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西方文官制度的形成和特點
形成過程:
1853年英國議會派遣麥克萊等3人組成委員會在調查報告中明確提出了要摒棄用人制度上的「恩賜」主義,實行考試任用制度。
1854年,英國財政部高級官員查里斯·屈威廉和斯坦福·洛斯克特對英國文官進行了全面調查,提出了著名的《關於建立英國常任文官制度的報告》。這份報告建議設立常任文官制度,包括考試、錄用文官、重視文官的專業水平、提撥優秀文官等等。
英國政府以樞密院令的形式公布了這個報告,並決定成立了3人委員會負責文官的考試、錄用事宜。
1870年,英國政府又頒布了第2號樞密院令,對文官的考試、錄用、等級結構等重要原則做了進一步的確定和完善。至此,世界近代史上的第一個文官制度在英國正式確立,並被西方很多國家效仿。
特點:
第一,公開考試,擇優錄用;第二,嚴格考核,晉升唯功;第三,政治中立,職務常任;第四,官紀嚴明,待遇優厚。
西方各國對文官稱謂不同,范圍各異,但基本上是指通過非選舉程序而被錄用擔任政府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1)英國的文官是干什麼的呢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①任用制度。文官的任用有兩層含義 :一是將非文官錄用為文官 ;二是錄用的同時或錄用後授予其一定的職務。主要有4種形式:選任制、考任制 、委任制、聘任制 。每個國家根據本國情況 ,往往採用1種或同時採用幾種形式。
②文官的權利和義務。權利方面,主要有身份保障權和工資、退休金、撫恤金的領取權;義務方面,主要有執行職務、服從命令、嚴守秘密、對國家忠實、遵守法令、保持「政治中立」等項義務。
③職位分類。將各種職位制出職級規范,作為考試、任用、升遷、工資、考核及人事行政管理的依據,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是美國的「 職務分類」,二是英國的品位分類。前者以「事」為中心,後者以「人」為中心。
④考績獎懲制度。定期對文官的考勤和工作成績進行評定,成績優秀者獎勵,工作成績不良者,給予教育、訓誡或調動工作、降低職務,目的在於充分發揮和提高公務員的工作效率。
⑤報酬福利制度。各國都規定文官享有工資、退休金、撫恤金的領取權。
⑥培訓進修制度。目的在於提高文官的素質和能力。
⑦人事管理機構。各國都有專門人事機構,負責管理人事行政事宜。分為部外製、部內制和折衷制3種類型。
B. 英國文官制度的介紹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文官制度的國家之—。19世紀30年代,英國政府對文官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於1853年制訂了一整套行使至今的制度。
C. 英國的文官制度與中國的科舉制有什麼異同
現代西方政體中的所謂「文官」或「公務員」 主要是指這批職業技術官僚。「考選制」的實質是將「業務標准」引入政治錄用,以利於統治效率的提高。
西方文官制度中公務員的考核錄用,在形式上也與當年中國的科舉制有相似之處。現在西方國家對公務員的考選中的公開競考,多級考試、逐步淘汰等原則和方式都直接繼承了中國的科舉制。
所不同的是:現代西方國家的政治錄用,基本上是將錄用對象分為兩類:政客與官僚,分別依據不同標准進行衡量——政客以政治標准為主,官僚以業務標准為主。
也就是說:西方政體對政治錄用雙重標准統一問題的解決,體現在權力精英的整體上,而不同於科舉制下雙重標準的統一體現於個體。因此,現代西方政體尚不能有效地培養出集政治與業務素質於一身的、德才兼備的權力精英,而只能依靠政客與官僚的相互補充與制衡。
(3)英國的文官是干什麼的呢擴展閱讀
英國文官制度基本信息
英國的文職官員被普遍認為是世界上最優秀的官員隊伍之一,廉潔與高效為其贏得了巨大聲譽,也成為世界各國文官制度建設的樣板與楷模。然而這一切的都源自於其構架良好而又合理的文官制度。
在英國,文官(CivilServance[復數],CivilServant[單數])並不包括組成內閣的大臣,即與內閣共進退的「政務官」,而僅指「事務官」,其職責是執行當時政府的政策,而非對政黨活動的參與。他們構成了政府中所謂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參與黨派之爭的人。
在內閣發生經常更迭的情況下,他們的存在保證了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高級文官還時時准備為大臣提供咨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報、知識以及實踐的經驗。顯然,服務的年限越長,他們的影響也就越大。
這樣,他們不但執行既定的方針、政策和命令,而且對於這些方針、政策和命令的制定還有一定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發言權。正是這後一項職能的行使,使文官成為國家機器重要的一部分,成為了「永不更迭的幕後政府」。
前台是兩黨輪流秉政,後台則永不更換,這是英國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徵。
科舉內容
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試帖詩等。八股文題目出自四書五經,略仿宋代的經義,但是措辭要用古人口氣,所謂代聖賢立言。結構有一定的程式,字數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稱為八比文、時文、時藝、制藝。科舉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八股文。
八股文主要測試的內容是經義,《詩》《書》《禮》《易》《春秋》,五經里選擇一定的題目來進行寫作。題目和寫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個段落,每個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後來又叫八股。
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它關繫到一個人能不能陞官,能不能科舉考試中進士陞官。
所以在小說中說:「當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須講漢唐。」「漢」是指漢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詩,漢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詩歌也好,都不如當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當時的人們都一門心思地撲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開科舉考試的大門。
D. 英國的文官制度起源於什麼與什麼的分離
摘要 你好,很高興能為你解答,
E. 英國文官制度的特點
英國文官制度是西方國家建立最早的,其主要特點有:①具有穩定的傳統。文官從進入政府到退休為止,在政府內部流動較少,與外界接觸不多,容易滋長墨守成規的傾向。②重視通才教育。文官考試著重大學文化課程,錄取人員來自少數貴族學校,20世紀80年代以後雖有專業教育的呼聲,但因各方面阻力未能實現。③強化職業道德。文官有嚴格的職業道德和紀律,有利於樹建良好的政風和法紀。
F. 英國文官制度的概述
英國的文職官員被普遍認為是世界上最優秀的官員隊伍之一,廉潔與高效為其贏得了巨大聲譽,也成為世界各國文官制度建設的樣板與楷模。然而這一切的都源自於其構架良好而又合理的文官制度。在英國,文官(CivilServance[復數],CivilServant[單數])並不包括組成內閣的大臣,即與內閣共進退的「政務官」,而僅指「事務官」,其職責是執行當時政府的政策,而非對政黨活動的參與。他們構成了政府中所謂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參與黨派之爭的人。
在內閣發生經常更迭的情況下,他們的存在保證了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高級文官還時時准備為大臣提供咨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報、知識以及實踐的經驗。顯然,服務的年限越長,他們的影響也就越大。這樣,他們不但執行既定的方針、政策和命令,而且對於這些方針、政策和命令的制定還有一定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發言權。正是這後一項職能的行使,使文官成為國家機器重要的一部分,成為了「永不更迭的幕後政府」。前台是兩黨輪流秉政,後台則永不更換,這是英國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徵。
G. 英國文官制度的歷史與貢獻
19世紀30年代,工業資產階級開始進入議會,並逐步取得統治地位。此前,由於兩黨輪流執政,使官員也經常的發生變動。官員的任用不僅以黨派為基礎,而且存在著許多暗箱操作的手法,以致賣官鬻爵之事也時有發生,使政府的行政即無效率,又不經濟。1853年,英國在克里米亞戰爭中的慘敗,引發了國內對於政府的腐敗和無能的猛烈抨擊,當政的帕累斯頓內閣被迫允諾改革。1854年,由當時的國會議員諾斯科特(Stanfford Northcote)和杜維廉(Charles Trevelan)根據廣泛的調查,提出了一項改革文官制度的方案,即著名的「諾斯科特-杜維廉報告」。提出了以下四項建議:一將政府中的行政工作分為智力工作和機械工作兩大類,前者由大學生來擔當,後者由低級人員來充任;二初任人員均應在年輕時通過選拔考試;三各部人員實行統一管理,並可在各部之間互相轉調、提升;四官員的提升以上級的考核報告為依據。這些建議後來均以法令的形式逐一採納並加以實施,這樣英國的近現代文官制度開始逐步建立起來。一個相對獨立於各個黨派的職官團體開始逐步形成,成為了英國政治力量中最為穩定的一部分。
文官(Civil Servance[復數],Civil Servant[單數])並不包括組成內閣的大臣,即與內閣共進退的「政務官」,而僅指「事務官」,其職責是執行當時政府的政策,而非對政黨活動的參與。他們構成了政府中所謂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參與黨派之爭的人。在內閣發生經常更迭的情況下,他們的存在保證了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高級文官還時時准備為大臣提供咨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報、知識以及實踐的經驗。顯然,服務的年限越長,他們的影響也就越大。這樣,他們不但執行既定的方針、政策和命令,而且對於這些方針、政策和命令的制定還有一定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發言權。正是這後一項職能的行使,使文官成為國家機器重要的一部分,成為了「永不更迭的幕後政府」。前台是兩黨輪流秉政,後台則永不更換,這是英國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徵。
英國文官制度自1855年成立文官事務委員會以來,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作為它的特徵的基本原則,諸如競爭考試的原則、常任的原則、服務的原則、中立的原則等等,早已牢固地建立起來了,而且至今也看不出有什麼變革會使這些原則動搖。正是這些原則,使得這支近百萬人的隊伍促進和實現了國家權力順利的在兩黨之間有秩序的易手,鞏固和不斷加強著國家民主政治的建設。
值得一提的是,英國的文官制度被譽為近代世界文官制度的鼻祖,而中國的科舉制度對英國的文官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
H. 英國文官制度是什麼
女王陛下內務文官隊伍是英國政府部門擔任常任事務官的公務員的總稱,是常在的官僚制建制,其職責是協助向英國君主及國會負責的內閣大臣,包括除外務官員以外的所有中央政府文官,以及蘇格蘭和威爾士兩地政府的文官。
英國的文官(Civil servant)是君主法人(Crown)的雇員,包括中央政府系統非選舉產生且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經選舉或者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也不包括軍隊、警察、地方政府以及國會設立的企事業單位的官員、國民衛生系統雇員及王室內務官員。
許多英聯邦國家都有類似的政府公務員制度。其特點是:
1、政治中立:文官不會因執政黨的更替而更換。文官主要的工作是執行政策,而非制訂政策;政策失敗,文官亦不用下台,以確保社會穩定。
2、擇優而任:文官由一相對中立的考試制度招聘,以確保文官的才能。
內政部是一個政治中立的機構,其職能是公正地執行民選政府的政策計劃。
像所有的僕人冠,公務員依法從參選的禁止國會議員,因為他們必須秉持政治中立義務。根據 1954 年首次通過並於 1984 年修訂的條例,高級公務員(最高管理級別)成員不得在政黨任職或公開表達有爭議的政治觀點,而中級公務員則不得擔任高級公務員。
(管理)級一般必須徵得許可才能參與政治活動。最初級的公務員可以參與政治活動,但在履行職責時必須保持政治中立。
在大選之前的時期,公務員經歷了深夜,這進一步限制了他們的活動。
歷史沿革
英國有關文官考試、任用、考核、獎懲、培訓、工資、待遇、晉升、調動、離職、退休、職位分類和管理機構等的總稱。是英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英國文官制度建立於19世紀中葉。19世紀以前,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於國王,官員的任免實行恩賜制。1688年確立了君主立憲制,重要官員的任免由議會多數黨掌握,盛行任用私人。1700年《吏治澄清法》規定,除各部大臣及國務大臣外,其他官員均不得為議會下院議員。
自此,英國官員分政務官與事務官。19世紀初,財政部等機構在大臣之下設政務次官和常務次官。1830年,常務次官在大多數部相繼設立,文官制度有了雛形。
1853年議會組織專門委員會,對政府官制和人事制度進行調查,提出《麥克萊報告》。主張考選標准應注意通才,即一般的教育程度及適應能力,反對以應用技術及專門知識為考選條件;職員任用必須經過公開競爭考試。考核及格後接受訓練兩年,按成績分派工作。
這個報告對英國文官制度產生了極大影響。阿伯丁政府委派S.諾斯科特和C.E.杜威廉全面調查官員任用情況。1854年二人提出了諾斯科特-杜威廉報告即《關於建立英國常任文官制度的報告》。它提出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和4項重要建議。從此奠定了英國文官制度的基礎。
1855年5月政府頒布了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一個樞密院令,成立由3人組成的、不受黨派干涉、獨立主持考選事務的文官事務委員會。1870年6月4日政府頒布了關於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二個樞密院令,確立了公開競爭的考試制度。
兩個樞密院令確立了英國文官制度的重要原則,通常把1870年樞密院令的頒布作為英國文官制度正式建立的標志。此後,政府在1875~1930年間先後成立各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查研究有關人事制度的問題,並頒布一些新的命令和規定。
1944~1945年政府實行了文官新訓練計劃和新考核方法的兩項改革。1968年富爾頓報告對英國文官制度進行了全面設計,政府採用了其中的一些改革措施。這是英國文官制度上的一次最重大改革。
I. 英國文官制度的完整的體系
英國文官制度作為一個完整的體系,復雜而又龐大。下面僅就幾個相對重要的部分做一簡明的介紹:
首先,關於文官的選拔制度。在英國,常任文官實行公開競考,擇優錄取的原則,這同時也是西方國家文官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原則之一。文官選拔考試的一般形式包括筆試、口試以及實際操作考試等等。考試分兩輪,首輪考試一般多採用筆試,復試則按所招文官的職位、類別的不同,採取相對靈活的錄取方式。文官一經錄用,非經法定事由或辭職,即可任職終身。
其次,關於文官的紀律制度。一切文職官員(即公務人員)須自覺遵守《榮譽法典》中規定的職業道德,像司法人員一樣,給任何人以公正嚴明的形象,以免引起公民對公務人員的懷疑,使國家、政府的威信受損。因此,公務人員一律不準經商,或是從事與其公職部門業務有關的任何營利性事業。凡利用國家職權泄露國家機密的,將根據《國家保密法》予以嚴懲。同時,公務人員也不可積極參加政治活動,不得公開發表政見或對政府施政任意批評或使政府為難。
再次,關於文官的監管制度。在英國的文官監管制度中,司法監督的機制比較突出。1921年起,英政府於各部門設立行政裁判所,受理行政人事糾紛,以監督文官制度的運作。與此同時,普通法院也有權受理關於行政機關或文官人員違法失職、越權侵權等案件。普通法院對於行政裁判所也實行一定程度的管轄。管轄手段一般採取頒布調查令、訴訟終結令與執行令等手段。例如,法院頒發訴訟終結令,以停止行政裁判所的審判活動。
晉升一般要根據現職年資與服務成績而定。高級人員注重功績,低級人員注重年資,各部未盡相同。一般情形是任職四至六年始可升任高一級職位。升遷由各部升遷委員會加以處理。升遷委員會是臨時性的組織,其成員因處理晉升職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升遷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各部亦不一致。通常都是召集已達「升遷范圍」的人員面試,根據其應付面試的能力以及歷年的考績,來作是否晉升的建議。升遷委員會的建議,系向各部人事處長或常務次官提出,並依各人的年資先後順序列成名單,一旦職位出缺,即依次升遷。
按照目前的規定,每個新進入文職部門的人都有—段試用期(依等級而定,長短不等,在一定情況下延長試用期)。晉級由統考和本部門考績這兩個方面來決定文職人員的升遷。不過英國的行政學專家一般都不主張用考試的方法來決定文職人員的升遷。因為實踐證明,服務多年的人,其考核成績—般都不如剛從學校畢業出來人員,而文職人員如把全部精力都放在應付升級的考試上,就很難專心從事他們所服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