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國王的概述
1066年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格蘭地區的威塞克斯王國後 ,建立英國的第一個王朝——諾曼王朝,完成了封建化進程 ,國王權力逐步加強。後來在等級君主制下 ,1215年約翰王被封建貴族逼迫簽訂《自由大憲章》。1265年貴族約翰·德·孟福爾第一次召集貴族和市民召開議會商議國王的法案,英王的權力受到封建貴族的牽制 。14世紀時,英國議會擁有徵稅權並分為貴族院和平民院。1603年,來自蘇格蘭王國封建王朝的詹姆斯六世成為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的遠親)實行君主專制,英王掌握全國的統治大權。1640年,不滿英王壓迫的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用議會舉行資產階級革命,英王查理一世被推上斷頭台。後查理二世復辟,再次實行專制,所以又在1688年爆發光榮革命,查理二世之弟詹姆斯二世逃跑。在1689年通過了《權利法案》英國逐步確立起以議會為核心的君主立憲政體,議會的權力逐漸超過國王的權力,但英王仍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1707年和1801年,英國先後合並了蘇格蘭和愛爾蘭,英格蘭國王的稱號也變為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的稱號。1714年,不懂英語的德意志人喬治一世就任英國國王,他無法和大臣直接交流,就把行政權交給內閣首相沃波爾,沃波爾成為實際的政府首腦。英王成為統而不治的國家元首和掛名的政府首腦。在憲法上,英王享有任免首相和內閣各部大臣、高級法官和各殖民地地總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冊封貴族和授予榮譽稱號,審判政治犯人,統帥軍隊,宣戰與議和等廣泛權力,但喬治一世不懂英語,實際上這些權力實際上大都由內閣和議會行使。久而久之這成為了法律的一部分,在喬治三世時,甚至首相也不能直接由國王直接任免,必須由議會決定,英王的一切政務活動必須完全服從內閣和議會的控制和安排,其活動多屬禮儀性質。18世紀時,維多利亞女王也只是多待在宮廷里,很少過問政事,英國王權更加衰落。但英國是一個君主制國家,英國國王是最大的貴族,個人還享有崇高榮譽和尊嚴,還有其他如不納稅、不被起訴等特權。英王是英國和英聯邦統一團結的象徵,是英國和英聯邦的最高領導人,可以與外國國家元首進行會晤,但與外國商議政事必須由政府首腦首相行使。英國政治連續性的標志和政府決策的顧問,他對政府決策享有咨詢權、鼓勵權和警告權。
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規定 ,王位繼承者必須是新教徒。該法確立了長子繼承原則和男性先於女性繼承原則。王位根據年長順序傳給先王的兒子;如無子,則傳給女兒;如無子女,則傳給兄弟姐妹或其後裔;再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1952年英王喬治六世死後因無兒子,由其長女伊麗莎白繼承王位。按照1937、1943、1953年的《攝政法》規定,英王因未成年或其他原因暫時不能行使職權時,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成年的王位順序繼承人、大法官、下院議長、高等法院院長、上訴法院院長等人中的某些人代替國王攝政。英國國王兼任多國國王,直轄下有2億多人,他統轄下的英聯邦有20多億人。 1、威廉一世(征服王)(法文:Guillaume le Conquérant; 英語: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拉丁文:Willielmus Rex Anglorum,1028年9月-1087年9月9日)諾曼底公爵(1035年-1087年)、英格蘭國王(1066年-1087年在位)。
2、威廉二世·魯弗斯(英文名William II Rufus,約1056年~1100年8月2日),英格蘭國王,由1087年到1100年在位。
3、亨利一世Henry I (1068年—1135年12月1日),英格蘭諾曼底王朝國王(1100年—1135年在位)。
4、斯蒂芬(英文名Stephen,1096年~1154年10月25日),英格蘭國王,由1135年到1154年在位。 1、亨利二世(短斗篷)Henry II Curmantle(1133年3月25日—1189年7月6日)是英格蘭國王(1154年—1189年在位),他也是法國的諾曼底公爵(1150年起)、安茹伯爵(1151年起)和阿基坦公爵(1152年起)。
2、理查一世(Richard I,1157年9月8日-1199年4月6日),又名獅心王理查(Richard the Lionheart),是英國金雀花王朝的第二位國王,他在位期為1189年至1199年。
3、約翰(英文名John,1166年或1167年12月24日~1216年10月18日或19日),英格蘭國王,由1199年到1216年在位。
4、亨利三世(英文名Henry III,1207年10月1日~1272年11月16日),英格蘭國王,由1216年到1272年在位。雖然他的在位時間相當長,他是英格蘭歷史上最無名的國王之一。
5、愛德華一世(英文名Edward I,1239年6月17日~1307年7月7日),英格蘭國王,由1272年到1307年在位。
6、愛德華二世(英文名Edward II,1284年4月25日~1327年9月21日),英格蘭國王,由1307年到1327年在位。
7、愛德華三世(英文名Edward III,1312年11月13日~1377年6月21日),英格蘭國王,1327年到1377年在位。
8、理查二世(英文名Richard II,1367年約1月6日~1400年2月14日),英格蘭國王,由1377年到1399年在位。 1、亨利四世(英文名Henry IV,1367年4月3日~1413年3月20日),英格蘭國王,由1399年到1413年在位。
2、亨利五世Henry V(1387年8月9日或9月16日—1422年8月31日)英格蘭蘭卡斯特王朝國王(1413年—1422年在位)。
3、亨利六世Henry VI (1421年12月6日—1471年5月21日或5月22日)蘭卡斯特王朝的最後一位英格蘭國王(1422年—1461年;1470年—1471年)。 1、愛德華四世(英文名Edward IV,1442年4月28日~1483年4月9日),英格蘭國王,由1461年3月4日到1483年4月9日在位。
2、愛德華五世(英文名Edward V,1470年11月4日~約1483年),英格蘭國王,1483年在位。
3、理查三世(英文名Richard III,1452年10月2日~1485年8月22日),英格蘭國王,1483年到1485年在位。 1、亨利七世(英文名Henry VlI ,1457年1月28日~1509年4月21日),英格蘭國王,1485年8月22日到1509年4月21日在位。
2、亨利八世(生於1491年6月28日–卒於1547年1月28日)是英國都鐸王朝的第二位國王,亨利七世次子。他自1509年4月22日開始在位。
3、愛德華六世(英文名Edward VI,1537年10月12日~1553年7月6日),英國國王,1547年1月28日到1553年7月6日在位。
4、琴·格蕾或者簡·格雷(可能1537年10月12日出生,1554年2月12日逝世)是一位英格蘭女王。她在位僅於1553年內數日。但她的女王地位有爭論(在位只有九天,一般不正式算作英國女王)。
5、瑪麗一世,(Mary I, 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英格蘭和愛爾蘭女王(理論上她是從1553年7月6日, 實際上從7月19日在位一直到1558年11月17日她去世時)。
6、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33年9月7日出生於格林尼治,即今日倫敦的格林尼治,1603年3月24日逝世於薩里),於1558年11月17日至1603年3月24日任英格蘭和愛爾蘭女王,是都鐸王朝的第五位也是最後一位君主。
② 英國國王的繼承問題
以下雖然說是復制粘貼而來,但 描述卻是很詳盡的,自愧不如
英國實行的王位繼承法是男女都有繼承權,但規定先男後女,先長後幼的原則。英國王位繼承法
王位繼承法
1701年英國王位繼承法 (一七OO年制訂,一七O一年公布) 第一條 當今國王無嗣,死後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繼承,安妮公主無嗣,死後其王位由國王詹姆士一世的孫女、已故波希米王後的女兒、漢諾威選侯索菲亞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後裔繼承。 當今國王陛下及丹麥安娜公主都無後嗣時,英格蘭、法蘭西、愛爾蘭領土以及所屬自治領的王位與尊號,由已故國王詹姆士一世的孫女、已故波希米王後伊麗莎白公主的女兒、漢諾威選侯索菲亞公主繼承。當今國王陛下及丹麥安娜公主死後,如果都無後嗣,英格蘭、法蘭西、愛爾蘭領土以及所屬自治領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國君主所享有的一切榮譽、稱號、皇權、特權、權力與權威等,都應歸屬於該索菲亞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後裔。貴族院議員及平民院議員本身及其後代,應當以全國人民的名義,在當今國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後並且無後嗣時,按照本法關於王位繼承的限制規定,堅決擁護和保衛索菲亞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後裔,並竭力以生命和財產對任何企圖反對者加以擯斥。 第二條 按照本法可以繼承王位、堅持同羅馬教會交往者,按照威廉國王和瑪麗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規定,均無資格按前舉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規定可以繼承王位者,若現在或將來同羅馬教廷或者教會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羅馬天主教或者與羅馬天主教徒結婚,都應按照前舉法令所規定和確認的情形,喪失繼承的資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國王和女王,都應在加冕時,按照當今國王和已故瑪麗女王統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國會法令(稱為加冕宣誓法),舉行宣誓儀式,並且應當依照該項法令所定的手續和方式,簽署並朗誦其中所規定的誓詞。 第三條 關於保障這些領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詳明的規定。 當今國王和丹麥安娜公主死後且無後嗣時,為保障我們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訂更詳明的規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這應當由國王陛下商得貴族院和平民院議員的同意,以國王的權力加以規定。 此後凡登上王位的人,都應同法律規定的英國教會交往。 此後本國王位與尊號歸屬於非英格蘭王國的人的時候,如果未經國會同意,本國國民不負防禦不屬於英國的領土而從事戰爭的義務。 本法的限制規定發生效力後,凡生於英格蘭、蘇格蘭或愛爾蘭所屬自治領或領土之外的人(包括入籍的在內,但父母是英國人的除外),不得擔任樞密院顧問官或者國會兩院的議員,也不得擔任文武官職,他本人或者他所信託的人不得享有國王賜予的土地或者世襲財產。 對國會平民院提出的彈劾,不得憑恃英王赦免進行抗辯。 第四條 本國法律和法令的確認。 鑒於英國法律是英國人民與生俱來的權利,因此,凡得登上英國王位的國王和女王,都應依照英國法律的規定管理政務,他們所屬官吏和大臣也都應按照同樣的法律為國王效力。 因此,貴族院和平民院議員謹再作如下的請求:一切保障國教及人民權利和自由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現行的其他法律和法令,得予批准和確認,並由國王陛下商得貴族院和平民院議員的同意,以他的權力加以批准和確認。
繼承順序
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亞(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緣關系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沖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繼承順序 這里列出了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前16人 目前的君主:伊麗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爾士親王查爾斯王儲殿下(伊麗莎白二世的長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爾斯王儲的長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爾斯王儲的次子) 4.約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魯王子,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二個兒子) 5.比阿特麗斯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長女) 6.歐吉妮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愛德華王子,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三個兒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溫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兒) 9.塞文子爵詹姆斯(又名詹姆斯·亞歷山德拉·菲利普·提奧,威塞克斯伯爵的兒子) 10.王家長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麗莎白二世的女兒) 11.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長子) 12.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兒) 13.林萊子爵(喬治六世的孫子、瑪格麗特公主的兒子) 14.查爾斯·阿姆斯特朗-瓊斯(林萊子爵的兒子) 15.瑪格麗特·阿姆斯特朗-瓊斯(林萊子爵的女兒) 16.薩拉·切多(喬治六世的孫女、瑪格麗特公主的女兒) 由於歐洲各國王室通婚的結果,一些歐洲國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權繼承英國王位。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是英國王位的第60位順序繼承人,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蘭女王貝婭特麗克絲排在第806位。作為希臘-丹麥王族的後代和維多利亞女王的重曾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排在第490位。
③ 英國女王一旦去逝,將由誰繼承王位
有些對英國歷史不太了解的人,可能會認為英國女王去世後會傳位給自己的女兒或者孫女,想當然地以為英國的國王就應該是女王。實際上,並非如此。英國如今施行的也是嫡長繼承製,但與中國古代不同的是,女性也擁有合法繼承權。
如今的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一旦駕崩,按照英國法律,王位就將由已經70歲的英國王儲查爾斯王子繼承。但實際上是這樣的嗎?又有多少人是符合繼承王位人選呢?
而且因為歐洲王室互相通婚的原因,歐洲很多其他國家的王室成員也擁有英國王位的繼承權,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等都擁有繼承權,但是血緣比較疏遠,所以排名非常靠後。而伊麗莎白二世女王的丈夫菲利普親王,其實是維多利亞女王的五世孫,他也擁有英國王位的繼承權,但排在468位,當年與女王結婚,菲利普親王放棄了丹麥與希臘王位繼承權。
不過也有英國民眾希望女王直接傳位給威廉王子,跳過已經年逾七旬的查爾斯王子。而英國法律規定,王位繼承只能由議會決定。
④ 英國王室繼承問題
關於英國王室的姓氏,一般說來,英國的王朝名就是該朝王室的姓氏,但是有時也不完全是這樣,舉例來說,當今英國王朝是溫莎朝。溫莎朝的前身是薩克森——科堡——哥達朝,該朝王室的姓氏就是薩克森——科堡——哥達。這個姓氏來源於維多利亞女王的德國丈夫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姓薩克森·科堡·哥達的英王喬治五世,為了表示和德國劃清界線,於是將王朝名和王室的姓氏改為溫莎,這就是今天的英國溫莎朝的來源。但是,今天的英國王室又改姓了,這是因為,當今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當初與希臘王子菲利普·馮·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松德堡-格呂克斯堡親王結婚。菲利普王子在歸化英國國籍的時候選取母系姓氏蒙巴頓(德國巴登堡家族)為姓。結婚後,蒙巴頓要求他和伊麗莎白的孩子繼承英國王位後,英國應該由溫莎朝改為蒙巴頓朝,他的這一意見被伊麗莎白二世的祖母瑪麗王太後所否決,英國決定溫莎朝的名稱和姓氏將一直持續下去。直到1960年,瑪麗王太後去世後,伊麗莎白二世決定王朝名繼續為溫莎,但是孩子們的姓氏改為蒙巴頓·溫莎
也就是說,現在的國王伊麗莎白二世是姓溫莎
現在的國王丈夫姓蒙巴頓
孩子們都姓蒙巴頓·溫莎
⑤ 關於英國王室的問題
1.男君主的稱國王,女君主的稱女王
2.英國王位是長子繼承製,如無子則有長女繼承王位。(ps:英國國歌就是《上帝保佑我女王》)
3.英國的朝代開始是分為英格蘭和蘇格蘭的,從1603年之後,英格蘭和蘇格蘭才共有一個皇帝。
4.英國歷代王朝
1、諾曼王朝(1066—1154年)
征服者威廉登基後稱一世,在位21年。王位先後傳給他的兩個兒子威廉二世和亨利一世。如此歷經三王之後,「絕嗣斷統」,也就是說這個家庭繼絕了男性繼承人。然而出自女系的繼承人還有兩系。先是威廉一世的外孫斯蒂芬登上王位。另一系不答應,結果爆發了一場奪位戰。雙方打得精疲力竭,議定斯蒂芬死後,由另一系繼位。
2、金雀花王朝(1154—1399年)
斯蒂芬命歸西天後,亨利一世的外孫繼位,稱亨利二世。他本是法國的安茹伯爵,紋章以金雀花為圖案,王朝也因而得名。英法相爭的百年戰爭就是在這個朝代爆發的。此王朝傳八世而終,其中包括約翰王。
3、蘭開斯特王朝(1399—1464年)
金雀花王朝最後一位國王理查二世被他的堂弟策動宮廷政變廢黜秘裁,演出了一幕「煮豆燃豆萁」的慘劇。新上台的亨利四世是蘭開斯特公爵之子,王朝因此而得名。這個王朝歷亨利四、五、六三世,被約克公爵的後裔推翻。這兩個家族本是同根,蘭開斯特家族以紅玫瑰為徽號,約克家族以白玫瑰為標志。兩家爭奪王位的戰爭就叫作「玫瑰之戰」。
4、約克王朝(1461—1485年)
這個朝代最短,只有25年,大部分時間都是愛德華四世在位。
5、都鐸王朝(1485—1603年)
這個王朝以創始者命名。都鐸是蘭開斯特家族一支的後代,奪得王位後稱亨利七世。他與約克家族的公主結婚,兩家族從此合一。這個王朝依靠新興的工商業主和新貴族鞏固了統治。亨利八世因婚姻問題與羅馬教皇決裂,結果建立了英國國教。最後一位君主是伊麗莎白一世女王。
6、斯圖亞特王朝(1603—1649年,1660—1714年)
第一代君主詹姆斯一世是亨利八世妹妹的後人,原為蘇格蘭國王,因伊麗莎白一世女王死後無嗣,得以到倫敦繼承大統。此王朝1649年被國會軍推翻,查理一世被處死。國會軍首領克倫威爾自任護國主。1660年,王朝復辟,後來改行君主立憲制。
7、漢諾威王朝(1714—1901年)
斯圖加特王朝的安妮女王去世時,根據「王位繼承法」應由詹姆斯一世的孫女索菲亞繼位。但她已死去,王位就由其子德國的漢諾威選侯繼承,稱喬治一世,從此開始了漢諾威王朝,一直延續到維多利亞女王。這個王朝的前四位君主都命名為喬治,即一世至四世。所以,有時也把他們在位的時期(1714—1830年)稱為喬治時代(Georgian)。
8、溫莎王朝(1910年至今)
維多利亞女王去世後,其子愛德華七世登位。他以其父艾伯特在德國的封地薩克森科堡與哥達為王室名稱。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英國朝野反對德國,情緒激昂,迫使英王喬治五世宣布以行宮所在地溫莎作為國王家族新名。溫莎王朝已有五位君王:愛德華七世、喬治五世,愛德華八世,喬治六世及現在的女王伊麗莎白二世。
最後,喬治X世,愛德華X世不是改王室姓氏,是名不是姓
關於英國王室的姓氏,一般說來,英國的王朝名就是該朝王室的姓氏,但是有時也不完全是這樣,舉例來說,當今英國王朝是溫莎朝。溫莎朝的前身是薩克森——科堡——哥達朝,該朝王室的姓氏就是薩克森——科堡——哥達。這個姓氏來源於維多利亞女王的德國丈夫。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姓薩克森——科堡——哥達的英王喬治五世,為了表示和德國劃清界線,於是將王朝名和王室的姓氏改為溫莎,這就是今天的英國溫莎朝的來源。但是,今天的英國王室又改姓了,這是因為,當今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當初與希臘王子蒙巴頓結婚後,蒙巴頓要求他和伊麗莎白的孩子繼承英國王位後,英國應該由溫莎朝改為蒙巴頓朝,他的這一意見被伊麗莎白二世的祖母瑪麗王太後所否決,英國決定溫莎朝的名稱和姓氏將一直持續下去。直到1960年,瑪麗王太後去世後,伊麗莎白二世決定王朝名繼續為溫莎,但是孩子們的姓氏改為蒙巴頓——溫莎
⑥ 亨利八世後伊利莎白一世繼位,隔了哪些人才到伊利莎白二世繼位
都鐸王朝
1亨利七世(1457-1509)(英格蘭國王1485-1509)
(亨利六世同母異父弟里士滿伯爵愛德華·都鐸和蘭開斯特公爵約翰·岡特的孫女瑪格麗特之子。1486年與約克王朝愛德華四世之女伊麗莎白結婚,約克和蘭開斯特兩大家族合並,結束了紅白玫瑰戰爭)
2亨利八世(1491年6月28日-1547年1月28日)(英格蘭國王1509-1547)(亨利七世次子。即位後同亡兄的未婚妻西班牙公主凱瑟琳結婚。由於離婚問題而使英國教會脫離羅馬教廷,1541年起英王成為愛爾蘭國王,下不再註明)
3愛德華六世(1537-1553)(英格蘭國王1547-1553)
4簡·格雷(1537-1554)(英格蘭國王1553)(薩福克公爵亨利·格雷的女兒。外祖母瑪麗是亨利八世的妹妹。嫁給諾森伯蘭公爵之子達德利。諾森伯蘭公爵偽造遺囑讓簡·格雷繼承王位。後陰謀敗露,簡·格雷被瑪麗女王廢黜,關入倫敦塔後斬首)
5瑪麗一世(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英格蘭國王1553-1558)(亨利八世同西班牙公主凱瑟琳之女。和西班牙國王菲利佩二世結婚。由於鎮壓新教徒被稱做"血腥的瑪麗")
6伊麗莎白一世(1533年9月7日-1603年3月24日)(英格蘭國王1558-1603)(終生未婚,去世後都鐸王朝結束)
斯圖亞特王朝
1詹姆斯一世(1566-1625)(蘇格蘭國王1567-1625,英格蘭國王1603-1625)(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亞特之子,伊麗莎白女王的表侄孫,在蘇格蘭稱詹姆斯六世)
2查理一世(1600-1649)(英格蘭國王1625-1649)(資產階級革命中被砍頭)
1649- 共和政體
1護國公奧利弗·克倫威爾(1599-1658)(在位-1658)
2護國公理查·克倫威爾(1626-1712)(在位1658-1659)
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1查理二世(1630-1685)(蘇格蘭國王1651-1685,英格蘭國王1660-1685)(查理一世次子,信奉天主教)
2詹姆斯二世(1633-1701)(英格蘭國王,蘇格蘭國王1685-1688)(光榮革命中被推翻,流亡並死於法國)
3瑪麗二世(1662-1694)(英格蘭國王,蘇格蘭國王1689-1694)(詹姆斯二世長女。光榮革命後與丈夫尼德蘭聯合省總督威廉親王共同回國執政)
威廉三世(1650-1702)(英格蘭國王1694-1702)(尼德蘭聯合省總督,奧蘭治親王。荷蘭的奧蘭治-拿騷家族中的奧蘭治支隨著他的死亡而絕嗣,由德國拿騷家族繼承荷蘭執政的頭銜)
4安妮(1664-1714)(蘇格蘭國王1702-1707,英格蘭國王1702-1714)(在位期間宣布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並,死後無嗣,斯圖亞特王朝結束)
漢諾威王朝
1喬治一世(1660-1727)(聯合王國國王1714-1727)(德國漢諾威選帝侯恩斯特·奧古斯特與普法爾茨選帝侯的女兒,詹姆斯一世的外孫女。根據《權利法案》英國王位繼承權)
2喬治二世(1683-1760)(聯合王國國王1727-1760)
3喬治三世(1738-1820)(聯合王國國王1760-1820)(在位期間發生美國獨立戰爭。對法國大革命採取強硬態度。參加神聖同盟反對法國,1801年吞並愛爾蘭)
4喬治四世(1762-1830)(聯合王國國王1820-1830)
5威廉四世(1765-1837)(聯合王國國王1830-1837)(喬治三世次子。克拉倫斯公爵。因為夏洛特女王儲去世而繼承其哥哥喬治四世的王位)
6維多利亞(1819-1901)(聯合王國國王1837-1901)(喬治三世第四子肯特公爵愛德華之女。漢諾威家族不承認女性的繼承權,因此宣布放棄對德國漢諾威領地的繼承權,英國王室也不再使用漢諾威作為朝代名。和舅舅薩克森-科堡公爵的次子阿爾伯特結婚。1876年成為印度女皇)
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
愛德華七世(1841-1910)(聯合王國國王1901-1910)
溫莎王朝
1喬治五世(1865-1936)(聯合王國國王1910-1936)(愛德華七世次子。約克公爵。長兄阿爾伯特去世後被宣布為王位繼承人。在位期間經歷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及愛爾蘭獨立。在一戰中因為德國是其敵國,所以將王室的姓氏改為溫莎)
2愛德華八世(1894-1972)(聯合王國國王1936)(同曾經兩次離婚的辛普森夫人的關系被披露後,於1936年12月退位,法國定居)
3喬治六世(1895年12月14日-1952年2月6日)(1936年12月11日至1952年2月6日在位)(喬治五世次子。約克公爵。他是最後一位印度皇帝(1936-1947)、最後一位愛爾蘭國王(1936-1949),以及唯一一位印度自治領國王(1947-1949))
4 伊麗莎白二世(1926年4月21日-)(在位1952年2月6日-)(1947年和希臘王子菲利普·馮·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松德堡-格呂克斯堡親王結婚。菲利普王子在歸化英國國籍的時候選取母系姓氏蒙巴頓(德國巴登堡家族)為姓。現有三子一女:長子威爾士親王查爾斯,長女安妮大公主,次子約克公爵安德魯,三子威塞克斯伯爵愛德華)
⑦ 美國總統與英國國王任職期限分別是幾年
美國總統的任期是4年,不得連任超過兩屆,英國國王是終生制的,除非死亡或者主動退位。
美國總統(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縮寫POTUS)是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與三軍統帥,有時被稱為Mr. President、The Honorable以及Excellency。
根據1787年通過的美國憲法而設立,行使憲法賦予的行政權,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於1789年4月30日就職,之後至1933年的歷任總統均為3月4日就職,而其後則於1月20日卸職。每屆任期4年,連選連任不得多於2次,也不能擔任總統或執行總統職責超過2年後再被選為總統多於1次。
英國國王是終生制的,英國上任國王喬治六世1936年12月11日至1952年2月6日在位。而英國先女王伊麗莎白二世1952年2月6日登基,1953年6月2日加冕女王,是英國目前在位時間最長的君主。
頭銜全稱為「承上帝洪恩,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其屬土及領地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英聯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護者」。
(7)英國國王死後多久回國擴展閱讀:
據BBC報道,由多個前英國殖民地組成的國際組織──英聯邦──已經開始秘密地研究元首伊利莎白二世的繼位人問題。
英女王目前是英聯邦的元首,也是英聯邦其中16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包括英國。但目前的規定,並沒有指明英國君主自動成為英聯邦的元首,因此這個位子並不會自動傳給威爾士親王查爾斯王子。
英聯邦為此已經成立一個由「高級成員」組成的委員會,討論英聯邦的未來管理。
根據會議日程,這個為期一天會議將討論英聯邦「更廣泛的管理問題」。消息人士指出,這表示會議期間將討論英聯邦元首的繼任人問題。討論結果將在四月呈報給英聯邦國家元首會議。另一名消息人士指出,元首會議期間,各國領袖也將非正式地討論英聯邦元首繼任人的問題。
⑧ 伊麗沙白一、二世相隔多久
都鐸王朝
6,伊麗莎白一世(1533年9月7日-1603年3月24日)(英格蘭國王1558-1603)(終生未婚,去世後都鐸王朝結束)
斯圖亞特王朝
1,詹姆斯一世(1566-1625)(蘇格蘭國王1567-1625,英格蘭國王1603-1625)(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亞特之子,伊麗莎白女王的表侄孫,在蘇格蘭稱詹姆斯六世)
2,查理一世(1600-1649)(英格蘭國王1625-1649)(資產階級革命中被砍頭)
1649- 共和政體
1,護國公奧利弗·克倫威爾(1599-1658)(在位-1658)
2,護國公理查·克倫威爾(1626-1712)(在位1658-1659)
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1,查理二世(1630-1685)(蘇格蘭國王1651-1685,英格蘭國王1660-1685)(查理一世次子,信奉天主教)
2,詹姆斯二世(1633-1701)(英格蘭國王,蘇格蘭國王1685-1688)(光榮革命中被推翻,流亡並死於法國)
3,瑪麗二世(1662-1694)(英格蘭國王,蘇格蘭國王1689-1694)(詹姆斯二世長女。光榮革命後與丈夫尼德蘭聯合省總督威廉親王共同回國執政)
威廉三世(1650-1702)(英格蘭國王1694-1702)(尼德蘭聯合省總督,奧蘭治親王。荷蘭的奧蘭治-拿騷家族中的奧蘭治支隨著他的死亡而絕嗣,由德國拿騷家族繼承荷蘭執政的頭銜)
4,安妮(1664-1714)(蘇格蘭國王1702-1707,英格蘭國王1702-1714)(在位期間宣布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並,死後無嗣,斯圖亞特王朝結束)
漢諾威王朝
1,喬治一世(1660-1727)(聯合王國國王1714-1727)(德國漢諾威選帝侯恩斯特·奧古斯特與普法爾茨選帝侯的女兒,詹姆斯一世的外孫女。根據《權利法案》英國王位繼承權)
2,喬治二世(1683-1760)(聯合王國國王1727-1760)
3,喬治三世(1738-1820)(聯合王國國王1760-1820)(在位期間發生美國獨立戰爭。對法國大革命採取強硬態度。參加神聖同盟反對法國,1801年吞並愛爾蘭)
4,喬治四世(1762-1830)(聯合王國國王1820-1830)
5,威廉四世(1765-1837)(聯合王國國王1830-1837)(喬治三世次子。克拉倫斯公爵。因為夏洛特女王儲去世而繼承其哥哥喬治四世的王位)
6,維多利亞(1819-1901)(聯合王國國王1837-1901)(喬治三世第四子肯特公爵愛德華之女。漢諾威家族不承認女性的繼承權,因此宣布放棄對德國漢諾威領地的繼承權,英國王室也不再使用漢諾威作為朝代名。和舅舅薩克森-科堡公爵的次子阿爾伯特結婚。1876年成為印度女皇)
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
愛德華七世(1841-1910)(聯合王國國王1901-1910)
溫莎王朝
1,喬治五世(1865-1936)(聯合王國國王1910-1936)(愛德華七世次子。約克公爵。長兄阿爾伯特去世後被宣布為王位繼承人。在位期間經歷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及愛爾蘭獨立。在一戰中因為德國是其敵國,所以將王室的姓氏改為溫莎)
2,愛德華八世(1894-1972)(聯合王國國王1936)(同曾經兩次離婚的辛普森夫人的關系被披露後,於1936年12月退位,法國定居)
3,喬治六世(1895年12月14日-1952年2月6日)(1936年12月11日至1952年2月6日在位)(喬治五世次子。約克公爵。他是最後一位印度皇帝(1936-1947)、最後一位愛爾蘭國王(1936-1949),以及唯一一位印度自治領國王(1947-1949))
4 ,伊麗莎白二世(1926年4月21日-)(在位1952年2月6日-)(1947年和希臘王子菲利普·馮·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松德堡-格呂克斯堡親王結婚。菲利普王子在歸化英國國籍的時候選取母系姓氏蒙巴頓(德國巴登堡家族)為姓。現有三子一女:長子威爾士親王查爾斯,長女安妮大公主,次子約克公爵安德魯,三子威塞克斯伯爵愛德華)
⑨ 英國歷屆國王
一、諾曼王朝
1、威廉一世(征服王)(法文:Guillaume le Conquérant; 英語:King William I The Conqueror; 拉丁文:Willielmus Rex Anglorum,1028年9月-1087年9月9日)諾曼底公爵(1035年-1087年)、英格蘭國王(1066年-1087年在位)。
2、威廉二世·魯弗斯 (英文名William II Rufus,約1056年~1100年8月2日),英格蘭國王,由1087年到1100年在位。
3、亨利一世 Henry I (1068年—1135年12月1日),英格蘭諾曼底王朝國王(1100年—1135年在位)。
4、斯蒂芬 (英文名Stephen,1096年~1154年10月25日),英格蘭國王,由1135年到1154年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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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茹王朝
1、亨利二世(短斗篷)Henry II Curmantle(1133年3月25日—1189年7月6日)是英格蘭國王(1154年—1189年在位),他也是法國的諾曼底公爵(1150年起)、安茹伯爵(1151年起)和阿基坦公爵(1152年起)。
2、理查一世(Richard I,1157年9月8日-1199年4月6日),又名獅心王理查(Richard the Lionheart),是英國金雀花王朝的第二位國王,他在位期為1189年至1199年。
3、約翰 (英文名John,1166年或1167年12月24日~1216年10月18日或19日),英格蘭國王,由1199年到1216年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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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雀花王朝
1、約翰 (英文名John,1166年或1167年12月24日~1216年10月18日或19日),英格蘭國王,由1199年到1216年在位。
2、亨利三世 (英文名Henry III,1207年10月1日~1272年11月16日),英格蘭國王,由1216年到1272年在位。雖然他的在位時間相當長,他是英格蘭歷史上最無名的國王之一。
3、愛德華一世 (英文名Edward I,1239年6月17日~1307年7月7日),英格蘭國王,由1272年到1307年在位。
4、愛德華二世 (英文名Edward II,1284年4月25日~1327年9月21日),英格蘭國王,由1307年到1327年在位。
5、愛德華三世 (英文名Edward III,1312年11月13日~1377年6月21日),英格蘭國王,1327年到1377年在位。
6、理查二世 (英文名Richard II,1367年約1月6日~1400年2月14日),英格蘭國王,由1377年到1399年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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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蘭開斯特王朝
1、亨利四世 (英文名Henry IV,1367年4月3日~1413年3月20日),英格蘭國王,由1399年到1413年在位。
2、亨利五世 Henry V(1387年8月9日或9月16日—1422年8月31日)英格蘭蘭卡斯特王朝國王(1413年—1422年在位)。
3、亨利六世 Henry VI (1421年12月6日—1471年5月21日或5月22日)蘭卡斯特王朝的最後一位英格蘭國王(1422年—1461年;1470年—14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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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約克王朝
1、愛德華四世 (英文名Edward IV,1442年4月28日~1483年4月9日),英格蘭國王,由1461年3月4日到1483年4月9日在位。
2、愛德華五世 (英文名Edward V,1470年11月4日~約1483年),英格蘭國王,1483年在位。
3、理查三世(英文名Richard III,1452年10月2日~1485年8月22日),英格蘭國王,1483年到1485年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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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鐸王朝
1、亨利七世(英文名Richard III,1457年1月28日~1509年4月21日),英格蘭國王,1485年8月22日到1509年4月21日在位。
2、亨利八世(生於1491年6月28日–卒於1547年1月28日)是英國都鐸王朝的第二位國王,亨利七世次子。他自1509年4月22日開始在位。
3、愛德華六世(英文名Edward VI,1537年10月12日~1553年7月6日),英國國王,1547年1月28日到1553年7月6日在位。
4、琴·格蕾或者簡·格雷(可能1537年10月12日出生,1554年2月12日逝世)是一位英格蘭女王。她在位僅於1553年內數日。但她的女王地位有爭論(在位只有九天,一般不正式算作英國女王)。
5、瑪麗一世,(Mary I, 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英格蘭和愛爾蘭女王(理論上她是從1553年7月6日, 實際上從7月19日在位一直到1558年11月17日她去世時)。
6、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33年9月7日出生於格林尼治,即今日倫敦的格林尼治,1603年3月24日逝世於薩里),於1558年11月17日至1603年3月24日任英格蘭和愛爾蘭女王,是都鐸王朝的第五位也是最後一位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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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斯圖亞特王朝
1、詹姆士一世(英文名James I,1566年6月19日~1625年3月27日),英國國王,1603年3月24日到1625年3月27日在位,並成為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英文名James VI),1567年7月24日到1625年3月27日在位。
2、查理一世,英國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Charles I,無頭查理,1600~1649,1625~1649在位)。詹姆斯一世之子。
3、查理二世 (King Chales II,復辟,1630~1685,1660~1685在位)
4、詹姆斯二世(KING JAMES II,1633~1701,1685~1688在位)
5、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 (King William III,1650~1702,1689~1702在位, Queen Mary II,1662~1694,1689~1694在位)
6、安妮女王 (Queen Ann,1665~1714,1702~1714年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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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漢諾威王朝
1、喬治一世 (King George I,1660~1727,1714~1727在位)
2、喬治二世 (1683~1760,1727~1760在位, George II)
3、喬治三世 (King George III,1738年6月4日-1820年1月29日,1760年~1820年在位)是英國及愛爾蘭的國王,漢諾威皇朝的第三任君主。喬治二世的孫子,1760年即位,直到1820年去世,終年81歲。
4、喬治四世( King George IV,1762~1830,1820~1830在位)
5、威廉四世 (King William IV1765~1837,1830~1837在位)
6、維多利亞女王(Alexandrina Victoria 1819年5月24日 - 1901年1月22日,1830年~1901年在位) 是英國在位時間最長的君主,也是第一個以「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和「印度女皇」名號稱呼的英國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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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
1、愛德華七世 (King Edward VII,1841~1910,1901~1910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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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溫莎王朝
1、喬治五世( King George V1865~1936,1910~1936在位)
2、愛德華八世(King Edward VIII1894~1972,1936年在位11個月)
3、喬治六世(King George VI,1895年12月14日~1952年2月6日),原名艾伯特·弗雷德里克·阿瑟·喬治·溫莎(1)(Albert Frederick Arthur George Windsor) 英國國王,1936年12月11日至1952年2月6日在位。他是最後一位印度皇帝(1936-1947)、最後一位愛爾蘭國王(1936-1949),以及唯一一位印度自治領國王(1947-1949)。
4、伊麗莎白二世女王陛下(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II,生於1926年,1926年4月21日即位),全名伊麗莎白·亞歷山德拉·瑪麗·溫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現任英國君主,是英國和英聯邦15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同時也是英格蘭教會的最高首領。她的頭銜全稱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其國土和領地之女王,英聯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護者」。她於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時間第三長的國家元首,在她作為國家元首的國度中大約生活著1.25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