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首相和外相的區別
主要區別有,性質不同、職責不同、任免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首相
首相是君主制國家內閣的首腦。君主制國家是君主立憲制政府,政府執政是靠參院選舉產生領導人,然後領導人組織內閣來進行國家管理,這樣的領導人叫首相。
2、外相
實行君主制的國家,它的官員仍稱「大臣」,負責外交工作的稱「外交大臣」或「外相」。
二、職責不同
1、首相
是國家政權管理的執行者。
2、外相
處理外交事務,對外進行交涉。
三、任免不同
1、首相
首相通常由國會提名,君主任命。
2、外相
由首相任免,君主認證。
② 外長是個什麼職務
外長是外交部長的簡稱。
③ 關於英國外相
在下E文不好.E文全稱不清楚.這個是外交部長的E文
the Minister of (for) Foreign Affairs; Foreign Minister
E國現任外相是米利班德 是個人權叫囂者.
外相主管外交(外務省負責人)是一個國家的對外的代表,外相要對外代表自己的國家進行一些表態,對一些國際上的事情也要有所參與。有時候還要出訪一些國家,進行一些外事活動。外相所做的表態也代表了國家的意見,所以作為一個外相,一定要擅長外交辭令,例如我們的周總理,他就是一個非常出色的外長。
④ 西方國家的「內閣三大寶座」是指財長、外長和什麼
國防部長,軍權的重要性是毋擁質疑的,司法部長一般
排第四,內政部長第五。
⑤ 中國外長是什麼級別
從中國的政府機構組成來看,外交部是國務院重要的工作部門之一,正部級。外長就是正部級官員,但實際工作中往往由更高級別的官員來出任(高配)或兼任。在國務院務幾十個部委的名單排列中,如外交部、公安部、國防部、發改委等排名靠前,說明這些部門的重要性。但不同的歷史時期,外交工作的突出性和緊迫性又決定了國家對外交工作的重視程度,因此,在外長的任任命或配級上有不同的安排。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迅速打開新中國的外交局面,是重中之重的工作。所以,當時的中國首屆外長由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兼任(1949-1958年),第二屆外長由國務院副總理陳毅兼任(1958~1972)。以後各任分別由副總理、國務委員兼任,如第五任外長黃華(國務委員兼外長,1976-1982年,後任副總理)、第六任外長吳學謙(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1982-1988年,後任副總理)、第七任外長錢其琛(副總理兼外交部長,1993-2003 )、第八任外長唐家璇(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1998-2003.3 )。有第三任外交部長姬鵬飛(1972-1974)、第四任外交部長喬冠華(1974-1976)、第九任外交部長李肇星(2003-2007)、第十任外交部長楊潔篪(2008-2013)和第十一屆(現任)外長王毅沒有「國務委員」以上的職務。但外長往往都會在缷任後擔任國務委員或副總理的。
⑥ 英國外長是什麼級別
應該相當於中國外交部部長]
⑦ 外交部長什麼級別
外交部長(Foreign Minister),是一個國家的對外的代表, 外交部長要對外代表自己的國家進行一些表態,對一些國際上的事情也要有所參與。外交部長為外交部總負責人,負責外交部日常辦公和行政管理,帶領全體外交人員高標准高質量地完成和籌劃各項活動,監督和檢查外交部全體成員的工作。有時候還要出訪一些國家,進行一些外事活動。外交部長所做的表態也代表了國家的意見。
中文名
外交部長
外文名
Foreign Minister
身份
一個國家的對外代表
職責
處理外交事務的對外進行交涉
第一任
周恩來
其他責任
監督和檢查外交部全體成員的工作
部門職責
4張
中國外長
外交部和外交部長是一國受權能當然地和經常地代表國家處理外交事務和對外進行交涉的機關和首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的規定,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名義同外國談判和簽署條約或協定,一般由外交部提出建議並擬訂條約或協定的中方草案,報請國務院審批;如由其他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和擬訂草案,則需會同或會商外交部以後才能報請國務院審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名義同外國談判和簽署條約或協定,按前述《程序法》的規定,如派出的代表為外交部長,則同國務院總理一樣,無須出具全權證書;如為其他人員,則需出具全權證書,而全權證書除需由國務院總理簽署者外,也可由外交部長簽署。此外,外交部相當於隨員以上的各級官員都具有外交代表的身份,俗稱外交官。他們都可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處理日常外交事務和對外進行交往。按中國的現行規定,他們在出國時都可持有外交護照,享受外交特權和豁免,而其他政府部門,則只有副部長以上官員才能持外交護照。外交部以外的政府部門及其首長在需要時也能進行對外交往,甚至同外國相應的部門簽訂專門的協定,但非經特別授權,他們不能代表國家和政府,而只能代表本部門處理同本部門有關的對外事務,而且在必要時仍應會商外交部。這都說明,外交部和外交部長具有對外代表本國國家和政府的特殊職責,這是所有其他政府部門所不具有的。所以,凡專設外交部的國家都把外交部列為最重要的政府部門之一,而外交部長則為內閣的當然成員,並常占僅次於政府首腦的重要位置。
中國在建國之初,外交部長一職曾由政務院(後為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兼任。第二任外交部長由副總理陳毅兼任,陳毅同時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部常駐建交國和國際組織的外交代表機關都是外交執行機構,但是外交部是在總體上代表國家和政府的總執行機構,而作為在國外執行外交任務的外交代表機關只能在某一建交國或國際組織內代表國家和政府。這一職能上的差別決定了外交部是所有駐外外交代表機關的上級部門。外交代表機關向本國政府請示報告以及具報調查所得,就是向外交部請示報告和具報,並通過外交部向外交決策機構匯總上報。所以,外交部是聯結外交決策機構和駐外機構的總樞紐,起承上啟下,運籌調節的作用,這是外交部的另一重要職責。
外交部和外交部長是專職的外交執行機構和外交執行者,也能在不同程度上參與外交的決策。美國外交學者馬丁·梅耶在《外交官》一書中說:「一個外交部的根本工作就是收集、估計和溝通情報」。外交部通過直屬機構和駐外機構,收集來自世界各地的訊息,加以綜合和分析,作出判斷,以至提出建議,並將訊息、判斷以至建議及時地提供給決策機構。從這一意義上說,外交部是外交決策機構的參謀部,外交部即以這種方式參與外交決策。至於外交部長,由於他或是內閣的當然成員,或是有更高位置的政府成員,一般在外交決策過程中都能起到程度不等的重要作用。外交決策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盡管外交決策最後需由一國最高決策機構或決策人「拍板」,但在正常情況下,最高決策機構或決策人在作出決策時總要首先聽取外交部,特別是外交部長的意見。所以,協助和參與外交決策也是專職外交執行機構---外交部和外交部長的重要職責。
⑧ 外長與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哪個級別高
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級別高
他的另一個職位 中央政治局委員
外長 只是國務委員
擔任外辦主任的,一般都是 前一任的外長
⑨ 請問:部長、首相、總理 三者之間有什麼區別他們的權力大概是怎麼劃分的謝謝
根據國家體制不同,說簡單點吧,以幾個大國為例
一、國家最高行政長官 美國、法國、俄羅斯是總統,英國和日本是首相(君主立憲制,他們的國家元首分別是女皇和天皇,但是沒有實權),德國是總理,中國是國家主席(但是經過歷史證明,總書記、國家主席和軍委主席由三職由一人擔任比較穩定)
二、首相,英國和日本的首相,也叫總理,但是一般稱為首相,是國家最高長官
三、總理,美國的國務卿相當於總理和外交部長之間的一個人物,美國也沒有總理,也沒有外長。
德國總理是最高行政長官,其總統沒有實權。法國比較特殊,總統和總理雙首長,總統職位高些,但是各個時期不同,容易產生總理的影響超過總統的情況。中國就不用說了,你知道的
四、部長,負責某一領域具體事務的長官,以外交部長為例。日本的外交部長稱外相,就是剛辭職那哥們,一般比別的部長級別高些。美國的國務卿大概相當於外長,英國的外長稱為外交大臣(其他的部長基本也稱為大臣),其他的大同小異,跟中國的部長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