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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拿到英國身份

發布時間:2022-04-19 03:43:11

❶ 如何申請英國國籍

我本人是英國國籍,是工作簽證屬於規劃加入英國國籍的,我丈夫是中國國籍,我可以。。等到小孩幾歲(忘了)的時候要去英國申請

❷ 怎樣加入英國國籍

英國投資移民申請資格及條件 :

1、 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無犯罪記錄,孩子年紀不得超過18周歲;

2、 合法擁有不少於200萬英鎊可流動資產

3、 200萬鎊投資英國金融產品;

4、登陸英國的三個月內進行投資,只要投資款保持,便可持續擁有居留權。

(2)怎麼拿到英國身份擴展閱讀

申辦流程

英國投資移民的申辦流程也很簡單:

1、提交申請資料給環球移民公司審核

2、通過審核,支付律師費(各機構都不一樣)

3、申請人在英國銀行開戶

4、將投資款在英國賬戶定存3個月獲得銀行擔保

5、簽證資料准備和審核

6、申請人前往簽證中心遞交申請

7、獲得英國投資者居留簽證

8、登錄並進行投資

8、審批約4個月,一般無須面試獲發2年定居許可證

9、定居許可期滿可申請延期3年

10、完成投資日起5年後可申請永久居民

11、成為永久居民12個月後可申請英國公民

辦理費用

200萬英鎊項目:

投資200萬英鎊,獲永久居留權;

1、貸款融資方式(已暫停):一次性支付貸款利息21.5萬英鎊(約合220萬人民幣)給銀行購買AAA級英國國債,不返還;

2、全款方式:投資200萬英鎊從政府認可銀行購買世界最安全的英國國債,返還本金及國債收益;

3、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無犯罪記錄;孩子年齡不能超過18周歲;

4、持續5年投資,每年累計離境不能超過180天;

5、通過LIFE IN THE UK官方考試。

500萬英鎊項目:

投資500萬英鎊,獲永久居留權;

1、投資500萬英鎊從政府認可銀行購買世界最安全的AAA級英國國債;

2、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無犯罪記錄;孩子年齡不能超過18周歲;

3、持續3年投資,每年累計離境不能超過180天;

4、通過LIFE IN THE UK官方考試。

1000萬英鎊項目:

投資1000萬英鎊,獲永久居留權;

1、投資1000萬英鎊從政府認可銀行購買世界最安全的AAA級英國國債;

2、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無犯罪記錄;孩子年齡不能超過18周歲;

3、持續2年投資,每年累計離境不能超過180天;

4、通過LIFE IN THE UK官方考試。

❸ 如何申請英國國籍 2018英國永久居留權辦理條件

永久居留 入籍 中國國籍換成英國國籍的下夥伴們看這里,這里有你們需要的攻略呢。現在很多的人可能在英國了留學或者是去工作,有一個英國國籍會方便很多,所以深思熟慮之後選擇了加入英國國籍。

永久居留
大多數人對移民的初印象應該是「綠卡」,認為只要拿到某個國家的「綠卡」,就算是那國家的人。但其實事實並非如此,「綠卡」這個源自美國的概念就相當於英國所說的「永久居留」(IndefiniteLeave toRemain)。獲得英國永久居留意味著你可以在英國無限期居住,自由出入英國國境,享受英國的各項福利,自由工作,自由經商。但是,你卻沒有法律規定的選舉權,當然也沒有權利參與公務員考試。這時候,你仍然還是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只不過你又有了英國的永久居留的權利而已。

中國人獲得英國永久居留的途徑也很多,以下這幾種是最常見的移民方式:

1. 在英國合法居留連續10年以上;

2. 持有工作簽證、高技術移民簽證以及創業移民簽證的連續在英國居住5年以上;

3. 持有配偶簽證,與英國公民或者定居人士結婚2年以上;

4. 獲得政治庇護或者人道主義保護等身份的人士在簽證期滿的時候申請;

達到這些條件並且通過英國永居入籍考試(Life in the UKTest),基本就可以拿到永久居留證了。除了之前提到的永久居留證的限制外,永久居留還可以被中止或者撤銷。所以,要想真正享受到一個公民的權利那就要在得到永久居留的身份後申請入籍。
入籍
不同於美國在拿到綠卡後需要等三年才能申請入籍,英國政府規定申請人在獲得永居身份一年後就可以申請加入英國國籍。不過,申請入籍也是有其他條件的,對於在英國合法居留連續十年以上的申請人來說,在過去的十年,離開英國境內的總天數不得超過540天,單次離境天數不得超過180天。除此之外,良好的個人記錄也是很重要的,沒有違法或者犯罪歷史並且通過英國永居入籍考試,就可以申請入籍了。對於持有工作簽證、高技術移民以及創業移民簽證的申請者來說,在英國的5年期間離境天數不得超過450天,而且在申請入籍的最近一年不能離境超過90天。

申請者在加入到英國國籍之後,才算得上是真正的英國公民,享有一切公民權利包括選舉權,當然也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這個時候,申請者才是名符其實的英國人。

然而因為中國不實行雙重國籍制度,所以對於中國人來說,在加入英國國籍後,就等於自動放棄了中國國籍。雖然有很多人都想在加入到英國國籍之後仍舊保留中國國籍,但是中國政府一直都很重視持有雙重國籍的人士。所以還是告誡大家,在加入到英國國籍之後,最好按照規定注銷中國戶籍;或者在加入英國國籍之前,慎重考慮自己的選擇。

小Tips:

1. 很多華人在英國只想獲得英國永久居住權,優勢是往返中英兩國都不用簽證,劣勢是去其他國家旅遊照樣需要簽證;

2. 如果獲得英國國籍,這時候你就是英國人了,劣勢是回中國需要辦理簽證,優勢是去其他國家不用簽證;

至於福利政策,比如享受英國的醫療、教育和養老,無論是永居和還是國籍基本都是一樣的,因此選擇拿永居還是加入國籍,需要根據個人情況而定。

❹ 怎麼樣可以取得英國的綠卡和成為英國公民

我剛剛拿到的綠卡,所以這些條規都是最近的, 因為這里的感知越來越嚴,沒有以前的那沒松,過差不多1年,所有條規就會更變一次。

最新條規:現在無論什麼外籍公民最起碼要在英國境內住超過4年
然後才有資格去考試,叫Life in UK, 過了那個考試你才剛剛有許可證。然後才可以去申請,他們會根據你的經濟能力,來決定你能不能拿到綠卡哦。

❺ 怎麼可以入英國國籍

英國公民身份可以經以下途徑取得:
1. 根據出生地法(又稱屬地主義,jus soli)原則:在英國出生,而父母任何一方在出生時為英國公民或已在英國定居。
2. 根據血統法(又稱屬人主義,jus sanguinis)原則:父母其中一方是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例如出生、領養、登記或歸化)成為英國公民。例子有英國女演員艾瑪�6�1華森(Emma Watson),她在法國出生,但父母擁有英籍,所以是英國公民。
3. 歸化
4. 登記
5. 領養
在國籍事務上,海峽群島和曼島一般都被視為英國的一部分。
由第二類方法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為憑世系成為英國公民(citizens by descent)。由第一、三或五類方法取得公民身份的,為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成為英國公民(citizens otherwise than by descent)。經登記(第四類方法)成為公民的,視情況可為兩者之一。只有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取得的公民身份可以透過登記把公民身份自動遺傳給海外出生的子女。
於英國出生而取得英國公民身份
根據從1983年1月1日生效的《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在英國出生而父母任何一人為英國公民或已在英國定居者,將自動成為英國公民。
�6�1 只須父母其中一方符合這些條件。
�6�1 「定居」在這里指在英國居住,擁有居留權或無限期居留(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資格,或者是歐洲聯盟或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公民或擁有永久居留權。英國的愛爾蘭公民在此也被視為定居。
�6�1 有關父母其中一方為歐洲聯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或瑞士公民者,存在特別規定。相關法律曾於2000年10月2日和2006年4月30日修訂。
�6�1 就2006年7月1日後出生的兒童而言,如果只有其父親符合條件,父母必須已經結婚。於出生後結婚者通常可以開始傳承公民身份。
�6�1 如果父母沒有結婚,但結婚後則可以傳承公民身份者,英國內政部一般會在受到申請後將兒童登記為英國公民。在登記之日兒童必須未滿十八歲。
�6�1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在兒童出生以後取得英國公民或「定居」身份,在兒童不滿十八歲的情況下,可以登記為英國公民。
�6�1 如果兒童在英國居住至十歲(滿10年),則終身有登記為英國公民之權,而不受入境狀況和父母的國籍影響。
�6�1 父母為英國海外公民或英籍人士,或者無國籍的兒童,可以按特殊規定取得英國公民身份。
1983年前,在英國出生者,除了別國外交人員的子女和敵國子民(enemy aliens)之外,不論父母的入境狀況如何,本身就有英國國籍。這項規定對別國來訪的軍事人員同樣適用,所以1983年前到訪英國的軍事人員(例如美國 駐扎英國的部隊)在英國出生的子女,因出生地原則是英國公民。
憑世系取得的英國公民身份
憑世系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規定,因當事人何時出生而有所不同。
從1983年起
1983年1月1日後在英國國外出生的兒童,如果出生時父母任何一方是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成為公民的話,將自動取得英國公民身份。
�6�1 只須父母其中一方為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成為公民。
�6�1 2006年7月1日前,未結婚的父親不得將公民身份傳承予子女,雖然如果父母最後結婚,如果子女是合法所生而父親可以傳承公民身份,子女從那時起一般可以成為英國公民。
�6�1 如果上款不獲滿足,子女只可以在如果父母有結婚則可以繼承公民身份的前提下,在年滿十八歲前申請。
�6�1 如果父母是憑世系取得資格的英國公民,則有額外規定。在一般情況下,父母應已在英國居住滿三年,子女則可以在出生十二個月內登記為英國公民。
�6�1 就英國國籍而言,曼島和海峽群島被視為英國的一部分。
�6�1 2002年5月21日前,在除了福克蘭群島以外的英國海外領土出生者,就英國國籍而言,視為在海外出生。2002年5月21日後於賽普勒斯以外的英國海外領土出生者,與英國本土出生者同樣有取得英國公民的資格。
�6�1 父母是公務員出國服務而於國外出生者,通常會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取得公民身份。換句話說,他們和在英國本土出生沒有不同。
�6�1 在例外情況下,英國內政大臣可以運用酌情權,把為憑藉世系公民的子女登記為英國公民,例如當子女是無國籍人士時。
1983年以前
1983年前,按常規英國國籍只可從父親繼承,而且父母必須已經結婚。
從2003年4月30日起,英國籍女性在1961年2月8日至1982年12月31日所生的子女有權登記成為憑藉世系的公民。但享有永久居留權或者有資格申請居留權者,一般都依歸化取得英國國籍,因為歸化取得的國籍是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取得,即可傳承的。成功登記者必須品格良好(of good character)和參與歸化儀式。
因領養而取得英國公民身份
英國公民領養的兒童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會自動取得公民身份:
�6�1 領養令是由英國、海峽群島、曼島或福克蘭群島的法院在1983年1月1日或以後發出的;或
�6�1 該項是符合1993年《海牙公約》中關於跨國領養的協定領養,並在2003年6月1日或以後生效,領養者在當日已經在英國慣常居住。
無論哪種情況,至少一名養父母必須在領養當日是英國公民。
在其他情況下,受養兒童登記成英國公民的申請必須在其十八歲之前作出。如果負責的大臣接納有關領養是真實的(bona fide),及如果獲領養兒童為領養者親生,則將有英國公民身份的話,申請一般都會通過。通常領養必須在一「指定國家」(designated country)的法律下進行才可以在英國獲得承認,而大部分已發展國家及另外一些國家都已經是「指定」的國家。這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的英國公民,為當地所收養子女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一般方法。
如果領養令被廢除或宣告無效,被領養者已依據該領養而取得的英國公民身份並不會喪失。
被非英國籍人士領養的英國兒童,即使因為領養而取得新的國籍,也不會喪失英國國籍。
歸化成為英國公民
歸化為英國公民的條件,則視乎申請人是否已和另一名英國公民結婚。
如果已經和英國公民結婚,申請人必須:
�6�1 在英國擁有無限期居留資格(或〔就此目的而言〕的同等資格,例如居留權、歐洲聯盟成員國的公民、愛爾蘭公民等等);
�6�1 已經在英國合法居住滿三年;
�6�1 表現出對英國生活的充分認識,例如通過英國生活考試(Life in the United Kingdom test)或參加英語和公民身份合並課程。上述考試或課程的證明必須在申請歸化時提交。對於65歲以上的申請人,通常可以豁免語言要求,60至65歲的申請人也可能會獲得豁免;
�6�1 英語、威爾斯語或蘇格蘭蓋爾語水準達標。通過英國生活考試的人都被認為英語能力足夠。
如果沒有和英國公民結婚,條件則為:
�6�1 在英國合法居留五年;
�6�1 擁有無限期居留權或同等資格12個月或以上;
�6�1 申請人必須有意在英國繼續居留,或在海外替聯合王國政府、英國公司或團體工作。
�6�1 跟與英國公民結婚的申請人相同的語言和生活知識水準。
所有歸化的申請人必須品格良好。歸化由相關部門自行決定是否核准,但如果要求達到,一般都會批准。
截至2006年8月,在海峽群島和曼島申請英國公民身份的人(一般是為了在這些皇家屬地而非英國本土定居)不須參加英國生活考試。然而,預料不久的 將來此規定會有所改變。英語、威爾斯語和蘇格蘭蓋爾語的能力測驗則沒有改變。在允許海外歸化的罕有情況下,英國生活考試可以在當地的英國駐外館處書面應 考

❻ 如何獲得在英國的工作身份

很多中國的旅英留學生,希望在完成學業後,能夠在英國找一份工作。一來,通過一段時間的工作豐富自己的個人經歷,驗證所學知識。另一方面,也希望在可能的情況下,通過某些合法的手續取得英國的身份。 首先,留學生應該取得工作許可證,這是問題的關鍵。通常當地的IT、航空、金融、運輸等行業在招收雇員時都要求申請者已有工作許可證,而沒有工作許可的申請人往往會被拒絕。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國人在上述領域的職位不具有不可替代性,也就是說,不一定非要中國人才能勝任。而如果是一家中國人在當地合法注冊的公司,在這方面則具備了很大的優勢,尤其是一些與國內有貿易往來的公司。 申請人在取得工作許可後,在申請國外公司的工作時,就會獲得與當地人同等的錄取資格。而且,雖然外國公司不會為你申請工作許可,但他們通常都會為你申請工作許可證的延期。 之後,你就可以申請取得工作簽證,如果四年之內有穩定的工作,沒什麼重大問題,你就可以申請綠卡了。
祝你成功!

❼ 我在英國讀書多年,有沒有什麼計劃可以取得英國身份

想拿到身份,無非就是:工作、結婚、投資移民

❽ 在英國怎樣才能拿到英國身份

1.畢業後找到工作4年後,申請PR就是永居,然後打分。


2.投資移民,25萬英鎊 僱傭2個英國人。


3.直接投資移民 大概400多萬人民幣 你要等幾年。

無論是工作還是學習 ,都是7年 ,現在英國法律改了, 以前是只要呆7年就有資格, 申請移民現在要10年 ,不過你來英國那一年的法律是7年的話你還是7年 。

不過有一個是叫做永久居住權那是要工作3年可以拿的

❾ 英國國籍法的取得途徑

英國公民身份可以經以下途徑取得:1.根據出生地法(又稱屬地主義,jus soli)原則:在英國出生,而父母任何一方在出生時為英國公民或已取得英國永久定居權(相當於美國綠卡)。
2.根據血統法(又稱屬人主義,jus sanguinis)原則:父母其中一方是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例如出生、領養、登記或歸化)成為英國公民。例子有英國女演員艾瑪·華森(Emma Watson),她在法國出生,但父母擁有英籍,所以是英國公民。
3.歸化
4. 登記
5.領養
在國籍事務上,海峽群島和曼島一般都被視為英國的一部分。
由第二類方法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為憑世系成為英國公民(citizens by descent)。由第一、三或五類方法取得公民身份的,為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成為英國公民(citizens otherwise than by descent)。經登記(第四類方法)成為公民的,視情況可為兩者之一。只有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取得的公民身份可以透過登記把公民身份自動遺傳給海外出生的子女。 根據從1983年1月1日生效的《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在英國出生而父母任何一人為英國公民或已在英國定居者,將自動成為英國公民。
· 只須父母其中一方符合這些條件。
· 「定居」在這里指在英國居住,擁有居留權或無限期居留(IndefiniteLeave to Remain)資格,或者是歐洲聯盟或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公民或擁有永久居留權。英國的愛爾蘭公民在此也被視為定居。
· 有關父母其中一方為歐洲聯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或瑞士公民者,存在特別規定。相關法律曾於2000年10月2日和2006年4月30日修訂。
· 就2006年7月1日後出生的兒童而言,如果只有其父親符合條件,父母必須已經結婚。於出生後結婚者通常可以開始傳承公民身份。
· 如果父母沒有結婚,但結婚後則可以傳承公民身份者,英國內政部一般會在受到申請後將兒童登記為英國公民。在登記之日兒童必須未滿十八歲。
·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在兒童出生以後取得英國公民或「定居」身份,在兒童不滿十八歲的情況下,可以登記為英國公民。
· 如果兒童在英國居住至十歲(滿10年),則終身有登記為英國公民之權,而不受入境狀況和父母的國籍影響。
· 父母為英國海外公民或英籍人士,或者無國籍的兒童,可以按特殊規定取得英國公民身份。
1983年前,在英國出生者,除了別國外交人員的子女和敵國子民(enemy aliens)之外,不論父母的入境狀況如何,本身就有英國國籍。這項規定對別國來訪的軍事人員同樣適用,所以1983年前到訪英國的軍事人員(例如美國 駐扎英國的部隊)在英國出生的子女,因出生地原則是英國公民。 憑世系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規定,因當事人何時出生而有所不同。
從1983年起
1983年1月1日後在英國國外出生的兒童,如果出生時父母任何一方是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成為公民的話,將自動取得英國公民身份。
· 只須父母其中一方為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成為公民。
· 2006年7月1日前,未結婚的父親不得將公民身份傳承予子女,雖然如果父母最後結婚,如果子女是合法所生而父親可以傳承公民身份,子女從那時起一般可以成為英國公民。
· 如果上款不獲滿足,子女只可以在如果父母有結婚則可以繼承公民身份的前提下,在年滿十八歲前申請。
· 如果父母是憑世系取得資格的英國公民,則有額外規定。在一般情況下,父母應已在英國居住滿三年,子女則可以在出生十二個月內登記為英國公民。
· 就英國國籍而言,曼島和海峽群島被視為英國的一部分。
· 2002年5月21日前,在除了福克蘭群島以外的英國海外領土出生者,就英國國籍而言,視為在海外出生。2002年5月21日後於塞普勒斯以外的英國海外領土出生者,與英國本土出生者同樣有取得英國公民的資格。
· 父母是公務員出國服務而於國外出生者,通常會憑借世系以外的資格取得公民身份。換句話說,他們和在英國本土出生沒有不同。
· 在例外情況下,英國內政大臣可以運用酌情權,把為憑藉世系公民的子女登記為英國公民,例如當子女是無國籍人士時。
1983年以前
1983年前,按常規英國國籍只可從父親繼承,而且父母必須已經結婚。
從2003年4月30日起,英國籍女性在1961年2月8日至1982年12月31日所生的子女有權登記成為憑藉世系的公民。但享有永久居留權或者有資格申請居留權者,一般都依歸化取得英國國籍,因為歸化取得的國籍是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取得,即可傳承的。成功登記者必須品格良好(of good character)和參與歸化儀式。 英國公民領養的兒童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會自動取得公民身份:
· 領養令是由英國、海峽群島、曼島或福克蘭群島的法院在1983年1月1日或以後發出的;或
· 該項是符合1993年《海牙公約》中關於跨國領養的協定領養,並在2003年6月1日或以後生效,領養者在當日已經在英國慣常居住。
無論哪種情況,至少一名養父母必須在領養當日是英國公民。
在其他情況下,受養兒童登記成英國公民的申請必須在其十八歲之前作出。如果負責的大臣接納有關領養是真實的(bona fide),及如果獲領養兒童為領養者親生,則將有英國公民身份的話,申請一般都會通過。通常領養必須在一「指定國家」(designated country)的法律下進行才可以在英國獲得承認,而大部分已發展國家及另外一些國家都已經是「指定」的國家。這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的英國公民,為當地所收養子女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一般方法。
如果領養令被廢除或宣告無效,被領養者已依據該領養而取得的英國公民身份並不會喪失。
被非英國籍人士領養的英國兒童,即使因為領養而取得新的國籍,也不會喪失英國國籍。 歸化為英國公民的條件,則視乎申請人是否已和另一名英國公民結婚。
如果已經和英國公民結婚,申請人必須:
· 在英國擁有無限期居留資格(或〔就此目的而言〕的同等資格,例如居留權、歐洲聯盟成員國的公民、愛爾蘭公民等等);
· 已經在英國合法居住滿三年;
· 表現出對英國生活的充分認識,例如通過英國生活考試(Life in the United Kingdom test)或參加英語和公民身份合並課程。上述考試或課程的證明必須在申請歸化時提交。對於65歲以上的申請人,通常可以豁免語言要求,60至65歲的申請人也可能會獲得豁免;
· 英語、威爾斯語或蘇格蘭蓋爾語水準達標。通過英國生活考試的人都被認為英語能力足夠。
如果沒有和英國公民結婚,條件則為:
· 在英國合法居留五年;
· 擁有無限期居留權或同等資格12個月或以上;
· 申請人必須有意在英國繼續居留,或在海外替聯合王國政府、英國公司或團體工作。
· 跟與英國公民結婚的申請人相同的語言和生活知識水準。
所有歸化的申請人必須品格良好。歸化由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自行決定是否核准,但如果要求達到,一般都會批准。如未被批准,可上訴至法庭申請法律復議。
截至2006年8月,在海峽群島和曼島申請英國公民身份的人(一般是為了在這些皇家屬地而非英國本土定居)不須參加英國生活考試。然而,預料不久的 將來此規定會有所改變。英語、威爾斯語和蘇格蘭蓋爾語的能力測驗則沒有改變。在允許海外歸化的罕有情況下,英國生活考試可以在當地的英國駐外館處書面應考。 歐洲經濟區會員國公民和瑞士公民的入境狀態自1983年來有多次變化。這些規定對歸化的資格和該等公民在英國所生的子女是否英國公民的問題影響尤其重要。
2000年10月2日以前
一般來說,任何歐洲經濟區會員國公民在英國行使歐盟條約賦予的權利(exercising Treaty rights)時,即被視為已在英國「定居」。所以該等人士在英國所生的子女通常都是英國公民。
2000年10月2日至2006年4月29日
《2000年入境(歐洲經濟區)規例》(Immigrati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 Regulations 2000)[3]規定除了幾種例外情況,否則歐洲聯盟和歐洲經濟區公民除非事先申請和獲批准永久居留,將不會被視為已在英國定居。這在歸化程序和英國出生的歐洲兒童有否居留權的問題上有密切關聯。
2006年4月30日或以後
2006年4月30日《2006年入境(歐洲經濟區)規例》(Immigrati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 Regulations 2006)[4]生效以後,歐洲經濟區和瑞士公民在英國行使歐盟條約賦予的權利居住滿5年後,將自動獲得永久居留權。
歐洲經濟區和瑞士公民(父母任何一方)行使歐盟條約賦予的權利住滿5年後,在英國所生的子女通常自動是英國公民。如果子女出生時父母雙方都沒有在英國住滿5年,則子女可在父母住滿5年後按《英國國籍法案》第1章(3)條登記為英國公民。
2000年10月2日至2006年4月29日其間出生的兒童,其父母任何一方在行使歐盟條約賦予的權利居住英國滿5年後,可以登記為英國公民。
愛爾蘭公民
由於聯合王國和愛爾蘭共和國組成了共同旅遊區(Common Travel Area),所以愛爾蘭公民不受上述條文所限,在英國居留即會被視為已在英國定居。
瑞士公民
從2002年6月1日起,瑞士的公民享有歐洲經濟區公民在上面提述的權利。
十年規則
按照相關入境法規,由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或瑞士公民所生的非英籍的兒童,可以在父母取得「定居」資格後登記為英國公民。
另外,在英國出生的兒童如果在英國居住至10歲,即有登記成英國公民的權利,不論他或父母的入境狀況為何。此為十年規則(Ten year rule)。 登記是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一種較簡單的方法,但只有部分人符合資格。
英國公民以外的英國國民,如果擁有無限期居留或居留權資格,則可在英國居住滿5年後按《英國國籍法案》第四部規定登記。
以下人士因政策或法規,也有登記為英國公民之權:
· 取得英國公民身份或無限期居留資格人士在英國所生的子女
· 在英國出生且居住至10歲的兒童
· 父親一方有英國公民身份,但父母沒有結婚的兒童
· 沒有其他國籍的英國海外公民、英籍人士及受英國保護人士
· 部分來自香港的 英國國民中,符合《1996年香港(軍人妻子及遺孀)法案》(Hong Kong (War Wives and Widows) Act 1996)或《1997年英國國籍(香港)法案》(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Act 1997)規定者
· 生於英國或經歸化的女性於1961年至[[1982年]期間在英國國外所生的子女(包括已成年者)
· 某些憑世系的公民在英國國外出生的子女
· 某些在英國出生的無國籍兒童
· 2002年5月21日以後取得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身份的人士(與賽普勒斯英屬基地區有關聯人士除外)
· 英國公民在國外所領養的18歲以下兒童
· 曾放棄英國公民身份,已不再是英國公民的人士 《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對英國屬土公民(2002年改稱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身份的取得和喪失作出和英國公民身份大致相同的規定。內政大臣把授與英國海外領土公民的權力下放給海外領土的總督。只有在例外的情況下,內政部才會在英國把申請人士登記為英國海外領土公民。
2002年5月21日,沒有英國公民身份的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與賽普勒斯英屬基地區有關聯人士除外)都按《2002年英國海外領土法案》自動取得了英國公民身份。這些人可以按《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第上第4A章登記為英國公民。 現時取得英國海外公民、英國國民(海外)、英籍人士或受英國保護人士等身份是很罕有而且不尋常的,因為它們一般不可憑世系取得,也不接受申請,只有在防止無國籍人士產生時才會例外。
《2002年國籍、入境及庇護法案》(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2002)賦予英國海外公民、英籍人士或受英國保護人士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權利,只要他們沒有其他國籍或沒有在2002年7月4日以後放棄或因行動或無所 行動而喪失任何國籍或公民身份。原先這些人在任何國家都沒有居留權,實際上成了無國籍人士。盡管英國內政部的高級官員強烈反對,時任內政大臣白文傑(David Blunkett)還是在2002年7月3日表示這方案將「改正一個歷史性的錯誤」,讓上萬名曾為亞洲地區的前英國殖民地政府工作的無國籍人士取回英國公民身份。
與前英國殖民地有連系人士
英國海外公民身份通常由跟前英國殖民地有連系的人士持有,當中最大的一群是1957年8月31日前跟檳城和馬六甲(現為馬來西亞一部分)有連系的人。
英國國民(海外)與香港
大多數跟前英國殖民地香港有關聯的前英國屬土公民,現在都成為英國國民(海外)(不論是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英國海外公民或純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限期已經在1997年屆滿,現時也沒有取得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特殊規定。但是英國國民(海外)所生的無國籍人士可能有成為英國海外公民的資格,進而可以登記為英國公民。
因為1990年、1996年和1997年的幾項特殊立法,當時某些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可以取得英國公民身份。在其他情況下,香港的前英國屬土公民也可能因為特許和按照一般規定取得英國公民身份。
前述的英國國民(包括英國公民和英國國民(海外))不論在主權移交前後,都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中國公民。這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跟來自中國大陸及澳門的中國公民有著不同的分類。
在愛爾蘭共和國出生人士
大約800,000名在1949年前出生的並和愛爾蘭共和國有關聯的人,根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第31節有權申領英籍人士身份。
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後裔
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合資格後裔基於在1949年以前是被視作英籍人士,因此他們現時是有權取得英國海外公民身份的。這類人士如在1983年已經在英國取得居留權的話,亦有可能取能英國公民身份。進一步的資料可參閱英國國籍法歷史與《1705年索菲婭歸化法案》。

❿ 怎麼擁有英國國籍

英國公民身份可以經以下途徑取得:

1.根據出生地法(屬地主義)原則:在英國出生,而父母任何一方在出生時為英國公民或已在英國定居。

2.根據血統法(屬人主義)原則:父母其中一方是憑借世系以外的資格(例如出生、領養、登記或歸化)成為英國公民,在海外出生者。

3.歸化:
一如果已經和英國公民結婚,申請人必須:
①在英國擁有無限期居留資格(或〔就此目的而言〕的同等資格,例如居留權、歐洲聯盟成員國的公民、愛爾蘭公民等等);②已經在英國合法居住滿三年;③表現出對英國生活的充分認識,例如通過英國生活考試或參加英語和公民身份合並課程。上述考試或課程的證明必須在申請歸化時提交。對於65歲以上的申請人,通常可以豁免語言要求,60至65歲的申請人也可能會獲得豁免;④英語、威爾士語或蘇格蘭蓋爾語水平達標。通過英國生活考試的人都被認為英語能力足夠。

二如果沒有和英國公民結婚,條件則為:
①在英國合法居留五年;②擁有無限期居留權或同等資格12個月或以上;③申請人必須有意在英國繼續居留,或在海外替聯合王國政府、英國公司或團體工作;④跟與英國公民結婚的申請人相同的語言和生活知識水平。

所有歸化的申請人必須品格良好。

4.登記
登記是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一種較簡單的方法,但只有部分人符合資格。
英國公民以外的英國國民,如果擁有無限期居留或居留權資格,則可在英國居住滿5年後按《英國國籍法案》第四部規定登記。以下人士因政策或法規,也有登記為英國公民之權:
①取得英國公民身份或無限期居留資格人士在英國所生的子女
②在英國出生且居住至10歲的兒童
③父親一方有英國公民身份,但父母沒有結婚的兒童
④沒有其他國籍的英國海外公民、英國國民(海外)、英籍人士及受英國保護人士
⑤部分來自香港的英國國民中,符合《1996年香港(軍人妻子及遺孀)法案》或《1997年英國國籍(香港)法案》規定者
⑥生於英國或經歸化的女性於1961年至1982年期間在英國國外所生的子女(包括已成年者)
⑦某些憑世系的公民在英國國外出生的子女
⑧某些在英國出生的無國籍兒童
⑨2002年5月21日以後取得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身份的人士(與塞普勒斯英屬基地區有關聯人士除外)
⑩英國公民在國外所領養的18歲以下兒童
⑾曾放棄英國公民身份,已不再是英國公民的人士

5.領養
英國公民領養的兒童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會自動取得公民身份:
①領養令是由英國、海峽群島、馬恩島或福克蘭群島的法院在1983年1月1日或以後發出的;或
②該項是符合1993年《海牙公約》中關於跨國領養的協定領養,並在2003年6月1日或以後生效,領養者在當日已經在英國慣常居住。
無論哪種情況,至少一名養父母必須在領養當日是英國公民。
在其他情況下,受養兒童登記成英國公民的申請必須在其十八歲之前作出。如果負責的大臣接納有關領養是真實的,及如果獲領養兒童為領養者親生,則將有英國公民身份的話,申請一般都會通過。通常領養必須在一「指定國家」的法律下進行才可以在英國獲得承認,而大部分已發展國家及另外一些國家都已經是「指定」的國家。這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的英國公民,為當地所收養子女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一般方法。
如果領養令被廢除或宣告無效,被領養者已依據該領養而取得的英國公民身份並不會喪失。
被非英國籍人士領養的英國兒童,即使因為領養而取得新的國籍,也不會喪失英國國籍。

以上資料來源:維基網路https://zh.wikipedia.org/zh-cn/%E8%8B%B1%E5%9C%8B%E5%9C%8B%E7%B1%8D%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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