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中歷史英國內閣怎樣形成的
英國內閣制長期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直到1937年才由《國王大臣法》予以確認.這種內閣制,稱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這一制度其後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如加拿大、義大利、聯邦德國、日本、印度、斯里蘭卡等.
責任內閣制 包括以下內容:①內閣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其他閣員由首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②國家元首不負行政責任.發布文件必須經內閣首相和有關閣員的副署,否則無效.因這一文件而發生的責任由內閣承擔.③內閣代表元首對議會(或眾議院)負責.議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如議會通過不信任案,內閣就要辭職,或者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新議會選出後,對內閣仍不信任時,內閣必須辭職.④議員得兼任內閣閣員.
Ⅱ 英國內閣制什麼時候正式形成
一般認為,正規的內閣制始於英國1721年成立的以羅伯特沃波爾(1676—1745)為首的內閣,在十九世紀中葉,責任制內閣在英國確立下來。但直到1900年,英國議會的布告中才第一次出現內閣一詞,1937年通過的《國王大臣法》,內閣這一名稱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據。
Ⅲ 英國內閣成員是怎麼產生的議會又是怎麼產生的
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議會起源於英國,是從封建性質的等級會議演變而來的。1265年貴族S.de孟福爾以攝政名義召開由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參加的會議。後來被認為是英國議會的開端,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於1689、1701年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賦予議會立法、決定財政預算、決定王位繼承、監督行政管理等權力,從此議會成為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最高立法機關。以後為美國、法國及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Ⅳ 英國內閣政府是怎樣產生的及有怎樣的權力拜託了各位 謝謝
參見 http://ke..com/view/1034364.html 英國政治中,內閣是一個包括多個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門的官方體制。多數成員是高級的政府大臣,他們大多被冠以政府部門 「大臣」的稱號. 內閣的正式成員將會失去原有的議會席位。 內閣組成 雖然內閣經常由被稱為同輩中年紀最長者 (first among equals)的英國首相帶領。 英國首相使用被受權的皇室特權內的任命權(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內閣大臣。 如此,首相在任何內閣大臣提拔也需要英國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徵式,近期亦從無拒絕過。 內閣大臣互換職位是內閣改組。 首相的團結程度視乎當時政治氣候和個人作風而定。 首相或經內閣常任秘書長分派內閣會議議程。 在英國憲製程序上,內閣是英國樞密院屬下委員會;因此各大臣擁有The Right Honourable稱號。 在近代歷史中,內閣大臣幾乎都是由下議院議員,以及少數幾位上議院議員所組成。而現今的內閣大臣均由下議院議員擔任,並沒有上議院議員擔任內閣大臣;最上次為2003年時艾美絲勛爵擔任英國國際發展大臣;和Lord Young在1980年代曾擔任為教育大臣及貿易工業大臣。 近期,英國首相批准非國會議員定期出席內閣會議,例如1997至2003年期間的唐寧街10號通訊主管Alastair Campbell。 內閣會議 內閣在定期會召開內閣會議,通常是每一星期的星期四早上,理論上在內閣會議上討論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決定。會議時間的長短是取決與首相的風格以及整個政治的情況,在現今的狀況,內閣會議的時間大概在30分鍾就結束。 內閣有多個重點、跨部門,政策下級永久或短暫委員會。 除國務大臣之外,國務次官經常並且是這些委員會的成員 。政府事務的交易通過內閣和委員會的會議由一個小秘書處執行在內閣辦公室之內。 實踐上, 和越來越近年來, 充分的內閣的每周會議傾向於與資訊交換和關於每日政治問題的概論更有關; 與主要決定被採取由各內閣委員會或在不拘形式的小組, 經常bi 側面在首相和一位單獨大臣之間。 許多首相有所謂實際上"kitchen cabinet" 包括他們自己信任也許是內閣大臣的顧問但經常是被信任的私人秘書在他們自己的職員。在最近政府(一般從戴卓爾夫人), 和特別是由於托尼布萊爾, 據報導, 許多, 或甚而所有主要決定說被做出在內閣會議之前。這個建議由前國務大臣提出了譬如商雅麗 並且[ [ 克里斯史密斯] ], 在媒介, 和清楚提出了在[ [ 男管家回顧] ], "sofa government" Blair's 樣式的地方; 被責備了。 與國會的關系 內閣向國會問責存在了兩樣關鍵性憲政習俗:集體內閣責任、和個人部長責任;它們起源於議會主導原則的國會內,執政黨議員成為內閣大臣事實。 集體內閣責任意指全內閣需要承擔全體決策的後果;當國會通過不信任動議時,全內閣各位大臣圴需辭職(回為普通國會議員)。 邏輯上,數位有分歧的內閣大臣,例如2003年反對向伊拉克發動戰爭態度的郭偉邦,會預期請辭。
Ⅳ 古代英國議會,內閣,政府如何產生,關系如何
英國議會的由來早在13世紀時,勢力強大的貴族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限制王權,迫使國王成立了議會,參加者還有貴族、教士、騎士和市民的代表。議會有決定征稅、頒布法律等權利。1258年,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爾男爵武裝闖宮,迫使亨利同意召開會議簽訂限制王權的"牛津條例"。根據牛津條例,國家權力由貴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員會掌握。為此引進了新名稱--Parliament。詞出自法語,意為"商議",後在英語中,表示議會。1265年,召開了第一次議會,這標志著英國議會的產生。14世紀上半葉,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又稱貴族院,下院又稱平民院。17世紀,許多新興資產階級的代表成為下議院的議員。
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
英國首相戴維·卡梅倫
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Ⅵ 英國的責任內閣制具體是怎麼產生的
責任內閣制一、英國內閣的基本情況 cabinet of Britain 英國實行責任內閣制,但政府與內閣是兩個概念。政府是全體大臣、國務大臣、各部政務次官、執政黨督導員和王室官員的總稱,而內閣只是政府的一部分,但內閣是英國政府的核心機構。1、沿革 英國內閣由英國樞密院外交委員會發展而來。17世紀初,由於樞密院人數眾多,英王常在王宮的內室召集外交委員會的部分親信討論決定重大事務。17世紀後期,外交委員會便有「內閣」之別稱,並逐漸代替樞密院,成為實際最高行政機關。它由英王主持,並對英王負責。1688年「光榮革命」後,威廉三世時期,內閣改由下院多數黨組成,並開始轉向對議會負責。1714年德意志漢諾威選侯喬治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他不懂英語,自1718年後就不再參加內閣會議,而指定下院多數黨領袖R.沃波爾主持。從此,國王不參加內閣會議,而由下院多數黨領袖主持內閣便成為慣例。1742年輝格黨發生內訌,沃波爾內閣因失去議會支持而集體辭職,由此開創了組閣政黨必須在議會中佔多數並集體負責的先例。1783年,托利黨人W.皮特(小)出任首相,次年因得不到下院支持而提請國王解散下院,並提前大選,選舉中托利黨獲勝繼續組閣,這一作法也成為慣例。到19世紀中期,英國的責任內閣制在憲政實踐中,通過憲法慣例的積累逐步完備並最終形成。2、組成 按照慣例,議會大選後,即由英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並授權組閣。該黨領袖與本黨其他領導人會商後,從本黨議員中提出閣員名單,請英王任命。根據1937年《國王大臣法》規定:大臣分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參加內閣的閣員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組成人數經常變動。1939年前基本上全體大臣都參加內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內閣人數一般在20人左右。參加內閣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財政、內政等重要部門的大臣,不擔負某一具體部門首長的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主管地區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內閣會議之前,首相有時就重要政策方針先召集少數親近大臣開會討論,稱小內閣或內內閣。3、職權 主要包括:對提交議會的政策作出最後決定;按照議會規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此外,在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時,有權採取緊急行動。內閣職權主要根據慣例行使,范圍十分廣泛,一切重要的內外政策均由它制定和執行,軍隊、警察、監獄等國家機器受它直接指揮和控制,議會和英王也受它的操縱和支配。4、組織和活動 下設各種常設委員會和臨時委員會。除個別委員會外,其組成和職權范圍均系機密,該屆任期內不得泄露。辦事機構設辦公廳,主管安排議事日程,溝通內閣與政府各部等重要的內部行政事務。內閣會議由首相隨時召集,議會會期內一般每周開會1~2次。會議內容保密,會上討論不作記錄,也從不進行表決,最後由首相按自己的觀點把意見加以歸納即成決定。內閣成員對政府政策和行動負連帶責任。不論閣員是否存在意見分歧,對外必須保持一致。但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嚴守機密」和「保持一致」這兩個慣例,曾在歐洲共同體等問題上被打破,其約束力已明顯減弱。二、責任內閣制特點 1、 內閣與下院互相牽制、抗衡和監督。① 質詢② 辯論③ 批准立法④ 倒閣解散下院是內閣控制議會最有力的手段,決定一經作出,下院只得服從,不能拒絕。2、 決策權既集中、又分散。3、 集體負責制與個人負責制相結合。4、 重視政策、財政等方面的協調和調解。三、內閣的作用 1. 決策作用2. 立法作用3. 對政府的政策進行監督4. 作為政黨的領導第四節 穩定的兩黨制一、英國兩黨制概況 兩黨制最早產生於英國。早在1688年光榮革命前,英國議會內部就存在兩大政治派別,即輝格黨和托利黨。1694年,開始實行由輝格黨執政的第一個政黨內閣。18世紀60年代以前,主要由輝格黨執政,60年代之後,則主要由托利黨執政。在18世紀的前半葉逐漸形成了由議會下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組閣的制度。工業革命後,輝格黨演變為自由黨,托利黨演變為保守黨。1832年英國議會改革選舉法頒布後,兩大黨輪流執政的制度正式確立。兩大資產階級政黨通過議會競選爭奪執政地位,在議會競選中獲得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組織內閣,成為執政黨;而獲得議會次多數席位的政黨就成為法定的反對黨,對政府起某種監督和牽製作用。在每次議會大選後,如果兩大政黨在議會中所擁有的席位發生相反的變化,執政黨和反對黨就互易其位。這樣就形成了一黨在朝,一黨在野,輪流執政的格局。20世紀後工黨興起並取代自由黨,與保守黨形成兩大黨。二、兩黨制長期穩定的原因 1. 保守主義的重要影響。2. 兩黨制的歷史傳統排除了兩黨或多黨合作的聯合政府。3. 現行的選舉制度有利於兩黨制。英國現行的是簡單多數制,4. 英國內左、右派勢力都承認兩大政黨的政府的合法性。三、兩黨制的特點 1. 兩黨制導致穩定而有效的政府。2. 中央權力高度集中。3. 兩黨制有其明顯的階級基礎。4. 政策與立法的趨同現象是英國兩黨制的又一顯著特點。5. 政黨活動的連續性。6. 兩黨戰後的一致性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基礎,這是英國社會中的一個獨特現象。四、反對黨的作用 1. 它是對政府權力的一種有效制衡和監督。2. 在選民要求改變政策時,反對黨便可接過政府的責任。3. 在下院的某些實際事務上與政府進行合作。4. 反對黨的存在本身表明了英國憲法中的自由原則。
Ⅶ 英國的內閣怎麼樣形成的
內閣實際上是由執政黨的高級領導人組成的一個委員會。內閣制起源和發展於英國。
內閣是由中世紀英國國王的顧問機構樞密院(the Privy Council)中的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的。1066年的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國以後,實行中央集權統治,設立了中央管理機關「御前會議」,御前會議是國王的咨詢機構和辦事機構。到了15世紀,國王的御前會議更加固定和完善,發展成為樞密院,以後樞密院中又分設若干個委員會,分管各項事務,其中外交委員會地位最顯要,也最得英王的信任。英王經常與該委員會的少數親信大臣聚集一堂,秘密開會,處理內政、外交等事宜。從查理二世、威廉三世到安娜女王,在龐大的樞密院會議上討論政務之前,英王總要事先咨詢一些主要大臣們的意見,日久成為習慣。到了威廉三世時,該委員會開始被稱為內閣。內閣(Cabinet)一詞,源於法文,本義是小房間、密室,當時被用來專指英王同親信大臣們舉行密會的議事廳。最初的英國內閣,只不過是一個事實上存在的機關的綽號。
1714年,根據「王位繼承法」,德國漢諾威親王繼英國王位,稱喬治一世。喬治一世不懂英語,經常不主持、不參加國務會議。從1717年開始,內閣會議改由一位資深大臣主持,開創了內政首席大臣(後來稱為首相)主持內閣會議、領導內閣,英王不得參加內閣會議的先例。第一位受命主持內閣會議的是1721年的財政大臣羅伯特·活波爾,他領導的內閣由輝格黨人組成,由於當時輝格黨在下院佔有多數席位,內閣實際上控制了議會,但名義上,活波爾的內閣要向議會負責。這時的內閣已經發展到了以領袖為中心的制度化了的決策機構,一般認為,活波爾政府是英國第一屆責任內閣。1742年,活波爾首相解散下院,內閣在新選出的下院中未獲得多數,便集體辭職。1783年,托利黨人小威廉·庇特出任首相,第二年得不到下院支持,他於是解散下院,重新大選,取得了下院的支持,這樣,以上兩屆政府開創了內閣必須獲得下院支持,在得不到支持的情況下,可以解散議會重新大選的先例。至此,英國的內閣制基本上確定下了。但內閣和首相名稱取得法律認可則是在1937年通過的《國王大臣法》中規定。
英王的內閣制的形成,對西方許多國家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紛紛效仿。?
英國內閣制長期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直到1937年才由《國王大臣法》予以確認。這種內閣制,稱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這一制度其後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如加拿大、義大利、聯邦德國、日本、印度、斯里蘭卡等。
責任內閣制 包括以下內容:①內閣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其他閣員由首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②國家元首不負行政責任。發布文件必須經內閣首相和有關閣員的副署,否則無效。因這一文件而發生的責任由內閣承擔。③內閣代表元首對議會(或眾議院)負責。議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如議會通過不信任案,內閣就要辭職,或者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新議會選出後,對內閣仍不信任時,內閣必須辭職。④議員得兼任內閣閣員。
Ⅷ 英國內閣制是如何產生的
英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760年英國內閣制的產生英國內閣制是英國政治長期演變的產物。中世紀末期,協助君主管理國家的樞密院成員約20餘人,為了更有效地進行工作,查理二世時期,由有權勢的樞密院成員(其中最重要的是財政大臣及兩個國務大臣)組成一個更小的決策機構,從組織形式上可謂內閣的最早起源。1688年政變後,限製法案在初期尚未很好地發揮作用,人事大權掌握在國王手中,內閣的組成以國王的意願為准。
漢諾威王朝時期,喬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與喬治二世(1727~1760年在位)以外國人身份入主英國,既不熟悉英國國情,又不關心英國政治,況且不懂英語,用拉丁語與大臣們交談頗為不便,以致把出席樞密院會議當成一種負擔。因此,從1717年開始便不出席該會。從此,輝格黨逐漸將內閣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輝格黨領導人羅伯特·沃爾波爾在處理「南海氣泡」事件中挽救了南海公司,使國家財政狀況趨於穩定,深受商業金融資產階級的青睞。1721年3月被任命為財政大臣,並成為內閣的實際領袖,從而開創了首席大臣領導內閣,英王不參加內閣會議的先例。沃爾波爾擔任內閣的首腦的20餘年是英國政治重要發展時期,他打著王室的旗號推行休養生息的政策。他改革關稅制度,獎勵穀物和農產品的出口,對手工工場所需之原料降低了進口稅,對出口的工業產品實行免稅政策。內閣成為協調國王與國會關系的重要因素。自1737年起,沃爾波爾的地位發生了動搖,他的政策引起了要求向外擴張的大資產階級,大商人的不滿。迫於壓力在1739年向西班牙宣戰,即「詹金斯割耳之戰」,後因出師不利,大資產階級把戰敗的責任歸咎於他。沃爾波爾失去國會的信任被迫辭職。此舉開創了內閣首相得不到國會多數支持時必須辭職的先例。
Ⅸ 英國首相內閣是怎樣產生的,有怎樣的權利
英國有著悠久的議會民主傳統,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為國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國的立法機關,也就是議會,目前擁有兩個議院。下議院地位較重要,上議院主要是修訂法律的機構。
行政機關由首相領導,英國現任首相為工黨的布朗。通常,首相是在下議院擁有最多席位的政黨領袖。該政黨其他主要成員與首相一起組成內閣,即主要的行政機構。
英國憲法規定的世襲的國家元首,立法機關的組成部分,法院的首領,聯合王國全部武裝部隊的總司令,英國國教的世俗領袖和英聯邦元首。
英國首相,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英國政府首腦。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確認並任命後才正式成為首相。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