、醫療、貧困等社會問題。強調維護英國主權,反對「聯邦歐洲」,反對加入歐盟,主張建立「大西洋共同體」以加強英美特殊關系。強調北約仍是英國安全與防務的基石。現有黨員30多萬名。 溫斯頓·丘吉爾 二戰時的英國首相(2)工黨(Labour Party):主要反對黨。1900年成立,原名勞工代表委員會,1906年改用現名。該黨曾於1924,1929~1931,1945~1951年,1964~1970年,1974~1979年上台執政。1997年大選獲勝,2001年6月大選後蟬聯執政。2010年5月工黨在英大選中失利。工黨近年來更多傾向於中產階級的利益,與工會關系有所疏遠。布萊爾當選工黨領袖後,政治上提出「新工黨、新英國」的口號,取消黨章中有關公有制的第四條款,經濟上主張減少政府幹預,嚴格控制月公共開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增長,建立現代福利制度。對外主張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對歐洲一體化持積極態度,主張加入歐元,主張同美國保持特殊關系。現有黨員近40萬名,領袖愛德華·米利班德。 (3)自由民主黨(The Liberal Democrat Party):1988年3月由原自由黨和社會民主黨內支持同自由黨合並的多數派組成。2010年5月自由民主黨與保守黨聯合組閣,上台執政。主張繼續維持與工黨的合作關系,推動工黨在地方選舉及下院選舉中實行比例代表制,在公共服務、社會公正、環境保護等問題上採取比工黨更「進步」的政策。現有黨員約10萬名,領袖尼克·克萊格。 此外,英國其他政黨還有:蘇格蘭民族黨(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爾士民族黨(Plaid Cymru) 以及北愛爾蘭一些政黨如:北愛爾蘭統一黨(Ulster Unionist Party)、民主統一黨(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 、社會民主工黨(Social Democratic and Labour Party)、新芬黨(Sinn Fein) 等。 議會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下院擁有最終立法權。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憲法 英國憲法與絕大多數國家憲法不同,不是一個獨立的文件,它由成文法、習慣法、慣例組成。主要有大憲章(1215年)、人身保護法(1679年)、權利法案(1689年)、議會法(1911、1949年)以及歷次修改的選舉法、市自治法、郡議會法等。君主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蘇格蘭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 大憲章共65條,其內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國王與領主關系規定;第二部分為國王施政方針與程序規定;第三部分為國王與領主爭端處理規定。按照大憲章的規定,國王要保障貴族和騎士的封建繼承權,不得違例向封建主徵收高額捐稅,不得任意逮捕、監禁、放逐自由人或沒收他們的財產,承認倫敦等城市的自治權。為了保證憲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組成一個委員會,對國王進行監督,如果憲章遭到破壞,封建領主有權以軍事手段強迫國王履約。英國以後的憲政,追根溯源即來自大憲章,其基本精神即王權有限和個人自由。有的學者如斯托布斯就認為,整個英國憲政史,實際上是大憲章的注釋史。 司法 有三種不同的法律體系: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普通法系,蘇格蘭實行民法法系,北愛爾蘭實行與英格蘭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機構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兩個系統。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民事審理機構按級分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審理機構按級分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訴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國最高司法機關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終上訴機關。1986年成立皇家檢察院,隸屬於國家政府機關,負責受理所有的由英格蘭和威爾士警察機關提交的刑事訴訟案。總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顧問並在某些國內和國際案件中代錶王室。英國陪審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至今已經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組成部分了。 司法組織根據1971年的《法院法》,英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的法院主要分民事、刑事和專門法院三個組織系統。民事法院系統包括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訴法院和上院。蘇格蘭有自己獨特的法院組織系統:郡法院僅管轄民事案件,郡官法院兼管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蘇格蘭高等法院是蘇格蘭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審判機關,但民事案件還可上訴到上院。蘇格蘭還有特設的土地法庭。此外,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是英聯邦某些成員國、殖民地、保護國和託管地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受理不服當地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行政訴訟由普通法院管轄,適用一般的法律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行政裁判所發展很快,但一般都不具有終審管轄權,不服裁判所裁決的當事人有權向普通法院上訴。 法官一律採用任命制。大法官、法官上院議員、上訴法院法官由首相推薦,英王任命。英國沒有司法部,大法官擁有對司法人員的任免權。法官必須是「法律協會」的出庭律師,並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實踐。法官一經任命,非經本人同意,一般不能被免職。最高法院法官則為終身職。地方法院法官72歲以後才可以退休。法官薪水很高,待遇優厚。 女王 國王為元首。現任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女王伊麗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1952年2月6日繼位,1953年6月2日加冕。英國女王只是權利的象徵,首相則負責國家的日常生產生活,英國女王也是英聯邦的元首,但是現在的英聯邦則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組成的,所以英國女王也只是英聯邦的象徵而已。 自從1952年就位以來,伊麗莎白女王二世一直是英國的元首,她也是埃格伯特國王的直系後裔。在其執政期間,埃格伯特國王於公元829年統一了英國。在議會制誕生之前,君主制就已經在英國存在了數百年,期間僅僅中斷過一次,那是在1649年至1660年,當時英國採用了共和國的體制。數百年以來,君主的絕對權力遭到不斷的侵蝕和削弱,盡管如此,作為憲法意義上的國家元首,君主仍然保留了重要的象徵意義。

⑨ 英國是什麼政體

首先,這裡面最大的是代議制。只要是民選的代表組成議會或者國會來掌握國家最高權力或者掌握立法權的,都是代議制國家。
然後,君主立憲制是代議制的一種表現形式,在這種形式下,世襲君主作為沒有實權的虛位元首,是國家的形象代表,但是民選議會仍然掌握立法權。
最後,責任內閣制是行政機關的組織原則。即首相任命閣員並統領內閣。內閣必須與首相保持一致,不然相關大臣就要辭職。與此相對應,首相要對內閣的行為負全責。
要是還有問題,就繼續追問吧 要沖級了,採納下吧
oidzxdxsab71265705362013-3-4 9:11:53

⑩ 英國政體是什麼

從政治學角度而言確切地說

英國的政體是議會制,國體是君主立憲制
德國的政體為議會制,國體是共和制

要注意的是「政體」和「國體」是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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