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國警察的英國警察制度
註:下列資料摘自中國駐英大使館網站,謹供參考,中國駐英大使館及網路編輯人不為其准確性、全面性和權威性承擔任何責任。 英國負責維持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警察分為三種:正規警察、志願警察和社區服務警察。
正規警察(Regular Police Officer):正規警察享有警務人員的全部權力,是警察隊伍的主要力量。英現有正規警察143,000人(數據來源:內政部網站)。正規警察、志願警察和社區服務警察
志願警察(Special Constable):指兼職志願警察,擁有自己的全職工作,業余時間義務執行警務,著制服,與正規警察具有相同的權力,領取一筆補助金。英現有志願警察13,000人(數據來源:內政部網站)。
社區服務警察(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社區服務警察是全職警察,只享有正規警察的部分權力,負責維護社區安全和阻止反社會行為。英現有社區服務警察7000人(數據來源:內政部網站)。 英警務人員在法律上不論級別,均稱警察(Constable),按警銜分,共9級,依次為:
●警察局長(Chief Constable)
●副警察局長(Deputy Chief Constable)
●助理警察局長(Assistant Chief Constable)
●高級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警司(Superintendent)
●高級督察(Chief inspector)
●督察(Inspector)
●警長(Sergeant)
●警員(Constable)
倫敦大都市警察廳的警銜設置與地方警察管理局略有不同,其最高級別警銜為警察總監(Commissioner),其下依次為副警察總監(Deputy Commissioner)、助理警察總監(Assistant Commissioner)、副助理警察總監(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和總警司(Commander)。在高級警司以下與地方警察管理局警銜相同。其中,倫敦大都市警察廳單獨設立了總警司一職,其地位和待遇與地方警察管理局助理警察局長相同。
❷ 現代英國警察的三個警務區
倫敦警察廳及英格蘭和威爾士警備區、 蘇格蘭警備區、 北愛爾蘭警備區三個警備。
英國沒有統一的警察制度,其管理實行三角型的分權制管理體系,即由內政部、地方警署、地方警察局長分別管理具體事務的模式。在警務轄區的劃分上,分為倫敦警察廳及英格蘭和威爾士警備區、蘇格蘭警備區、北愛爾蘭警備區三坦納鉛個警備。
其中倫敦警察廳是英國最大的警察局,直屬內務部領導。英格蘭和威爾士的警察由內政部和地方政府雙讓好重領導茄談,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的警察由當地政府領導。
❸ 英國警察制度
法律分析:英國警察是英國議會1856年為維持治安秩序通過治安法而在倫敦等地創立的,要求每個郡都建立警察隊伍。警察的最高領導是內政部長。英國警察只效忠女王,不受政府領導。英國警察實行分散制,在52個郡設立了警察局,其中英格蘭和威爾士43個,蘇格蘭8個,北愛爾蘭1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❹ 自治型警察體制和歐洲大陸型體制區別
歐洲大陸警察模式以高度的中央集權、軍事化和突出打擊犯罪作用為特徵。全副武裝的憲兵是其警察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
英國警察模式即自治型警察體制。英式警察以高度自治、平民化和注重社會服務為特色。它在組織體制上實行地方自治,全國沒有統一的警察制度;在組織性質上體現平民化,警察一般不佩槍;在職責任務上,除打擊犯罪活動外,還承擔著大量福利性的社會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