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歐洲封建等級制度是什麼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 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 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 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 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伯爵(^_^ 說我呢):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 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零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英國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 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英國的詩人拜倫的伯父是世襲貴族,他去世後,侄子拜倫獲得了世襲的爵位。《威尼斯商人》中的少年男爵福根勃琪也屬於這一類。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 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鬨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 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⑵ 急求西歐封建等級制,等級君主制,君主專制的產生時間,內容,和主要影響!
從網上整理了一些東西,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1.西歐封建等級制度(feudal hierarchy),一般指西歐封建主之間依據土地佔有和人身依附關系而形成的一種等級關系。封建等級制度又稱為中世紀等級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等級的劃分及其之間的關系首先以一種人身的依附關系為依託,這種人身依附關系,在西歐典型地表現為封君封臣制度。
西歐的封建制度是從6世紀開始,到11世紀前後基本確立的一種新的社會制度。西歐封建制度,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兩個不同的社會歷史交叉,兩種社會歷史因素相互綜合的結果。
2.等級君主制是王權藉助等級代表會議實施統治的一種政權形式,貴族和市民階層共同參政,並在一定程度上分享權力。這是西歐「封建制度」的重要特徵之一。在等級君主制時期司法和軍事等方面的權利漸漸集中到中央,等級代表會議則主要掌控國家賦稅的批准權和分攤權,市民階層的利益和要求開始受到重視。等級君主制相對於中世紀早期的政治混亂和割據狀態而言,具有歷史進步意義,推動了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1265年召開的英國議會和1302年舉行的法國三級會議,標志著英、法兩國等級君主制的初步形成。
3.封建君主制是對5-17世紀中葉西歐封建國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態的一種統稱。它是西歐封建社會的產物。君主專制,實行君主獨裁的政體形式。主要特點是:君主擁有無限的權力,他的意志就是國家的法律,臣民必須絕對服從。君主依靠官僚軍事機構,維護其專制統治,對人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和壓迫。
附:
⑶ 西歐封建社會的封建制度是怎樣的,等級又是怎樣劃分的
關於封建等級,從地位高下來說,國王是最大的封建主,以下大、中、小封建主依次降等。地位越低,人數越多,因此封建等級制度被喻為封建金字塔。但是從分封關系來說,並不限於國王只封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只封中等封建主,以此類推。封君分給封臣的土地,有多有少,依從於封君的封臣,可大可小。特別是騎士,騎士制度是隨著采邑制的推行而發展起來的。原來法蘭克軍隊由自由農民組成,隨著自由農民的不斷破產,兵源減少,於是改用以服騎兵兵役為條件封賜土地的辦法,以充實國家的戰鬥力量。騎士土地較少,自備盔甲、武器、戰馬。他們作為以戰斗為業的隊伍,對各級封建主來說,都很需要。因此國王有自己直屬的騎士,其他封建主也一樣。遇到戰爭,騎士有義務隨封君作戰。後來由於火炮的應用、雇傭兵的服役,騎士的作用減少,騎士階層趨於貧困沒落。《堂吉訶德》所反映的正是這種情況。
關於封建金字塔下面的勞動者,原來高中課本提到被壓在塔下面的是農奴,而本書圖解中注的是農民和城鎮平民。這是為了更全面地反映剝削關系。農奴處在封建社會的底層,是基本的被剝削群眾。但是大小封建主的剝削對象,並不限於農奴。獨立的小農和其他身分的農業勞動者,都處在封建主的統治下,其所受的剝削與農奴相比,在程度上會有差別,但受剝削則是其基本的方面。因此,這里的農民總的指農村廣大的勞動者,含義比較廣泛。至於城鎮平民,也同樣受封建主的壓榨,只是形式有所不同而已。城市最初是在封建主的領地上重新興起的,封建主以種種手段加以勒索,城市越富,勒索越重,城鎮居民都受其害,普通平民尤其不堪負擔。因此圖解將城鎮居民也列在金字塔下面。
關於封建等級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按照慣例,封君必須保護封臣,裁決封臣之間的糾紛。封臣的最高義務是效忠封君,並在封君被俘需贖金,或有其他需要時,獻上一定的助金。這種關系發展的結果,會形成「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的現象。根據西方一些學者研究,這種情況歷史上曾存在於今天法國的一些地區,但還不能說極其普遍。法國由於封建主的強大,查理大帝死後,王權日漸衰落。後來歷代國王經過幾百年的努力,才建立起中央集權制度。而在英國,情況有所不同。諾曼征服以後,威廉一世即申明國王是一切土地的唯一所有者。法律規定,依附農民的份地都直接或間接地來自國王。威廉並要求大小封建主,包括封臣的封臣,一律宣誓效忠於他,並服軍役。這與法蘭克國家只要求直屬封臣效忠的情況不同。因此威廉從一開始就建立起強有力的國家權力。
⑷ 君主等級制和等級君主制的區別是什麼
君主制可分為無限(絕對)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無限君主制的典型是君主專制制。有限君主制包括等級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
等級君主制是王權藉助等級代表會議實施統治的一種政權形式,貴族和市民階層共同參政,並在一定程度上分享權力。這是西歐「封建制度」的重要特徵之一。在等級君主制時期司法和軍事等方面的權利漸漸集中到中央,等級代表會議則主要掌控國家賦稅的批准權和分攤權,市民階層的利益和要求開始受到重視。等級君主制相對於中世紀早期的政治混亂和割據狀態而言,具有歷史進步意義,推動了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⑸ 英國的貴族等級制度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
⑹ 英國封建時期的等級制度是怎樣的
英國議會制度的歷史最為古老,從1259年召集「模範議會」為開端,至今已有700多年歷史,且中間王權和議會權之間斗爭矛盾深刻,復雜,英國也曾經有過長期的專制的君王集權統治階段,說其斗爭的深刻和復雜,因為在那個時代,普片都是承認王權而不知議會制度,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想推翻王權建立議會制度無疑是相當困難的,代表中產階級(這個中產階級和今天的中產階級完全兩碼概念)的議會也曾經和王權做過長期的斗爭,議會通過稅務問題參政,彈劾權臣、奸臣,抨擊昏君、暴君,議員頻頻向國王請願,為此英國歷史上並不缺乏解散甚至打擊議會的國王,當議會無法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和王權之間的矛盾的時候,議會就組織軍隊,代表中產階級的議會軍最終打敗了代表貴族階級的國王軍。在議會和王權斗爭的500多年時間里議會最終架空王權,建立相對民主的共和國,使國王最終失去對國家的掌管和控制,僅僅成了國家的象徵。利用戰爭打敗王權,利用架空術架空王權。爵位是英國封建地主階級的等級和榮譽標志,爵位制是封建統治階級維持統治的重要手段。按照英國「貴族爵位法」的規定,「凡是對於國家有功勛或是在文學、藝術、科學等方面有傑出貢獻」的人,都可以由首相建議,由英王加封為貴族;凡是內閣大臣,退休後都可以授予貴族爵位。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五等爵位。
⑺ 英國封建分封制的特點
特點:
1、先有地後有爵
英國的封建領主,往往先通過武力、聯姻、繼承等手段取得土地,然後再宣誓效忠某位更高級領主,獲得爵位。
2、從屬關系
英國各級封建主之間只效忠於直接上級,隔級之間無效忠關系,因此有諺語「我的騎士的騎士,不是我的騎士」。
3、繼承權
英國雖然有著更加嚴格的長幼制度(即長子繼承全部,幼子什麼也得不到。),但在繼承權上相當松,女兒有繼承權,外戚也有繼承權,這就造成了大諸侯跨國領有土地、同時從屬於兩個上級領主、繼承糾紛國際化等情況的產生。
4、貢賦制度
英國各級封建領主之間的供賦更像是租稅,經濟意義十分明顯。內容以農牧產品為主。封建領主的日常生活主要就是靠直接農民的地租和下級領主的供賦來維持的。領主之間主要是經濟從屬。
衍生知識點——采邑制:
1、背景
英國從威廉一世開始實行采邑制,規定每個騎士采邑供養一名騎士,為國王服役。
此後,國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下屬,而這些下屬又把自己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自己的下屬,從而形成了一個以土地為紐帶的領主與下屬之間的關系,這樣領主既要負起保護下屬土地的責任,而下屬也有義務效勞,為領主作戰。
2、影響
采邑制這種形式對於提高國家的戰鬥力很有幫助,而且通過采邑制逐漸形成了一種封建等級制度:國王、公爵、侯爵、 伯爵、子爵、男爵、 騎士。
擁有采邑的封建主在自己的土地內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軍事和財政權,稱為特恩權。轉化成為世襲領地的采邑,習慣上稱作封土(英文feoff,拉丁文feom)。
采邑的封賞使一些農民淪為封建主的依附農民,促進了西歐封建土地制的發展和封建主階級的強大。
⑻ 英國古代的爵位等級排列是什麼
傳統世襲貴族為「公、侯、伯、子、男」五爵。
公爵作為世襲貴族的第一等,其詞源原意是「領袖、統帥」,早在羅馬帝國時期,這一封號常常被授予開疆拓土的功勛統帥。
侯爵最早來自德文,原意是藩侯、方伯, 即我們所謂的封疆大吏,在英國歷史上,侯爵最早指的是威爾士地區的邊疆領地主,大約到了15世紀,侯爵慢慢演變為了英國貴族階層的第二級爵位。
伯爵是最為大家所熟知也是英國歷史上出現最早的爵位,詞源也來自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
子爵這一稱號源於法國,原意類似於我們說的「郡守」,子爵處於世襲貴族的第四級,最早是伯爵的副手,不過在歷史上,子爵有時也會是權傾一方的諸侯。
男爵是五等貴族階級里的最末一等,也是進入英國上議院(House of Lords)的最末一等。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把大部分的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
歐洲爵位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幾乎每年除夕,英國皇室都公布一份名單,頒布年度榮獲英王或女王封勛授爵或頒贈獎章的人員。英國封爵起源於14世紀中葉。始創於1350年的「嘉德勛銜」至今仍是英國歷史最悠久、地位最高的勛位。
英國勛銜可以分三大類:一是皇族勛位(royal orders),賜封予皇族或最高級的貴族(安妮公主之類);二是貴族勛位(noble or family orders),賜予一般貴族(該隱那一級的世襲貴族),三是功績勛位(orders of merit),賜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士(英國首相,撒切爾女男爵)。
皇族與貴族的勛銜(peerages)共分五大級,其名稱與它們的相對女性稱謂如下:公爵Duke(Duchess)、侯爵Marquis(Marchioness)、伯爵Earl(Countess)、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男爵Baron(Baroness)。但男爵之下還有從男爵(Baronet),是世襲爵位中最低級者。
一般只有皇室的至親(如英王之兄弟、英王之丈夫等)才可獲公爵勛銜。公爵在世時,其長子尊為侯爵,以次類推,平民是與此等爵位無緣的。
⑼ 英國的封建領土等級制度
英國的封建制度與中國完全不同。因為有宗教等等信仰上的契約,使得國王從最開始就把土地分給了星羅棋布的大大小小的騎士和貴族,這是從羅馬佔領英國就開始的習慣。國王依賴於騎士的武裝和承諾來維護王權。因此國王本身沒有武裝,或者說沒有具有威懾力的軍隊。因此即使在查里一世(斯圖亞特時期)時代,國王根本沒有軍隊和警察來實行專職,人民服從於他的保證完全是一種不穩固的信仰。
另一方面,由於英國的分封制度是非常零散的,整個國家可以說是被分成了無數的小塊,因此當人民要表達意願的時候,代議制就是必要的選擇。因為沒有區域性的大的代表,誰也不能代替另一個封建領主說話,而每個領土上的人都依賴於領主,所以只有領主(士紳、騎士)可以有代表權,因此必須產生一個由多人組成的政治組織,即議會。而古代中國,雖然同樣是分封,但是每個王侯都有相當大的領地,可以說已經能夠獨立形成一套政治體系(這也是為什麼中國經常會有諸侯造反的原因,雖然英國歷史上也有許多伯爵、王室後代的反叛,但是他們並不是因為擁兵自重,而是因為對於誰應該繼承王位右不同的觀念,或者宗教信仰、理念不同造成的),而他們數量也不多,所以不具備產生議會的條件,同時皇帝絕對擁有軍隊的統治,王侯和人民對皇帝的服從建立在軍隊的威懾,而不是某種宗教信仰或者信念。因此,中國的「封建」不可能產生議會。可以說,英國的這種封建制度是不穩固的,隨著地方領主的開明和富有,他們在議會中會要求更多的內容,而不覺得這和以前有什麼不同。由於歐洲是經商為主的經濟發展,因此財富更多的產生於人民自發的貿易活動,他們的意願直接決定了國王的稅收,再加上他們有表達意願的場所——議會,所以要求不斷提高和議會權力的不斷增大是必然的。
⑽ 英國封建等級制的形成和發展
封建等級制度(feudal hierarchy)是指各地封建主之間依附土地佔有和人身依附關系而形成的一種等級關系。英國由王-公侯伯子男爵-騎士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