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國警察局裡的DC和DS是什麼意思
DS - Detective Sergeant 警長、探長,相當於中國的刑偵組長,下轄幾個警員。
DC - Detective Constable 警員、探員,在中國資深的警察都會有這個稱呼,不代表職位高低,只有一份額外的補助。
DS 是 DC 的上司。
其他的還有:
DCS - Detective Chief Superintendent 總警司
DSI - Detective Superintendent 警司
DCI - Detective Chief Inspector 總督察
DI - Detective Inspector 督察
此外,還有很多細分的職務,就不一一例舉了。
『貳』 警察的含義
在古代文獻記載中,早就有「警」、「察」下幾種二字的記載。「警」有以下幾種含義:1、戒備,特指軍事上的戒備。《左轉·宣公十二年》中有:「軍衛不徹警也。」2、需要戒備的情況或消息。方苞《左忠毅公逸事》中有:「每月警,輒數日不就寢。」3、警告、告誡。方苞《獄中雜記》中有:「是以立法以警其餘。」4、機警、敏銳。《三國志·魏武帝記》中:「太祖少機警,有權數。」「察」有以下幾種含義:1、觀察,細看。《易·系辭》:「俯以察於地理。」2、考核調查。《論語·衛靈公》:「眾惡之,必察焉。」3、選拔、推薦。4、精明、明察。「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總之,在我國古字的意義上,先事戒備謂之「警」,見微知著謂之「察」。警察二字連用含有偵查、緝拿之意。如《金史·百官志》記載:「諸京巡警院使一員,正六品,掌平理獄訟,警察別部,總判院事.」這里的警察就有偵查、檢察的意思。西方國家的「警察」一詞,最早起源於古希臘,其最初的含義是指城市統治方法及城市管理活動。14世紀的歐洲,在德國、法國等國際,「警察」一詞的含義指良好秩序,用以泛指國家的整個政策,將警察作為國家政務活動的總稱。包括政治、軍事、司法和宗教等方方面面。17世紀以後,警察一詞逐漸變窄,警察與軍事和司法逐漸分離,警察專指國家「內務行政」。現代意義的警察的確立最早始於英國。無論是西方國家,還是東方國家。最早的警察組織和警察人員,雖然在稱謂上有所不同和履行的職能與現代社會警察的職能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有現代意義警察職能的屬性在中國,在警察發展史上,警察一詞始於宋代。現代意義警察制度,創於清朝光緒年間。最初稱警察為巡捕,後又改稱警察為巡警。《清朝續文獻通考》所釋:警察乃內治安要政,且是專門之學,自奉旨辦,挑年輕敏者,認真教訓。這是我國近現代意義上有關警察概念的最早的解釋。《現代漢語詞典》中:警察是家維持社會秩序和治安的武裝力量。也指參加這種武裝力量的成員。《辭海》說:「警察是為武裝性質的維護社會秩序的國家公職人員。綜合起來警察的概念形成了多種含義。第一,從社會力量的角度來看,警察是指警察機關及其執行警察人任務的人員。第二,從社會功能的角度來看,警察是指警察作用。警察的作用在於依法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並以指導、服務、強制、懲戒等為手段的國家作用。第三,從社會行為的角度來看,警察是指警察行為。警察是基於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刑事、行政職權的規定,以維護社會秩序,防止危害社會為目的,依法實施警察刑事、行政行為的。綜上所述,警察是指國家及其統治者,根據國家和統治者階級的意志,按照確定標准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務人員。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在警察機關中行使警察職權,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公務人員乃直接或間接從事國家及公共團體事務或政務的人員。警察人員是執行警察任務的公務人員。警察人員則為執行警察任務,即依法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國家、危害社會行為的發生。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違法犯罪分子。警察專門執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職能。其行為是依靠國際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叄』 英國警察的介紹
1856年,為維持治安秩序,英國議會通過治安法,決定在倫敦等地創立警察,要求每個郡都建立警察隊伍。警察的最高領導是內政部長。英國警察只效忠女王,不受政府領導。英國警察實行分散制,在52個郡設立了警察局,其中英格蘭和威爾士43個,蘇格蘭8個,北愛1個。倫敦地區的警務由倫敦警察廳和金融城警察局管理。此外,英還設4個特別警察局,分別為大不列顛交通警察、國防部警察、民用核能警察和蘇格蘭犯罪與毒品管制局。倫敦警察廳的人員在全英格蘭和威爾士境內都有管轄權,而擁有自己的特警隊的地區,如國防部及其他地區的地方警察部門,也包含在內。地方警察機構的最高層由警察局長、聯席會議、財務機構組成一個相對制約的三角組織體系。內部機構主要為法務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文職警察組成)和指揮部、行動部、刑事犯罪調查部及社區部等,最基層的為巡警、社區警察。正規警察、文職警察、社區警察各佔三分之一左右。
『肆』 警察是什麼職業
警察(世界通用的一種維護治安的職業),警察一詞是指國家及其統治者,根據國家和統治者階級的意志,按照確定標准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務人員。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在警察機關中行使警察職權,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
警察是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警察的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防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違法犯罪分子。警察是國家實現管理的重要國家機器,實現統治階級統治的重要工具。實際上警察職能的體現,就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具體實現。所以警察是階級社會的產物。
警察區別於其它國家公職人員,警察具有武裝性,是國家實行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統治階級意志的維護者和具體執行者。
(4)英國警察的含義是什麼擴展閱讀:
西方國家的「警察」一詞,最早起源於古希臘,其最初的含義是指城市統治方法及城市管理活動。14世紀的歐洲,在德國、法國等國際,「警察」一詞的含義指良好秩序,用以泛指國家的整個政策,將警察作為國家政務活動的總稱。包括政治、軍事、司法和宗教等方方面面。
17世紀以後,警察一詞逐漸變窄,警察與軍事和司法逐漸分離,警察專指國家「內務行政」。現代意義的警察的確立最早始於英國。無論是西方國家,還是東方國家。
最早的警察組織和警察人員,雖然在稱謂上有所不同和履行的職能與現代社會警察的職能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有現代意義警察職能的屬性。在中國,在警察發展史上,警察一詞始於宋代。現代意義警察制度,創於清朝光緒年間。最初稱警察為巡捕,後又改稱警察為巡警。
『伍』 英國警察的簡介,英文版的
1、警力
英國沒有統一的警察部隊,根據地域界限劃分設52支警察隊伍,其中英格蘭和威爾士43支,蘇格蘭8支,北愛1支。倫敦地區的警務由大都市警察部隊(Metropolitan Police Force)和金融城警察部隊(the City of London Police Force)管理。此外,英還設4支特別警察隊伍,分別為大不列顛交通警察(British Transport Police)、國防部警察(Ministry of Defence Police)、民用核能警察(Civil Nuclear Constabulary)和蘇格蘭犯罪與毒品管制局(Scottish Crime and Drug Enforcement),特別警察僅享有非常有限的權力。
2、警察隊伍構成
英國負責維持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警察分為三種:正規警察、志願警察和社區服務警察。
正規警察(Regular Police Officer):正規警察享有警務人員的全部權力,是警察隊伍的主要力量。英現有正規警察143,000人。
志願警察(Special Constable):指兼職志願警察,擁有自己的全職工作,業余時間義務執行警務,著制服,與正規警察具有相同的權力,領取一筆補助金。英現有志願警察13,000人。
社區服務警察(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社區服務警察是全職警察,只享有正規警察的部分權力,負責維護社區安全和阻止反社會行為。英現有社區服務警察7000人。
3、警銜
英警務人員在法律上不論級別,均稱警察(Constable),按警銜分,共9級,依次為:
●警察局長(Chief Constable)
●副警察局長(Deputy Chief Constable)
●助理警察局長(Assistant Chief Constable)
●高級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警司(Superintendent)
●高級督察(Chief inspector)
●督察(Inspector)
●警長(Sergeant)
●警員(Constable)
倫敦大都市警察廳的警銜設置與地方警察管理局略有不同,其最高級別警銜為警察總監(Commissioner),其下依次為副警察總監(Deputy Commissioner)、助理警察總監(Assistant Commissioner)、副助理警察總監(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和總警司(Commander)。在高級警司以下與地方警察管理局警銜相同。其中,倫敦大都市警察廳單獨設立了總警司一職,其地位和待遇與地方警察管理局助理警察局長相同。
『陸』 不同警察起源觀的含義什麼
中文
中文警察一詞出現於1900年前,在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十月後。有可能是當朝重臣劉坤一和張之洞借用日本明治維新時採用的漢字警察一詞。
然而警察一詞,最早出於唐代玄奘法師《大唐西域記·藍摩國》:「野象群行,採花以散,冥力警察,初無間替。」、《新五代史·史弘肇傳》:「弘肇出兵警察,務行殺戮,罪無大無小皆死。」
及宋代陸游《南唐書·盧郢傳》:「後主命韓德霸為都城烽火使,警察非常。」當時警察並非名詞,實乃警戒監察之意。
義大利當代漢學家馬西尼(Federico Masini)在《現代漢語語匯的形成》一書里,做過詳細的考辨。馬西尼指出,1884年(光緒10年),清廷的總理衙門指示翰林院及六部,擬定了一份派遣高級官員前往外國訪問考察的名單,要求官員撰寫考察報告,俾作為改革的基礎。
這一波大臣出洋考察以傅雲龍為始,去了日本、美國、秘魯和巴西等四國,計為時兩年。傅雲龍歸來後寫了許多考察記,在日本部分即有《游歷日本圖經》和《游歷日本圖經余記》兩冊,書中將日本以漢字書寫的警察帶回中國。
接著,中國第一代日本專家黃遵憲在所著的《日本國志》里簡介了日本的警察制度。此時,警察這個現代名詞開始出現。(中文裡警察是個人或集體,日語里警察是機構,而警察官作為個人或集體)
英文
警察英文「police officer(警方官員)」里的「police」一詞根本源於古希臘,表示秩序和社會和平的意思。 另一英文詞語「Constabulary」亦可代表警察部隊,源於十四世紀拉丁文表示社區內執法隊伍的意思。
(6)英國警察的含義是什麼擴展閱讀:
警察制度的建立
追溯現代警察的創設,法國於1667年路易十四時代就建立警察制度。
而英國則緣於1829年,由當時的內政部長羅伯特·皮爾所提出的警察法案(Police Bill),經由英國議會通過,於同年6月26日獲得英皇喬治四世批准後,經過數月的籌備,一群戴皮帽、穿藏青色燕尾服上衣及褲子,穿皮鞋及打皮綁腿的軍事化人員,終於於同年9月29日出現在倫敦街道上。
此為倫敦警察廳現代化的第一次出現。
作用
警察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暴力工具。國家賦予警察特殊的權力,警察依靠特殊的職權和強制力,對威脅國家政權,違背統治階級意志的敵對勢力和人員實施堅決的鎮壓和制裁。充分體現警察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專政職能。
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重要力量。統治階級在維護國家安定和社會秩序管理活動中,賦予了警察管理職權。通過警察的管理職能活動,維護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等。體現出警察參與國家對社會管理的職能,保障國家安定和社會政治穩定。
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是警察力量在社會管理活動中職能的具體體現,是國家維護社會安定,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
警察針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犯罪人員予以嚴厲打擊和制裁,目的就是為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面貌及工作、生活環境,從而進一步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
參考資料:網路-警察
『柒』 什麼是警察
警察是武裝性質的維護社會秩序、保衛國家安全及國家行政力量的職業。警察的主要作用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及消防監督,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一、警察的定義
警察一詞是指國家及其統治者,根據國家和統治者階級的意志,按照確定標准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務人員。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在警察機關中行使警察職權,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
二、警察簡介
經黨中央批准、國務院批復,自2021年起將每年1月10日設立為「中國人民警察節」 。西方國家的「警察」一詞,最早起源於古希臘,其最初的含義是指城市統治方法及城市管理活動。14世紀的歐洲,在德國、法國等國際,「警察」一詞的含義指良好秩序,用以泛指國家的整個政策,將警察作為國家政務活動的總稱。包括政治、軍事、司法和宗教等方方面面。17世紀以後,警察一詞逐漸變窄,警察與軍事和司法逐漸分離,警察專指國家「內務行政」。現代意義的警察的確立最早始於英國。
綜上所述,無論是西方國家,還是東方國家。最早的警察組織和警察人員,雖然在稱謂上有所不同和履行的職能與現代社會警察的職能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是有現代意義警察職能的屬性的。
『捌』 英國警察的別稱什麼
網上搜集的,僅供參考。謝謝
英國人叫警察"伯比"......
原來這和十九世紀英國政治家鮑比·皮爾爵士(Sir Robert Peel)有關。一八二八年,擊敗命拿破崙的威靈頓公爵做了英國首相,委任皮爾做內政大臣。皮爾在職期間,建立了首都警察隊,所以,人們就把警察叫做bobbies了。皮爾又曾經出任愛爾蘭首相,改革愛爾蘭警察制度,所以從前人們也叫愛爾蘭警察做peelers。
『玖』 「警察」的起源
西方國家的「警察」一詞,最早起源於古希臘,其最初的含義是指城市統治方法及城市管理活動。14世紀的歐洲,在德國、法國等國際,「警察」一詞的含義指良好秩序,用以泛指國家的整個政策,將警察作為國家政務活動的總稱。
包括政治、軍事、司法和宗教等方方面面。17世紀以後,警察一詞逐漸變窄,警察與軍事和司法逐漸分離,警察專指國家「內務行政」。現代意義的警察的確立最早始於英國。無論是西方國家,還是東方國家。
最早的警察組織和警察人員,雖然在稱謂上有所不同和履行的職能與現代社會警察的職能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有現代意義警察職能的屬性。
在中國,在警察發展史上,警察一詞始於宋代。現代意義警察制度,創於清朝光緒年間。最初稱警察為巡捕,後又改稱警察為巡警。《清朝續文獻通考》所釋:警察乃內治安要政,且是專門之學,自奉旨辦,挑年輕敏者,認真教訓。這是我國近現代意義上有關警察概念的最早的解釋。
(9)英國警察的含義是什麼擴展閱讀:
特徵:
警察階級性:
警察是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警察的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防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違法犯罪分子。警察是國家實現管理的重要國家機器,實現統治階級統治的重要工具。實際上警察職能的體現,就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具體實現。所以警察是階級社會的產物。
『拾』 警察的含義是什麼
你好,警察的含義: 警察是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社會秩序、保衛國家安全國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產生的條件。第一,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產生,是警察產生的經濟條件。第二,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不可調和性,是警察產生的階級條件。第三,維護統治秩序與懲罰犯罪的客觀需要,是警察產生的社會條件。第四,國家機器的形成,是警察產生的政治條件。 近代警察與古代警察有以下幾點區別:第一,近代警察的職能是獨立的,警察職能主要集中於警察機關。第二,近代警察從中央到地方形成專職的警察隊伍,成為國家龐大的專政工具之一,行使專門職權。第三,近代警察強調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統一的制式服裝,古代警察則沒有專門的服裝。 警察的本質。警察是國家政權中按照統治階級意志,依靠暴力的、強制的、特殊的手段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的武裝性質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質的特點有:第一,鮮明的階級性。第二,手段的多樣性。第三,任務的廣泛性。 警察的基本職能。警察的職能,是指警察的社會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鎮壓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構成了警察的基本職能。 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這是公安機關的階級屬性,也是它的根本屬性。 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是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這一根本屬性的要求。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進行鎮壓、制裁、改造和監督的社會效能。 公安機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國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執法機關,擔負著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重要職責。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公安機關是人民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它執行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公安機關性質的必然要求。 公安機關的任務,是指公安機關在國家法律所確定的管理范圍內,為實現一定的目標所進行的工作內容。 公安機關的基本任務:一、維護國家安全;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三、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合法財產;五、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的職責。公安機關的職責,是公安機關依法在管轄范圍內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