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國政府指的是哪些部分
英國政府機構:
在英國,國王或女王雖然從法律上講,是行政首腦,但並無實權,在現在多是象徵意義的意思。
聯合王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國家的首腦是國王或女王,聯合王國以君的名義,由國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國的議會制度並不是基於成文憲法,英國憲法不由單一文件構成,而由成文法,習慣法和慣例組成。司法部門裁定習慣法或解釋成文法。
I.君主制
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稱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以及她的其他領土和領地的女王,英聯邦元首,國教保護者伊莉莎白二世。」
2.女王是國家的象徵。從法律上講,她是行政首腦,立法機構的組成部分,司法首腦,全國武裝部隊總司令。
3.君主政體實際已無實權。它的權力受限於法律和議會。君主立憲制是從1688年的光榮革命後開始。
III.議會
1英國是中央集權國家,而不是聯邦制國家。議會由君主,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2.議會的主要作用是:(1)通過立法;(2)投票批准稅為政府工作提供資金;(3)檢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撥款提議;(4)當天的議題辯論。
3.貴族院(上議院)由神職貴族和世俗貴族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議員的豐富經驗幫助立法。換而言之,非選舉的上議院是修正議院,補充而非反對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
4.下議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選產生,由651名議員組成。下議院擁有最終立法權。
5.英國被劃分為651個選區,每個選區選一名下議院議員。大選必須五年舉行一次,但經常不到五年就進行一次選舉。
6.英國有很多政黨,但有兩個主要的政黨—保守黨和工黨。從1945年以來,兩黨一直輪流執政,在大選中獲多數議席因而在下議院擁有多數支持者的政黨組建政府,多數黨領袖由君主任命為首相。獲得第二多數議席的政黨則正式成為「反對黨」,有自己的領袖和影子內閣。反對黨的目的是幫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經常給政府提出批評性的建議和修正議案。
III.內閣和內閣部長
1. 首相主持內閣,負責分配大臣們的職能,在定期會見女王時向女王報告政府事務。內閣在 首相的主持下,每周開會幾小時,以決定在重大問題上政府的政策。
2. 內閣的所有決定由大臣集體向議會負責,各大臣又為各自部門的工作向議會負責。
IV.樞密院
1. 樞密院原來是政府行政權力的源泉,給君主提供「私人」建議。它在歷史上也稱為國王議會。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禮節性的,如建議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
2. 它的主要成員有400人左右,包括內閣閣員,下議院院長及英國,英聯邦的高級政治家等。
V.政府各部和公務員部
1. 主要的政府部門包括:財務部,內務部,外交部,國防部等。
2. 文職人員部的成員被成為公務員。公務員主要是通過競爭考試錄用。公務員部門不屬於任何政黨,政府的變更並不影響部門職員的變更。英國現約有541800名公務員。
VI.地方政府部門
1. 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兩級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區。現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分為53個郡,郡下分為369個區。
2. 大倫敦被分為32個行政區。
❷ 英國選舉的選舉制度
根據法律規定擁有選舉權的公民或居民即為公民。英國法上對選民資格主要作了如下限制:
一是國籍限制。擁有英國國籍的臣民,包括居住在英國的任何英聯邦國家和愛爾蘭共和國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其他外國人沒有選舉權。
二是年齡限制。英國現行法律規定,18歲為選民最低年齡資格條件,不到18歲者無選民資格。
三是居住限制。軍人選民在選區的居住時間限制至少是一個月,其餘普通選民在選區的居住時間限制至少是三個月。大批無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季節工人就因此而失去了選民資格。
四是因精神問題和刑事問題而喪失投票行為能力和行為資格的人沒有選民資格。
五是選民必須經合法登記才具有選民資格。在英國無需選民本人登記,選民登記工作由地方的登記官負責。他們先以現有名冊為基礎,然後每年年底寄出核查信不斷核對修正。選民依法應在每年收到核查信後寄回回執,聲明變更。
在英國法上,以下幾類英國人不享有選舉權:第一是貴族,但1963年的選舉法又規定:凡放棄貴族身份者即有權選舉議員;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醫院治療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選舉中犯有腐敗行為者,5年內不得選舉議員;選舉中犯有非法行為者,5年內不得參見犯此行為時所屬選區的選舉;第五是選舉前未登記為選民者。 根據法律規定具有當選為國家公職人員資格的公民為候選人。法律對候選人的資格要求分為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國籍限制。作為候選人者需具有英國公民資格,居住在英國的英聯邦國家的公民和愛爾蘭共和國的公民。其他外國人無候選人資格。
二是年齡限制。年滿21歲的擁有選舉權的人擁有被選舉權。不到21歲的英國人和居住在英國的英聯邦國家的公民和愛爾蘭共和國公民沒有被選舉權。
三是居住限制。英國對候選人沒有任何居住地點和時間限制,因為在英國人的觀念中,議員並不代表地方或選區的利益,他們代表的是國家利益。候選人可以在國家的任何一個選區參加競選。
四是職業和身份限制。比如,未償清債務的破產者;英格蘭、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的神職人員;貴族;某些管理君主財產收益的官員;法官;文官;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員;正規武裝不對成員;警察;公共公司董事會和政府委員會的成員,沒有下議院候選人的資格。
五是因精神問題和刑事問題而喪失行為能力和行為資格的人。
六是已登記為合格公民的人才有候選人資格。
七是在一個選區內需有10個選民聯名提名者(1人提議,1人附議,8人聯署),才有候選人資格。
八是要正式作為候選人需交納500英鎊的保證金。如果選舉結果未獲得八分之一的選票,保證金將上交國庫。
實際上,具備候選人資格的人真正要成為公職候選人需得到政黨的提名才有當選的可能。 英國目前實行的是直接選舉制,即由選民直接選舉議員,這種選舉制度透明度較高,而且可以使選民的意志直接反映在最高權力機構的產生過程中。此外,英國的選舉實行自願投票原則,候選人或政黨組織可以拉票,但不能向選民施加壓力。
所謂的選舉方法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是選區劃分方法。在英國二戰以前各個選區的人口與議員數的比例相差很大。丘吉爾政府為了確保各選區享有平等代表權,建立了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及北愛爾蘭四個常設邊界委員會,任務在於定期復查選區,根據人口或其他情況的變化,對議席分配作必要的調整。在選區的劃分上,除了地域和人口兩個因素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每個選區產生多少名議員。在此問題上,英國目前實行小選舉區制(或稱單名選區制),即每個選區只選出1名議員,選民一人一票,或選區選票總署的簡單多數的候選人即當選。
其次是選票統計的方法。現代國家選票統計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多數代表制,另一種是比例代表制,多數代表制又可以分為相對多數代表制和絕對多數代表制。英國目前實行的就是相對多數代表制,也可以稱為簡單多數制。得到選區總選票的相對多數的候選人即當選。這種選票統計方法對大黨候選人極為有利,而不利於小黨的候選人和獨立候選人。 首先是對選舉資格的監督(包括選民資格和候選人資格的監督),主要是對選民和候選人是否符合法定年齡、是否達到居住期限、是否擁有法律允許的國籍限制、預先是否已登記入冊、提名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交付了保證金、是否有不相容的職業及是否存在重大法律和品行問題,從而使選舉資格喪失;其次是對選舉過程的監督。主要包括對選舉過程及其行為,選舉經費來源及其使用,選舉時間、地點、方式和行為,選舉委員會行為及其結果等方面是否存在違法行為的監督。具體而言,比如,在選舉中是否有暴利、賄賂、收買等行為,是否存在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等方面的歧視,在選舉公告、選區劃分、投票站設置、投票方式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合法的行為,等等。
無論是社會組織還是公民個人,如果發現上述選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都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爭訟。在英國,此類爭訟一般由負責修改選民名冊的律師處理。每年選民新的登記名冊公布後,律師就開庭一次,受理有關選民資格的爭訟,並作出合法的裁決。如果是對候選人資格存有異議則可以向當局選舉提名委員會或法院提出。開始時有關選舉爭訟的裁判權屬於議會,後改由獨立法院進行仲裁。1879年制定的《議會選舉法》將法官增至2人,並確定由英國高等法院王座法庭任命。選舉爭訟案件依照普通司法程序審理。如果經法院查實,確實存在違法即及不公正的行為,則可宣告該選區的選舉結果無效。
摘編自:蔣勁松:《議會之母》,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劉建飛、劉啟雲、朱艷聖(編著)《英國議會》,華夏出版社;施雪華:《當代各國政治體制——英國》,蘭州大學出版社。
來源:世界與中國研究所
❸ 英格蘭行政區劃的介紹
為成立本地政府,英格蘭被劃分至四個層次的行政區劃(實際上只有「郡級」和「區級」兩個層次有政府機構運作,其他扺有一般民間法人機構代為運作的虛級化層次);甚至某層次經多種立法途經被另一選擇名稱替代。 英格蘭的最高區劃是九個區域(Regions)、其中包含可以被視為郡級的大倫敦地區。每一個含數個郡級實體的區域,由法例於1994年成立;並由1999年起成為歐洲議會英格蘭選區界線。
❹ 英國的政府由哪幾部分組成,國王、議會和首相嗎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另外,首相是議會議員嗎
英國政府機構組成情況
聯合王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國家的首腦是國王或女王。聯合王國以君的名義,由國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國的議會制度並不是基於成文憲法,英國憲法不由單一文件構成,而由成文法,習慣法和慣例組成。司法部門裁定習慣法或解釋成文法。
一、君主制
1.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稱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以及她的其他領土和領地的女王,英聯邦元首,國教保護者伊莉莎白二世。」
2.女王是國家的象徵。從法律上講,她是行政首腦,立法機構的組成部分,司法首腦,全國武裝部隊總司令。
3.君主政體實際已無實權。它的權力受限於法律和議會。君主立憲制是從1688年的光榮革命後開始。
二、議會
1.英國是中央集權國家,而不是聯邦制國家。議會由君主,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2.議會的主要作用是:(1)通過立法;(2)投票批准稅為政府工作提供資金;(3)檢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撥款提議;(4)當天的議題辯論。
3.貴族院(上議院)由神職貴族和世俗貴族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議員的豐富經驗幫助立法。換而言之,非選舉的上議院是修正議院,補充而非反對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
4.下議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選產生,由651名議員組成。下議院擁有最終立法權。
5.英國被劃分為651個選區,每個選區選一名下議院議員。大選必須五年舉行一次,但經常不到五年就進行一次選舉。
6.英國有很多政黨,但有兩個主要的政黨—保守黨和工黨。從1945年以來,兩黨一直輪流執政,在大選中獲多數議席因而在下議院擁有多數支持者的政黨組建政府,多數黨領袖由君主任命為首相。獲得第二多數議席的政黨則正式成為「反對黨」,有自己的領袖和影子內閣。反對黨的目的是幫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經常給政府提出批評性的建議和修正議案。
三、內閣和內閣部長
1.首相主持內閣,負責分配大臣們的職能,在定期會見女王時向女王報告政府事務。內閣在首相的主持下,每周開會幾小時,以決定在重大問題上政府的政策。
2.內閣的所有決定由大臣集體向議會負責,各大臣又為各自部門的工作向議會負責。
四、樞密院
1.樞密院原來是政府行政權力的源泉,給君主提供「私人」建議。它在歷史上也稱為國王議會。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禮節性的,如建議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
2.它的主要成員有400人左右,包括內閣閣員,下議院院長及英國,英聯邦的高級政治家等。
五、政府各部和公務員部
1.主要的政府部門包括:財務部,內務部,外交部,國防部等。
2.文職人員部的成員被成為公務員。公務員主要是通過競爭考試錄用。公務員部門不屬於任何政黨,政府的變更並不影響部門職員的變更。英國現約有541800名公務員。
六、地方政府部門
1.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兩級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區。現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分為53個郡,郡下分為369個區。
2.大倫敦被分為32個行政區。
英國則是議會制的國家,「議行合一」,首相或是總理是由國會中多數黨的領袖出任,他本身就是下議院的議員。
❺ 英國首相選舉制度和美國總統選舉有什麼不同
英國是世界上較早實行普選制的國家,其選舉制度不僅對英國自身的民主政治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對美國等西方國家民主政治體系也具有十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本文簡單扼要的介紹了英國選舉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並對其對中國選舉制度的改革的借鑒之處,也就是英國選舉制度的優點,做了重點的分析。
一、英國三大立法主體
在英國, 君主(monarch)以及下議院(又稱平民院)和上議院(又稱貴族院)兩院(House of Commons and House of Lords)是法定的三大立法主體。當然君王的立法地位只是流於形式,而兩院中的下議院又具有主導地位。
至今為止,上議院還不是通過選舉產生,其中一部分議員是執政黨政府建議英女王授封的終身貴族;另一部分則是世襲貴族,也就是說,他們的議員身份是由其祖先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在英國的政治議事日程上,有關上議院的改革以及是否廢除上議院的爭論已持續多年。經過改革,上議院中世襲貴族議員的數目已經大大減少,但其變革現仍處於進行當中。
歷史上,英國議會上、下兩院之間一直存在著權力斗爭。這方面可以追溯到中世紀,一直延續到17世紀,下議院的權力才逐漸變得越來越大。到了20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英國政府處在自由黨執政時期,下議院的優勢已是毋庸置疑的了。在立法方面,只要是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上議院能做到的最多也只是拖延一段時間,但是卻很難完全推翻有關的法案。
所以,在立法方面來說,上議院雖然仍然具有修訂法律的職能,但是議會權力的中心已集中在由選民選出的659名議員所組成的下議院。下議院議員的工作是就政府提出的法案進行辯論和投票。如果這些法案在下議院得到通過的話,法案將送交上議院進行審議和最後批准。可見,一項法案的批准,經常要通過冗長的立法程序。英國並沒有正式的憲法,政府執政是基於習慣法(即以過往法院判例和慣例作為依據)。所以英國最終的立法權基本上掌握在下議院。
二、英國選舉制度
下議院議員是通過普選產生的。凡英國公民以及愛爾蘭共和國公民(其公民為選舉目的時不視為外國人),年滿18周歲或自選舉登記公布日起12個月內將滿18歲者,在沒有法定的喪失選取權的情況下,並且居住在規定選舉登記的選區內(根據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00),均可以參加下議院的選舉投票。投票人要參加議會選舉必須在所在選區(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進行登記,並列名在選舉登記(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麼,下議院選舉制度的基礎又是什麼樣呢?整個英國被分為659個選區(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個選區的選民人數約為五萬名,每一個選區都要選出一名代表成為下議院中的議員(MP)。所以,下議院一共由659名成員組成。根據最新的《2000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ms Act 2000),規定原來由幾個邊界委員會(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職權現通歸選舉委員會執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選舉委員會根據《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個邊界委員會,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各有一個。每個邊界委員會由2到4名成員組成,只有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或副委員才有資格擔任其成員。選舉委員會直接對英國議會負責,而並非對任何政府部門負責的獨立機構,其最明顯的功能是在大選中的規劃角色:包括各選區候選人的登記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區域劃定等有關選舉的重大事宜。
選舉委員會將定期對每一個選區的選民進行核查,並對選區進行調整。比如說,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個新的選區,而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減少,則可能需要廢棄這個選區或將其並入其他的選區。選舉委員會對選區的劃分以及選民登記等事項的決議,一般來講都會得到英國各政黨的認可。對選舉委員會決定的訴訟在歷史上來說也鮮有成功的案例。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國下議院選舉的原則是每一個選區都有數目相等的選民,每一個選民都有平等的選舉權,用一句話概括來講就是:「一人,一票,一價」(one man,one vote,one value)。選舉的方法是 「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個選民只能投一票給一個候選人,在這個選區內獲得最多數票的候選人當選為本選區的下議院議員。
選舉委員會各項准備工作就緒後,包括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在內的英國各政黨將會在整個英國各選區逐一爭奪每一個議席。各政黨的地方組織首先負責挑選本黨在659個選區的候選人。候選人一旦確定下來,各政黨就要展開激烈的競選活動,核心是宣傳自己的候選人和攻擊競選對手。競選中,候選人會不斷走訪選民,發表演說。各政黨還將以政治集會、設宣傳車以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告宣傳等形式,擴大本黨的影響,替本黨候選人拉選票。在英國選舉中,政黨的影響度非常重要,候選人如果沒有政黨的幫助,通常根本不可能獲勝。選民一般不看重候選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黨的總體表現。競選一般僅持續3—4周,時間雖短,卻很激烈。議會選舉結束後,國王(或女王)召見多數黨領袖,邀請他出任首相並著手組閣。照例,內閣名單早已擬好,議會表決通過後,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黨依法成為正式的反對黨,組成「影子內閣」。
三、英國選舉制度的缺點和優點
英國一直堅持的「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的選舉方法向來爭議頗多。批評者認為,這種選舉方法有失公正,因為按照這種方法,一個候選人在本選區內即使有大多數選民沒有投他票的情況下,他(她)也有可能當選。比如說,A 獲得了10,000張選票,B獲得了7,000張選票,C獲得了6,000張選票,結果就是A以最多票數當選,但是在這個選區內還是有大多數選民是不支持他的。而且從另一方面來講,對A來說,超過7001張選票以後的選票其實都是廢票。
這樣的選舉系統最終將導致一個政黨在全國范圍內所獲得的選票總數和其在下議院所擁有的議席數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比如,在1992 普選中,保守黨僅獲得了全國41.9%的選票,然而在下議院中卻佔51.6%的議席。而少數黨在這種選舉系統中舉步履維艱,如自由民主黨雖然獲得了全國17%的選票,而在下議院中卻只佔到3.2%的議席。又如綠黨在全國的得票總數可以數以萬計,但是卻不足以贏得某一個特定選區而沒有贏得下議院議席。
在2001年6月的普選中,統計數字如下:
政黨 議席 所佔議席% 所佔總選票%
保守黨 166 25 32
工黨 412 62 41
自由民主黨 52 8 18
其他 29 4 10
這個統計再次說明一個黨在普選中的總得票數和其在下議院中所佔議席數是不平衡的。在各選區普選的競爭中,成為第二名沒有太大的意義。一些黨派在很多選區成為第二名,反映在下議院中占的議席數與獲得第三、第四名的沒有什麼區別。對於小黨派而言,他們要在選區中勝出的唯一的可能性之一,就是具有強烈的地方代表性,例如:蘇格蘭人民民族主義黨的候選人在蘇格蘭的某選區就極有可能勝出而獲得議席。
但應當指出的是,「簡單多數票當選」(first-past-the-post)的選舉方法也具有其優越性。這個選舉方法簡單易行、容易理解,能夠簡單迅速的獲得各選區及全國的選舉結果。並且議員(MP)與選區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議員更能在下議院中代表其選區的利益發出聲音,而這在其他某些選舉系統中卻並非如此。議員與其選區的這種聯系,也使得其他一些機構,如議會行政委員(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的工作更有效率,因為議員能直接將本選區的不滿和建議向議會行政委員提出來。另外,一個議員也能考慮到本區的實際問題來尋求解決方案。例如:一名來自擁有很多外國移民人口選區的議員,很有可能會提出一個有利於移民的議案。從另一方面來說,議員只有盡其所能地代表其選區的利益,才能在下一屆為自己或本黨的其他候選人贏得更多的選票。
進一步說,這種選舉系統的優點還有,它一般會選出一個在下議院中佔大多數議席的政黨,並由這個政黨組成內閣。所以當普選結束,政府以及首相實際上也隨即產生了。英國現行的選舉制度可以讓一個政黨贏得絕對多數的席位,成為執政黨,而不需要與其他政黨組織聯合政府。因此首相、政府和議會之間會有更好的合作關系,更能有效率地開展工作。而在有些國家情況並非如此,如在有些選舉制度下, 更有必要由幾個政黨組成聯合政府,而聯合政府較難獲得共識,對解決急迫的政治難題上很難滿足人民的要求。
雖然也有人抱怨現行的選舉方法對小黨派不公平,但現行的選舉方法卻成功的阻止了一些小的極端主義黨派進入下議院。比如,在1930年由Oswald Mosley領導的「英國法西斯黨」在普選中雖然在全國范圍內獲得了一定的選票,但是這些選民分散在全國各地,未能在任何一個選區獲得最多數票,所以此黨沒有在當年的下議院中獲得議席。而在某些國家的議院以一黨的全國總得票數比例來決定在議院的議席的情況下,一些極端主義黨派極有可能在議會佔有一定數目的議席。
盡管如此,對於英國選舉系統變革的呼聲近來仍然很高。這些改革方案主要有包括選擇性投票(alternative vote)、政黨排名表(party list)、單一可轉移投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等。一般來說,要求選舉制度變革呼聲最高的主要是如自由黨這樣一些在議會選舉中一無所獲的小黨。而對於象工黨這樣的大黨派來說似乎就沒有太大的興趣。引用一位英國法學家的一句話說:「我們的選舉方法也許是不公平的和不令人滿意的,但是別人的也一樣!」
結論:
總而言之,英國的選舉制度雖然有一定缺點,但也不可否認其具有重要的一些優點,比如:1)簡單易行,能相對節省普選的時間和費用;2)議員(MP)和選區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議員更能在議院中代表其選區的利益發出聲音;3)可以讓一個政黨贏得絕對多數的席位,成為執政黨,而不需要與其他政黨組織聯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議會之間會有更好的合作關系,更能有效率的工作,因此能保持政局的穩定,和有利於政府高效;4)另外可以阻止一些小的極端主義黨派進入議會。
英國選舉制度的上述優點對於中國政治制度改革有著重要的借鑒作用,因為這四個主要的特徵和優點,恰恰也是中國的實際情況最需要的,完全可能結合中國的現狀而被借鑒與吸收。
美國 實行總統制,總統選舉 每四年舉行一次。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復雜,過程漫長。選舉的主要程序包括預選、各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總統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競選、全國選民投票選出總統「選舉人」、「選舉人」成立選舉人團投票表決正式選舉總統和當選總統就職典禮等幾個階段。
預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通常從大選年的年初開始,到年中結束。預選有兩種形式,分別是政黨基層會議和直接預選。前者是指兩黨在各州自下而上,從選舉點、縣、選區到州逐級召開代表會議,最終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後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是大多數州目前採用的預選方式。
預選結束後,兩黨通常將分別在七、八月份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最終確定本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並討論通過總統競選綱領。
全國代表大會之後,總統競選活動便正式拉開帷幕。這一過程一般要持續8至9周。在此期間,兩黨總統候選人將耗費巨資,穿梭於全國各地,進行廣告大戰、發表競選演說、會見選民、召開記者招待會以及進行公開辯論。此外,候選人還將通過多種形式闡述對國內外事務的政策主張,以贏得選民信任,爭取選票。
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2008年是11月4日),這一天被稱為總統大選日。所有美國選民都到指定地點進行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在同一張選票上選出各州的總統「選舉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取勝,他就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制。全國選民投票日也叫總統大選日。由於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因此總統大選日的投票結果,產生的實際上是代表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538位「選舉人」。另外,在總統大選日,選民還要在聯邦范圍內進行參議院和眾議院選舉。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2名參議員和至少1名眾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這3票以外,眾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196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准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這樣,美國國會有100參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期滿後全部改選),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為538票。一位候選人贏得的選舉人票超過總數的一半(270張),即當選總統。
真正的總統選舉是在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舉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屆時,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被推選出的「選舉人」將前往各州的首府進行投票。獲270張選票以上的候選人將當選總統,並於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職。
就職典禮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最後一道程序,只有到當選總統於次年1月20日手撫《聖經》,宣誓就職時,美國的總統選舉才告結束。
❻ 英國議會的選舉
下院是民主的代議機關,議員是選舉產生的。
英國下院議員通過普選、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進行選舉。這是英國勞動人民經過100多年斗爭的結果。從1832年選舉改革開始以後,先後通過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個人民代表法,最終取消了選舉財產資格的限制。選民開始不以財產所有人的資格而以國家公民的資格參加選舉。1872年取消舉手投票採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28年21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48年才取消了給予大學12個席位,實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選舉制。1969年通過的人民代表製法規定選舉權的年齡由21歲降為18歲。
在英國凡年滿18歲沒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資格的英國公民都有選舉權。但居住期限的資格仍保留,選民必須在某一選區中居住3-4個月以上才能在該選區選民冊上登記。凡年滿21歲的公民都有被選舉權。在選區獲得2名選民推薦和8名選民聯署同意都可成為議員的候選人,但貴族、主教、法官、高級文官、現役軍人、宣布破產者、重罪犯人、受權辦理選舉事務的負責人等沒有被選舉權。
下院議員選舉採用小選舉區相對多數選舉制。即每一選區產生一名議員,議員候選人只要取得相對多數就能當選。2010年,全國總共659個選區,選出650名議員。議席的分配蘇格蘭不少於71席,威爾士不少於35席,北愛爾蘭不少於12席,其他就屬於英格蘭的席位。
英國的競選費用很高,1983年英國各大黨的競選費用:保守黨因為得到大企業主的支持,花費了1500萬英鎊,工黨為250萬英鎊,社會民主黨自由黨聯盟為100萬英鎊。
英國下議院議員的成員比較復雜,特別在工黨獲得大選勝利以來議員中議員有大地主、董事長、銀行界、工商企業界、律師、教員、新聞記者、農民、工人、工會職員等,在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議員每年要開會8個月左右,長時間的出席會議他們是職業議會人。平民院法定任期為5年。但首相有權選擇合適時機,請求英王下令解散議會,提前大選,或者執政黨的重大決策、提案受下院多數議員的否決而被解散議會,徵求民意,提前大選,因而下院實際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國議會大選時比規定日期提前11個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況下,主要在戰爭時期,議會任期可以延長,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選,任期為10年。 英國在1949年制定了人民代表法,1969年又對該法進行了某些修改。例如,將選民的年齡由21歲降低到18歲。下院議員的選舉主要根據該法進行。在英國,有幾類人不享有選舉權。第一是貴族,但1963年的選舉法規定:凡放棄貴族身份者即有權選舉議員,1999年又規定被排除出上議院的世襲貴族可以在大選中投票或參選,這是歷史上的首次。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醫院治療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選舉中犯有腐敗行為者,5年內不得選舉議員。第五是選舉前未登記為選民者。另外,很多人認為王室成員不準投票,但是事實並非如此。英國女王可以投票,其他王室成員也可以投票,但是他們一般不會投票,因為這樣做會被視為有悖於君主立憲制度。
人民代表法對候選人的資格條件作了兩種規定:基本資格條件是凡年滿21歲以上的英國男女公民,有選區的兩名選民提名和8名選民同意,便可登記為該區的下院議員候選人;職業資格條件是上院議員、英格蘭教會、蘇格蘭教會、愛爾蘭教會的牧師和羅馬天主教的神父、法官、文官、正規武裝部隊的警察部隊的成員以及在企業中擔任由政府指定的董事等,均不得成為候選人。但擔任有報酬的國家職務者辭去原來職務和貴族放棄爵位後,仍享有被選舉權。這一規定是發生了托尼·本事件以後所做出的修改。
1960年,工黨候選人托尼·本世襲了上議院議員職位,又參與了下議院議員選舉並勝出,所以當局下令舉行補選,但這位本先生依然在下議院議員補選中「獲勝」。為此,英國選舉法庭做出裁決,由補選中排名第二位的保守黨候選人擔任議員職務。這個案例的出現令英國在1963年修改有關法案,允許擁有世襲頭銜的上議院議員放棄其頭銜,以便能在英國下議院擔任議員。
英國議會下院選舉從1918年開始實行選舉保證金制度。按規定,議員候選人必須交納150英鎊保證金(按今天的折算大約相當於4500英鎊),如果該候選人在選舉中所得選票不足選區全部選票的1/8,則保證金收歸國家所有。1985年,保證金數額標准修改為500萬英鎊,如果候選人在選舉後獲得5%的基本選票,這筆錢就退還給候選人。
英國議會下院選舉實行秘密投票、一人一票的原則。1872年頒布的秘密投票法,其目的是要消除選舉中的賄賂和高壓手段,改進選民登記的機構,進一步簡化、擴大公民權。秘密投票法阻止了選舉中的腐敗行為,使選舉制向合理化的方向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
現行的計票制度:英國基本實行小選區制。如1992年的大選將全國分成642個選區,選舉產生651個下院議員。全國劃分為650個選區,每逢議會大選時,英國工黨、保守黨以及自由民主黨三個主要政黨便在650個選區逐個爭奪每一個議席。與小選區制相匹配,英國實行的是相對多數代表制的計票制度。即在選舉中,某個候選人雖未得到過半數票,但只要比其他候選人得票都多,哪怕只多得一票,就能獲得議席,而得票第二的政黨沒有任何議席。雖然說像綠黨一樣的較小的政黨在全國的得票總數可以數以萬計,但是卻不足以贏得某一特定選區的議席。因此,這種計票制度不能如實地從議席中反映出政黨斗爭的力量對比,對於小黨尤其不利。
盡管英國議會選舉實行的相對多數代表制在不少人眼裡看起來不公平,但是,這種選舉制度卻在英國始終實施並有一批堅定的支持者。不可否認,相對多數代表制具有一些重要的優點,比如說簡單易行,能相對節省普選的時間和費用;議員和選區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議員更能在議院中代表其選區的利益發出聲音;可以讓一個政黨贏得絕對多數的席位,成為執政黨,而不需要與其他政黨組織聯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議會之間會有更好的合作關系,更能有效地工作,因此更能保持政局的穩定,有利於政府高效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說,英國的相對多數選舉制度注重的是穩定性和延續性。
海曼女男爵當選上院議長具有很大的歷史意義,因為這意味著擁有1400年歷史的大法官一職的終結。在英國歷史上,大法官曾是英倫三島上僅次於國王的職務。這個職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605年,它最初是王室的書記員,後來一度集立法、司法、行政三種權力於一身。在英國歷史上,擔任大法官這一職位的名人很多,其中既有賢人聖徒,也不乏奸詐之徒。但到了現代,大法官一職的重要性越來越弱,只是在上議院和樞密院司法委員會開會時擔任主持人的工作,不過在名義上,大法官仍是最高法院的院長、上議院的議長,另外還兼任內閣的法務大臣(因而也是執政黨的要員,須與政府共同進退)。 布萊爾上台之後,一直致力於憲政改革,大法官一職成為改革的主要目標。隨著海曼女男爵的當選,大法官這一存在了1401年的職位「壽終正寢」了。
從宏觀視野看,這次上議院議長產生方式的具有歷史意義的變革,不過是英國議會從「議會主權」到「行政集權」變遷規律的一個佐證而已。這種變遷,從長遠來看,對於實現英國國家機構權力行使的制約和平衡是有利的。
❼ 為什麼英國有659個選區,卻只有651個議員
下院議員選舉採用小選舉區相對多數選舉制。即每一選區產生一名議員,議員候選人只要取得相對多數就能當選。2010年,全國總共659個選區,選出650名議員。議席的分配蘇格蘭不少於71席,威爾士不少於35席,北愛爾蘭不少於12席,其他就屬於英格蘭的席位。
❽ 介紹英國大選
英國大選(General electi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指英國選舉最高立法機構英國國會議員的選舉,英國的國會議員(Members of Parliament,MP)通常指下議院議員。國會議員最長任期為5年,但可因為解散國會而提前結束。
選舉候選人大部分為某政黨的成員,他們的競選目標是贏得英國地域上的某選區。2001年上屆大選一共有659個選區,或者稱下議院有659個席位,即有659位議員。在2005年5月5日的大選中,英國則有較少的646個席位以供各候選人競爭。大多數英國選民根據候選人的黨派,而不是其個人品質或主張來進行投票選擇。
大選必須在每次國會任期開始之前舉行。國會最長的任期為5年,前後兩次大選的間隔應超過競選活動和新國會組建的時間之合(通常為5至8周)。實際的大選可在5年任期之前的任何時間舉行。5年任期從大選之後的第一次國會會議開始計算。大選時間的選擇在於在任首相的決斷。此項決定通常具有政治性目的,即如果政府廣受好評,它通常在掌權約4年之後「要求」舉行大選,以達到掌權時間的最大化。
首相請求君主使用皇家公告的方式(Royal Proclamation)解散國會。公告同時要求公布各個選區請求大選的正式大選文書(Writs of Election)。大選將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7個工作日之後進行。
從1935年起,每屆大選都在周四舉行。1945年至2001年的16次大選中,在10月舉行的有4次,6月也有4次,5月有3次,2月有2次。
英國內閣將在大選之前強制隔離。在大約6周的時間里,政府各部門不允許同公眾就任何新的或有爭議的政府動議(如改革動議、行政和立法變化等等)進行交流。
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 system),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黨魁則成為首相。如果沒有任何黨派擁有絕對多數席位,則合計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的兩個或多個政黨將組成聯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基本上其中最大黨黨魁將成為首相;或者單獨一黨成立政府,並通過與其他黨派非正式的聯盟和協議而得以延續。在缺乏多數席位的下議院中通過政府制定的法規,如其最後的數月中約翰·梅傑政府所面對的,則是非常困難。
這項制度並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一種。在全國擁有20%選票的政黨一樣可以以得到區區數個席位而收場。這使此選舉制度屢遭詬病,那些在比例代表制下將表現地更好的政黨如自由民主黨對此抨擊地更為猛烈。而另一方面,此制度的支持者則認為現有制度使得英國政治主流之外的極端黨派式微、聯合政府很少出現,並且選區同其議員有著較為直接的聯系。
❾ 關於英國選舉的疑問~~~
1、在議會選舉中過半的黨的領袖會在第二天受到女王召見,授權組閣。
2、得票率就是支持本黨的票數占總票數的比例
3、是的,不過成為候選人是要本黨提名的,否則只有退黨,以獨立候選人的身份參選。
4、英國的確是650個選區。你說的621席是三大黨,即保守黨、工黨和自由民主黨的席位,其他還有愛爾蘭黨等小的黨派。
5、這個和英國的選舉制度有關。英國是小選區簡單多數制。即一個選區產生一個代表,由獲得多數的候選人當選,不管其是否過半。因此,如果一個黨如果是支持者分布比較集中,即便支持率比較高,也不會獲得較多席位,這次自民黨就是這個情況,因為他只能獲得支持者較多地區的席位。如果本黨支持者分布十分廣,想同的支持率就可以獲得較多的席位。自民黨和工黨的支持率相近,但是得票十分的懸殊,就是這個原因。
❿ 英國大選有多少人參與投票
據有關報道,當地時間6月8日早上7時(北京時間14時),2017年英國大選正式拉開帷幕。
本次大選主要候選人包括:保守黨候選人特蕾莎·梅、工黨候選人科爾賓、自由民主黨候選人法隆、蘇格蘭民族黨候選人斯特金、英國獨立黨候選人納托爾、綠黨候選人班尼特以及其他黨派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