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外出生小孩回國如何上戶籍含出生證明出生紙翻譯攻略
在國內出生的孩子,在公民制度為落地原則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等國家,孩子父母雙方為中國公民,孩子持有中國旅行證回國的,是可以在國內落戶的。
需要提供國外出生證認證文件,先由該國公證人進行公證,其次把公證好的文件送往該國外交部辦理認證,最後送往中國駐該國使館辦妥認證。
由於在辦理公證認證時,是不允許夾帶翻譯件的,因而公證好的文件,需要到公證機關機進行翻譯公證即可。
❷ 孩子出生後多久必須上戶口
規定孩子出生以後,需要一個月以內,由監護人持孩子出生醫學註明,孩子父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戶籍派出所給孩子申報戶籍。
逾期辦理,派出所會要求孩子監護人出具親子鑒定報告。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英國小孩出生多久辦理登記擴展閱讀
戶口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戶口登記所需材料:監護人或申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
❸ 在英國生的小孩是不是會有英國國籍
孩子父母都是中國公民,在英國出生的孩子,是不符合入籍要求的,不能直接拿到英國國籍,還需要在國內落戶,提供英國出生證公證認證文件。
孩子父母其中一方為英國公民,孩子在英國出生後可以入籍英國。
❹ 出生證明多久內辦理
出生證明在一個月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在醫院分娩後最遲一個月內辦理,如果特殊情況需要提交親子鑒定材料,最遲在三個月內辦理。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需要提供父親、母親的身份證,去分娩醫院辦理,還需要提前想好出生的姓名,姓名一旦確定,醫療機構無權再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必須去戶籍部門辦理。戶籍部門可以根據醫院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為其辦理落戶手續。 所以孩子的出生證明基本上需要在三十天之內辦理完成,如果說有特殊情況的話那麼可以延長到三個月之內辦理也行,這個出生證明上面會記載著父母和孩子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須知
1、因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使用身份證,故父母及代辦人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註:父母為軍人者,按國家規定也請您必須攜帶身份證。
2、新生兒姓名請使用規範文字,禁用異體字、繁體字,新生兒姓氏隨父母2人。
3、父母為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原件。
註:如果孩子的國籍隨外國,孩子名字需用英文;加入中國國籍,必須中文填寫,不能使用兩種字體。
4、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原則要求母親辦理。如其他人辦理(包括父親),須由母親填寫委託書後方可辦理。代辦人必須攜帶包括本人及新生兒父母三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領證時間:出生證明最遲多久辦理,一般要求出院前後辦理,最遲30日內。特殊情況需提交親子鑒定證明的方可延長至3個月內。
❺ 小孩上戶口,出生後多長時間之內一定要辦
出生六個月內就去入戶,可以在派出所直接辦理。如果過了六個月就得等公安局審批的,至少要等一個月。
一、相關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嬰兒須在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申報出生登記。
2、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辦理。
二、新生入戶手續及相關的材料如下: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或是父和母單方的戶口簿. 主要是看新生兒要隨父還是隨母.
4、其他相關材料。如:父母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如果當地派出所需要,還要入戶父或母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是居委會的證明. 沒有居委會的,可到村委會開證明也可以.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以上所有資料的復印件.具備了以上的所有材料,就可以到父親或是母親的戶口一方派出所落戶就可以了。
❻ 請問給外國出生的寶寶上戶口,需要准備些什麼資料出生證是英文的可以直接用嗎
隨著中國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中國人走出國門,到國外經商、留學、旅遊,其中一部分人在異國他鄉遇到了自己一生的摯愛,共同步入婚姻殿堂,在海外結婚生子。由於國外很多國家法律規定,只要是在其國土范圍內出生的孩子,出生即擁有所在國國籍(比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但是作為中國人,傳統觀念里有濃厚的血脈歸屬感,很多中國父母還是選擇回到國內,為自己剛出生的寶寶落戶。
首先,需要判斷出生在國外的寶寶在哪種情況下可以擁有中國國籍。根據我國的《國籍法》,以下三種情況擁有中國國籍: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2、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國外,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3、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因此只要是中國公民,父母雙方未獲得外國居留證,即使出生在國外,在法律上依然擁有中國國籍。
關於雙國籍的問題
中國不承認雙國籍。我們以美國出生的寶寶為例,寶寶回國上戶口應該持旅行證入境,而不是美國簽證(如果是美國簽證入境就承認寶寶擁有美國國籍),即使在國內上戶成功,只要未辦理中國護照,持旅行證依然可以在國內正常生活,而且不會影響外國國籍,18歲以後首次入境或者出境必須出示個人護照,此時就需要在兩個國籍之間進行選擇。
國外出生的寶寶回國上戶口需要准備眾多的材料,小編以上海地區外國出生寶寶辦理戶口為例,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或外省市集體戶口戶籍證明材料;
4、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現役軍人身份證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5、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父親與祖父母或母親與外祖父母的關系憑證;
7、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憑證或親子鑒定證明;
8、嬰兒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國(境)外出生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對其出生情況的認證或親子鑒定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作為國外醫院出具的嬰兒在國外出生的憑證,在向中國公安機關辦理落戶申請提交材料時,需同步提交國內有資質的正規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對嬰兒出生情況的認證文件(領事認證),無法提供的則需要提交親子鑒定證明。
國外《出生醫學證明》及翻譯件注意事項:
1、由於各國家表述不同,國外《出生醫學證明》主要由所在醫院出具,記錄嬰兒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生父母等信息的書面材料,孕婦出院應主動要求醫院出具。
2、國外文書不能直接在國內使用,一般需要進行三級認證,包括:該國公證機構進行公證、公證好的文件送往該國外交部認證、最後送往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經三級認證的出生證明方可在國內使用。
3、給國內公安提交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指的是對記錄嬰兒基本信息出生紙進行翻譯,翻譯件內容必須與原件內容完全一致,不允許出現錯譯漏譯現象。
4、出生證明翻譯件必須遵循原件排版,不允許擅自更改關鍵信息的內容位置,排版應與原件保證基本一致。
5、出生證明翻譯件必須由有資質的正規翻譯公司翻譯,不允許私人翻譯,翻譯完成後加蓋翻譯公司中英文公章和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備案的13位編碼翻譯專用章,提交文件時需附帶翻譯公司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便於公安機關審核翻譯資質。
❼ 孩子出生多久必須上戶口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後再申報戶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咨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因此,孩子出生之後超出一個月之後給孩子辦理戶口會比較麻煩,最好是能夠在孩子出生後一個月內就上報戶口。當然,各地對於這個上戶口的時間規定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區規定為三個月或者一年,新生兒父母最好能夠去當地的派出所咨詢一下。
二、超時上戶口有什麼後果
1、需要材料更多,辦理時間更長
隨著新生兒年齡越大,需要的材料越多,辦理的時間越長。並且,有些地區對於超時辦理戶口的行為會予以一定的懲罰。
2、影響孩子辦醫保
新生兒體質弱,比成年人更容易生病,如果沒有醫保,那孩子的醫葯費將會是一份不小的負擔。因此給寶寶辦理醫療保險是很有必要的,而辦醫保的前提就是寶寶必須已經上了戶口。
並且,早辦醫保可是比晚辦待遇更好的,而且越早辦越好。
如果孩子1歲後才辦理,醫保要到第二年元旦才生效;如果是寶寶三個月到一歲間辦理,那麼從辦理醫保的下個月起生效。
❽ 小孩出生多久後辦理戶口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隨父隨母自願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1.婚生子女出生登記:
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出生醫學證明;
③父 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④ 父母結婚證。
2.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記:
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出生醫學證明;
③父 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對無《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中沒有明確 母親或父親的,還須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書。
❾ 辦出生證明規定時間是多長時間
新生兒申報戶口的時限:是在出生後的1個月內申報,與《出生醫學證明》的辦理時間是沒有關系的(應該以戶口申報時間為准)。出生嬰兒出生一個月內或不超過12個月呈報出生登記且手續真實齊全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一,《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因為出生證明辦好才能辦戶口,戶口辦好才能去地段醫院辦醫療證、打預防針,之後還有辦寶寶社保,還要領生育金。孩子的出生證明辦好後,在派出所上戶口沒有強制性的期限限制。
二、新生兒戶口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後辦理出生登記。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
(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非婚生嬰兒隨父或隨母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縣)局審批。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列印就很難更改了。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里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