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國是怎樣劃分行政區域的
1. 英國的行政區劃主要由四個國家組成,分別是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和北愛爾蘭。
2. 在英格蘭,行政區劃主要由43個郡構成。
3. 蘇格蘭的行政區劃包括29個區和3個特別管轄區。
4. 北愛爾蘭的行政區劃由26個區組成。
5. 威爾士的行政區劃由22個區構成。
6. 蘇格蘭和威爾士的議會以及它們的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地方事務,但是外交、國防、總體經濟和貨幣政策、就業政策以及社會保障等事務仍由英國中央政府控制。
7. 倫敦,也被稱為「大倫敦」,由32個獨立的城區和一個「金融城」(City of London)組成。
8. 大倫敦的各個城區議會負責各自區域的主要事務,但是也會與大倫敦市長及議會協同處理涉及整個倫敦的事務。
9. 除了上述地區,英國還有12個屬地。
10. 英國的司法體系包括三種不同的法律體系: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普通法系,蘇格蘭實行民法法系,北愛爾蘭實行與英格蘭相似的法律制度。
11. 英國的司法機構分為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兩個系統。
12.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民事審理機構按級分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民事庭、上院。
13.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刑事審理機構按級分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訴法院刑事庭、上院。
14. 英國的最高司法機關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終上訴機關。
15. 1986年成立的皇家檢察院,隸屬於國家政府機關,負責受理所有的由英格蘭和威爾士警察機關提交的刑事訴訟案。
16. 總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顧問,並在某些國內和國際案件中代錶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