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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英國文官制度確立

發布時間:2022-01-18 16:30:33

Ⅰ 英國文官制度是什麼

英國文官制度是:

英國的文職官員被普遍認為是世界上最優秀的官員隊伍之一,廉潔與高效為其贏得了巨大聲譽,也成為世界各國文官制度建設的樣板與楷模。

然而這一切的都源自於其構架良好而又合理的文官制度。在英國,文官(CivilServance[復數],CivilServant[單數])並不包括組成內閣的大臣,即與內閣共進退的「政務官」,而僅指「事務官」,其職責是執行當時政府的政策,而非對政黨活動的參與。他們構成了政府中所謂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參與黨派之爭的人。

相關如下

在內閣發生經常更迭的情況下,他們的存在保證了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高級文官還時時准備為大臣提供咨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報、知識以及實踐的經驗。顯然,服務的年限越長,他們的影響也就越大。這樣,他們不但執行既定的方針、政策和命令,而且對於這些方針、政策和命令的制定還有一定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發言權。

正是這後一項職能的行使,使文官成為國家機器重要的一部分,成為了「永不更迭的幕後政府」。前台是兩黨輪流秉政,後台則永不更換,這是英國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徵。

Ⅱ 英國文官制度的理論依據是

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文官制度的國家,從1870年確立文官制度到現在已有一百二十年之久。英國又官制的形成和確立經歷了長期、曲折和復雜的過程。它大致經歷了「恩賜官職制」時期、「政黨分贓制」時期和「考試擇優錄用」時期。現在英國的文官制度是1968年改革後的產物。英國的官吏隊伍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政務官,包括首相、各部大臣、副大臣和政務次官等。政務官是由民選產生或由當選者任命的,有任期限制。政務官主要是參與制定國家政策,參加議會活動。但由於他們的任職是靠黨派關系,有一定的政治背景為依據,所以政務官要隨競選的勝負與內閣共進退。第二類是事務官,包括常務次官、副常務次官、次官、助理次官、特等主管、主管、特等執行官、高等執行官、執行官、事務員、事務助理、勤雜人員等。所謂的文官,主要就是指這部分人而言的。由於文官的任職者絕大多數是通過競爭考試擇優錄用的,他們的升遷主要是靠政績,所以其去留不受政潮起伏的影響。
來源於中國隋朝的科舉制度

Ⅲ 英國文官制度是什麼

女王陛下內務文官隊伍是英國政府部門擔任常任事務官的公務員的總稱,是常在的官僚制建制,其職責是協助向英國君主及國會負責的內閣大臣,包括除外務官員以外的所有中央政府文官,以及蘇格蘭和威爾士兩地政府的文官。

英國的文官(Civil servant)是君主法人(Crown)的雇員,包括中央政府系統非選舉產生且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經選舉或者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也不包括軍隊、警察、地方政府以及國會設立的企事業單位的官員、國民衛生系統雇員及王室內務官員。

許多英聯邦國家都有類似的政府公務員制度。其特點是:

1、政治中立:文官不會因執政黨的更替而更換。文官主要的工作是執行政策,而非制訂政策;政策失敗,文官亦不用下台,以確保社會穩定。

2、擇優而任:文官由一相對中立的考試制度招聘,以確保文官的才能。

內政部是一個政治中立的機構,其職能是公正地執行民選政府的政策計劃。

像所有的僕人冠,公務員依法從參選的禁止國會議員,因為他們必須秉持政治中立義務。根據 1954 年首次通過並於 1984 年修訂的條例,高級公務員(最高管理級別)成員不得在政黨任職或公開表達有爭議的政治觀點,而中級公務員則不得擔任高級公務員。

(管理)級一般必須徵得許可才能參與政治活動。最初級的公務員可以參與政治活動,但在履行職責時必須保持政治中立。

在大選之前的時期,公務員經歷了深夜,這進一步限制了他們的活動。

歷史沿革

英國有關文官考試、任用、考核、獎懲、培訓、工資、待遇、晉升、調動、離職、退休、職位分類和管理機構等的總稱。是英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英國文官制度建立於19世紀中葉。19世紀以前,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於國王,官員的任免實行恩賜制。1688年確立了君主立憲制,重要官員的任免由議會多數黨掌握,盛行任用私人。1700年《吏治澄清法》規定,除各部大臣及國務大臣外,其他官員均不得為議會下院議員。

自此,英國官員分政務官與事務官。19世紀初,財政部等機構在大臣之下設政務次官和常務次官。1830年,常務次官在大多數部相繼設立,文官制度有了雛形。

1853年議會組織專門委員會,對政府官制和人事制度進行調查,提出《麥克萊報告》。主張考選標准應注意通才,即一般的教育程度及適應能力,反對以應用技術及專門知識為考選條件;職員任用必須經過公開競爭考試。考核及格後接受訓練兩年,按成績分派工作。

這個報告對英國文官制度產生了極大影響。阿伯丁政府委派S.諾斯科特和C.E.杜威廉全面調查官員任用情況。1854年二人提出了諾斯科特-杜威廉報告即《關於建立英國常任文官制度的報告》。它提出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和4項重要建議。從此奠定了英國文官制度的基礎。

1855年5月政府頒布了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一個樞密院令,成立由3人組成的、不受黨派干涉、獨立主持考選事務的文官事務委員會。1870年6月4日政府頒布了關於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二個樞密院令,確立了公開競爭的考試制度。

兩個樞密院令確立了英國文官制度的重要原則,通常把1870年樞密院令的頒布作為英國文官制度正式建立的標志。此後,政府在1875~1930年間先後成立各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查研究有關人事制度的問題,並頒布一些新的命令和規定。

1944~1945年政府實行了文官新訓練計劃和新考核方法的兩項改革。1968年富爾頓報告對英國文官制度進行了全面設計,政府採用了其中的一些改革措施。這是英國文官制度上的一次最重大改革。

Ⅳ 歸納英國文官制度的形成過程並分析其特點

摘要 雛形:1805年,財政部首推政務次官和常務次官兩種副職,前者參與政黨活動,處理議會與政黨事務;後者只負責執行政策、管理日常事務,並可長期任職。至此,文官制略具雛形,政府官員大致歸為兩類:一類是高級官員,可擔任議員和政府要職,其中部分可參與政府決策;一類為中低級官吏即文官,專事政策貫徹和行政管理。

Ⅳ 英國文官制度的理論依據是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常任文官制度的國家。在19世紀40-50年代,英國首先完成了工業革命,新興的資產階級產生了改革官制的強烈要求,建立資產階級自己的文官隊伍勢在必行。1833年政府各部門開始實行官職考試補缺制度,這一舉措使英國人事制度改革邁出了極為重要的一步。《諾斯科---杜維廉報告》(兩人均為爵士)成為英國建立文官制度的理論依據,也奠定了英國文官制度的基礎。1855年5月,英國政府頒布了樞密院令,決定成立文官委員會,辦理各級公務員選拔考試事宜。1870年英國政府又頒布了第二個樞密院令,對文官的考試,錄用、等級結構等重要原則,做了進一步的確立和完善。至此,世界上第一個現代文官制度在英國正式確立。1964年威爾遜出任英首相,任命富爾頓負責研究並制定改革日益腐敗的文官制度的計劃。撒切爾首相執政時期,英國的文官制度又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Ⅵ 英國的文官制度

來源與中國的科舉制度
我懶得理你,分都沒有還好意思要我具體解釋...

Ⅶ 評價英國文官制度

內容摘要:英國是品位分類制度的典型國家,其文官品位分類制度的形成經過了漸進和有效的積累過程。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英國行政改革的推動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變革,寬頻制度逐漸成為英國文官分類管理的制度形式和發展方向。英國寬頻管理制度包括寬頻管理對象、定薪權力配置、薪酬寬頻設計、薪酬與績效的關系等幾個方面,它的實施有利於提高文官的績效水平與人力的利用效率,也有利於降低人事費用。但是,這種新型的分類制度必須具備一定的組織基礎、制度保障、指導理念和政策驅動力,它也分化著文官的統一性、動搖著文官制度的傳統、改變著文官的精神特質,其有效運行面臨著確立合理有度的評估體系和公共責任這兩個基本挑戰。

英文「Civil Servant」(復數為「Civil Service」)來源於「Crown』s Servant」,原意為「國王的僕人」,隨著資產階級民主運動的發展,公民權利得到普遍承認和尊重,它逐漸變成「公民的僕人」,譯成中文,有的稱為「公務員」,有的稱為「文官」。英國的文官包括兩個部分,即政務官和事務官。政務官指中央政府的組成人員,包括首相、內閣大臣等選舉產生或政治任命產生的高級官員,這批人與政黨執政共進退,需要承擔政治責任。事務官一般指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過公開考試錄用,無違法與重大違紀過失,即可職業常任的政府公職人員。通常文官管理制度主要針對的是事務官,包括這些人的權利與義務、選拔、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獎懲、交流、迴避、工資福利、退休等環節。
英國一直是實行品位分類制度的典型國家。1853年的《麥克萊報告》和1854年的《諾斯科特-屈威廉報告》是英國文官制度得以建立的兩個里程碑文件,這兩個報告的核心精神是強調公開考試、擇優錄用原則。1870年英國樞密院頒布法令,將全部文官分為高級文官和低級文官兩個等級。高級文官必須具備大學學歷,低級文官雖無學歷限制,但永不能升入高級文官序列。1876年又將低級文官劃分為成年級和學童級,成年級文官在任職相當時間後,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和程序,有可能升入高級文官。此外,在高級文官、低級文官之外增設了一種抄寫文書類文官,這便是後來的助理文書級文官的前身。1906年,英國財政部發布命令,在高級文官和低級文官之間增設一個中間級,這便是後來的執行級文官的前身。這樣,英國文官的4種品位分類制度初步形成。1920年,英國惠特利委員會將文官分為兩大類四品級:第一類是幫助制定政策,對政府進行組織和指導的高級文官;第二類是從事事務性或日常機械性工作的低級文官。第一類文官包含兩個級別:行政級,其中包括政府次官、主管等6等官職;執行級,其中包括主管執行官、主任執行官等7等官職。第二類也包含兩個級別:書記級,主要有高級書記官與書記官兩種;助理書記級。
進入20世紀後,社會分工越來越細,政府工作人員的職能范圍也日益擴大,許多專業性、技術性工作進入了政府工作領域,必須吸收各學科的專家參加政府管理。為適應這種需要,品位分類增加了橫向劃分。英國在1945年至1968年間將文官分為一般行政人員與專業人員兩大類。一般行政人員共分行政、執行、事務、助理事務四個等級。專業人員與普通行政人員在工作性質、選拔標准與方法上均有不同。專業人員包括法律人員、統計人員、科研人員、工程專業人員、醫務人員、會計專業人員、郵政人員等七類。1968年以羅德•富爾頓為首的文官改革委員會又建議,取消原有的以職類為基礎的文官結構,把一般行政人員的幾個職類合並為一個統一的行政職組,建立以部類和職組為基礎的新的文官結構,當時的英國首相哈羅爾德•威爾遜採納了這個建議並於1971年開始實施。這一新的文官結構包括一個四部分:大約1000名最高層的文官組成的一個開放群體,包括常務次長、次長、次官三個等級;大約75%文官組成的一個統一招聘、統一分類歸級、統一薪金標準的一般文官部類;單一部門部類文官;跨部門部類文官。自富爾頓改革以來,英國文官結構的品位分類特徵已有所消弱 。
「自從1979年保守黨贏得大選起,英國政府的公務員體制正在經歷一場與傳統決裂的轉型。政府對文職機關的規章、人事、結構、功能、過程等各個方面都進行了改革」。 其實,從1980年代早期開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公共部門的薪資水平就面臨三種主要壓力:其一,勞動力市場的壓力,公共部門高階薪水低於私人部門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造成許多國家公共部門徵募人才和留住人才方面的問題。其二,改進管理效率的壓力,政府要用成本效益最大的方式提供顧客服務品質,就要靠更有效的薪資制度作為管理工具。其三,個體經濟方面的考慮,產生了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應該改進薪資彈性的壓力。 尤其在公共部門方面,必須要壓低薪資成本,以便降低公共支出和政府赤字。由此,包括英國在內的經合組織國家都試圖用薪資作為改變公共服務運作的方法。
英國在1980年到1985年間,人事成本主要是透過減少用人的方式來加以控制。 但是在這一期間,雖然嚴格控制用人數量和人事成本,實際用人費用還是逐年增加。1985年開始引進營運成本控制辦法,1986年到1987年間對每一個部門設定營運成本上限 。所有部門都必須訂定三年計劃,計劃中明確反映如何透過效率提升抵消掉薪水和物價上漲的效果。各個部門占其營運成本一半以上的用人成本部分,必須取得財政部同意。各部門每年必須將其營運成本結算帳目公布,並且詳列所有變動細目以及和上限不符合之處。超過營運成本上限部分,必須在第二年預算里扣除。除了營運成本審查和控制之外,獲得授權訂定薪資的各單位,也必須就其薪資協商策略和薪資制度改變,取得財政部同意。從1988年開始又重新逐步研擬「績效薪酬制度」。1992年制定「文官管理功能法」,強化各機關首長人事權責、實施人事分權化、績效薪酬等,同年,13個政署開始實施團體績效薪酬制度。1994年發表《文官制度永續與改革》政策白皮書,強化薪酬授權各部門及政署自行管理。1996年制訂《文官服務法》,並依《1995年樞密院令》新訂《文官管理法規》。《文官管理法規》明訂薪酬分權化、彈性化政策;全面授權各部門政署自訂薪表;實施新「高級文官」制(包含新薪表)。2002年又開始實施新的「高級文官」薪酬制。
這種運用財政控管各個部門機關包括人力成本在內的營運成本的方法,容許給予下級更大的權力,容許各個部門機關實行各種薪資制度,其核心理念就是將傳統官僚組織所採用的以年資為基礎的職等和固定的薪級結構,改為納入績效因素的薪給寬頻(broad pay band),然後再進一步採用更為個人化的績效薪酬制。這種薪酬制度改革的結果,不僅建立了一套表現為個人化和以績效為取向的彈性文官薪酬制度,也產生了一種新的文官分類制度,即寬頻管理制度。

寬頻制(Broad banding)是近年來新出現的一種人事管理方式,它事實上是幾種管理方法的折中:既保留了工作評估的優點,同時又力圖保證對工作管理的靈活性。 它的主要做法是:在一個擁有十數個薪等及上百個職業分類組織中,將職務安置在寬幅的職業分類表和少數的薪資帶中,在此寬泛的區分區域內,管理者擁有自主處置權,不必就無休止的重新分類等要求獲得人事部門的批准。同時,它還減少了雇員的職業流動層階,從而使其職業發展更為清晰 。寬頻制最大的特點是壓縮級別,將原來十幾甚至二十、三十個級別壓縮成幾個級別,並將每個級別對應的薪酬范圍拉大,從而形成一個新的薪酬管理系統及操作流程,以便適應新的競爭環境和管理發展需要。如果說品位分類管理是以人為中心,職位分類管理是以職位為中心,則寬頻分類是以薪酬為中心的管理模式,它將人和職位納入到薪酬分類下進行重新安排。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寬頻制既是一種人員分類管理制度,也是一種薪酬管理制度,應該說它正是從薪酬管理改革中產生出來的。
由文官薪酬管理改革形成的英國文官寬頻管理制度,主要針對的是高級文官。英國高級文官居於政務官之下,是常任文官體系中的精英,為文官體系的中流砥柱。英國現行高級文官薪酬新制自1996年4月1日起實施,又可區分為適用「常務次長」者及之下之高級文官兩種。常務次長以下的高級文官薪酬制度,從2002年4月1日起,又有所變革。
常務次長級薪酬由「常務次長薪酬委員會」( Permanent Secretaries Remuneration Committee, PSRC)訂定,該委員會成員由國內文官長、財政部常次及「高階薪酬評鑒委員會」(Review Body on Senior Salaries, SSRB)主席、二名委員等五人組成,獨立負責常次級文官薪酬的審議工作,並將結果提交首相核定。2002年4月1日起,新的常務次長級薪酬寬頻訂定原則,除參酌私人部門高階主管的薪資水平外,並與常次級之下高級文官薪酬寬頻新制中「第三薪酬寬頻」(pay band 3)相連結。
常務次長之下的高級文官薪酬,由獨立的「高階薪酬評鑒委員會」負責審議訂定。該委員會由民間企業經營者、大學教授、律師等10∼11 人組成,就高級文官、高級將官、司法人員及國會議員的薪酬進行獨立審議,並向首相、首席大法官及國防大臣提出具體建議。英國中央政府高級文官以上職位的定薪機制因此分為兩種,第一種常務次長薪酬委員會只主管常務次長的薪酬,而第二種高階薪酬評鑒委員會則負責審定常務次長以下的高級文官及常務次長以上的首相、部門首長、議員、將官、高級司法官等人的薪酬。

英國過去二十年的薪酬改革,尤其是1996年以來的薪酬新制,已產生了截然不同的文官分類管理效果。「英國文官之薪酬已不再採用職等與薪級結合的制度,又因英國取消職等之規定,目前有關職務等別,也就是『高級文官』除外之各職務等別,例如六、七級專員、高級科員、科員、辦事員、助理員等名詞在實務上亦僅有參照之作用,而不再具有法定意義。事實上,目前英國文官統計在分析文官人數時,已採用年薪數額為多少英鎊到多少英鎊之階層有多少人,作為文官人數之計算基礎。」 「總體來看,寬頻制度帶來了一些令人欣喜的結果:減少了對重新分類的要求,減少了用於重新分類目的的工作分析時間,降低了組織內等級層次的重要性,增強了管理者運用加薪等方式刺激生產力的能力,以及提高了雇員職業流動性程度等。在更寬泛的意義上,寬頻制度鞏固了人事管理者的形象,使其更象組織人事活動之引導者,而非問題的製造者。寬頻制度還重建了工作分類與工作評估制度與當前人事管理制度的目標之間的關系:即提高了雇員的績效水平與人力的利用效率。」 另外,英國的實踐表明,它有利於降低人事費用 。
但也應該看到,這種寬頻管理制度的推行是建立在英國行政改革如下四個成果的基礎之上的:第一,行政組織內部結構的重組和分離,決策與執行分開,組建執行局。這些執行機構實行經理負責制,在政府確定的目標和績效指標的框架內擁有自治權。「截至1993年4月,92個這樣的執行機構僱傭了達62%的公務員,兩年後,100多個執行機構僱傭了70%的公務員,而且政府宣布將90%的公務員轉到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力為寬頻薪酬制的推行提供了前提性條件。第二,獨立的薪酬制定機制。寬頻制主要是運用薪酬進行管理,在推行訂薪許可權下放和實行分權式集體協議後,英國建立了專門的高階薪酬評鑒委員會、常務次長薪酬委員會和一般文官的薪酬談判組織,它們由私人部門領導人、社會主流職業知名人士和專業學者等構成,定期比較政府與社會其他部門之間的薪酬,以確定政府的合理薪酬水平,使其保持相對競爭力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第三,鼓勵並強行引進競爭,以選擇特定公共服務的最佳提供者,確保公共資金取得最大價值。第四,主要政策實踐是有系統地提高質量和擴大選擇。1991年的《公民憲章》即明確定義:強調需要公布明確的服務標准,提供完整而准確的信息,擴大消費者的選擇,提供禮貌服務,完善投訴受理機制,提高效率。「這些政策無異於一場革命,這場革命改變了公務員隊伍的文化、角色、結構以及精神特質,使他們為消費者提供公共利益時更加富有效率,對消費者的要求也更加敏感。」 這四個行政改革的成果,為英國公務員的寬頻制推行提供了組織基礎、制度保障、指導理念和政策驅動力,如果沒有這四個方面的改革成果作為條件,寬頻管理制度無法推行。
另外,寬頻制度的推行也帶來其他一些影響:首先,錄用方式和付酬方式的變化,不斷地劃分公共服務的購買者和供給者,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文官隊伍的統一性。其次,文官隊伍內部組織受到振動,一些基本原則被動搖。如強制性裁員和日益增多的短期合同侵犯了永業制原則;以談判確定工資以及由工作結果確定獎勵代替了原來的級別一樣則待遇平等;等級制被合同制和成本製取代;任命私營組織的管理者已經動搖了原有的排外原則等等。最後,文官的部分精神特質也被改變。提供公共服務時的普遍和統一原則讓位於選擇性和針對性,效率、成本意識和消費者權利為基礎的管理主義已深深紮根於文官的頭腦。
還應看到,英國文官寬頻制的有效運行存在兩個難點:第一,確定合理、客觀、有度的評估體系。寬頻制度是一套與績效緊密結合的管理制度,對於成本、核算、目標、績效示標等均要有合理的規范,這些成體系的評估指標非常難以確定,難以做到客觀公正。同時,過多過濫的評估體系與評估行為,反而會加大行政成本,導致對文官行為的過度干涉,因此形成合理、客觀和有度的評估體系一直是面臨的難題。第二,公共責任的確定。由於實行彈性化的文官組織結構,決策與執行組織分離,半自治非政府組織急劇增長,決策與執行之間的對應關系變得相對模糊,權力的轉移是否意味著責任的轉移就成為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另外,在寬頻制下,部門長官對於同一個寬頻中的文官隊伍擁有定薪的權力,從而導致其對屬員的行政行為予以干涉,此種條件下的公共責任問題的認定也成為必須正視的問題。

Ⅷ 如何理解「工業革命催生了英國近代文官制度」

工業革命極大地提高了生產力,鞏固了資本主義各國的統治。
2 工業革命引起了社會結構的重大變革,使社會日益分裂為兩大對立階級-工業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
3 工業革命還促進了近代城市的興起。
4工業革命大大密切了世界各地之間的聯系,改變了世界的面貌,最終確立了資產階級對世界的統治。
5 率先完成了工業革命的英國,很快成為世界霸主,奴役當地人民,加劇了當地的貧困落後,是東方從屬西方
6 同時,他們也在客觀上傳播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生產方式,猛烈沖擊著舊思想和舊制度

Ⅸ 英國文官制度建立的背景 過程 內容作用

摘要 19世紀中期,由於資本主義發展和國會制度改革的巨大推動力,以及英國官僚制度的腐敗根源和東印度公司職員任命矛盾的產生,英國進行了文官制度改革的-系列探索,最終確立了由法律規定的,以對文官的公開考試、錄用、考核、監督、升降、獎懲、免職等為主要特徵的資產階級文官制度,對英國的現代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方面都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給我們今天的改革也留下了許多值得研究和借鑒的經驗與啟示。

Ⅹ 試述英國文官制度的確立對其他國家的影響

近代中西文化交流過程中,中國的科舉制度被介紹到了西方。科舉制用考試選拔人才的原則備受推崇,對歐洲文官制度的確立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中世紀歐洲各國政府實行賜官制,文職官員的錄用不進行任何考試。因此,像大哲學家培根這樣有才華的人,為了求得一管半職,只好去巴結宮廷權貴。賜官制必然導致吏治腐敗,「朝有南郭,野有遺賢」的現象相當普遍。 ;新航路開辟以後,來華的西方傳教士潛心研究中國的典章制度,不斷向歐洲傳遞東方的信息。16世紀中期來華的傳教士克魯茲,發現科舉制與西方人事制度迥然不同,實行「學而優則仕」的原則,他對此很感興趣,隨後在游記中把中國科舉制介紹到歐洲。這個世紀末,歐洲就有了關於中國科舉制度的詳細報道。18世紀介紹中國最有影響著作是阿爾德的《中國概況》,其中介紹了中國科舉制度。至1810年,《大清律例》被譯成英文,也有關於科舉的法律條文。<歐洲人了解到中國科舉制度以後,都異口同聲地稱贊。16世紀的門多薩認為,中國是世界各國中治理得最好的一個,他把原因歸於中國競爭性的科舉制度,說中國通過競爭開放一切官職,從而利用了所有中國人的聰明才智。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說,中國只有通過嚴格考試的人才能出任官職,「中國由那些及第的人治理著」,政治清明,經濟繁榮。牛津大學教授紐曼說,中國行政制度是迄今為止存在於東方的無與倫比的優秀制度。即使中國在鴉片戰爭中失敗,歐洲學者仍對科學制度稱道不已。廉士在《中國總論》中說:「中國通過卓越的考試制度錄用文官武將,這是他們制度惟一不同於古今任何一個偉大的君主國家的地方」。<br><br>歐洲人贊賞的是中國科舉制度選拔人才的原則:機會均等,公平競爭,擇優錄用。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出類拔萃的制度,值得效法。;在中國科學制的影響下,歐洲開始廢棄腐朽的賜官制,確立從競爭性考試中選拔文職官員的制度。早在1776年,英國著名經濟家亞當·斯密就提議,每個人「被獲准在任何機構自由從事某一職業前,必須經過考試或試用」。他的主張是受法國網路全書派的影響,而後者又是受中國政治哲學的影響。斯密提出選拔人才的原則為歐洲各國普遍接受。法國首先師承中國,在1791年進行了文職人員的考試,德國大約是在1800年。英國有識之士早就呼籲政府效法中國科舉制度,面向全體國民,開科取士。1833年,英國確認了通過考試擇優錄用的原則,但直到1847年,英國某一駐外機構為聘任辦事員,才進行了最早的競爭性考試。此舉受到種種非難,但英國行政改革者最終獲得勝利,應為這是一種卓越的選拔人才的制度。1855年,英國成立了第一個文官委員會,主持普通文職人員競爭性考試。1870年,英國頒布法令,使文官的競爭性考試正常化,英國文官考試制度最終確立;英國文官考試面向公眾,定期舉行,對應試者進行基礎知識的筆試,低級職務的考試在地方進行,高級職務的考試才在首都倫敦。強調入選者必須具備良好的品行和確定試用期,與中國科舉制度的形式非常相似。當時的英國報刊就指出:「生活中沒有什麼能比這與中國所實行的制度更相似的了。」《大英網路全書》對英國文官制與中國科舉制的淵源關系也有公允的結論:"在歷史上,最早的考試制度出現在中國,它用考試來選拔行政官員,並對已經進入仕途的官員實行定期考核。";英國文官制度吸收了中國科舉制的精華,又影響了歐洲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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