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引渡 我國都和那些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
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追捕、通緝或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有權請求引渡的國家是:(1)罪犯本人所屬國;(2)犯罪行為發生地國;(3)受害國。 引渡是屬於一個國家主權范圍自由決定的事。按國際法,國家並無引渡罪犯的義務,但如果國家間有條約規定,應履行條約義務。如無條約規定,是否向他國引渡,則完全由一國自行決定。如果發生幾個國家同時要求某國引渡某一罪犯時,在原則上,被請求國有權決定接受哪一國的要求。引渡的對象可以是請求國的國民、第三國國民或被請求國國民。通常各國都拒絕引渡本國國民,只有英美等國有少數相反的案例。 引渡條約是有關國家之間關於把在一國境內被他國指控為犯罪和判刑的人根據後者請求移交給該國進行審判和懲罰的條約。引渡條約通常是雙邊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國之間、1972年英國和美國之間訂立的引渡條約。也有多邊的,如1933年的美洲國家間引渡條約、1957年的歐洲引渡公約等。引渡條約規定,政治犯一般不予引渡。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戰爭罪、滅絕種族罪和種族隔離罪不視為政治罪而可以引渡
⑵ 克什米爾公主號事件最後怎麼處理的
香港當局在中印雙方的協助和敦促下,為偵破此案作了一些努力,但終未將主犯周駒引渡回香港受審,後來借口證據不足,先後將全部拘留人員,包括證據確鑿的要犯,予以無罪釋放,驅逐到台灣了事。
處理:
1955年5月18日,中國政府的代表熊向輝和印度政府的代表高先生抵達香港。當天下午,高先生將中國政府關於該案的綜合情報材料面交給了香港總督葛量洪爵士。當晚,香港當局即開始逮捕國民黨特務。
香港當局從5月18日起至6月1日,共拘捕審訊88人。經過反復調查、審訊、核實,「克什米爾公主號」事件終於真相大白:飛機爆炸確系蔣記保密局所屬的香港情報站策劃,目的是暗殺周恩來。其主使為周斌成,具體施暴人是周駒。周駒作案得逞後,未等到下班,便匆忙從鐵絲網下爬出機場,乘坐接應他的汽車逃走,潛避台灣。
由於周駒是在港方通緝以前就到了台灣,港局只能要求台灣方面將周駒送回香港受審。台灣方面則在12月14日通知英國駐淡水領事館稱,英國和台灣不存在引渡條約,這一要求無法律依據,拒絕了港方的要求。周駒在台灣保安單位的「保護」下,逍遙法外。其父則在情報人員的安排下,於案情曝光後安全偷渡赴台。父子倆抵台後,立刻改姓埋名,定居台灣。
香港當局在中印雙方的協助和敦促下,為偵破此案作了一些努力,但終未將主犯周駒引渡回香港受審,後來借口證據不足,先後將全部拘留人員,包括證據確鑿的要犯,予以無罪釋放,驅逐到台灣了事。更可惜的是,始終不能查明這一案件真相及其幕後主犯,這不能不說是一個令人遺憾的結局。
後據谷正文透露,被「克什米爾公主號」事件嚇了一大跳的香港政府總督,曾與台灣在香港情報網的最高督導王新衡達成了一項口頭交易:對於台灣情報人員,香港可以破壞組織,可以抓人,但不準判刑,直接遣送回台,交由台灣自行處理。如果香港政府答應放台灣情報人員一馬,則台灣情報人員保證不在香港再搞炸機、殺人、放火等恐怖行為,並停止印製偽港幣。
(2)香港和英國有引渡條約是什麼擴展閱讀:
事件:
1955年4月11日,克什米爾公主號執行包機任務,從北京經香港飛往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原定乘載中共代表團前往萬隆參加萬隆會議。在香港啟德機場停留期間,被國民黨特工買通的一名啟德機場清潔工按照其要求將炸葯安上飛機。
機上乘載了8名機組人員和11名乘客(全部為參與萬隆會議的中方代表團人員和記者),但是暗殺目標周恩來本人卻因剛剛做完闌尾炎手術,臨時秘密改變行程,經昆明取道緬甸前首都仰光赴萬隆參加會議。
在「克什米爾公主號」起飛約5小時後炸彈爆炸,導致飛機右翼第3號發動機吊艙後面的地方局部著火;正在距海面18,800英尺高空飛行的飛機被迫緊急在海面上降落,最後11名乘客全部遇難,只有3名機組人員生還。
⑶ 法國宣布暫停香港引渡條約,圖什麼
“鑒於最近的事態發展,法國將不會繼續批准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於2017年5月4日簽署的引渡協議。”
這是法國在西方多個國家宣布暫停香港引渡條約之後,所發布的一條聲明。
法國急於表明立場,其實也是對於西方國家的跟風,也是在制衡中國這件事上,與西方國家保持一致。說通俗一點就是,在制衡中國這件事上,西方國家紛紛表態,自然也不能落下法國這一家。這也是美國在對中國施壓之下,西方國家選邊站的一個表現。
無論如何,我們國家維護香港地區繁榮和穩定的決心是不變的,我們也不會因為任何國家對我們橫加干涉,就會作出任何妥協。
⑷ 引渡條約是怎麼回事!
引渡(extradition)是指國家根據條約或基於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內而被別國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該國的請求,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為。
是國家之間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比如賴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內,但被我國指控有犯罪行為,我國向加拿大請求將其移交於我國進行審判。加拿大應請求移交的行為就是引渡。
引渡的法律基礎是一個主權國家對犯罪的管轄權,包括屬地,屬人和其他管轄權等。也就 是說,請求引渡的國家,基於國際法上承認的依據,對該名身處他國境內罪犯享有管轄權。可以引渡的罪行在19世紀以前主要是政治犯,異教徒和逃兵。但由於資產階級革命得勝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則得確立使引渡的對象發生了根本改變。各國變為只引渡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已經成為國際公認的習慣法則。
引渡條約是國家間引渡罪犯的依據。因為國際法上沒有賦予國家以引渡的義務,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是否將罪犯引渡回申請國完全是被申請國自己的事情,對於賴昌星案件來說,如果中國和加拿大沒有引渡條約,那麼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國沒有絲毫辦法。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條約就不一樣了,引渡條約一般會約定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關於互相引渡罪犯的相關條件和其他事項.如果在條約中承諾對某個國家的罪犯進行引渡,那麼引渡就成為了國際義務,必須履行,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隨便拒絕引渡。
⑸ 英國和中國有引渡條約嗎
法律分析: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沒有引渡條約。至於中國香港,英國已暫停與香港間的引渡條約。英國外交大臣拉布周一在對下議院的一份聲明中稱,英方採取了「必要和適當」的行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第七條 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准予引渡:(一)引渡請求所指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均構成犯罪;(二)為了提起刑事訴訟而請求引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對於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罰;為了執行刑罰而請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請求時,被請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對於引渡請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多種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種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項的規定,就可以對上述各種犯罪准予引渡。
⑹ 什麼叫做引渡條約
引渡條約指的是各個國家根據條約或基於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內而被別國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該國的請求,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為。
是國家之間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比如賴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內,但被我國指控有犯罪行為,我國向加拿大請求將其移交於我國進行審判。加拿大應請求移交的行為就是引渡。
(6)香港和英國有引渡條約是什麼擴展閱讀:
引渡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至18世紀末葉以前,引渡的對象主要是叛亂者、逃兵和異教徒,並且是否引渡完全由君主自由決定。
當時的引渡只不過是各國統治者維護專制統治和進行政治交易的一種工具而已。隨著歐洲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以及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等刑法原則的確立,引渡的對象、程序和性質才發生了根本變化。
1833年10月1日,比利時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即《引渡法大綱》,英國也於1870年頒布引渡法,明確規定了嚴格的引渡程序,標志著現代引渡制度的誕生。
請求引渡的主體
請求引渡的主體,即有權請求引渡的國家,有以下三類:
1、罪犯國籍所屬的國家。根據是屬人優越權。
2、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家。根據是屬地優越權。
3、受害國家。
根據是保護性管轄。如果有幾個國家為同一罪行同時請求引渡,被請求國如何處理?一般規則是: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家有優先權。
如果數罪則根據被請國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優先;如同樣嚴重則根據請求的先後決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引渡條約
⑺ 國際上具體有哪些區域性的引渡條約或多邊協定
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追捕、通緝或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有權請求引渡的國家是:(1)罪犯本人所屬國;(2)犯罪行為發生地國;(3)受害國。
引渡是屬於一個國家主權范圍自由決定的事。按國際法,國家並無引渡罪犯的義務,但如果國家間有條約規定,應履行條約義務。如無條約規定,是否向他國引渡,則完全由一國自行決定。如果發生幾個國家同時要求某國引渡某一罪犯時,在原則上,被請求國有權決定接受哪一國的要求。引渡的對象可以是請求國的國民、第三國國民或被請求國國民。通常各國都拒絕引渡本國國民,只有英美等國有少數相反的案例。
引渡條約是有關國家之間關於把在一國境內被他國指控為犯罪和判刑的人根據後者請求移交給該國進行審判和懲罰的條約。引渡條約通常是雙邊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國之間、1972年英國和美國之間訂立的引渡條約。也有多邊的,如1933年的美洲國家間引渡條約、1957年的歐洲引渡公約等。引渡條約規定,政治犯一般不予引渡。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戰爭罪、滅絕種族罪和種族隔離罪不視為政治罪而可以引渡
自1993年以來,中國已與泰國、南非(2004年)、寮國,西班牙(2006年)等20多個國家締結了引渡條約,大多是發展中國家。
1994年,中國與泰國簽訂了引渡條約。這是中國與他國簽訂的第一個引渡條約。到目前為止,中國與40個國家簽訂了56個司法協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條約,為共同打擊外逃貪官奠定了基礎。
中國同外國的司法協助與法律合作
一、中國與外國締結司法協助條約的情況
(一)中外締結司法協助條約的現狀
根據雙邊的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和移管被判刑人條約相互請求和提供協助,是中國開展對外司法合作的主要形式。自1985年至2001年11月底,中國已與38個國家締結了54個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及移管被判刑人條約。這些條約涉及民商事司法協助、刑事司法協助、引渡及移管被判刑人四個方面的事項。其中生效的41個,已簽署尚未生效的13個。2001年生效的條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2001年1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2001年3月8日)。
(二)2001年中國與外國締結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的情況
2001年,中國對外司法合作雙邊條約的締結工作有了進一步的進展。本年度中,中國先後與阿根廷談判並簽署了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與烏克蘭談判並簽署了移管被判刑人條約,與寮國談判並草簽了引渡條約,與南非談判並簽署了引渡條約,與菲律賓談判並簽署了引渡條約,與秘魯、突尼西亞簽署了引渡條約。具體情況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3月12日至16日,雙方代表在布宜諾斯艾利斯進行了談判,就條約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李肇星和阿根廷共和國外交部長阿達爾維托·羅德里格斯·賈瓦里尼在布宜諾斯艾利斯正式簽署了該條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3月26日至31日,7月2日至6日,雙方代表分別在北京和烏克蘭首都基輔舉行了談判,並就條約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7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張德廣與烏克蘭司法部長斯坦尼克在基輔正式簽署了該條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引渡條約》
7月16日至20日,雙方代表在北京進行了談判,就條約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並於7月20日草簽了該條約。
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非共和國引渡條約》
9月3日至7日,11月5日至9日,雙方代表分別在南非首都比勒陀利亞和北京進行了談判,就條約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1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長張福森和南非共和國司法部長佩紐爾·馬杜納在北京正式簽署了該條約。
5、《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引渡條約》
9月27日至28日,雙方代表在馬尼拉進行了談判,就條約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唐家璇和菲律賓共和國司法部長赫爾南多·佩雷斯在北京正式簽署了該條約。
6、《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引渡條約》
11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助理周文重和秘魯外交部副部長曼努埃爾·羅德里格斯·誇德羅斯在北京正式簽署了該條約。
7、《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部部長唐家璇和突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長哈比卜·本·葉海亞在北京正式簽署了該條約。
⑻ 什麼叫引渡條約
法律分析:引渡條約是指國家根據條約或基於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內而被別國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該國的請求,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為。是國家之間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進行,加強懲罰犯罪方面的國際合作,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⑼ 加拿大暫停對香港的引渡條約是什麼意思
加拿大暫停向香港移交判定犯罪的人到我國進行審判。
1、引渡條約(Extradition)是指國家根據條約或基於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內而被別國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該國的請求,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為。是國家之間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
2、引渡條約是國家間引渡罪犯的依據。因為國際法上沒有賦予國家以引渡的義務,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是否將罪犯引渡回申請國完全是被申請國的選擇。
3、引渡條約一般會約定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關於互相引渡罪犯的相關條件和其他事項。如果在條約中承諾對某個國家的罪犯進行引渡,那麼引渡就將成為國際義務,必須履行,無正當理由不可隨意拒絕引渡。
(9)香港和英國有引渡條約是什麼擴展閱讀
日前,加拿大外長商鵬飛發表聲明,宣布加方禁止向香港出口敏感軍事物品,並且暫停同香港引渡條約,同時還更新了加公民赴港旅行提示。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稱,加方正在考慮移民等其他措施。
7月6日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回應表示,加方有關涉港錯誤言論以及所宣布的舉措,罔顧香港國安法有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基本事實,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准則,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中方對此表示強烈譴責,並保留作出進一步反應的權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將完全由加方承擔。趙立堅強調,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外國無權橫加干涉。
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任何對華施壓的圖謀都絕不會得逞。中方敦促加方立即糾正錯誤,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以免對中加關系造成進一步損害。
⑽ 中國與英國有引渡條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沒有引渡條約。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引渡條約的國家與地區
亞洲:泰國、阿聯酋、菲律賓、蒙古國、印度尼西亞、大韓民國、巴基斯坦、寮國、亞塞拜然、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柬埔寨、烏茲別克、台灣
歐洲:立陶宛、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阿爾及利亞、法國、西班牙、烏克蘭、葡萄牙
非洲:賴索托、南非、安哥拉、突尼西亞、納米比亞
美洲:秘魯、墨西哥、巴西
大洋洲:澳大利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