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人美國人的的姓名怎樣表示 姓的英文是什麼 名的英文是什麼
姓的英文是 family name / second name ; 名的英文是 name / first name
② 英國和美國在漢語中的意思
在漢語中,英文「English」被譯作「英吉利」,這個名稱來源於古英語時代,當時的英格蘭人被稱為「Angle」,即英吉利人。在13世紀後,隨著英國語言和文化的傳播,英吉利逐漸成為了英國的別稱。而英文「American」則被翻譯為「美利堅」。這個名稱源自於美國獨立戰爭中的英雄人物,美利堅合眾國的創始人之一——本傑明·富蘭克林。富蘭克林的英文名字Benjamin Franklin,後來被譯為「美利堅」,象徵著美國的獨立與自由。
至於「France」,在漢語中則稱為「法蘭西」,這個名稱最早源於中世紀的法蘭克王國。法蘭克王國是日耳曼民族在西歐建立的封建王國之一,後來分裂成多個王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法國。而「African」在漢語中則被譯為「非洲」,這個名稱源於阿拉伯語,最初指的是一片遙遠的大陸,後來逐漸成為了整個非洲地區的統稱。
「Russian」,在漢語中稱為「俄國」,這個名稱來源於17世紀的俄羅斯帝國。1917年,俄國爆發了十月革命,建立了社會主義國家蘇聯,後來蘇聯解體,俄羅斯成為了獨立的國家。因此,在中文中,人們有時會將「Russian」與「俄國」或「俄羅斯」混用。
至於「German」,漢語中則譯為「德國」,這個名稱來源於日耳曼民族在中世紀建立的多個王國和帝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神聖羅馬帝國。隨著歷史的發展,日耳曼民族逐漸分化為多個國家,其中德國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工業和科技強國。
總的來說,漢語中的英文翻譯不僅僅是一種語言上的轉換,更是對歷史、文化、政治和經濟等多方面因素的反映。通過這些名稱,我們可以了解到各個國家和民族的背景、發展和文化特點,從而更好地理解和欣賞世界多樣性的魅力。
③ 英國人和美國人的姓名有什麼區別
西方人的姓氏真可以說是千奇百怪、五花八門,尤其是美國人,堪稱全球之冠。比如說有人姓Apple,Orange;有人姓Rice, Wheat(麥子);有人姓Ham(火腿),Wolf;還有人姓Armstrong(胳膊粗壯),Coward(懦夫);有人明明是白人,卻偏偏姓Black(黑);也有金發碧眼的「白雪公主」,卻姓Blackman(黑男人);有的教授滿腹經綸竟姓Farmer(農夫),而識字不多的農夫竟姓Wiseman(聰明人)。
為什麼這樣呢?這是因為他們的姓氏來源比較特殊。有人以社會地位作姓:像King金(國王),Pope波普(教皇);有人以祖先職業為姓:Farmer法莫(農夫),Smith史密斯(鐵匠);也有人以長相特點為姓:像Strong斯特朗(健壯的),Long朗(高個的),Short肖特(矮子);還有人以顏色為姓:Black布萊克(黑色的),White懷特(白色),Brown布朗(棕色)。另外還有以祖先居住的地方為姓,以鳥獸名為姓,以景物為姓的等等。
據《美利堅掠影》介紹,美國人的名字很簡單,雖號稱3500多個,但實際常用的,女孩不過500個,男孩約800個,這些名字絕大多數是從《聖經》上抄下來的,不外約翰、彼得、約瑟、瑪麗等。美國父母為孩子取名,不像中國父母那樣絞盡腦汁,大做文章,只要照著《聖經》選一個滿意的就行了。
相形之下,倒是美國人的姓極其復雜。美國是「民族大拼盤」,世界各色人種混居雜處,帶來各自的文化、語言、血統,也帶來各自的姓氏,稀奇古怪、五花八門,美國姓氏之雜必居全球之冠。五大洲各色移民且不論,僅來自英倫三島的盎格魯——撒克遜血統移民姓氏之怪,就讓人大開眼界。
例如,有人姓蘋果(Apple),有人姓桔子(Orange)、大米(Rice)、小麥(Wheat)、玉蜀黍(Corn)一類糧食水果皆有姓之。
有人姓熏豬肉(Bacon)、火腿(Ham)、咳嗽(Cough)、狼(Wolf)、狐狸(Fox)、(灰(Ash)、毒葯(Poison)、公雞(Cock)、公鴨(Duck)、魚(Fish),未免令人覺得可笑。有人姓鳥(Bird),雖然中國人中不乏姓牛姓馬的,但稱呼「鳥先生」、「鳥太太」,在中國人聽來,總有幾分滑稽。
有人姓胳膊粗壯(Armstrong)。祖上必是大漢,壯得可以。有人姓懦夫(Coward),有人姓瘋狂(Crazy),姓棺材(Coffin),姓掃帚(Broom),甚至姓掃帚把(Broomstick)。還有人姓死(Death),姓地獄(Hell),這可就有些晦氣了,墳墓、死人都是大不吉利之詞,在美國亦敢姓之,其餘可想而知。
有些人明明是白人,卻偏偏姓黑(Black),而黑得發亮的人卻姓白(White);不少碧眼金發的「白雪公主」,別人卻叫她黑男人(Blackman)、蛋頭(Egghead)小姐、禿頭(Bald)小姐,陰差陽錯。有的教授富五車,滿腹經綸,大名竟是農夫(Farmer),而一字不識的農夫,卻堂而皇之姓起聰明人(Wiseman)來。
姓富人(Richman)的不一定真有錢,有人姓一輩子銀行(Bank)、銀行家(Bankman)、金人(Goldman)、金質的(Golden)、珠寶(Jewelry)、戒指(Ring)、銀子(Silver)、股票(Stock)、現金(Cash),卻依然是一個窮光蛋,一文不名,姓窮人(Poorman)的卻可能是一個大富翁;自由人(Freeman)可能犯了法,鋃鐺入獄,不得自由,而罪人(Sinner)卻可能品行優良,一向奉公守法,何罪之有。
當然,成神成聖、光宗耀祖人人嚮往,東西文化莫不如此,所以在美國,姓基督(Christ)、聖經(Bible)、教皇(Pope)、國王(King)、女王(Queen)、王子(Prince)、公爵(Duke)、伯爵(Lord)……者大有人在。
有人戲稱,美國人文化太淺,胡姓一氣,美國人連「性」(Sex)都敢姓,連「強奸犯」(Raper)都敢堂而皇之作為家族姓氏代代相傳,這些家族的開山老祖必定都是目不識丁,否則怎會開此玩笑。
據美國學者艾爾斯登·史密斯在他的專著《美國姓氏》一書中考察美國姓氏的來龍去脈,英美姓氏大致四種來源:
1、取自父(或祖)的名字,姓由父(或祖)的名字演變而來,例如約翰遜(Johnson),是約翰(John)的兒子,理查森(Richardson),是理查德(Richard)的兒子。
2、姓以地形、地勢而得。例如伍德(Wood)、丘吉爾(Churchill)等。這一類姓氏最多,約佔英美總姓氏的40%。
補充:
3、由渾名而成。祖上有人有某些生理特徵,家族由此而得姓。例如布朗(Brown,棕色)、布萊克(Black,黑色)、朗(Long,長)等。
4、由祖先職業而成。例如史密斯(Smith,鐵匠)、貝克(Baker,麵包師)、費舍爾(Fisher,漁夫)、法默(Farmer,農夫)、泰勒(Taylor,Tailor的變體、裁縫)等。
當然,上述這四類都是指盎格魯一撒克遜血統美國人的姓氏而言,德、法、意、西俄、日本及阿拉伯等移民姓氏不在其內,如果都加在一起,據史密斯估計,全美國大約有150萬個不同姓氏。
據「鉤子」(赫克,J·N·Hook)先生研究,美國萬人以上的大姓有3000多個。美國十大姓氏排名次序是:史密斯(Smith)、約翰遜(Johnson)、威廉斯(Williarms)、布朗(Brown)、瓊斯(Jones)、米勒(Miller)、戴維斯(Davis)、馬丁森(Martinson)安德森(Anderson)和威爾遜(Wilson)。史密斯名列第一,全美國約有200多萬人姓之。
補充:
英國人的姓氏
早期居住在英國本土的人,一生下來就只取一個名,如:John(約翰)、Hilda(希爾達)。當時,人們群居共處,就地紮寨,因人稀寨小,取名John,Hilda的人屈指可數,人們不易混淆。隨著歲月的流逝,小村寨擴展成了大村莊,有些大村莊變成了市鎮。這樣,在同一地方就有好幾個人取名相同。那麼人們是怎樣區別這些同名的人呢?
第一個辦法就是在原來的名詞後面加上本人的職業名稱。譬如兩個人都叫John,一個的職業是織布工(the weaver),另一個的職業是廚師(the cook)。人們就分別叫他們John the Weaver(織布工約翰),John the Cook(廚師約翰)。類似的例子還有:John the Miller(磨坊工約翰),John the Shepherd(羊倌約翰),John the Thatcher(蓋屋匠約翰)。不久這些叫法就成了:John Weaver(約翰·威弗爾),John Cook(約翰&·庫克),John Miller(約翰·米勒),John Shepherd(約翰•謝潑德),John Thatcher(約翰•撒切爾)。這樣英語中的第二個名字即英國人現在用的姓便產生了,而且很快用在小孩的身上。如:約翰·威弗爾的孩子可能叫做:Hilda Weaver(希爾達·威弗爾),Charles Weaver(查爾斯·威弗爾)等。
古英語中有個名字叫Wright,原意是工人或製造者。製造兩輪馬車的人叫cartwright,造車輪子的叫wheelwright、造船的叫shipwright。英國人至今還使用許多類似Wright(賴特),Cartwright(卡特賴特)和Wainwright(韋恩賴特)的姓。
更為常見的姓是Smith(史密斯)。英語中的smith一字原意是用金屬材料製造東西的人,如:goldsmith(金匠),blacksmith(鐵匠),tinsmith(錫匠),coppersmith(銅匠)。歷史上有很長一段時期smith一直是個重要的職業。現在雖很少提到它,但在英國人的姓氏中卻仍被使用。
補充:
第二個辦法是在原名字後加上住處名稱。這樣,同一村莊里名叫Tom(湯姆)的人,可根據他們住處區別開來,如:居住在山崖下的湯姆,緊挨林邊居住的湯姆和家舍坐落在田野里的湯姆,從而出現了一系列以處所命名的姓:
英文姓氏 英文字意 漢譯
Wood 樹林 伍德
Field 田地 弗爾德
Ford 小津 福特
Street 街道 斯特里特
Cliff 懸崖 克利夫
Tree 樹 特里
Lane 小巷 萊恩
Bush 灌木叢 布希
Brook 小溪 布魯克
Pond 池塘 龐德
Lake 湖 萊克
Forest 森林 福雷斯特
有些姓是通過區別同名人的外表得來的:
英文姓氏英文字意漢譯
Short矮的 肖特
Brown 棕色的布朗
Long長的朗
第三個辦法是用某某人之子的說法。用此種方法可以把三個同叫亨利的人稱為:
Henry son of John. (亨利·約翰之子)
Henry son of Robin. (亨利·羅賓之子)
Henry son of William.(亨利·威廉之子)
最後這些名字就演變成了Johnson(約翰遜),Robinson(羅賓遜),Williamson(威廉遜)。
④ 英國、美國人的姓名如何組成
英美人姓名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譯為約翰·維爾遜,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譯為愛德華·亞當·戴維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系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後綴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Wilson, Junior, 譯為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譯為喬治·史密斯第三。
婦女的姓名,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瑪麗·懷特(Marie White)女士與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瑪麗·戴維斯(Marie Davis)。
書寫時常把名字縮寫為一個字頭,但姓不能縮寫,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頭稱呼一般稱姓,如「懷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場合一般要全稱,但關系密切的常稱本人名。家裡人,親友之間除稱本人名外,還常用昵稱(愛稱)。
以英文為本國文字的國家,姓名組成稱呼基本與英、美人一樣。
⑤ 外國人名字怎麼起
外國人部分名字:
1、英美人姓名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譯為約翰.維爾遜,John是名掘團虧,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譯為愛德華.亞當.戴維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
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系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後綴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Wilson, Junior, 譯為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譯判神為喬治.史密斯第三。
2、法國人姓名
法國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一般由二節或三節組成。前一、二節為個人名,最後一節為姓。有時姓名可達四、五節,多是教名和由長輩起的名字。但現在長名字越來越少。如:Henri Rene Albert Guy de Maupassant譯為:亨利.勒內.阿貝爾.居伊.德.莫泊桑,一般簡稱Guy de Maupassant居伊.德.莫泊桑。
3、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姓名
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節,前一、二節為本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一般以父姓為自己的姓,但少數人也有用母姓為本人的姓。
如:Diego Rodrigueez de Silva y Velasquez譯為迭戈.羅德里格斯.德席爾瓦.貝拉斯克斯,de是介詞,Silva是父姓,y是連接詞「和」,Velasquez是母姓。
已結婚婦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頭稱呼常稱父姓,或第一節名字加父姓。如西班牙前元首弗朗西斯科.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
其全名是:弗朗西斯科.保利諾.埃梅內希爾多.特奧杜洛.佛朗哥.巴蒙德(Francisco Pauolino Hermenegildo Teolo Franco Bahamonde)。前四節為個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簡稱時,用第一節名字加父姓。
相關知識
1、較早產生的姓氏源於聖經,希臘羅馬神話的教名通常不借用為姓氏。
2、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
3、在姓名之前有時還要有人際稱謂,如職務軍銜之類。Dr., Prof., Pres. 可以用於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 僅用於教名或姓名前。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或世喜歡用昵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