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的女王不能執政,那要設王位幹嘛 還有為什麼王室都沒有執政權呢
你還好意思問這個問題。封建社會和資本社會區別就是有沒國王,嚴格的說有國王的話有沒執政權,英國也是從封建到資本社會的,在女王執政時,女王擴張海外,並利用鼓勵海盜,打擊了當時的西班牙海上貿易,和海上力量,(當然自己後來也受其害,那是後話。。就如過去的溫州商人靠造假貨發了家,現在闖出了名氣,又想來打假)自己稱了海上霸主從而成就日不落帝國。。。在英國人心中女王地位太高。可是封建統治不適合資本市場,而女王面子又大,那就留著她的位子,而不給她權利 ,至於她為什麼在本國面子大,還不是因為她本著死道友不死貧道的精神把本國的危機轉嫁到別國。不信你問下英殖民地的人民,喜歡不喜歡英國人,英女王就知道了,(印度人除外) 本來歐洲王室之間都是親戚關系,你娶我妹妹,我娶你媽媽的。。。但很多王室對人民太殘暴,不是被推翻了殺頭,就是滅族。。。,法國王室,俄國王室。。。。。
『貳』 英國為什麼是女人做女王
因為前一代繼承人沒有男性,如果生的是男孩,那麼也可以是國王。
『叄』 誰知道為什麼英國是女王執政 而不是她老公
女王概況
(一)
不知你是否知道,在今日的歐洲君主制國家的在位國王之中,有三個是女王: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荷蘭女王貝亞特里克絲、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她們都不是本國歷史上第一個女王。 在歐洲歷史上,無論是古希臘、古羅馬,還是中世紀的騎士時代,皇帝、國王這些名詞從來都只是男人的專利,只有東羅馬帝國出了幾個影響不大的女皇帝。但從14世紀開始,在一個又一個的國家,一個又一個的女王(皇)斷斷續續地出現了,一直到當代,累計有三十來位。(統計一下,英國6位,俄國4位,荷蘭3位,盧森堡2位,西班牙3位,葡萄牙2位,瑞典2位,丹麥2位,奧地利1位,波蘭1位,匈牙利1位,還有蘇格蘭、納瓦拉、那不勒斯等現在已為人兼並的國家也出過女王,不過有些女帝王嚴格來說不能算是「繼承」王位,而只能說是「奪取」王位,如俄國的葉卡捷琳娜等。) 三十來個,在歐洲龐大的帝王群體中只是萬綠叢中一點紅,但她們不但將歐洲歷史譜寫得更加豐富多彩,而且也實實在在在史書上留下了足以流芳後世的業績。總的說來,歐洲女王的表現還算不錯。其中丹麥的瑪格麗特一世(1387~1412年在位)、英國的伊麗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西班牙的伊莎貝爾一世(1474~1504年在位)、俄國的葉卡捷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奧地利的瑪麗亞·特蕾西亞(1740~1780在位)分別被本國的史學界認為是本國歷史上最傑出的帝王之一。其他女王基本上處於中上或中下的位置,而甚少有荒淫無道禍國殃民之輩,唯一一個被推翻的女王是西班牙的伊莎貝爾二世(1831~1868年在位),但使國家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的是她的祖父和父親,她本人要負的責任其實也不多。 她們走上女王寶座的路徑不外乎兩種:從公主到女王和從王後到女王。身為王後,在國王丈夫死後,繼承人尚年幼或沒有合適的繼承人,便自己走上權利舞台的中心,進而即位稱尊的情況,在世界各國歷史上司空見慣,在歐洲則以俄國的兩個葉卡捷琳娜為典型代表。但更加有歐洲特色的是從公主到女王的情況,歐洲歷史上的女王大多屬於這一類。 在即位之後,基本上男性國王能承擔的事務,她們也能承擔,但親自帶兵打仗除外,不過,17世紀之後,國王親自帶兵打仗的情況已越來越少見,因此也不見得是嚴重的問題。女王結婚之後與丈夫之間權力如何分配也是一個問題。有不少女王,結婚後就將主要王權交給丈夫,甚至把王位也讓出,如瑞典女王埃里奧諾拉,也有的女王結婚後能將丈夫和整個江山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裡,如奧地利女皇瑪麗亞·特蕾西亞,更有甚者,有的女王選擇了終身不婚,以保證自己的權力不旁落,如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和俄國女皇葉麗薩維塔。
(二)
一個沒有標准答案的問題這首先涉及的問題是,女性對父母的財產和地位的繼承權問題。古代法蘭克蠻族國家的《薩利安法典》曾規定婦女沒有繼承權,但《聖經·民數計》中則說道:「一個人時候應該由女兒繼承。」(意為無子嗣的時候)。歐洲各國歷史上的情況不大相同,但大體上是女性有繼承權,但要排在相應的男性後面(這與亞洲國家女性根本沒有繼承權,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別人的還是不同的)。 歐洲各國情況的不同,表現在歐洲的中心地區和「邊緣地區」的不同。歐洲中心傳統色彩較濃厚的地區,如法國、德國等,女性繼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法國國王腓力五世就曾組織學者會議,搬出《薩利安法典》,確認女性沒有王位繼承權,即使在國王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情況下,王位也只能由國王的其他男性親屬繼承。但在「邊緣地區」,如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則在名義上有繼承王位的可能性。在東歐,除了波蘭和匈牙利在14世紀的一例特殊情況,在其他時代,女性都不得繼承王位。而俄國的情況比較特殊,在18世紀這個「女皇世紀」,接連有四個女沙皇產生,但在其他世紀,女性繼承皇位則通常是被禁止的。 但一個女王的出現,總是會帶來一系列復雜和棘手問題,因此即使在那些女性名義上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國家,一個女王的產生仍然會面對種種阻力,這也是歐洲歷史上女王只是很少數的緣故。但當一個國王只有女兒而沒有兒子的情況出現時,他通常又會謀求將王位傳給他的女兒而不是其他男性旁系親屬,這就使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成為一個「模糊問題」,不同的國家、家族、個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打算,而歐洲各國王室之間都有錯綜復雜的婚姻血緣關系,對同一個王位,常常有多個國家的王室成員可以提出自己有繼承權的依據,這就是歐洲歷史上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為何會引起那麼多的紛爭甚至戰爭的原因了。 1328年,法國國王查理四世無嗣而亡。他的堂兄,瓦盧瓦公爵腓力繼位為王,是為腓力六世。但英國國王愛德華三世認為自己才是法國王位的繼承人,原因是,他是查理四世的外甥,也即法國前國王、查理四世之父腓力四世的外孫,而除了他,腓力四世所有的兒孫都已死亡,至於腓力六世,充其量只是腓力四世的旁系後代而已。而腓力六世則認為,按法國的傳統,女性是沒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因此不買這個「腓力四世的外孫」的帳。因此爆發了英法兩國之間的戰爭,這場戰爭被他們的後代一直延續下去,從1338年一直打到1453年,史稱「英法百年戰爭」,英國國王一度在法國加冕為王,不過最後還是被趕出法國。英法兩國在領土、經濟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是這場戰爭的真正原因,而英法兩國在女性繼承王位問題上的理解不同,則是這場戰爭的導火線。 1713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地利大公查理六世正在為自己的後嗣問題深深擔憂。他沒有兒子,只有一個女兒——瑪麗亞·特蕾西亞,他想讓他的女兒即位,不願讓他的皇位落到德意志邦聯其他王公手裡。因此,他頒布了歷史上有名的「國本詔書」,規定若無男嗣,女兒也可即位。這一詔書遭到了德意志邦聯各王公的強烈反對,他們的依據是,神聖羅馬帝國歷史上還沒有過女皇的先例。而瑪麗亞·特蕾西亞的支持者則反駁說,雖然歷史上沒有過女皇,但也沒有規定過女人不得繼承皇位。查理六世將「國本詔書」作為他一切外交政策的核心,為換取國際上對「國本詔書」的支持,他可以在其它方面作出犧牲。1740年,查理六世病逝,瑪麗亞·特蕾西亞順利即位,但與此同時巴伐利亞選侯阿伯特宣稱自己才是帝國皇帝,並夥同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及法國軍隊入侵奧地利,這場戰爭歷史上稱為「奧地利皇位繼承戰爭」(1740~1748年)。幸而奧地利取得英國的幫助,最後戰爭打成平手,普魯士承認了瑪麗亞·特蕾西亞的皇位,但從奧地利割走了西里西亞地區。 1833年,西班牙國王斐迪南七世病死,他只有兩個女兒,遺囑中由他的長女伊莎貝爾繼承王位,是為女王伊莎貝爾二世。但斐迪南七世的弟弟卡洛斯認為女性沒有繼承權,自稱自己才是王位合法的繼承人,集結了一批持異議的政治、宗教派別,發起了「王室正統運動」的戰爭,史稱「卡洛斯戰爭」,失敗後流亡國外,他的後代還一直在謀求西班牙王位,以至於西班牙王族分化成兩個世襲,一個在國內,一個在國外。類似的,叔叔和侄女爭奪王位的戰爭,還有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和王叔米格爾的戰爭。 以上三個例子,分別是不同國家之間,同一國家內部不同王族世襲之間,以及同一王族內部由於對女性繼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引發的戰爭的典型代表。當然,這些戰爭本身還有更深的政治社會背景,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只是一個導火線。
(三)
新時代的繼承王位問題 進入20世紀,歐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擊,不再是一個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紀中葉,女性繼承王位問題在歐洲一隅的丹麥,再一次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丹麥國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個女兒,按照丹麥王位傳男不傳女的傳統,他的弟弟克努特親王被指定為王位繼承人。但再戰後丹麥女權運動高漲的背景下,很多人為斐特烈九世的長女瑪格麗特不能繼承王位感到憤憤不平。1950年,「丹麥婦女協會」首先挑起爭論,她們利用報紙、電台等媒體進行宣傳,認為應該由瑪格麗特繼承王位。爭論持續了兩年,連篇累牘的社論、專題、特寫、報道不一而足,鬧得沸沸揚揚。最終,此事件被丹麥首相埃里克森利用,他將女性繼承王位問題和他主張的將議會由兩院制改為一院制的問題合在一起進行公民投票表決,以便提高投票率。結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數人贊成修改王位繼承法,確立女性的王位繼承權,瑪格麗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親王成為王儲,並於1972年即位至今。有評論認為,此事件實際上反映了當代的歐洲人實際上更喜歡由一位女王來統治(不過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關於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測驗中,90%的人明確表示無法接受)。 時至今日,歐洲君主制國家已經所剩無多,而且都實行君主立憲制,國王只是作為民族團結的象徵而存在的「橡皮圖章」,由一個男人還是女人來當國王已不再是那麼重要。加上當代歐洲國家中女議員在國會中佔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為奇,甚至有達到40%的(如瑞典),至於女首相、女部長、女黨魁等在歐洲國家中已司空見慣,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繼承王位的觀念已顯得與時代格格不入,盡管王室的制度總是落後於社會制度的改革。當前,瑞典、挪威已立法規定男女王族成員具有完全同等的繼承王位的權利;在英國、西班牙、丹麥、荷蘭,女性王族成員雖然在王位繼承順序上要排在血緣關系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員後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後面),但也已經有無可非議的王位繼承權;例外的是,在比利時和摩納哥,仍然只有男性王族才擁有王位繼承權。
英國女王簡介
1st: 瑪麗一世
瑪麗一世,(Mary I, 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英格蘭和愛爾蘭女王(理論上她是從1553年7月6日, 實際上從7月19日在位一直到1558年11月17日她去世時)。 她是都鐸王朝的第四任也是倒數第二位君主。 她主要事跡是曾努力把英國從新教恢復到羅馬天主教(1555年)。 為此,她曾處決了差不多三百個反對者。於是而被稱為「血腥瑪麗」(Bloody Mary)。從此以後, Bloody Mary在英語中就成了女巫的同義詞。 但是她的宗教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被她的繼任者伊莉莎白一世所顛倒。
2nd: 伊莉莎白一世
伊莉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33年9月7日出生於格林尼治,即今日倫敦的格林尼治,1603年3月24日逝世於薩里),於1558年11月17日至1603年3月24日任英格蘭和愛爾蘭女王,是都鐸王朝的第五位也是最後一位君主。她終身未嫁,因此被稱為「童貞女王」。她即位時英格蘭處於內部因宗教分裂的混亂狀態,但她不但成功地保持了英格蘭的統一,而且在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統治後,使英格蘭成為歐洲最強大, 富有的國家之一。英格蘭文化也在此期間達到了一個頂峰,涌現出了諸如莎士比亞,培根這樣的著名人物。英國在北美的殖民地亦在此期間開始確立。她的統治期在英國歷史上被稱為「伊莉莎白時期」,亦稱為「黃金時代」。
3nd: 安妮女王
安妮女王(Anne of Great Britain 又譯為安女王,1665年2月6日~1714年8月1日),英國女王。安妮是詹姆斯二世與王後安妮·海德的次女。1683年,與丹麥王子喬治結婚。1701年,英國議會通過「嗣位法」,安妮成為威廉三世的繼承人。1702年,安妮即位為英國女王。1707年,英格蘭議會與蘇格蘭議會合並,實現兩個國家真正的聯合。由於安妮身體虛弱和無後嗣的憂慮,托利黨領袖、國務大臣博林布洛克子爵曾與安妮的弟弟、老王位覬覦者詹姆斯·愛德華聯系,希望他能以放棄天主教信仰來換取王位繼承權,但遭到拒絕。1714年,安妮女王在駕崩前任命施魯斯伯里公爵為政府中至關重要的財政大臣,確保了王位由信仰新教的漢諾瓦選帝侯喬治繼承。
4th:維多利亞女王
維多利亞女王(Alexandrina Victoria 1819年5月24日 ~1901年1月22日) 是英國在位時間最長的君主,也是第一個以「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和「印度女皇」名號稱呼的英國君主。她在位的63年期間(1837年6月20日~1901年1月22日,是英國最強盛的所謂「日不落帝國」時期,她在位期間直到她去世後,到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的1914年,英國都稱為「維多利亞時代」,1914年以後,英國開始走向衰落。
5th: 伊莉莎白二世
伊莉莎白二世(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全名伊莉莎白·亞歷山德拉·瑪麗·溫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現任英國君主,是英國,英聯邦(The Commonwealth) 以及15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同時也是英國國教會的最高首領。她的頭銜全稱為「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其屬土及領地之女皇伊莉莎白二世,英聯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護者. 她於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時間第二長的國家元首,在她作為國家元首的國度中大約生活著1.25億人。
伊麗莎白二世
伊麗莎白二世女王陛下(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原名伊麗莎白·亞歷山德拉·瑪麗·溫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sor),現任英國君主,是英國和英聯邦15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同時也是英格蘭教會的最高首領。她的頭銜全稱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其國土和領地之女王,英聯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護者」。她於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時間第三長的國家元首,在她作為國家元首的國度中大約生活著1.25億人。
伊麗莎白二世出生在倫敦的外祖父母家中,她的曾祖母是亞歷山大王後,祖母則是瑪麗王後。她的父親約克公爵是喬治五世的第二個兒子,他當時並不是王位的繼承人。
因此伊麗莎白出生時的頭銜是伊麗莎白公主殿下,在其母親約克公爵夫人的督導下在家中接受教育。她的歷史老師C·H·K·馬丁是伊頓公學校長,除此之外她還學習各種語言(她的法語講得很流利)。坎特伯雷大主教為她提供神學方面的指點,她一直是名虔誠的聖公會會員。
1936年伊麗莎白的伯伯愛德華八世退位,她的父親繼位為國王,她也立即成為王位的繼承人。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伊麗莎白13歲,她與她的妹妹瑪格利特公主都到蘇格蘭的巴爾莫勒爾避難。當時有人建議兩位公主應該到加拿大避難,遭到他們母親的反對:「孩子們不能在在沒有我的情況下離開,我不能在沒有國王的情況下離開,而國王不能在任何情況下離開。」1940年伊麗莎白公主首次發表了廣播,針對的是所有避難中的孩子。
1945年伊麗莎白公主說服了她的父親,允許她直接參與協助打贏這場戰爭。她參與了一個支援戰爭的婦女團體,在那裡她的編號是第230873號伊麗莎白·溫莎第二中尉。這是她第一次與其他孩子共同受訓。據說她本人非常喜歡這次經驗,也正是因為這次的經驗,使她之後將自己的孩子送到學校上學,而不是讓他們在家學習。
1947年伊麗莎白首次外訪,她與她的父母親到了南非。在她21歲生日那天她對英聯邦和帝國做了廣播,宣誓將終身投入到對英聯邦和帝國人民的服務中。
1947年12月20日伊麗莎白與希臘的菲利浦王子結婚。菲利浦是伊麗莎白女王的第三個表哥,他們的曾曾祖母都是維多利亞女王(菲利浦王子在結婚前宣誓放棄希臘王位的繼承權,在愛丁堡公爵這個頭銜之前他沒有頭銜,就叫作菲利浦·蒙巴頓中尉)。這樁婚事非常適合一位即將繼承王位的女性,因為她的夫君接受過王室訓練,卻又不會繼任另一國的王位。但是這樁婚姻卻不是刻意安排的,兩人的關系經歷了許多考驗,包括有關菲利浦不忠的流言。
婚後夫婦兩人居住在倫敦的克萊倫斯宮(Clarence Palace)。他們育有四個孩子(見下)。雖然英國的王朝被稱為溫莎王朝,夫婦兩人同意他們的孩子應該使用蒙巴頓-溫莎(Mountbatten-Windsor)作為他們的姓氏。
從1951年起喬治國王的健康狀況每況愈下,伊麗莎白開始代替父親出席在公開場合中。那一年她訪問了希臘、義大利和馬爾他(當時菲利浦隨軍駐扎在此)。10月她又訪問了加拿大和華盛頓。1952年1月伊麗莎白和菲利浦又訪問了澳大利亞與紐西蘭。2月6日他們在訪問肯亞時得知伊麗莎白的父親已經去世。在她繼位的那一刻她正在一個樹上旅館中。她的加冕典禮於1953年6月2日在西敏寺舉行。
頭戴王冠、手持權杖的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在加冕之後伊麗莎白和丈夫菲利浦搬到了倫敦市中心的白金漢宮。但是像之前所有的國王一樣,伊麗莎白並不喜歡居住在白金漢宮。對她而言,位於倫敦西部的溫莎城堡才是她的家。她也有相當一段時間是在蘇格蘭的巴爾莫勒爾城堡度過的。
伊麗莎白女王是歷史上外訪最多的國君。1953年至1954年她和菲利浦花了半年時間周遊世界,她也成為第一個訪問澳大利亞、紐西蘭和斐濟的在位君主。1957年10月她對美國做了國事訪問,1959年則又訪問了加拿大。1961年她首次訪問印度和巴基斯坦。她訪問國大多數歐洲國家和許多歐洲以外的地區,並經常出席英聯邦首腦會議。
伊麗莎白在宗教、道德標准和家庭事務上非常保守。她對待宗教責任十分嚴肅,並將她的加冕誓言看得很重。這是為什麼她不太可能退位的原因之一。像她的母親一樣,伊麗莎白女王從來沒有原諒愛德華八世選擇退位,因為在她看來他拋棄了自己的職責,並迫使自己的父親負擔其這個責任,而這一責任又被視為是縮短其父親壽命的罪魁禍首。
『肆』 為什麼英國保留女王制度
首相是「管家」——有實權。 女皇是「形象代言人」——對外的招牌,有名無實!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沒有推翻君主制度保留了君主,但通過法律使君主逐漸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形成君主立憲制國家。君主是象徵性的國家首腦,實權掌握在資產階級手中。 女王的老公是親王 英國君主立憲制,女王是英國世襲國家元首,除英國外,女王同時也是澳大利亞、新西亞、加拿大等國家的元首,只是國家的象徵。 首相為「首席宰相」的縮寫,是君主制國家中政府首腦的中文通稱。 在君主立憲制下,首相多為國會多數黨的黨魁或多數派的首領。 英國實行的是君主立憲制 英國王位繼承法的規定的。 現在世界上的國王幾乎都是終身制,王位的繼承也是世襲制。但王位繼承法卻因國而異。嫡長子孫繼承法是很多國家採用的方法,這種繼承法和中國古代皇家的繼承法相類似。如果皇帝無子,則從皇室近親過繼,繼承大統。現在日本、不丹、尼泊爾、西班牙的皇位繼承大致都是這樣。英國實行的王位繼承法是男女都有繼承權,但規定先男後女,先長後幼的原則。現在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就是因為老王喬治只生下她們姐妹倆,她是姐姐,所以登上了國王的寶座。而王儲必須等到現任國王駕崩才有資格登基。至於要等多長時間,那就很難預測了。如挪威國王奧拉夫五世今年已80多歲了,王儲也逾花甲之年,但還得等下去。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 民主管理管理國家,但同時保留皇室,女皇在政治上沒有權力,首相才有權利。
『伍』 為什麼英國是女王統治
也有男性國王 有時沒有兒子只能上女兒了
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女選帝侯蘇菲亞(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沖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英國歷代君王年表
[日期:2007-02-25] 來源: 作者: [字體:大 中 小]
諾曼王朝 House of Norman
威廉一世 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征服王"
威廉二世 King William II Rufus "紅毛王"
亨利一世 King Henry I Well-Ecated, Beauclerc "儒雅王"
斯蒂芬 (King Stephen) (布洛瓦王朝)
安茹王朝 House of Anjou
亨利二世 King Henry II Curtmantle "短斗篷王"
理查一世 King Richard I Coeur de Lion "獅心王"
約翰 King John Lackland "無地王"
金雀花王朝 House of Plantagenet
亨利三世 King Henry III)
愛德華一世 King Edward I Long Shank) "長腳王"
愛德華二世 King Edward II
愛德華三世 King Edward III
理查二世 King Richard II
蘭開斯特王朝 House of Lancaster
亨利四世 King Henry IV
亨利五世 King Henry V
亨利六世 King Henry VI
約克王朝 House of York
愛德華四世 King Edward IV
愛德華五世 King Edward V
理查三世 King Richard III
都鐸王朝 House of Tudor
亨利七世 King Henry VII
亨利八世 King Henry VIII
愛德華六世 King Edward VI
簡·格雷 Lady Jane Grey
瑪麗一世 Queen Mary I the Bloody "血腥瑪麗"
伊麗莎白一世 Queen Elizabeth I
斯圖亞特王朝 House of Stewart
詹姆斯一世 King James I
查理一世 King Charles I
共和政府
奧利弗·克倫威爾,護國公
理查·克倫威爾,護國公
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House of Stewart
查理二世 King James II
詹姆斯二世 King James II
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 King William III and Queen Mary II)
安妮女王 Queen Ann
漢諾威王朝 House of Hannover
喬治一世 King George I
喬治二世 King George II
喬治三世 King George III
喬治四世 King George IV
威廉四世 King William IV
維多利亞女王 Queen Victoria
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 House of Sachsen-Coburg-Gotha
愛德華七世 King Edward VII
喬治五世 King George V
溫莎王朝 The House of Windsor
喬治五世 King George V
愛德華八世 King Edward VIII
喬治六世 King George VI
伊麗莎白二世 Queen Elizabeth II
在位時間與簡介
http://czh.fj61.net/show.aspx?id=594&cid=6
『陸』 英國國王為什麼都是女王
沒有男性的王位繼承人,只能由有皇室血統的女性擔任君主。
英國君主是英國及英國海外領地的國家元首,現在的男性君主稱為國王(King),女性君主稱為女王(Queen)。
身為王後,在國王丈夫死後,繼承人尚年幼或沒有合適的繼承人,便自己走上權力舞台的中心,進而即位稱尊的情況,在世界各國歷史上司空見慣,在歐洲則以俄羅斯的葉卡捷琳娜一世和葉卡捷琳娜二世為典型代表。
歐洲皇室內部、皇室之間長期近親結婚。導致王室子嗣困難。嬰兒出生死亡率高、甚至嚴重生理缺陷或者疾病,以致沒有男性繼承。
拓展資料
繼承資格一個沒有標准答案的問題,這首先涉及的問題是,女性對父母的財產和地位的繼承權問題。古代法蘭克蠻族國家的《薩克利法典》曾規定婦女沒有繼承權,但《聖經·民數計》中則說道:「一個人死後應該由女兒繼承。」(意為無子嗣的時候)。
歐洲各國歷史上的情況不大相同,但大體上是女性有繼承權,但要排在相應的男性後面(這與亞洲國家女性根本沒有繼承權,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別人的還是不同的)。
歐洲各國情況的不同,表現在歐洲的中心地區和「邊緣地區」的不同。歐洲中心傳統色彩較濃厚的地區,如法國、德國等,女性繼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
如法國國王腓力五世就曾組織學者會議,搬出《薩利安法典》,確認女性沒有王位繼承權,即使在國王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情況下,王位也只能由國王的其他男性親屬繼承。
但在「邊緣地區」,如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則在名義上有繼承王位的可能性。在東歐,除了波蘭和匈牙利在14世紀的一例特殊情況,在其他時代,女性都不得繼承王位。
『柒』 據說女王不能幹政,那麼英國女王在政壇起哪些作用呢
起到了穩定民心,穩定大局的作用,並且她在國際政壇上的影響是無人能及的,對維護英聯邦國家的政治局勢有重要作用。
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中後期,當時的蘇格蘭要脫離英國的管轄,並且大眾的呼聲日漸高漲,英國首相無能為力應付這種局勢,此時女王利用登基二十周年之際發表講話稱:」非常理解地方想獲得更多主權的想法,但我是這個聯合王國的女王,我一定會讓國家的統一給所有地區的百姓帶來利益「。
由此可見,英國女王對世界政壇有很大的政治影響力和號召力,其實這也是她的一種人格魅力,正是如此,才使得英國王室的威信力一直保持至今。
『捌』 請問英國為什麼是女王掌權
英女王只是皇室的象徵,以前還擁有立憲權,現在則並沒有實權。而且英國皇室只是在沒有男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會立女王,歷史上,總共才4個英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瑪麗、維多利亞和伊麗莎白二世女王。英國的男國王比女王要多很多啦
『玖』 為什麼英國不是女王執政而是首相執政
摘要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女王是一種象徵意義,和日本的政體是一樣的
『拾』 英國為什麼有首相還有女王!兩者在政治上有什麼區別
首相掌握政治實權,女王是作為名義上的國家元首,目前保有的權力有磋商權,警告權和鼓勵權,也可以代表國家出訪,簽署法律文件等!總的來看,女王在禮儀上,形式上仍是至高無上的,在國內和國際的國事活動中,享有榮譽和尊崇!總之她的職責多是禮儀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