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刑事拘留一般要拘留多久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㈡ 刑事拘留一般會多久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根據您的描述,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內。所以刑事拘留最長也不會超過37天的。一般刑事拘留都會距離十幾天。因為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但是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此外,偵查機關有權對個別犯罪嫌疑人因證據不清,案件影響重大,延長拘留期限。在拘留過程中,如果出現一定法定事由,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主要針對的是拘留期間身後重病或者懷孕分娩的女性,或者其他不適合在看守所拘留的情況。主要是為了人道主義精神考慮,充分保障行為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㈢ 刑事拘留要到多久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因此,公安機關普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日。
具體到你朋友的問題,我懷疑他不僅僅是盜竊未遂一部手機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