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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治體制怎麼構建

發布時間:2022-05-18 03:22:21

❶ 英國具體的政治體制運作模式是什麼

西方所有國家都是實行議會民主、多黨制和三權分立的制度。但在具體的組織方式上不同國家又各有自己的特點。英國、德國等政治體制模式的基本特點 這類國家的政黨政治及政權構成模式在西方較為普遍,包括如英國、德國、瑞典、加拿大、義大利、日本和西歐大陸的多數發達國家。它們基本上都是屬於責任內閣制政體,是典型的議會民主制政體,其基本特點是: 1、政黨獲得權力的主要途徑就是贏得議會選舉的勝利,即獲得下院即眾議院議席的多數。議員候選人大都由政黨推薦或具有政黨背景,多黨參加的競選是體現其所謂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一般都設定了3-5%的門檻票,並實行以多數代表制為主的選舉制度,更有利於大黨獲得多數議席。一般是由獲得下院相對多數的黨領銜組閣,並由該黨的領袖出任政府首腦。但也有議會的少數黨組閣的現象,這尤其是在多個黨進入了議會,且無一黨獲得議會相對多數的情況下更有可能。 2、國家的權力體系以內閣為核心,內閣擁有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力。內閣對議會負責,受議會制約。內閣不僅擁有行政權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議權,由執政黨所控制的議會多數保證立法的通過。內閣總理或首相有很大的權力,他不僅能夠挑選閣員,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甚至可以解散議會,宣布提前進行大選。 3、總統或國王更多的是一種榮譽性職位,並無真正的實權。在這一政體中,國王均為世襲制,總統多為間接選舉產生,如由國會議員投票選舉產生。總統或國王作為國家元首更多地體現為一種象徵性、禮儀性意義,只是在特殊情況下介入政黨間的權力調解,平常較為超脫,不承擔具體責任。 4、政黨大都是一個相對嚴密的組織體系,但右翼比左翼要鬆散。政黨無論是作為群眾黨還是精英黨,大都有一個從上到下的組織系統,乃至還有一套黨的外圍組織如工會、青年、婦女組織,對本黨執政起著一種輔助作用,甚至可以對政府形成某些牽制。 5、這種政權模式的優點是,無論是體制形成還是實際運作都相對民主、公正,更有利於決策的科學和周全。但缺點是,體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導致官僚主義,影響執政效率。

❷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政治制度是怎樣建立起來的

一、新航路開辟後,英國資本主義經濟進一步發展,促進資產階級和具有資產階級傾向的新貴族形成和壯大,他們要求分享政治權利,建立能夠維護資產階級利益和促進資本主義發展的政權.另外,17世紀以來,國王詹姆士一世和其繼承者查理一世厲行君主專制,經常觸犯資產階級的利益.導致資產階級與王權的矛盾日益尖銳.

二、斯圖亞特王朝的皇帝詹姆士一世說:"國王是法律的創造者,而非法律創造國王.假如臣民認為國王濫用權力,他們只能祈求上帝開導國王,把他引到正確的道路上去.正像爭論上帝能做什麼是無神論和瀆神一樣,作為一具臣民去爭論國王能做什麼,或者國王不能做這做那,也是僭越和高度的侮辱."

三、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洛克說:"人們參加社會的理由在於保護他們的財產,他們選擇一個立法機關並賦予其權力的目的,是希望由此可以制定法律,樹立准則,以保衛一切社會成員的財產.當立法者圖謀破壞人民的財產時,人民只能尋求上帝給予人們的抵抗強暴的共同庇護.

四、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幾經反復,封建的斯圖亞特王朝多次復辟,直到1688年,議會中的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輝格黨"(自由黨)聯合一部分代表封建地主利益的"托利黨"(保守黨)發動宮廷政變.這就是英國歷史上女婿登基,丈人逃亡的"光榮革命".它標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完成.因為它實現了資產階級奪取國家政權的願望.

五、光榮革命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用在議會中的優勢,通過了一系列法案來限制國王的權力,其中影響最深遠的是1689年通過的《權利法案》.

六、《權利法案》通過後,君主立憲制確立起來。

❸ 英國政體確立的過程

英國通過資產階級革命確立了現在的君主立憲制政體
①革命開始於1640-1642年議會斗爭,資產階級、新貴族控制下的下議會要求限制王權,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開始。
②1642-1649內戰期間。克倫威爾率領的議會軍在納西比戰役,馬斯頓荒原戰役中擊潰王黨軍。
③1649年,查理一世被處死,英國成立了共和國。
(3)1660年,斯圖亞特封建王朝(查理二世)復辟。
(4)1688年,支持議會的輝格黨人與部分托利黨人邀請詹姆士二世的女兒瑪麗和時任荷蘭奧蘭治執政的女婿威廉(後來的瑪麗二世和威廉三世)回國執政,發動宮廷政變,推翻斯圖亞特王朝封建統治,建立了資產階級新貴族的統治,史稱「光榮革命」。
(5)1689年,頒布《權利法案》標志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統治確立。

❹ 英國君主立憲制政體結構示意圖是什麼

如下圖:

英國君主立憲制,是1688年政變(見光榮革命)後在英國建立起來的國家政體,也稱議會君主制,屬資產階級民主制政體類型。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確立的君主立憲政體大大削弱了國王的權力,議會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國家的權力,這種政治體制雖然有其歷史局限性,但它結束了英國的封建專制制度,使得英國走上資產階級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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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世紀時,國王還能運用手中的實權,恩賜官職,籠絡保王勢力,以後,王權逐漸削弱。到19世紀中葉維多利亞女王在位期間,王權大大衰落。法律賦予英王的權力,實際上都是通過議會和內閣去行使,王權成為象徵性的。君主必須根據議會意願行使行政權力。

光榮革命以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統治確立,推翻了君主專制,議會的權力大增,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在議會通過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國王權力的法案。其中,1689年頒布的《權利法案》影響最為深遠。

❺ 英國的政治體制是什麼,最好能詳細點

政治體制
政體
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 英國首相戴維·卡梅倫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政黨 (1)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 執政黨。前身為1679年成立的托利黨,1833年改稱現名。該黨從1979至1997年4次連續執政,成為20世紀在英國佔主導地位的政黨。在1997年5月和2001年6月兩次大選中慘敗於工黨。2010年5月保守黨擊敗工黨,與自由民主黨聯合組閣,上台執政。保守黨的支持者一般來自企業界和富裕階層,主張自由市場經濟。通過嚴格控制貨幣供應量和減少公共開支等措施來壓低通貨膨脹。主張限制工會權利,加強「法律」和「秩序」。 近年來,提出實行「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義」,關注教育、醫療、貧困等社會問題。強調維護英國主權,反對「聯邦歐洲」,反對加入歐盟,主張建立「大西洋共同體」以加強英美特殊關系。強調北約仍是英國安全與防務的基石。現有黨員30多萬名。 溫斯頓·丘吉爾 二戰時的英國首相(2)工黨(Labour Party):主要反對黨。1900年成立,原名勞工代表委員會,1906年改用現名。該黨曾於1924,1929~1931,1945~1951年,1964~1970年,1974~1979年上台執政。1997年大選獲勝,2001年6月大選後蟬聯執政。2010年5月工黨在英大選中失利。工黨近年來更多傾向於中產階級的利益,與工會關系有所疏遠。布萊爾當選工黨領袖後,政治上提出「新工黨、新英國」的口號,取消黨章中有關公有制的第四條款,經濟上主張減少政府幹預,嚴格控制月公共開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增長,建立現代福利制度。對外主張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對歐洲一體化持積極態度,主張加入歐元,主張同美國保持特殊關系。現有黨員近40萬名,領袖愛德華·米利班德。 (3)自由民主黨(The Liberal Democrat Party):1988年3月由原自由黨和社會民主黨內支持同自由黨合並的多數派組成。2010年5月自由民主黨與保守黨聯合組閣,上台執政。主張繼續維持與工黨的合作關系,推動工黨在地方選舉及下院選舉中實行比例代表制,在公共服務、社會公正、環境保護等問題上採取比工黨更「進步」的政策。現有黨員約10萬名,領袖尼克·克萊格。 此外,英國其他政黨還有:蘇格蘭民族黨(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爾士民族黨(Plaid Cymru) 以及北愛爾蘭一些政黨如:北愛爾蘭統一黨(Ulster Unionist Party)、民主統一黨(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 、社會民主工黨(Social Democratic and Labour Party)、新芬黨(Sinn Fein) 等。 議會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國會為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下院擁有最終立法權。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築--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聖誕節前結束。 憲法 英國憲法與絕大多數國家憲法不同,不是一個獨立的文件,它由成文法、習慣法、慣例組成。主要有大憲章(1215年)、人身保護法(1679年)、權利法案(1689年)、議會法(1911、1949年)以及歷次修改的選舉法、市自治法、郡議會法等。君主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蘇格蘭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 大憲章共65條,其內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國王與領主關系規定;第二部分為國王施政方針與程序規定;第三部分為國王與領主爭端處理規定。按照大憲章的規定,國王要保障貴族和騎士的封建繼承權,不得違例向封建主徵收高額捐稅,不得任意逮捕、監禁、放逐自由人或沒收他們的財產,承認倫敦等城市的自治權。為了保證憲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組成一個委員會,對國王進行監督,如果憲章遭到破壞,封建領主有權以軍事手段強迫國王履約。英國以後的憲政,追根溯源即來自大憲章,其基本精神即王權有限和個人自由。有的學者如斯托布斯就認為,整個英國憲政史,實際上是大憲章的注釋史。 司法 有三種不同的法律體系: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普通法系,蘇格蘭實行民法法系,北愛爾蘭實行與英格蘭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機構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兩個系統。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民事審理機構按級分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審理機構按級分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訴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國最高司法機關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終上訴機關。1986年成立皇家檢察院,隸屬於國家政府機關,負責受理所有的由英格蘭和威爾士警察機關提交的刑事訴訟案。總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顧問並在某些國內和國際案件中代錶王室。英國陪審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至今已經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組成部分了。 司法組織根據1971年的《法院法》,英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的法院主要分民事、刑事和專門法院三個組織系統。民事法院系統包括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訴法院和上院。蘇格蘭有自己獨特的法院組織系統:郡法院僅管轄民事案件,郡官法院兼管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蘇格蘭高等法院是蘇格蘭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審判機關,但民事案件還可上訴到上院。蘇格蘭還有特設的土地法庭。此外,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是英聯邦某些成員國、殖民地、保護國和託管地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受理不服當地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行政訴訟由普通法院管轄,適用一般的法律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行政裁判所發展很快,但一般都不具有終審管轄權,不服裁判所裁決的當事人有權向普通法院上訴。 法官一律採用任命制。大法官、法官上院議員、上訴法院法官由首相推薦,英王任命。英國沒有司法部,大法官擁有對司法人員的任免權。法官必須是「法律協會」的出庭律師,並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實踐。法官一經任命,非經本人同意,一般不能被免職。最高法院法官則為終身職。地方法院法官72歲以後才可以退休。法官薪水很高,待遇優厚。 女王 國王為元首。現任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女王伊麗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1952年2月6日繼位,1953年6月2日加冕。英國女王只是權利的象徵,首相則負責國家的日常生產生活,英國女王也是英聯邦的元首,但是現在的英聯邦則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組成的,所以英國女王也只是英聯邦的象徵而已。 自從1952年就位以來,伊麗莎白女王二世一直是英國的元首,她也是埃格伯特國王的直系後裔。在其執政期間,埃格伯特國王於公元829年統一了英國。在議會制誕生之前,君主制就已經在英國存在了數百年,期間僅僅中斷過一次,那是在1649年至1660年,當時英國採用了共和國的體制。數百年以來,君主的絕對權力遭到不斷的侵蝕和削弱,盡管如此,作為憲法意義上的國家元首,君主仍然保留了重要的象徵意義。

❻ 英國確立了怎樣的政治體制

17世紀初,斯圖亞特王朝開始統治英國,其國王詹姆士一世和他的繼承者查理一世都宣揚「君權神授」,厲行君主專制和宗教專制,經常觸犯資產階級的利益,迫害非國教徒,特別是迫害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清教徒」,引起資產階級對斯圖亞特王朝的強烈不滿,導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發生.因此,從17世紀初斯圖亞特王朝開始統治英國到1649年英國宣布為共和國時止,英國的政治體制屬於封建君主專制.\x0d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後,通過內戰,議會軍打敗了王黨軍隊,英國議會於1649年以叛國罪處死查理一世並宣布為共和國.在此期間,掌權的新貴族和資產階級採取了一系列的對內對外政策,反映了英國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盡管年英國出現了克倫威爾的軍事獨裁的「護國主」政府,並多次解散議會,但其政治體制至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前仍然屬於資產階級統治的共和制.\x0d由於克倫威爾死後,高級軍官們爭權奪利,造成英國政局混亂,嚴重影響了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為了鞏固統治秩序,不得不考慮尋找新的途徑.這時,逃亡在外的查理一世的兒子洞悉了英國國內的政局變化,乘機在法國發表宣言,表示如果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同意他回國恢復斯圖亞特王朝的統治,將不追究革命期間處死其父親的責任,不改變革命期間造成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的變動,並盡力維護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同意流亡在海外的查理一世之子返回倫敦,登上王位,稱查理二世.雖然,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同意查理二世回國,是以不改變革命成果為條件的,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專政的國體也未改變,但查理二世登上王位表明從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的復辟開始,英國的政治體制已經由前面的共和制轉變為君主制了.\x0d後來,由於查理二世的背信棄義,實行反攻倒算政策,激起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失望和不滿,特別是查理二世的繼承者詹姆士二世力圖在英國恢復天主教,這不僅激怒了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也使英國舊貴族的既得利益受到損害.在這種情況下,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聯合一部分舊貴族於1688年發動宮廷政變,推翻詹姆士二世在英國的統治,邀請其女兒和女婿(荷蘭執政)來英國擔任國王.為了避免國王專權損害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益,保證英國資本主義的順利發展,他們吸取了查理二世復辟以來的教訓,對王權進行限制.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權利法案》,規定國王「四不準」,後來又通過了《王位繼承法》等一系列的法案,進一步削弱了國王的權力,英國國王最終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到19世紀中期,英國資產階級的統治在君主立憲制的框架內確立起來.因此,從1689年開始,英國的政治體制應屬於君主立憲制.根據我們對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期間的政治體制的變化過程的分析,可以看出,從1640年至1689年,英國的政治體制的變化應該是封建專制→共和制→君主制→君主立憲制,

❼ 誰能解釋一下英國政治體系

英國是一個單一制、君主立憲的民主國家,它的政府體系(即所謂西敏制)直接影響了許多其他國家的政治體制,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亞和牙買加等英聯邦成員國。 英國沒有成文的憲法,但憲法慣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具有憲法的作用;各種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組成了所謂的英國憲法。英國的國家元首和理論上最高權力的擁有者是英國君主。

作為老牌資本主義國家,英國用它的科技和文化給全球帶來了原子彈爆炸般的沖擊。英國是獨立的島嶼,與其他大陸有大海這道天然的屏障,為英國創造了一個優越的地理環境,避免了頻繁的戰亂,讓其可以有充分的時間壯大自己。以蒸汽機的發明為標志的第一次工業革命推動了生產力的大幅提高,與此同時英國擁有一支強大海軍,國內市場的狹小迫使它走上殖民擴張的道路。「當歐洲宗教機構和封建割據勢力肆虐之際,他們已經建立了獨具特色的司法陪審制和地方管理體制;當歐洲封建專制主義普遍加強時,他們又發動資產階級革命,摧毀封建主義根基」。①
要了解英國的君主立憲體制,首先就要了解英國的憲法。大部分學者都承認英國有憲法,只是有自己的特點,不像大多數國家那樣匯編成一部法律文件,而是由分散的憲法性法律、慣例等組成。國外學者稱之為「不成文憲法」「柔性憲法」。只有在認識憲法的的基礎上才能更深刻地認識英國的政治制度。
一、英國議會
議會作為英國的重要組織機構在長時間的歷史發展中,逐步形成「議會至上」的原則。英國議會由英王、上議院、下議院共同組成。議會和內閣雖掌握實權,但議會由英王、上院和下院組成,其中上院是貴族院,是主要西方國家中唯一以貴族政治為基礎的政治機構。②英王無實權,代表貴族制的上議院和代表共和制的下議院經過了長時間的爭斗,權力逐漸從上議院轉移到下議院。英國議會的權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分別是立法權、財政監督權、行政監督權和司法權。其中司法權由上議院獨有,它可以審理貴族的案件,也可以審理下議院的彈劾案。根據法律,立法權、監督政府財政和行政的權力歸屬於下議院。1911年《議會法》確認了下議院的政治優勢地位,作為一個慣例,首相必須來自下議院,內閣成員也很少由貴族擔任。③
(一)立法權是議會最重要的權力
在英國任何法律草案的通過都要經過上下議院通過和國王的批准後才正式公布於眾,產生法律效應。英國對於不同的議案有著不同的立法程序。
政府議案。在

❽ 英國的國體\政體\國家結構形式及類型是什麼

英國的國體是君主立憲
英國的政體是①內閣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從議會產生,有占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並對議會負責。國王按內閣的意志行事形式上的權力,承擔國家元首等禮儀性職能。國王、議會和內閣之間,就有分權也有制約,體現了英國政體運行的特點。②國王、議會和內閣三者之間雖有基本分工,但分權界限不是很清晰,權力交叉情況突出。③英國憲法賦予議會至尊無上的地位。但20世紀中期以來,權力重心逐步向內閣和首相傾斜,首相成為英國最有權勢的人。
國家結構形式及類型,單一制國家以普通行政單位或自治單位劃分其內部組成。在單一制國 家中,全國只有一部憲法和一個中央政府,各行政單位和自治單位都接受中央的統一領導,沒有脫離中央的獨立權力,地方權力由中央通 過法律文件予以規定和改變,地方權力沒有憲法保障。中國、英國、法國、義大利、日本等是典型的單一制國家.

❾ 光榮革命後英國逐漸建立的政治體制的特點

光榮革命後英國逐漸建立的政治體制的特點:資產階級統治下的君主立憲。

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實務事實上的共和主義或民主主義理想。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君主雖然是國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權利與產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范圍也各不相同。

(9)英國政治體制怎麼構建擴展閱讀:

影響:

1、對英國走上資本主義道路提供了基礎;

2、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

3、開啟了資產階級革命的時代;

4、成為了世界近代史的開端。

光榮革命政變實質上是資產階級新貴族和部分大土地所有者之間所達成的政治妥協。政變之後,英國逐漸建立起君主立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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