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探親簽證,在英國一年內呆不超過180天是怎麼算
就是說一年內累計只能在英國待180天,入境和出境當天各算一天,具體得自己拿日歷數。
B. 多次往返的英國簽證,有效期為2年,天數180天是怎麼計算的
就是每次不超過180天,而不是總天數不超過180天。
英國簽證注意事項:
1、到英國簽證申請中心遞交申請必須提前預約。沒提前預約的情況下直接到簽證申請中心遞交申請,申請中心不會受理。
2、簽證申請中心需要採集指紋。如果您的手上有傷,請等傷口痊癒後再進行預約。請確保在您訪問簽證中心時您的雙手沒有紋身(或類似情況)。
3、陪同人員不能陪同申請人進入簽證中心。18歲以下的申請人及65歲以上老人,或者身體不便的申請人,可以由一名陪同人員陪同。
4、誠實非常重要,因做出虛假陳述或提交偽造文件將導致未來10年被強制性拒簽。
5、簽證中心不允許攜帶任何電子設備包括手機以及所有的包(僅允許攜帶裝有申請相關文件的塑料袋),因此建議除了鑰匙、錢包和簽證申請資料袋外,不要攜帶任何東西。
6、簽證申請者可以在計劃啟程日期之前3個月之內申請簽證。在未得到簽證結果前,建議不要確認旅行安排。
C. 英國簽證180天是不是可以是一年中180天不管幾次嗎
對於英國簽證180天的疑問,實際上,簽證的有效期通常是指簽證本身允許持有人在一定時間內進入和離開英國的期限。180天的說法可能指的是簽證持有者在簽證有效期內可以在英國停留的最大時間限制。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簽證持有者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連續180天都待在英國。簽證的有效期和停留時間通常由簽證類型和英國移民局的規定決定,並且每次入境英國都受到停留時間限制。
關於簽證官的審查,他們有責任確保簽證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信息。如果簽證申請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跡象表明申請人未誠實地陳述其意圖,簽證官可能會在審批過程中給予關注,並採取相應的行動,比如要求更多證明材料,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拒絕簽證申請。
在申請簽證時,申請人應當提供真實的旅行計劃和停留時間,並且需要准備相應的證明材料來支持這些信息。提供不實信息可能會對未來的簽證申請產生不利影響。
D. 英國探親簽證的停留期是怎麼計算的
ration不是指你停留的間期而是從簽證開始有效的那一天起到過期的那一天之間的間期。你的簽證的簽發日期是10年11月10日,短暫停留的最多為6個月180天,所以有效期就到11年5月10日為止。你在簽證過期前必須離開英國的國境,否則就屬於非法停留。上面已經寫得很清楚,until 10/05/11是到這一天為止的意思。還是早點訂回程機票吧,不然會貴。是個高峰期。
E. 每年在英國的入境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是怎麼計算的
自從英國兩年多次訪問簽證開通以來,去英國探親訪友真的方便很多,那麼每年在英國的入境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是怎麼計算的呢?讓我們和的我一起來看一看吧!
01 Standard Visitor visa涵蓋的探訪類型
簡單來說,Standard Visitor visa可以理解成短期英國旅遊+探親+訪友+商務簽+醫療的綜合。所以只要你來英國不是為了學習和工作,都可以申請Standard Visitor visa,比單獨辦理探親訪友簽證和商務簽證在材料方面要方便的多。
02 持有Standard Visitor visa來英國會有哪些特別限制
參加和商務有關的活動,或者只要是不超過30天的學習課程,比如上個短期語言課或者烹飪課程什麼的,都可以申請這個簽證。但是你不可以工作(有工資或當義工都不行),不能通過反復出入英國從而獲得更久的居住時間,不可以注冊結婚,不會享受公共基金補助和免神中費醫療,不會獲得政府救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最後獲簽的是2年多次還是5年10年多次往返,每次入境英國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
03 入境英國的時間不能超過180天
雖然或許有許多人都知道它一年內不能在英國待超過180天的規定,但這其中卻還有很多人對於這「180天」的界定不明晰。
「我在2017年5月1日拿到二年多次訪問簽證,之後在7月1日進入英國(抵達英國),呆到了12月27日而離開英國(剛好滿180天的上限);那這樣我是不是還可以在2018年的2月再來英國?」
從上面這個問題,我們就可以看出:有許多人對於這個「每年」不能超過180天的定義是很模糊的。這里所說的每年,指的是「每12個月內」,而不是今年(假設是2018年)和明年(假設是2019年)之間的差別。
回到這位同學所提出的問題來看:這位同學在「過去12個月」,已經在英國待了180天的時間。所以,他最快也要等到2018年7月,才能再次進入英國。
04 「過去12個月」的起始時間如何計算
簡單來說,也就是從當事人「抵達英國」的那天開始算起,假設是7月1日,那麼就是從7月1日開始倒回去回顧12個月,看看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已經在英國待了多少天的時間,並且是不是有逾期滯留,在英國待了超過180天的記錄?
這一點將是當事人在入境英國要通關時,移民官會對當事人查核的內容。而移民官基本會查核的方向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1. 看看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是不是有在英國待超過180天的不良記錄。
如果有的話,移民官通常會拒絕當事人入境,因為這表示當事人很有可能會逾期滯留。
2、檢查當事人在過去12個月以來,已經在英國呆過了多少天,例如已經累積待了100天,接著,看看當事人這次入境英國,清游打算在英國待多少天。
如果當事人打算在英國待的天數,會使得當事人在這12個月以內,累積加起來在英國待上超過180天,那麼移民官基本就會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舉個栗子:
我在這12個月的期間,已經來英國呆過5個月了;結果我這次進入英國,又告訴移民官他打算來待2個月。那麼很明顯地,我在這12個月的期間,就會在英國待上超過180天,那麼移民官很大可能便會拒絕讓我入境。
3、還有一些情況是當事人沒有打算待超過180天的期限;但是,移民官認為當事人很有可能會超過,那麼也可能會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舉例來說:
我在這12個月內,在英國累積待了3個月,我這次打算在英國待1個月,累積留英時間不會超過180天。但是,移民官根據我過去的記錄發現:我上次進入英國,也說是要待1個月,但最後最待了3個月。所以移民官判斷,認為我這次也可能像上次那樣,說的跟做的實際上不一致,認為我有可能在這里待超過上限的天數,因此拒絕讓我入境。
4、濫用訪問簽證。
比如說:移民官在與當事人聊天的過程中發現,當事人雖然是持訪問簽證,游正山但是他的主要目的是要來讀書的,而且在簽證申請的時候也沒有誠實說出來;又或者,移民官發現當事人有過類似的記錄:說是普通訪客身份,但實際上卻是要來讀短期課程的,那麼這次再入境就可能會遭到移民官的懷疑。以上這些情況都很可能使移民官拒絕讓當事人入境。
在這些時候,即便當事人沒有打算要待超過180天,也有可能會遭到拒絕入境。
05 如何計算在英國逗留的時間
在英國待的時間,這個起始日期是從「簽證核發下來的日期」開始算的,這是個錯誤的觀念。要算當事人在英國已經待了多長時間,必須從當事人「抵達英國」的那天開始算起,直到當事人離開英國那天才結束。
舉例來說:
我在2017年5月1日拿到自己的訪問簽證,隨後我在2017年7月1日抵達英國,又在2017年7月31日離開英國。
那麼,我已經在英國待過的天數:從7月1日至7月31日,也就是31天。不過當然,上面這則例子是算我「單次」在英國待的時間。如果要算12個月內的期間總共停留了多少天,就得把每次所待的時間相加起來。
F. 英國旅遊兩年簽證一年能住多久,如果住滿180天出境然後再入境可以嗎
1. 擁有英國兩年簽證的旅客,在一年之內可以在英國停留的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時長。
2. 通常,簽證持有者理解為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累計停留時間不應超過180天。
3. 如果簽證持有者在一年內累計停留時間達到了180天,他們需要離境,然後可以在下一個自然年重新入境。
4. 建議簽證持有者避免在一年內一次性入境後停留最長時間,以防止可能的誤解。
5. 持有者在一年內累計停留時間不超過180天的情況下,可以在第二年任何時候重新入境,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
6. 但是,頻繁的出入境可能會被視為有移民傾向,因此建議持有者避免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