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責任內閣制
責任內閣制,亦稱作「議會內閣制」,是一種政治體制,其特點在於內閣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並對議會負責。這一制度起源於18世紀的英國,起初是樞密院外交委員會的一部分。責任內閣制通常與議會制度緊密相連。
在實行責任內閣制的國家,政府通常由在議會中擁有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建。這樣的內閣必須對議會負責,並接受議會的監督。當議會通過一項對內閣表示不信任的決議時,內閣可能會建議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進而舉行新的選舉,以決定內閣的去留。
責任內閣制的形成與發展經歷了多個階段:
1. 內閣概念的演變:最初,「內閣」指的是國王私人會議的房間,用於討論國家機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演變為國家的最高行政機構。
2. 首相角色的形成:18世紀,首相這一職位應運而生,國王逐漸退出內閣,成為名義上的君主,而實際行政權力由首相掌握。首位首相是1721年的沃波爾。
3. 內閣對議會負責制度的建立:隨著時間的推移,內閣逐漸成為對議會負責的機構。
4. 國王權力的削弱:在責任內閣制的發展過程中,國王的權力逐漸被削弱。
5. 維多利亞女王時期,確立了議會選舉中取得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擔任首相的原則。
6. 19世紀中期,責任內閣製得以確立,成為英國及許多其他國家政府運作的基礎。
來源:網路-責任內閣制
B. 什麼是責任內閣制
責任內閣制,又稱「議會內閣制」。是指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的政權組織形式。18世紀初始於英國,由樞密院的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
內閣制與議會制相適應。實行內閣制的國家,內閣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一個政黨或幾個政黨聯合組成,對議會負責並受議會監督。議會通過「不信任案」時,提請國家元首下令解散議會,舉行改選,以決定原內閣的去留。
(2)英國責任內閣是什麼擴展閱讀
責任內閣制的形成:
1、內閣的含義:內閣原來是指國王召集親信大臣商議國家機密的秘密小房間,後來指決議國家大事的最高行政班子。
2、首相制度的形成。18世紀,「首相」產生,國王逐漸退出內閣,成為「統而不治」的虛君。第一任首相:1721年沃波爾。
3、確立內閣對議會負責的制度。
4、國王權力的逐漸削弱。
5、維多利亞女王時期,讓在議會選舉中取得多數席位的政黨組閣,該黨的領袖就是理所當然的首相。
6、19世紀中期,責任內閣制度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