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誰知道英國貴族的淵源
英國的爵位制度
英國的封建體系與爵士制度有其久遠的歷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針對政治、軍事上的功勛,近代則擴及到科學、文學、藝術等其他領域。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但在中國周朝的大夫與士,仍屬於貴族。
英國爵位的授予與繼承
英王行使榮典權原為英王的特權之一,但在現今的憲政體制下,英王行使榮典權只有名義上的意義,榮典的授予必須依據內閣閣員的建議,每一個人都可以向英國首相辦公室推薦英國國民接受榮典的授予。通常每年會公布兩次名單,一次是新年(稱為New Year Honours),一次是英王生日(稱為Birthday Honours),在英王即位及佳節慶典時得舉行特別授予。
屬於平民階級的准男爵與騎士爵位並無額外的封號,只有貴族爵位才有類似中國諸侯的封號,例如:諸葛亮的封號是武鄉侯。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號,但有下列規則:通常是以議員的選區、貴族封地或是與受封者有某種關聯,或是具有某種重要性的地名,做為封號的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為封號的一部分,封號的授予會徵詢當事人的意見,如:英國科學家、小說家及政治家史諾(C .P. Snow)於1957年受封為騎士,1964年受封為終生男爵,封號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顯,Snow是他的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時他也是畢業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可能因此而選擇以Leicester做為他封號的一部分。
爵位是否可以世襲?答案是不一定的。一般貴族的爵位可以世襲,至於是長子或是其他親屬繼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狀(patent)或敕令(writ)上會有記載。但依據1876年的上訴審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兩法案所授予的終身貴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襲。而屬於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襲;騎士爵位則不能世襲,榮耀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繼續享有。而在1963年的貴族法案(Peerage Act)通過後,女性才得以繼承爵位。
伯,男,公,子,侯.這是依次出現的順序.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
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
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
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
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現在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
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Ⅱ 英王的名號是怎麼來的
英國國王么,,,就是自己名字後面加個王,約翰 就叫 約翰王,亞瑟就叫亞瑟王
Ⅲ 英國國王如何命名
詹姆士一世的兒子叫查理一世,說明查理一世的名字中有查理這兩個字。而詹姆士二世之所以叫詹姆士二世,是因為他名字中有詹姆士,而他的爺爺是詹姆士一世,所以他就叫二世。但是如果詹姆士二世的兒子的名字中沒有和父親、爺爺、太爺爺一樣的名字的話,他可以根據自己的名字再另外用個稱號。
英國國王都喜歡在自己的名字前面加一連串的稱號。比如,現為英國君主伊麗莎白二世的全稱是「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以及其他領土和領地的女王,英聯邦首腦,信仰的保護者伊麗莎白二世」。
這些長長的稱號主要是用來宣示英王至高無上的權威,也表明當朝者所統治的疆域范圍。歷史上,英國國王的稱號曾有多次更改,這在某種程度上折射了英國所走過的興衰歷程。
我們知道,大不列顛由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三部分組成。最早時,英國國王其實只是指英格蘭國王。
1066年,英王愛德華(1042—1066年在位)死,因無子嗣,其表外甥、法國大封建主諾曼底公爵威廉聲稱愛德華生前曾經答應讓他繼承英國王位,糾集諾曼底貴族和來自法國各地的騎士,在教皇的支持下渡海征服了英國。
隨後他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為英國國王,稱威廉一世(1066—1087年在位),建立了英國第一個封建王朝——諾曼王朝(1066—1154),並同時以法王附庸的身份領有諾曼底。他的稱號為:「蒙上帝恩賜的英格蘭國王,諾曼底公爵威廉一世」。
1154年,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加冕為英王,建立「安茹王朝」(1154—1399),又稱「金雀花王朝」。在此前的1150年,亨利已是諾曼底公爵;他的父親是法國安茹伯爵,1151年他繼承了其父的爵位;1152年通過聯姻,他又領有阿奎丹等地。
因此,在他繼承英國王位後,他的稱號中加入了阿奎丹公爵和安茹伯爵兩個爵位。至亨利的兒子約翰成為英王時,愛爾蘭也在英國控制之下,所以約翰的稱號中又增加了「愛爾蘭領主」一項,其全稱為「蒙上帝恩賜的英格蘭國王、愛爾蘭領主、諾曼底和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
1327年,愛德華三世(1327—1377年在位)即位。此後,他一直想以法王外甥的身份繼承法國王位,於是把自己的稱號定為「蒙上帝恩賜的英格蘭、法蘭西國王,愛爾蘭領主愛德華三世」。
為了爭奪阿奎丹地區,英法兩國進行了持續100多年的戰爭,史稱「百年戰爭」(1337—1453)。盡管這場戰爭以英國失敗而告終,但在愛德華三世之後的三個多世紀中,英王在自己的稱號中一直保留著「法蘭西國王」的頭銜。
16世紀初,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即位。他於1543年促使國會通過《至尊法案》,進行了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創立英國國教。從他開始,英王稱號增加了一個頭銜——「信仰的保護者」。
1603年,英女王伊麗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死,因無子嗣,由其遠親,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繼承王位(英格蘭國王,稱詹姆士一世,1603—1625年在位),開始了英國的斯圖亞特王朝統治時期。他的稱號為「蒙上帝恩賜的大不列顛、法蘭西和愛爾蘭國王,信仰的保護者」。
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1649年英王查理一世被處死,英國宣布成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專政的共和國,君主制一度被取消。到1660年,流亡法國的查理二世被迎立為英王,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查理二世為了取得法國的援助,取消了國王稱號中「法蘭西國王」的頭銜。
1801年,英國與愛爾蘭簽訂同盟條約,成立「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當時英王喬治三世(1760—1820年在位)的頭銜為「蒙上帝恩賜的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信仰的保護者」。
維多利亞女王(1837—1901年在位)統治時期,英國建立了龐大的殖民體系,其中包括整個印度;1876年,維多利亞女王加冕為「印度女皇」。
至1902年,其子愛德華七世(1901—1910年在位)加冕為英王時,他的稱號為「蒙上帝恩賜的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和所有大不列顛海外自治領的國王 ,信仰的保護者,印度皇帝愛德華七世」。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大英帝國衰落,其殖民體系開始動搖。英國政府被迫在1921年12月與愛爾蘭簽訂條約:允許愛爾蘭南部26個郡成立「自治邦」,享有自治權;北部6個郡劃歸英國。這樣,英國國名改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王的稱號也相應改變。
1931年「英聯邦」成立,英國海外自治領成為聯邦內獨立成員,與英國具有平等地位,英王稱號中「海外自治領的國王」頭銜只好除去。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亞、非、拉民族獨立運動蓬勃發展,1947年印度宣布獨立,英王稱號又取消了「印度皇帝」的頭銜。
給皇家寶寶取名顯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如說,取個「蘋果公主」、「狐狸王子」之類的肯定不合適吧。一般來說,取名無非是三項原則:向合適的人致敬、緊跟潮流還有遵循傳統。
英國王室給寶寶取名恐怕要先翻族譜。對於這一點,劍橋公主的名字已經體現得淋漓盡致。她哥哥劍橋王子的名字「喬治·亞歷山大·路易斯」亦是如此:「路易斯」就是為了紀念威爾士親王最愛戴的叔父——路易斯·蒙巴頓公爵。
「夏洛特」這個來源於法語的名字,是「柔弱」、「自由人」的意思。這個名字在英國很受歡迎,在2013年的調查中,「夏洛特」在英國最受歡迎的名字排名中位居第21位,它曾在2000年一度攀升到第4位。
「緊跟潮流」這一點很好理解,1930年瑪格麗特公主出生的時候,瑪格麗特這個名字是當時第5流行的名字。至於安妮公主的名字,至今還是英國最受歡迎的女孩名字前100位呢。
據《每日郵報》報道,女王曾否決愛德華王子要給他兒子取名為「西奧多」的建議,因為女王喜歡更傳統一些的名字。
雖然很多現代英國人都「聽音」起名,其實每個名字背後都有不同的社會階級意義。比如,「泰勒」經常讓人想起酒館的守門人,「史密斯」代表鐵匠,「喬治」在十字軍東征時開始流行起來,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
這就是為什麼英國歷史上有6位國王取名「喬治」,卻沒有一位國王叫「泰勒」的原因了。
正因為王室成員取名講究很多,歷代王室成員重名度高。比如,英國王室頗為有趣的一個現象就是「愛德華」和「喬治」輪流掌權。
Ⅳ 請問英國的君主如何命名的就像詹姆士一世統治國家,但後來為什麼變成了查里一世為什麼要更改名號
按照家族中的同名的輩分來排,如 詹姆士一世本來是蘇格蘭國王時,叫 詹姆士六世,因為在蘇格蘭中他家歷史已有五個人叫詹姆士,所以他是六世.同理在他被任命為英格蘭國王時他是第一個人叫詹姆士,所以他叫一世.
PS: 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不是一個人 詹姆士一世是查理一世父親
Ⅳ 英國的貴族由來
貴族起源
(盎格魯-撒克遜時期)千多年前,以軍事貴族的面目出現。為國王效力,履行軍職,財富主要是地產,繼承遺產要繳納捐稅。600年間,戰亂不斷,國王依戰功賞賜給將士土地,而國王自己,通常也被視為「牛」一點的貴族。 開始叫「哥塞特」,後來叫「塞恩」,詞語含義是為他人服務,地位的高低,由被服務的對象決定。彼時,很多自由農變為農奴。約6世紀起,貴族群體中注入宗教成份。
撒克遜人,是傳說中的亞瑟王的手下敗將。在《Wives and Daughters》中,漢姆雷老爺,很為自己是到英格蘭最早的撒克遜人而驕傲。其實,之前,英格蘭是凱爾特人的天地,盎格魯人和撒克遜人,是來自日耳曼的入侵者,經過長達3個世紀的征服與混合,幾個民族融為一個民族,才有了今天的英格蘭人。 『
刻爾(農民)與哥塞特之間的基本區別,是著名的《伊尼法典》中關於償命金的規定,後者通常是前者的6倍。勤勞且家運亨通的刻爾,就有可能成為哥塞特。大約10世紀,Ealdorman這個詞,開始專指大貴族,漸漸具備了伯爵、方伯、親王等涵義,意即地方統治者。
教會執事這一專職,可能出現在800年前後。早在6-7世紀,不列顛就形成了世俗貴族與宗教貴族關存的體制。教會貴族與英格蘭君主的聯系相當密切,從屬關系比較確定。他們,既能佈道,又能揮舞寶劍。 賢人會議成員,能參與重大決策,有司法權。 直到11世紀前期,大貴族伯爵與普通中下貴族塞恩的等級差別才終於明朗化。 封建貴族制的確立(諾曼時期) 英法兩國的封建制,存在較明顯的差異。 英: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類似於中國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法: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社會語言開始分化——上層階級說法語,下層民眾講英語。重要的文件,多用拉丁文和法文。直到1259年,亨利三世同時使用兩種語言發表文件,英語才逐漸地在上層政治領域占據了一席之地。 1086年,征服者威廉(諾曼底公爵),弄出一本《土地調查清冊》,把許多自由或半自由的農民,劃成了維蘭(農奴),因此,這本清冊,被英國人民稱為「末日審判書」。
14世紀的英國騎士
貴族因婚嫁而獲得領地時,需向國王繳納數量可觀的轉讓費。 立憲的細胞,在諾曼登陸百年後就開始顯現,以國王與貴族的對立為表象。 騎士教育,重武輕文。經常進行比武大會,常有傷亡。得勝的騎士,有權親吻一位可愛的女士。所謂騎士精神,即貴族精神。早晨一本正經地彌撒,中午酗酒鬧事,下午洗劫教堂,晚上調戲婦女。 在戰場上,騎士很少殺騎士,死的都是平民步兵。十字軍東征的路上,騎士和北歐海盜沒啥區別。騎士精神化作替私人復仇的戰斗。 騎士精神的副產品是「英雄愛美人」。12世紀起,一個婦人,在丈夫之外要有個情人,否則,就會被視為缺少魅力。 1075年,大會議規定,禁止7代之內有血緣關系的人婚配,禁止與配偶的4代之內的血親成婚。不過,1215年,教廷便將此做了修改,7代改成4代,因為,門當戶對,太不容易了。興盛與衰落(12世紀末-15世紀) 1399年-1485年間的每次改朝換代,都由大貴族發起,都以一具國王的屍體奠基,而為此受牽連、危及身家性命、失爵丟官的貴族更多。英國的君主,事實上是選出來的,而非世襲。 1215年6月,倫敦25名貴族迫使英王約翰簽署了著名的「貴族綱領」《大憲章》。《大憲章》共有61項條款,大部分都列明一些有利於貴族的權利。例如,國王在國家所有重要事務上,包括征稅,必須徵求貴族的意見並且得到他們的同意;過往不得隨意侵犯貴族的人身自由,等等。「法律至上,王在法下」的法則,從此被人銘記。 1265年的「西門議會」,成為未來下院乃至議會制度的重要起來。1325年,英國議會歷經百年終於形成。1376年,騎士代表彼得·馬克,成為首任議長。15世紀60-70年代,貴族院正式稱為上院,平民院正式稱為下院。 15世紀後期,英國貴族制逐漸成形,最終定製。即公侯伯子男,另外,還有從男爵和騎士,勛爵是獎勵性稱呼。1301年開始,威爾士親王成為不列顛王國的繼承者的名號。 黑死病,成為封建農奴制的殺手。 玫瑰戰爭。1455年,以紅玫瑰為標記的蘭開斯特家族和以白玫瑰為標記的約克家族,多次刀兵相見。持續30年,直至紅玫瑰得勝,都鐸王朝建立。衰落和變異
貴族城堡
(1485-1688年) 大貴族揮霍得入不敷出,鄉紳階層開始崛起。 灰、黑逐漸被視為「上色」。長期影響著本國民眾,至今未變。 長子作為家庭姓氏、家產和爵位的優先繼承人,地位格外重要。長子早夭,則由長孫繼承。若無,則次子、幼子循序漸遞。不動產一般只傳一人,其他財產女兒或可繼承。重視家庭禮節,重夫權父權,但貴族婦女有較多自由。 因涉及到財產或爵位等問題,婚戀不自由,基本上是國王或父輩定。宗教信仰也會影響到愛情與婚姻。貴族的非長子的兒子,不容易成婚,而且,在特殊的財產繼承製下,很可能變成窮光蛋。《傲慢與偏見》中的伊麗莎白姐妹,就是沒有不動產繼承權的人。 世俗貴族,文化素質低下。倒是次子、幼子,被送進劍橋、牛津;上流社會,還有一批文化名媛。 伊頓公學建於13世紀。學費很高。游學開始流行,貴族子弟去意法學習語言、文學、藝術、禮儀,經過200多年的潛移默化,前朝的佩劍騎士終於成為通曉文墨的紳士。嘿嘿。幾位知名女作家,都生活在紳士後的時代。 「貴族時代」(1688年-19世紀中葉) 英國貴族的特點是具有政治獨立性、民主意識和紳士風度。 托利黨,Tory,英國政黨。產生於17世紀末。19世紀中葉演變為英國保守黨。「托利」一詞起源於愛爾蘭語,意為不法之徒。在1679年議會討論詹姆斯公爵是否有權繼承王位時, 贊成的人則被政敵稱為「托利」。托利黨人參加了1688年的「光榮革命」。1760年,逐漸成為執政黨。到19世紀中葉,發展成為保守黨。輝格黨,Whig,是它的對立面,名稱可能是Whiggamores(意為「好鬥的蘇格蘭長老會派教徒」)一詞的縮語。輝格黨得益於1688年「光榮革命」帶來的政治變化。
貴族家庭
光榮革命,是英國一場和宗教有關的非暴力宮廷政變,發生在1688年到1689年。當時,支持議會的輝格黨人與部分托利黨人為免信奉天主教的詹姆士二世傳位給剛出生的兒子,而把詹姆士二世廢絀。在廢絀國王之後,他們把王位傳於原本的繼承者,詹姆士二世的女兒瑪麗和時任荷蘭奧蘭治執政的女婿威廉。威廉帶兵進入英國,未發一槍,使詹姆士二世倉惶出逃。議會重掌大權,而威廉亦即位成為威廉三世。因為這場革命未有流血,故史稱光榮革命。至此,英國議會與國王近半個世紀的斗爭以議會的勝利而告結束。 貴族含義發生變化。真正意義上的英國貴族,一直最少,但穩定性在歐洲首屈一指,是目前世界上最古老最穩定的貴族體制。 1707年,蘇格蘭合並於不列顛,1800年,愛爾蘭合並於不列顛。 資產階級革命後,在英國,幾乎無貴族不富。看了一下統計表,《傲慢與偏見》中的達西,也就是大地產者中的中等。幾乎所有的大地產,都是靠舊的繼承製保留下來的。 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是從農業革命開始的。貴族們發展農業、礦業、交通運輸業。托馬斯·科克培養優質綿羊而聞名1837年被封為伯爵。
上院的權利不表現在上院而表現在下院。 拜倫曾任上院議員,雪萊出身於從男爵家庭。 英國貴族不像法國貴族那樣喜歡群聚和沙龍,而是喜歡庄園。「每個人的房舍,都是他們的城堡。」 威斯敏斯特公爵的發家史(現英國首富)。1703年,他的先祖才成為男爵,1874年,便爬到了公爵的位置。 1722年,喬治三世提出,議會通過了《王室婚姻法》。18世紀末-19世紀初,貴族離婚率4%,平民離婚率萬分之一。所以,貴族們的婚姻生活還是相當不安定的。真正的衰落(19世紀後期至今) 1872年,產生無記名投票法。 1876年,出版《英格蘭的貴族》,不久,再版,更名為《大不列顛和愛爾蘭的大地產者》。它,是1000年來第一本說明土地佔有的不合理情況的專門著作。 1894年開始徵收遺產稅,致使大地主們雪上加霜。資產階級進入貴族,爵位換財富,財富換爵位。 20世紀20年代開始,出現中產階級新貴。一戰、二戰中,死傷諸多貴族,甚至有老貴族斷了血脈。這,與他們受的愛國主義、民族主義、帝國主義教育有關。 大貴族的地產銳減。 溫斯頓·丘吉爾不願意自己偉大的名字被陌生的稱號取代,只接受了嘉德勛章。 哈羅德·麥克米倫也曾拒絕封爵。當然,最後,他還是要了世襲伯爵的稱號。英國貴族存在的時間,超過10個世紀,可是,直到1998年英國議會改革,世襲貴族才算壽終正寢。他們是「世界史上少有的能夠在適當的時候作出適當退卻的階級」。「英國之所以在現代化的社會轉型方面取得成功,避免了革命的震盪,贏得了社會的平穩發展,英國貴族的遠見、勇氣和妥協精神是不可抹殺的
Ⅵ 英格蘭王國國王理查一世"獅心王"的稱號,是從何而來的呢
作為中世紀的國王,首先要是一名合格的騎士。在這一點上,亞瑟王和他的圓桌騎士們,作為騎士精神的完美代言人,他們的故事在中世紀後期廣為流傳。但是他們畢竟是騎士文學中的人物,雖然有歷史人物作為原型,但是傳來傳去,添油加醋,再加上神秘、奇幻的色彩層層疊加,亞瑟王的形象早已經距離真實非常遙遠了。那麼,在真實的歷史中,有沒有這種嚴格的騎士精神的典範呢?
還真有。英格蘭的國王“獅心王”理查,也就是理查一世,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中世紀,是基督教統治歐洲人思想的一千年,宗教的影響力非常巨大,這在現代人看來,可能難以想像。
理查就是這樣一位虔誠的基督徒。早年,他跟他的父親不和,斗爭了很多年。於是,在他繼承王位之後,他決意投入十字軍的事業中,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贖罪。
Ⅶ 為什麼英國的什麼東西都冠以皇家名號
英國的國家政體是君主立憲制,它名義上仍然是在女皇的統治下,重大事件、名稱都應被冠以皇家的名義,這是一種榮譽,也是他的傳統。女皇是國家的象徵,全國都是皇家的天下和臣民,當然沒有不是皇家的了(因為她是國家的象徵)。但現在實際上的政府機構是內閣,最大的官員是首相,處理全國的行政、國際的外交事務等,女皇只有名義上的最高地位
(日本雖也有天皇,但不常冠以皇家的名號。二戰時投降書是天皇宣布的)
Ⅷ 現在還有大英帝國麽
沒有了。英國不是一度叫做大英帝國嘛,這個名字可不是亂叫的,因為歐洲那旮瘩反帝反封建的運動一直都沒怎麼徹底,現在英國還有女王在,可以說是封建遺留了。現在英國的縮寫叫UK,中文全稱叫做大不列顛及其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可以看出西方對法統很看重,不是那種在山溝溝待著、有個一畝三分地的就敢自稱天皇的。
西方的帝國名號主要是來自羅馬帝國,後來這個大秦不是崩了嗎,分裂成東羅馬帝國和西羅馬帝國。西羅馬帝國基本被蠻族把持,所以被滅得最早,他的帝國稱號先是被東法蘭克王國給繼承了。
而東羅馬帝國屬烏龜的,雖然實力一般,前期猛後期挨揍,但是依舊能夠苟延殘喘到1453年,直到被奧斯曼土耳其人破城。要說當年的東羅馬帝國雖然窮得只剩下一座君士坦丁堡,但是土耳其人依舊一度無法攻陷,最後還是靠熱那亞那伙人才能順利破城。東羅馬被異族消滅之後,出現了兩個法統,第一個當然就是人稱「綠羅」的奧斯曼土耳其,他的邏輯比較簡單,那就是我都把羅馬帝國給消滅了,佔了君士坦丁堡,那麼羅馬帝國的一切都是我的,所以我加冕凱撒有何不可?
東羅馬帝國的另一個法統是被俄羅斯人「繼承」的,因為東羅馬帝國君主的侄女下嫁給俄羅斯的君主,雖然不是正妻,還要求公主的後代不能有繼承權(雖然最後還是公主的後代繼承了家業),但是這個東羅馬帝國的皇冠太吸引人了,所以娶了東羅馬帝國的皇室後裔後,俄羅斯的君主就開始自稱沙皇了,沙皇是俄語「凱撒」的音譯。
但顯然西歐對這兩個國家自稱擁有西方文明象徵的羅馬帝國王冠這件事是不承認的,畢竟他們覺得俄羅斯和土耳其都是蠻族,也配成為西方文明象徵?所以也就不承認這一點。
那麼英國的帝位從哪來的呢?答案很簡單,從印度那裡搶來的。《西方博弈往事》中這么說英國人的帝位,「英國人是沒法當羅馬皇帝的,不過中亞那一帶還有個皇帝,就是波斯皇帝,這個傳承關系復雜得很,最終傳承到了印度的莫卧兒帝國手裡。英國搶過來,英女王維多利亞在1877年把「印度皇帝」的王冠戴在了腦袋上。嚴格意義上講,從這個時候英國才成了「大英帝國」,而且是「印度皇帝」,之前是矮別人半截的「王國」,後來印度在「二戰」後獨立,英國又把這個皇帝頭銜去掉了。」所以說大英帝國現在已經是一個歷史名詞了。
Ⅸ 倫敦為什麼叫霧都
上世紀60年代之前, 敦人大部分都使用煤作為家居燃料,產生大量煙霧, 迷茫一片。盡管街頭路燈明亮, 但能見度仍然很差, 看不清10米以外的東西。在人們的眼前總感到模模糊糊。從此,倫敦被稱為霧都。
(9)英國名號從哪裡來的擴展閱讀:
倫敦受北大西洋暖流和西風影響,屬溫帶海洋性氣候,四季溫差小,夏季涼爽,冬季溫暖,空氣濕潤,多雨霧,秋冬尤甚。
倫敦夏季的氣溫在18°C左右,有時也會達到30°C或更高。在春季和秋季,氣溫則維持在15°C左右。而在冬季,氣溫波動在6°C左右。在倫敦冬季有罕見結冰的情況。
泰晤士河是倫敦重要的一條河流,該河流發源於英格蘭南部科茨沃爾德丘陵靠近塞倫塞斯特的地方,河流先由西向東流,至牛津轉向東南方向流,過雷丁後轉向東北流,至溫莎再次轉向東流經倫敦,最後在紹森德附近注入北海。
Ⅹ 英國之類的歐洲國家,以前的那些伯爵、子爵之類的是怎麼回事
伯,男,公,子,侯.這是依次出現的順序.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
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
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
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
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現在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
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