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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是指什麼

發布時間:2022-04-17 11:11:52

1. 你對英國的政府知道多少

英國的政府
英國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代議民主制國家主,其代議民主制度起源於1000多年以前。其它一些國家也有如此悠久的政治歷史,但這些歷史往往經受突然的暴力性劇變。盡管英國歷史上也曾有過政治不穩定時期,但相對於法國、美國或中國而言,英國的建國歷史是一個逐漸演變而不是革命性劇變的過程。這樣長久持續的歷史在英國現今的政治體制和政治文化中仍然有所體現。(政治文化是一個國家有關政權、政府制度及政策制定的理論和價值觀等。
君主政體
最古老的政府制度是君主政體(由國王統治)。這可以追溯到從公元5世紀開始統治英國直到1066年被諾曼人征服的撒克遜人。埃格伯特國王於公元829年將英格蘭統一在自己的統治之下,而現在的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是他的直系後代。
君王的權利主要來自古老的信條「君權神授」。它認為君主的權威性是來自上帝的,而不是來自他的臣民們。雖然有時不同的家庭之間有王位之爭,都堅持說自己是王位的合法繼承人,但由於有這種神聖的權利,很少有人質疑過君主制是否應該存在。1000多年來,英國一直是由世襲國王和女王統治。但有一次短暫的例外。在17世紀,英格蘭共和派「圓顱黨人」(之所以稱「圓顱黨人」是因為這些人公然藐視流行時尚,而把頭發剪得非常短)和保皇派之間有一次內戰。圓顱黨人由奧列佛·克倫威爾,他想廢除君主制,而保皇派盧繼續維持它。1642年,圓顱黨人成功地罷黜了國王查理一世,統治了整整11年之後,王朝復辟了。
雖然在理論上,君主有上帝撐腰,但實際上,甚至是在中古時代,人們就認為君主不能無限先例權力,而是應該樂於接受傑出人物的建議。
一群封建地主和都會反對約翰國王(1199-1216)的一些政策。這種反對勢力如此強大以致於國王最終同意給予他們一個自由憲章和一些政治權利,這個自由憲章現在仍然用的是中古時代的拉丁文名稱「Magna Carta」(「大憲章」)。大憲章對於國王進行一些限制,使他不能濫用皇家的權利,這仍然被看作是英國市民有權反對王室的一次典型表現。
議會
英文中的「國會」(parliament)這個詞來源於動詞「parley」, 意思是討論或談話。該術語在1236年被第一次正式使用,用來描述封建貴族和來自各個郡、市的代表們的聚會。當時,國王需要籌集資金時偶爾召集這些人來開會。傳統上,中世紀的國王應該用自己的財富滿足他們皇室自己的開支。如果需要額外的資源――比如,國王想要發支戰爭,這是國王們經常要做的事――他就會極力勸服「大議會」給他一些額外的錢。大議會是一群地位顯赫的,富有的,一年被國王召集起來聚會幾次的貴族們。到13世紀,國王們發現若僅從這一小群人中要錢已不能相抵,因此他們把大議會的范圍拓寬了,把各郡、市、鎮的代表們包括進來,使他們為他的工程貢獻錢財。正是通過這種方式,大議會後來逐漸包括那些享有世襲貴族頭銜的家族、大封建領主(上議院)和公眾的代表們(下議院)。這兩個院直到現在仍然存在,統稱「國會」。下議院很快就贏得了政治上的優勢。他們很樂意幫助國王征稅和通過法律。但作為回報,他們想要對國王的所作所為有更大的發言權。作為對這種發言權的認可,亨利四世在1407年頒布,所有發放的補助金都要先經過下議院的考慮和批准之後,再提交上議院考慮,這作為一個慣例延續至今。到15世紀,下議院還獲得了制定法律的權利。這是一種以前只有國王和他的顧問們才享有的特權。
17世紀把圓顱推上政權高峰的內戰起源於國王與議會的權利之爭。詹姆斯一世和他的繼任者查理一世都堅持「君權神授」理論。他們認為代表人民大眾的國會的存在並不是因為有真正的政治權利,而是因為國王允許他們存在。正是為了重申議會的權利,才發生了內戰。保皇派軍隊被打敗了,國王查理一世於1649年被處死。但是到1660年,王朝復辟了,查理一世的兒子當上了國王,稱查理二世。
其下一任國王詹姆二世很明顯幾乎沒有從前幾十年中吸取教訓。他也企圖不經議會的准許而執政。主要的政治家和教會的權威們要詹姆斯的女婿威廉·奧倫治來取代他。作為回報,威廉向這些代表們許諾他將宣布凡是沒經過議會同意的統治是不合法的。這本來可能會導致另一場戰爭的爆發,但詹姆斯二世逃跑了,威廉接任了。1689年,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保證了國王將永遠不能忽視議會的存在。
首相和內閣的產生
為使王室和議會保持良好關系,國王或女王常定期與議會一些主要議員碰面,這些人後來逐漸被稱為「內閣」。雖然內閣大臣是由君主任命的,但他們必須在下議院得到足夠的支持,以使他們能夠國會通過法律和投票決定稅收制度。
1714年,執政女王去世,但她沒有子嗣繼承王位,因此,英國不得不從德國「進口」了一位英國的皇家成員來統治英國。這位新的國王喬治一世英語講得很差,而且怎麼也對政治不感興趣。因此,他把主持內閣成員會議的工作留給了他的一位大臣。很快,這位大臣就被稱為「首相」。
雖然對政治不感興趣的國王或女王仍然非常有影響力,但同時,議會慢慢地變得強大起來,尤其是當它變得更加有組織性的時候,其勢力越來越大了。1832年,當通過大眾選舉來挑選下議院代表的選舉制度取代了君主任命制時,現代政治體制誕生了。國會議員們組成各種團體,向選民們宣揚他們的政策和觀點以取得支持,這些團體最終逐漸演變成政黨。在下議院中贏得最多支持者的政黨組建政府,按慣例,該政黨的領導就成為首相。
如今的英國政府
從上述簡史中,我們可以看出如今的英國政府深受其悠久歷史的影響。英國既是一個代議民主制國家,又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雖說國家的官方首腦是女王,但她的權利大部分只是傳統意義上的和象徵性的。國家級和地方級的政府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根據英國的憲法原則統治國家。
由於過去大英帝國的歷史,世界上其他許多國家曾被英國統治過,人們發現在許多殖民地國家存在著類似的政體。按照英國的代議民主制的原則來統治的國家還有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和印度。除了印度,所有這些國家都承認英國的女王是他們的國家元首。在這樣的君主立憲制中存在一位王室的代表「總督」,以行使君主的職責。
憲法
如今的英國的統治方法是以憲法的條款為基礎的。以色列和英國是僅有的兩個沒有書面的成文的憲法的國家,而大多數國家都有這樣的憲法。沒有一個特定的書面文件來列明關於如何治理一個國家的基本條款,英國政體的基礎是成文法、普通法(判例法)和習慣法。成文法是指由國會通過的法律;普通法是指英國法庭歷來通過判決而形成的法令;普通法是指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卻對政體的運行非常重要的一些傳統的規則和習慣。它的其它
議會
議會有許多不同的職能。首要的是,通過法律。另一個重要的作用是通過投票決定稅收制度,為政府工作的開展提供資金。其它作用還有:詳細審查政府的政策、行政管理工作和費用支出情況,並且就當前主要問題展開辯論。
由於議會能獨立修改憲法的條款,因此在英國政體中具有最高地位。例如,英國決定要加入歐盟,就需要對憲法做一些修改,因為加歐盟就意味著承認歐盟的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比英國的法律更加重要。
對於議會的權利,沒有法律上的限制。議會可以制定或修改法律,修改或推翻已成定規的習慣法,甚至可以不用徵得選民同意而推遲選舉日期。然而,它並不宣稱這種至高無上的權利,而是把普通法銘記在心,根據先例行事。
嚴格來說,如今的國會由女王代表的王室,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任何提議的法規都必須經過這三個機構的一致同意才能得以通過。
然而,如今大多數人日常所說的議會指的是上議院和下議院,而把王室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這是因為盡管必須經女王同意方能通過一項法律,但是女王總是理所當然同意的。皇室的最後一次拒不同意是在1707年。
王室
如今君王的作用主要是象徵英國的傳統和國家統一。顯然,首相及執政黨任何時候都只會代表選舉他們的那部分人。然而,女王沒有任何政治傾向,屬於每一個人。按照憲法的規定,女王的其它職責是:她是法律意義上的行政首腦,立法機構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司法機構的首腦,軍隊最高統帥,以及英國國教的最高領袖。
在1988年的一次民意測驗中,大多數不列顛人認為女王最重要的工作是在國內外代表英國,她的第二重要的工作是為良好公民和家庭生活制定標准。雖然女王確實是過著可作為典範的生活,她的孩子們卻因為行為表現不好面而遭到非議。她的繼任者,也就是她的兒子,查爾斯王子與他的黛安娜離婚了。報刊上許多報導都說他們倆都有婚外情。她的二兒子安德魯也與妻子莎拉·弗格森(通常被人稱為「弗吉」)離婚了。尤其是安德魯與弗吉,因為乘坐噴氣飛機飛來飛去的闊老般的生活方式以及對錢的揮霍無度而遭到大眾的批評。
盡管女王本人很富有,但王室的許多資金開支來源於納稅人,大概是對王室代表人民利益盡責的一種承認。近幾年來,這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安德魯與弗吉分手以後,1992年報紙登載了這樣一幅照片:袒胸露乳的弗吉和她的「財政顧問」懶洋洋地躺在游泳池邊上。這激起了民憤,因為他們納稅的錢竟然是用來資助這樣墮落的行為。不久之後,查爾斯與黛安娜也宣布分手。關於他們各自婚外情的指揮也開始出現在報刊上。對女王子女行為的指責引起人們對君主制的廣泛批評。1992年11月溫莎堡遭火災破壞,更使這場爭論達到了高潮。政府立即拿出5千萬英鎊的稅款作為其修繕費用。選民們非常憤怒:英國正處在經濟衰退期,一些基本的設施如醫院、學校已經因為公共資金短缺而被迫精簡機構。女王那麼富有而且不用納稅,卻不必擔負一丁點溫莎堡的維修費用,選民們認為這太不公平了。納稅人一直在支付白金漢宮、溫莎堡、另外三個宮殿、一首皇家渡船、一輛皇家火車和一架皇家飛機的經營費用。由於人們的爭議,女王主動提出自己開始納稅而且減少公共資金對自己家庭的資助。為了籌集修繕費用,她還開始在夏季將白金漢宮向遊客開放。她樂意接受大眾要求的行為再次使她得到了人民的愛戴。不過,她的孩子們仍然不受歡迎。
女王的一人不為人知,但又對英國非常重要的職責是:做首相們的密友。每周二,首相在白金漢宮與女王進行私人會面。40年在位期間,女王曾先後與9位首相堅持每周交談,這些首相聲稱,女王長期積累的經驗和她政治上的中立態度,使她能為日常國家管理事務提出有價值的意見。
有趣的是,據說女王與工黨的首相們比與保守黨的首相們相處得好。
上議院
女王下面是上議院,由神職議員和世俗議員組成。前者是指英國國教的大主教和知名主教,後者是指其他非主教或大主教的貴族議員。上院議員通常被稱為貴族,不是選舉產生的,除了代表他們自己,不代表任何其他人。他們之所以在上院中有席位,是因為他們從祖先那時繼承了這一席位(爵位只能父子相傳)或者因為他們在首相的提議下由國王任命為貴族。(這是1958年開始實行的)。這些人後來被稱為終身貴族。
因為貴族們是任命產生的,或是由於生在貴族家庭而擁有這樣的權利,所以他們在國會中只代表個人講話和投票,而不是代表國家的更大的利益――不過,當然也有關心公益的貴族們,不只是代表他們個人的利益而是盡力為國家服務。不象那些下議院的議員們,上院的貴族們不拿薪水,而且許多人根本也不出席議會。1993年,有1213名上議院貴族,其中名為世襲貴族,391人為終身貴族,20名為法律貴族(選來協助上議院行使司法職責的一個特殊群體),剩下的都是神職議員。其中,平均只有375人定期出席國會的會議。
現在,人們認為上議院的組成成分既表現出性別歧視,又體現出高人一等的優越感,因為大多數貴族爵位是父子相傳的。英國很有可能在接下來的10年中將會努力改造上議院以使其成為更有效、更現代化的機構。
最後還有一個下議院,上前大約有650名國會議員組成,他們是由選民們選出來在議會中代表他們的利益的。國會議員代表某一特定地區的選民,被稱為選區或是席位。席位的數量隨著人口的變動而稍有變化,國會議員的任期就是議會的任期,即兩屆大選之間的那段時間。在新的大選中,又有新一輪的國會議員被選舉出來。然而,國會議員可以被再次選中,且次數不限。因此受歡迎的國會議員們一生的職業就是做國會議員。不象上議院的貴族們,國會議員們一年可得薪俸約31000英鎊。這相當於一個中產階級的專業人士,如醫生、會計平均一年的收入。因此,人們認為國會議員應該能夠與他們所代表的「典型」的投票者志同道合。他們還可享受聘請秘書津貼和研究員所用津貼、旅行津貼等。
大多數國會議員都屬於政黨――工黨、保守黨和自由民主黨是最大的政黨。首相當然是在大選中贏得最多席位的領袖。現在,他或她的內閣通常由執政黨中的大約20個國會要員組成,都是由首相挑選出來在內閣中擔任政府大臣的人。內閣履行制定政策、協調政府各部門工作、以及對政府進行全面管理等職責。下議院是英國的政治生活的中心所在――就是在這里,當選的代表們制定政策,並進行討論――因此,其職能將在關於英國政治的那一章詳加敘述。

2. 英國政府是指什麼,與內閣,議會有關系么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簡單的說:
1、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2、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

3. 英國政府

英國實行的是議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有議會和政府

議會分為上議院和下議院
上議院-House of Lords-成員都是任命的
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成員是有選舉產生
議會下議院是在全國通過選舉產生的
議會選舉中的多數黨成為執政黨

政府是由執政黨組織內閣,選出政府各部門的大臣,執政黨的領袖則稱為首相,內閣是由議會產生的,當然是對議會負責

4. 英國政府是內閣嗎內閣全體成員集體對政府負責,他的政府是什麼

英國政體是君主立憲制。英國女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目前英國女王的權利是接受磋商權、警告權和獎勵權。磋商權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務征詢女王意見,但決頂權仍掌握載內閣和首相手中。警告權是指女王對政府的某項行為認為不妥而發出警告,但這種情況極少發生。獎勵權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議,冊封貴族和對有貢獻的人受勛的權利。但是,君主在禮儀上、形式上仍是至高無上的,在國內、國際的國事活動中,享有榮譽和尊崇。

在制定英國政體的黑暗的奴隸時代,它是光榮的。在字內暴政肆虐的時候,盡量不脫離這種政體,那也是一種光榮的出路。現在這個政體是不完備的、不穩固的、不能產生它應有的效果的。專制政體有這樣的好處,就是它們來得簡單。可是英國的政體十分復雜,全國人民可能受苦多年而根本發現不出這是哪一方面的過錯;有些人會這樣說,有些人會那樣說,每一個政治醫生開的葯方也各不相同。要克服地區的或由來已久的偏見是困難的,可是如果耐心考察一下英國政體的組成部分,就會看出它們是羼雜著一些新的共和政體因素的兩種古代暴政的骯臟殘余。
第一,由國王所體現的君主政體暴政的殘余。
第二,由上議院所體現的貴族政治暴政的殘余。
第三,由下議院所體現的新的共和政體的成分;而英國的自由使是以下議院的效能為基礎的。
前兩種是世襲的,與人民無關;因此,從法治上講,它們對於國家的自由是毫無貢獻的。
說英國的政體是三種勢力合一,互相牽制;這句話不是毫無意義,便是不折不扣的自相矛盾。
所謂下議院是對國王的一種牽制,這話包含兩層意思。
第一,如果沒有人監督,對國王是不能信任的;或者換句話說,渴望保持專制政權的慾念是君主政體的固有的弊病。
第二,為此而被任命的下議院議員不是比國王賢明,便是更值得信任。
可是,這同樣的政體先是授權下議院,使它可以用不同意國家預算的辦法來牽制國王,以後卻又授權國王,使他有權否決下議院的其他議案,藉此來牽制下議院。
這個體制首先因國玉的身份使他昧於世事,然而國王的職務卻要求他洞悉一切;因此這兩種不同的方面,由於它們出乎常理地相互敵對和破壞,證明那整個的人物是荒唐的和無用的。
有些作家曾經這樣地解釋英國的政體:他們說國王是一方面,人民是另一方面;上議院是代表國王的議院,下議院是代表人民的議院;可是這種解釋把議會的一切特徵割裂開來,不能自圓其說。這種解釋包含一個問題,那就是說,既然國王所憑借的權力是人民不敢信任的,並且常常不得不加以牽制,那麼這個國王怎麼會產生的呢?這樣一種權力決不會是賢明的人民所賦予的,任何需要牽制的權力也不會是從上帝那裡得來的;然而憲法的條文卻規定這樣的權力要存在的。
在這個政體中哪一種權力最為重要,因為那種權力將起著支配作用:雖然其他的權力或其中的一部分,可以阻礙或所謂牽制它的運轉的速度,但是只要它們無法使它停止,它們的努力總是白費的:第一個動力終將為所欲為。
國王是英國政體中這個壓倒一切的部分,這一點是不必明說的,而他僅僅因為給人以地位和津貼,才獲得他那全部的勢力,這一點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雖然我們曾經對專制君主政體關門下鎖,但同時我們也曾讓國王掌握了鑰匙。
英國人支持他們自己的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統治的政府,這種偏見一半來自理智,一半來自民族自傲,甚或以後者的成分居多。在英國,個人無疑地要比在其他國家安全一些:但是國王的意志無論在英國或法國都同樣是國家的法律,所不同的是,英國國王的意志不 是直接從他的口裡表達出來,而是通過議會法令的可怕的形式交給人民的。
因此,撇開所有那些贊成形式和結構的民族自傲與偏見不談,真理是:英國國王所以不象土耳其國王那樣暴虐,這完全是由於人民的素質,而不是由於政府的體制。
對於英國政權形式的體制方面的錯誤作一番探討,在目前是非常必要的;當我們還受到任何頑固的偏見的束縛的時候,我們也就不能對自己作出公平的論斷。任何贊成一個腐朽政體的成見也將使我們不能識別一個好的政體。

5. 英國的議會制,法國的半總統制,政府指的是什麼,求解答

這個的話政府的話很簡單呀,呃,英國的話是君主立憲,法國的話是總統內閣制。

6. 英國政府的職能是什麼謝謝!!!

1、總檢察長辦公室職能:擔任政府的總法律顧問,在司法程序中代表政府,守護公共利益。2、蘇格蘭總檢察長辦公室職能:就蘇格蘭法律擔任政府的總法律顧問,在蘇格蘭法庭的司法程序中代表政府,守護公共利益。3、商業、創新和技能部在整個政府中為企業界代言,打造對商業和消費者有利的經營環境,制定產業政策和技能培訓政策,發展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體系,發展科研基地,促進科技產業化,擴展學徒制,鼓勵創新,維護有利於企業和技能的監管環境,與地方發展署合作促進各地方的經濟增長,與歐盟合作制定影響歐盟共同市場開放度和英國公司競爭力的歐盟監管制度和政策,促進英國出口和對英投資。下設執行機構:l公司注冊署:負責有限公司的注冊和解散,根據有關法律審核並存儲有關公司信息,使公眾能獲得有關公司信息。l破產署:管理並調查破產事宜,在沒有私人破產管理人的情況下擔任破產管理人,處理公司糾紛中關於認定董事不稱職的請求,授權並管理破產相關從業人員,在僱主不願或不能向被解僱職工支付法定補償金,就破產相關事宜向商業部長和其他政府部門提供建議。l國家度量衡署:負責維護英國的度量衡體系。l英國知識產權署:負責專利、工業設計、商標、版權。4、內閣辦公室職能:協助首相確定並實現政府的工作目標,協助內閣確保跨部門政策措施的協調、質量和實現,加強公務員隊伍以確保公務員隊伍得到有效組織並具有必要的技能、價值觀和領導能力以實現政府工作目標。5、兒童、學校和家庭事務部職能:使兒童和青年人健康快樂成長,保證他們的安全和健康,給予他們高質量的教育,幫助他們走正確的道路。6、社區和地方政府事務部職能:建立更多更好的家園,減少無家可歸者,改善地方公共服務,重建經濟衰敗地區以創造更多工作機會,創造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應對反社會行為和極端主義。在英格蘭負責制定有關地方政府、住房、城區重建、規劃、防火和營救方面的政策,在英格蘭和威爾士負責制定監管體系、防火安全和其他房屋問題。7、文化、傳媒和體育部職能:通過文體活動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支持旅遊、創意和休閑產業。支持倫敦奧運會相關事宜。8、國防部職能:保衛英國及其海外屬地、英國人民和利益,作為加強國際和平和安全的力量。9、能源和氣候變化部職能:負責制定實施英國能源政策並代表解決氣候變化問題。10、環境、食品和鄉村事務部職能:在國內和國際兩方面促進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發展對環境有正效應的農業和食品產業,指導經濟和社會防禦環境災害,建立強有力的農村社區,確保可持續的安全健康的食物來源。11、外交和聯邦事務部職能:在海外支持英國公民,幫助維護英國的安全,資助有關項目,與其他國家和利益相關者確立良好的關系,提供文件和法律服務,表彰傑出人士。12、政府平等事務部職能:在整個政府內促進平等,增進所有人的機會,保護婦女權益,資助平等和人權委員會和全國婦女委員會,支持全國平等小組的工作。負責性別平等和性取向方面的政策,負責將殘疾、年齡、種族、宗教信仰納入整體平等框架。13、衛生部職能:促進英國人民的健康和康樂。14、內政部職能:保護公眾免遭恐怖、犯罪和反社會行為侵害,提供有效的警察服務,保衛邊境安全和管理移民和訪問者,保護個人身份安全。15、國際發展事務部職能:負責促進各國的可持續發展並減少貧困。16、司法部職能:改進司法系統,使司法易於公眾獲得,增進對司法的信任,保衛並革新憲法,負責選舉事宜,支持公民人權、信息和民主權利,減少累犯保護公眾。17、議會下院領袖辦公室職能:負責在議會下院安排政府有關事宜,規劃並監督政府的立法計劃。18、北愛爾蘭事務部職能:維護並支持根據《星期五和平協議》和《聖安德魯協議》達成的權力下放安排,確保按北愛爾蘭議會要求下放司法和警察權力,在北愛爾蘭議會2007年5月8日復會後只保留了有限的權力。19、蘇格蘭事務部職能:在英國政府中代表蘇格蘭的利益,保障權力下放安排的實施。20、交通部職能:營造和維護可靠和高效的交通網路,改進交通對環境的影響,加強交通安全,增加包括社會弱勢群體在內的大眾獲得有關工作、服務等的機會。21、財政部職能:制定並執行英國政府的財政經濟政策,確保健康的公共財政,確保可持續的高水平經濟增長,確保所有人分享經濟發展和福利。22、威爾士事務部職能:在英國政府中代表威爾士的利益,保障權力下放安排的實施。23、就業和養老金事務部職能:向就業人士、僱主、養老金領取者、家庭、兒童和殘疾人提供養老金、殘疾人和職業支援、就業方面的服務,幫助人們實現經濟獨立並幫助減少兒童貧困。(駐英國使館經商處馬宇馳)

7. 英國的政府由哪幾部分組成,國王,議會和首相嗎

不完全是。議會和政府不是一回事。英國政府包括首相及其內閣(各部部長)組成。

8. 英國的內閣議會政府三者是什麼關系

議會制是議會內閣制或責任內閣制的簡稱。議會是由大選產生的,內閣則由議會產生,並必須對議會負責。獲得議會中多數議員支持的個人、派別、政黨或政黨聯合就取得了組閣權。一旦失去多數的支持,則或更換內閣或解散議會舉行新的大選。內閣首腦(總理或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內閣閣員由政府首腦從議員中挑選產生,並經國家元首任命。如果議會對整個內閣的執政能力失去信任,或議會拒絕通過內閣的重要議案,或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投票時,內閣或要辭職,或要解散下院,舉行大選。如果大選後原執政黨仍佔多數,並對內閣表示信任,內閣就可以繼續執政,否則內閣必須辭職。各部部長如果被議會判定對其部門管理不善,亦須引咎辭職。 議會制是最早出現的現代自由民主的制度形式,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實行議會制民主政體的國家。因英國的議會設在威斯特敏斯特寺,故議會制民主政體又被稱作威斯特敏斯特模式。英國的議會制政府是內閣負責的政府,立法與行政結合在一起,英國內閣是下議院多數黨的代表,多數黨的黨魁自然出任首相。採用英國議會制模式的國家,有希臘、日本、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奧地利、義大利、荷蘭、盧森堡、愛爾蘭、加拿大、澳大利亞、北歐諸國等。

9. 英國是一個什麼類型的政府

英國全稱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看似兩個國家的聯合.
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 英國並非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但現任政府最近在蘇格蘭及威爾士成立了地方分權機構,如設在愛丁堡的蘇格蘭議會及設在卡地夫的威爾士議會。英國還試圖成立北愛地方分權政府,但是由於各政黨之間存在紛爭,以至於被暫時擱置下來。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立法、司法制度與蘇格蘭、北愛爾蘭大不相同。同樣,蘇格蘭的法律與英格蘭的法律也有不少的差異。雖然北愛爾蘭有不少議會法令,但大部分都遵從英格蘭的慣例。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擁有全國統一的最高法院(上議院),目前英國許多立法適用於英國全境。

10. 英國政府職能機關有哪些什麼是聯邦政府

英國樞密院
Privy Council of Britain
英王的私人顧問機關,也是代錶王權的最高行政機關。它是由國王的佃戶總管、宮廷官員和國王選定的其他人組成的王國法院演變而來的。中世紀時,成為協助國王處理立法、司法和行政事務的中央政府機構。1688年「光榮革命」後,英國逐步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樞密院遂失去實際權力。18世紀初,原樞密院外交委員會發展為內閣。從此,樞密院名義上仍是英國最高政府機構,實際上大部分權力由內閣行使。其任務主要是主持王室典禮和內閣宣誓就職儀式,處理某些上訴案件,以樞密院令的形式宣布議會的召開、休會和解散,對外宣戰或媾和以及發布內閣制定的部分政府命令等。樞密院成員包括全體入閣大臣、大主教 2人、全權大使、下院議長、大法官以及國內的和英聯邦的著名人士等等,總計約 300多人。他們均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任期終身。院全體會議只在英王加冕或結婚、內閣就職時召開,法定人數為 3人。院內設有科學和工業研究委員會、農業研究委員會、醫葯研究委員會等各種委員會,擔負重要的研究責任。其中司法委員會最為重要,它負責審理教會法院、捕獲法院以及英聯邦某些成員國和殖民地司法機關的上訴案件。

上院
貴族院又稱上院。它的議員不是選舉產生的,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法律貴族、家權貴族、終身貴族、蘇格蘭貴族、愛爾蘭貴族組成。由於女王可以臨時增封爵位,而議員死亡無需增補,所以貴族院議員人數不定。1986年貴族院共有1196名議員,其中有64名女議員,有349名終身貴族,其餘全部是世襲貴族。 貴族多數是保守黨人,而且老人佔多數,貴族院平均年齡為63歲,80歲以上的有95人。這些貴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車馬費。所以恩格斯諷刺地稱貴族院為"退休政界人物的養老院"。(馬恩全集第1卷,第682頁)

貴族院議長不是選舉產生,他由貴族院中大法官兼任。上院開會時他擔任主席,議長權力不大,院內一切程序都要按院會決定。
貴族院開會時間與平民院相同。開會法定人數僅3人,通過法案的人數為30人,經常出席會議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當議案的內容涉及到議員切實利益時參加的人才多些。
貴族院的職權逐漸被削弱。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後,英國議會都是以貴族院為主體,甚至到了19世紀,首相的人選仍在貴族院中物色。由於貴族院主要代表著保守的資產階級、貴族和教會的利益,一貫堅持故步自封政策,不能適應迅速發展的資本主義的要求,經常拒絕通過政府的一些重要法案。1909-- 1911年因累進稅法案引起了平民院和貴族院的沖突,1909年貴族院否決了政府提出的財政法案,致使政府陷入困境,經過斗爭,1911年在首相阿斯魁士(Herbef Asguifh)的領導下議會通過了國會法,其中規定:1平民院通過的財政法案送交貴族院後,在一個月內不能通過,該法案就可直接送交國王公布實行; 2對某一法案是否屬財政立法如有爭議,則由平民院議長裁定;3平民院通過的其他法案,雖被貴族院否決,但經平民院在二年內連續三個會議中連續通過,則該法案不經貴族院審議,呈請國王公布為法律。這樣貴族院對財政法案已無權加以阻撓,對法案也只有二年的延擱否決權。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工黨執政,在推行福利和社會改革政策時,又經常遭到貴族院用二年延擱否決權加以阻撓,於是1949年4月議會通過"議會法",其中規定:"公共法案若經平民院連續二個會議通過,雖經貴族院的否決,也可成為法律",所以貴族院的延擱否決權從以前兩年減為一年,貴族院權力進一步被削弱了。
貴族院的另一職權,是行使英國的最高的司法權,它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審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以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黨執政時,以貴族院不是司法人才為理由,打算取消掉上院的司法權,後來雙方進行妥協,保留了貴族院的司法權,而以加封法律貴族的方法來彌補缺乏法律知識的缺陷。
貴族院的權力雖一再被削弱,但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視,因為:
第一,貴族院還保留財政法的討論權。由於貴族院有不少人擔任過國家的重要職務,富有經驗,他們對財政法案的意見仍然產生重大影響。
第二,貴族院還保留對法案的一年延擱否決權,這對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礙作用,特別是對帶有時間性的議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實質性失效。
第三,貴族院掌握最高司法權。
第四,對下院通過的法案經貴族院審查後可以糾正法案中存在的缺點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備,更有利於資產階級統治的需要。
對於貴族院的存廢問題,自19世紀以來一直成為英國政治生活中爭論的問題,爭論的中心是廢除還是改造?保守黨始終主張改造,不是廢除。工黨對這一問題先後主張不一致。1958年保守黨執政後制定了終身貴族法,其中規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務、文藝、科學、企業家、軍人、工會官僚等各階層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人提請英王封為終身貴族,取得男爵的封號,進入上院。資產階級希望在保留貴族院的基礎上,擴大貴族院的范圍,增加貴族種類的辦法,在貴族院身上掛上幾筆民主的色彩以緩和群眾的反對。
從資產階級的角度看,如果把貴族院廢除掉改為民選的上院,那麼就會發生兩院職權的分工問題,民選的上院是不會甘心屈居於下院的從屬地位。同時還會產生內閣同時向兩院負責的問題,這必將給內閣制的政治體制實施帶領困難,因而繼續保留貴族院會給政權穩定帶來好處。
當然英國人民的保守的愛惜國家傳統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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