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王子大婚後,他的老婆凱特是公主嗎,有什麼爵位的
由於威廉沒有爵位,也沒有封地,現在僅僅是prince william of wales,從其父的頭銜wales,凱特婚後將成為princess william of wales,在這還是翻譯成王妃吧。不過有消息稱威廉已經被授予劍橋公爵,如果消息屬實那凱特現在就是the tch of cambridge.
⑵ 英國的王子王妃以及王室成員在英國起什麼作用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英國皇室作為凝聚國家力量的象徵發揮作用,並不具備實質性權力。國王是名義上的統治者,由世襲產生。首相是英國政府的最高領導人,通過民選產生,掌握最高行政權力。首相可就重大事項與國王磋商,但最終決定權由議會和首相做出。英國君主與其近親的關系由其名號可知。王室成員雖然沒有嚴格的法律或者正式的定義,並且不同的名單會有不同的成員,不過擁有國王/女王陛下(HM)或者王子/公主殿下頭銜(HRH)的一般都被視為王室成員。
⑶ 英國王室的職位
英國王室官方網站上的英國王室成員列表:
女王陛下
愛丁堡公爵殿下(王夫)
王儲(威爾士親王)和康沃爾公爵夫人(女王長子及妻子)
威廉王子殿下(王儲長子)
哈利王子殿下(王儲次子)
約克公爵殿下(女王次子)
比阿特麗斯公主殿下(約克公爵長女)
尤金妮公主殿下(約克公爵次女)
埃塞克斯伯爵夫婦殿下(女王幼子及妻子)
路易絲溫莎小姐(埃塞克斯伯爵夫婦之女)
長公主殿下(女王之女)
格羅斯特公爵夫婦(女王堂弟及妻子)
肯特公爵夫婦(女王堂弟及妻子)
肯特的邁克王子夫婦(女王堂弟及妻子)
亞歷山德拉公主,尊敬的Ogilvy夫人(女王堂妹)
Recently deceased members of the family are:
最近逝世的王室成員:
格羅斯特公爵夫人愛麗斯王妃殿下(女王的嬸嬸)
伊麗莎白太後陛下(女王母親)
瑪格麗特公主殿下,斯諾頓伯爵夫人(女王之妹)
威爾士王妃黛安娜(王儲前妻)
List of extended members
外圍王室成員名單:
皮特·菲利普斯,扎拉·菲利普斯(長公主子女)
林利子爵(瑪格麗特公主之子),子爵夫人,子爵之子女
莎拉·夏托夫人(瑪格麗特公主之女),其夫,其子女
阿爾斯特伯爵夫婦(格羅斯特公爵之兒子兒媳)
達維娜·溫莎小姐,羅絲·溫莎小姐(格羅斯特公爵之女)
聖安德魯伯爵夫婦(肯特公爵兒子兒媳)及其子女
海倫·泰勒夫人(肯特公爵之女),其夫,其子女
詹姆斯·奧吉維夫婦(亞歷山德拉公主的兒子兒媳)及其子女(亞歷山大·查爾斯和弗羅拉·亞歷山德拉)
尼古拉斯·溫莎勛爵(肯特公爵幼子)
瑪麗娜·莫瓦特夫人(亞歷山德拉公主之女)及其子女(與前夫所生的克里斯蒂安·亞歷山大和澤諾斯卡·梅依)
海伍德伯爵(喬治五世女兒,長公主瑪麗之子),他的第二個妻子,及其子女
傑拉爾德·蘭利 (海伍德伯爵之弟)之遺孀及其子女
法夫公爵(愛德華七世之曾孫)及其子女
薩爾托恩(Saltoun)夫人(維多利亞女王第三子,亞瑟王子(Prince Arthur, Connaught)康諾特公爵之孫Alexander Ramsay of Mar遺孀及其子女
緬甸的蒙巴頓女伯爵(第一任緬甸的蒙巴頓伯爵,路易斯·蒙巴頓的長女,愛丁堡公爵的表妹),其丈夫及子女
漢諾威王子夫婦(喬治三世的曾曾曾曾孫)。雖然他們和現在英國王室關系很遠,但他們是喬治五世以前,漢諾威王室僅有的嫡系傳人。他們宣稱自己是大不列顛和愛爾蘭的王子王妃,但這一稱號並未得到英國王室承認。
這些人並無王室頭銜,也不幫女王執行王室公務,也不從王室內庫中支取薪資。但女王會邀請他們參加非官方的儀式,也會參加一些官方的儀式,如女王生日時的閱兵禮,女王的金禧紀念,王室成員的葬禮等。
在世的王室成員前配偶列表:
約克公爵夫人莎拉(約克公爵前妻)
馬克·菲利普斯(安妮公主前夫)
斯諾頓伯爵(瑪格麗特公主前夫)
⑷ 英國威廉王子是什麼身份地位
威廉王子(HRH
Prince
William
of
Wales,1982年6月21日~),全名為威廉·亞瑟·菲利普·路易斯·蒙巴頓-溫莎(William
Arthur
Philip
Louis
Mountbatten-Windsor),是英國王室的成員之一,當今英國王儲威爾士親王查爾斯和威爾士王妃黛安娜的長子。英國王位第二號繼承人,排在其父親之後以及其弟哈里王子之前。2006年1月,威廉王子進入位於桑德霍斯特的英國皇家陸軍軍官學院,開始其44周的軍事生涯。他和凱特·米德爾頓的婚禮於2011年4月29日舉行。
⑸ 英國的威廉王子,是怎樣一種身份地位
英國的威廉王子的身份地位其實與英國的政治體制有著很大的關系,雖然威廉王子是身為貴族,在英國也是享有著很大的聲望和人們眼中的地位,但是因為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所以英國的皇室在很大程度上來說是不掌握實權的,這時候英國的威廉王子雖然不掌握國家的行政權,但是因為身為皇室的血脈,他的地位還是比丞相高的,但是其實在我看來最重要的還是實權。
第三點,威廉王子肯定是要根據英國的政治體制聽從安排的,而且也是一定要去聽從王後的安排的。無論是出於對王後尊重,還是對自己國家政治體制的尊重,都是需要的。所以這對於英國來說是合理的,身份地位也是因為有了民眾的擁護才能達到的。
⑹ 英國王子王妃地位崇高,為何也會有狗仔偷拍他們
英國的王子王妃雖然地位崇高,但是他們並沒有多大的實際權力。在這樣的情況下,普通民眾對於英國皇室的生活非常感興趣,媒體為了利益各個方面對於皇室的報道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他們所存在的意義,也就是象徵英國的一個形象問題。並且英國一直屬於一個比較高調存在感比較高的國家,所以各個媒體對於英國關注度就會比較高,特別是對於英國皇室。
從黛安娜王妃開始,平民王妃登上了媒體的視線。因為普通民眾是很喜歡看這種麻雀變鳳凰的戲碼。英國皇室還頻頻上演這樣的大戲。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狗崽就特別喜歡曝光英國皇室的各種各樣的消息,因為他們會獲得關注率。所以雖然英國王子王妃的地位非常崇高,但是為了利益還是會有很多的狗仔媒體去拍他們。
⑺ 英國威廉王子與凱特王妃什麼地位
威廉王子是英國王位第二順位繼承人(排在其父親,王儲,威爾士親王查爾斯之後)。威廉的真實封號是劍橋公爵,他的夫人是劍橋公爵夫人。
⑻ 英國王室介紹、王位如何繼承、什麼人能被稱做「王妃"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英國皇室作為凝聚國家力量的象徵發揮作用,並不具備實質性權力。國王是名義上的統治者,由世襲產生。首相是英國政府的最高領導人,通過民選產生,掌握最高行政權力。首相可就重大事項與國王磋商,但最終決定權由議會和首相做出。 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婭的有血緣關系後代,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沖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公主/王妃」(Princes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這一頭銜由君主(Sovereign)授予,一般來說,享有「公主/王妃」這一頭銜的人被尊稱為「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⑼ 英國查爾斯王子的王妃卡米拉是身份是什麼
由於黛安娜的威爾士王妃深入人心,所以卡米拉不願意也不敢使用王妃頭銜,但是由於英國特殊的王爵制度,查爾斯王儲有著一大堆爵位,卡米拉選取了其中的一個:康沃爾公爵夫人;
卡米拉的官方頭銜全稱:
Her Royal Highness The Princess Charles Philip Arthur George, Princess of Wales and Countess of Chester, Duchess of Cornwall, Duchess of Rothesay, Countess of Carrick, Baroness of Renfrew, Lady of the Isles, Princess of Scotland
查爾斯.費力普,阿瑟爾.喬治王妃殿下, 威爾士王妃, 切斯特伯爵夫人, 【【康沃爾公爵夫人】】, 羅斯西公爵夫人, 卡里克伯爵夫人, 雷佛來男爵夫人, 愛斯勒斯女士, 蘇格蘭王妃
我用括弧括出來的部分就是她對外的官方稱呼,其它的稱呼都是她和查爾斯結婚時自動獲得的;
不過,查爾斯辦公室的聲明說,查爾斯繼承王位後,卡米拉不會獲封王後。
⑽ 威廉王子的妻子凱特會被授予劍橋公爵夫人,這和公主有什麼區別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公主/王妃 使用規范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公主/王妃」(Princes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這一頭銜由君主(Sovereign)授予,一般來說,享有「公主/王妃」這一頭銜的人被尊稱為「殿下」(Her Royal Highness)。根據喬治五世國王1917年11月30日頒布的英皇制誥(Letters Patent)中規定,以下人等可以享有「公主/王妃」(Princess)這一頭銜(title)以及「殿下」這一尊稱(style)。
·英國君主之女
·英國君主之孫女
·英國君主之兒媳和孫媳(The wives of the sons and male-line grandsons of a British Sovereign)
·王儲之孫媳
特例在後文中將有註明
公主/王妃Princesses of the Blood Royal and Princesses by Marriage
按現有規定,公主這一頭銜英國君主之婚生女及孫女(legitimate daughters and the male-line granddaughters)持有,她們均是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potential successors to the throne)。她們終生享有「公主」這一頭銜和「殿下」這一「尊稱」。「公主」和「殿下」兩詞用在其教名前,而其他的譽稱(title of honor)則放在教名後。從1714年到1917年,英國君主的曾孫女享有「大不列顛及愛爾蘭」(Princess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公主之頭銜以及「殿下」(Highness)這一尊稱。1917年起,英國君主的曾孫女只享有「公爵之子女享有的頭銜和尊稱」。如現格羅斯特公爵之女,也即是喬治五世國王之曾孫女,被尊稱為「達維娜?溫莎小姐(The Lady Davina Windsor)」和「羅絲?溫莎小姐(The Lady Rose Windsor)」。
王妃是指君主之子及孫子的合法妻子(recognized wives of the Sovereign's sons and male line grandsons)。一般來說,她們由於與王子的婚姻而得到「殿下」之尊稱,守寡後也可保留這一尊稱。但1996年8月21日,伊麗莎白二世女王頒布英皇制誥,宣布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王子」離婚後,前王妃會被剝奪「殿下」之尊稱。
1772年王室婚姻法案通過後,有幾例王子違反該法案成婚,導致其妻子被君主剝奪「殿下」這一稱號的情況。如喬治三世之孫,劍橋公爵喬治王子,違例娶Sara(微博)h Louisa Fairbrother為妻,雖然英國法律中不存在「貴賤通婚」一說,但她始終沒獲得「劍橋公爵夫人」的頭銜,也未獲得「殿下」的尊稱,她被稱作「FitzGeorge夫人」。而這之中最為著名的案例是1937年5月27日,喬治六世頒布英皇制誥,規定溫莎公爵之頭銜和尊稱「僅限其本人享有,其夫人及任何子裔均不得享有、繼承對應頭銜和尊稱」。(to hold and enjoy for himself only the title style or attribute of Royal Highness so however that his wife and descendants if any shall not hold the said title style or attribute.")
和所有結婚後的王室女性一樣,王子的妻子在其頭銜中使用其丈夫之教名。如女男爵Marie-Christine von Reibnitz,在1978年嫁給肯特的麥克王子(Prince Michael of Kent)後,被稱為「肯特的麥克王妃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Princess Michael of Kent.")。同樣,Birgitte van Deurs在嫁給格羅斯特的理查德王子後,被稱為「格羅斯特的理查德王妃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Princess Richard of Gloucester)。
有封爵者及王儲的妻子的尊稱略有不同。王儲的妻子在婚後被稱為「王儲妃殿下(威爾士王妃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The Princess of Wales)。皇族公爵(或伯爵)之妻子被稱為「XX公爵(伯爵)夫人殿下」。如1974年,格羅斯特的理查德王子繼承了其父的公爵爵位後,其妻的尊稱變成了「格羅斯特公爵夫人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The Duchess of Gloucester)。
歷史:英國王室成員使用「王子」、「公主」和「王妃」這些頭銜以及「殿下」這一尊稱的歷史並不算長。1714年前,除了當然繼承人(heir apparent)及其妻子以外,其他王室成員是否享有這些頭銜和尊稱並無明確規定。1301年起,英格蘭國王(及以後的大不列顛國王和聯合王國國王)(kings of England (and later Great Britain and the United Kingdom))之長子一般都享有「王儲(威爾士王子)和切斯特伯爵」(Prince of Wales and Earl of Chester)的頭銜,他們的妻子也都被稱作「王儲妃(威爾士王妃)」。
長公主(Princess Royal)這一頭銜是1642年由Henrietta Maria王後設立的,她是查理一世的妻子,出生在法國,她的這一想法來自於法國長公主的Madame Royale的頭銜。但君主的幼女和孫女是否享有「公主」這一頭銜卻並無規定。直到查理二世時,他的哥哥約克公爵,詹姆斯王子的兩個女兒,後來都成為了女王,但她們卻被稱作「瑪麗小姐」(The Lady Mary)和「安妮小姐」(The Lady Anne)。安妮女王在和丹麥的喬治王子的婚約中被給予「王妃」的頭銜(styled princess in her marriage treaty to Prince George of Denmark),婚後被稱為「丹麥的安妮王妃」。
喬治一世繼位後,英國君主的子女,孫子女及曾孫子女開始自動享有「大不列顛和愛爾蘭王子/公主」(Prince or Princess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的頭銜,其子女和孫子女享有「殿下」(Royal Highness)之頭銜,曾孫子女享有「殿下」(Highness)之頭銜。1864年1月30日,維多利亞女王在專利證中確認這一作法(第一個界定王子及其相應頭銜的君主令(Act of the Prerogative)。
英皇制誥,王室許可證,Implied Grants
1864年以來,英國君主頒布過多條君主令,規范「公主」和「王妃」這兩個頭銜的使用。
1905年11月5日,愛德華七世命令其嘉德紋章院長(Garter King of Arms)在公報上宣布,其外孫女,Alexandra Duff 小姐和Maud Duff 小姐享有「殿下」(Highness)之尊稱。地位僅次於享有「殿下」(Royal Highness)尊稱的英國王室成員。同日,愛德華七世宣布其女,路易絲公主(Princess Louise)為「長公主」。
喬治五世在1919年2月25日的王室許可證中允許維多利亞女王的孫女康諾特的帕特麗霞公主(Princess Patricia of Connaught)在與英國海軍司令官,尊敬的Alexander Ramsay婚後「放棄『殿下』之尊稱及大不列顛及愛爾蘭公主之頭銜」,改用「Patricia Ramsay」夫人之尊稱(地位高於英格蘭伯爵夫人)。但這些改變並不影響其王室成員之地位以及王位繼承權。
1948年11月9日,喬治六世頒布英皇制誥,賜予愛丁堡公爵及伊麗莎白公主之子女「聯合王國王子/公主」之 頭銜及「殿下」的尊稱。因此,長公主出生起便享有「愛丁堡的安妮公主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Princess Anne of Edinburgh)之尊稱。在頒布該英皇制誥之前,她應該被按照其公爵之女的身份被尊稱為「安妮?蒙巴頓小姐」(The Lady Anne Mountbatten),但即使如此,其母繼位後她的尊稱也會按照君主之女發生改變。
1974年,伊麗莎白二世請求格羅斯特公爵亨利王子之遺孀,格羅斯特公爵夫人使用愛麗思王妃之尊稱。雖然並未頒布英皇制誥,但她享有英國王妃之尊稱。這一改變主要是為了把她和她兒媳,現任格羅斯特公爵夫人,格羅斯特公爵理查德王子的妻子分別開來。
2003年,埃塞克斯伯爵夫婦決定其女應該被尊稱為「路易絲溫莎小姐」(Lady Louise Windsor)而放棄「埃塞克斯的路易斯公主殿下」(HRH Princess Louise of Wessex)之稱。這是他們夫婦私人的決定,並得到了女王的許可。但根據1917年11月30日的英皇制誥,路易斯小姐享有使用「公主」頭銜以及「殿下」尊稱的權利。
公主/王妃尊稱
君主之女:××(教名)公主殿下
君主之孫女:××(封爵)的××(教名)公主殿下,封爵是其父封地名,如肯特的亞歷山德拉公主殿下。
君主之兒媳/孫媳:××(其丈夫之教名)王妃殿下,或「××(丈夫的封爵)公爵/伯爵夫人殿下」。
長公主一般被尊稱為長公主殿下
公主出嫁時會採用丈夫之封號,如封號高於其自己的,會採用丈夫封號的對應體。如丈夫享有爵位,一般她會被尊稱為××(自己的教名)公主,其後是丈夫爵位的對應體。如路易絲公主,Argyall公爵夫人,愛麗思公主,Athlone伯爵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