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斯諾克中每一桿 有時間限制嗎
有的有,有的沒有。除了超級聯賽有25秒出桿限時外,其他都沒有出桿限制。
斯諾克(Snooker)的意思是「阻礙、障礙」,所以斯諾克檯球有時也被稱為障礙檯球。此項運動使用的球桌長約3569毫米、寬1778毫米,檯面四角以及兩長邊中心位置各有一個球洞,使用的球分為1個白球,15個紅球和6個綵球(黃、綠、咖啡、藍、粉、黑)共22個球。擊球順序為一個紅球、一個綵球,直到紅球全部落袋,然後以黃、綠、咖啡、藍、粉紅、黑的順序逐個擊球,最後以得分高者為勝。斯諾克盛行於英國、愛爾蘭、加拿大、澳大利亞和印度等英聯邦國家以及香港,目前在中國發展很快。
斯諾克檯球與其他檯球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它靠擊球入袋得分。因此,打斯諾克檯球必須使子球的球路要朝向著球袋。由於球袋在球台上的們置是因定的,所以,打球時非常講究母還需的球路,目的是既要將子球子球打進球袋,又要避免母還需也掉進球袋,還要想法使母還需能移動到有利於打下一球的位置上。
Ⅱ 斯諾克打法以及規則
一、基本規則
斯諾克檯球球台內沿長350厘米,內沿寬175厘米,高85厘米。22個綵球共分8種顏色,紅色球1 5個(1分),黃色球1個(2分),綠色球1個(3分),棕色球1個(4分),藍色球1個(5分),粉色球1個(6分),黑色球一個(7分),白色球1個(主球)。
開球前主球可在開球區(D型區)內任選一點位置。開球必須首先直接或間接擊中紅球。按照擊落一個紅球再擊落一個綵球的順序直至紅球全部落袋。其中綵球落袋後放回原置球點。然後按照彩色球的分值從低到高依次為黃、綠、棕、藍、粉、黑色球擊落袋中。
當檯面上只剩下黑球時,擊球入袋或犯規都會使比賽結束,這時如果雙方比分相等則重新放置黑球,進行決勝期比賽,此時無論誰擊球入袋或犯規都使比賽結束。
遇有下列犯規行為,應判罰分(分值小於4分按4分罰分,大於4分按自身的分值罰分):球未停穩就擊球;擊球時桿頭觸擊主球一次以上;擊成空桿;主球擊目標球後自落;擊球時雙腳離地,開球時主球未放入開球區(D型區);擊成跳球;擊球出界;主球首先撞擊非活球;擊球時,球員的衣服、身體、球桿及佩戴物等觸動檯面上的球。
下列犯規判罰7分:擊紅球入袋後,尚未指定球就開始擊球;擊進紅球後,未報綵球又擊打紅球;不使用白球而使用其他任何一個球作主球。
二、斯諾克基本玩法和勝負決定
斯諾克共用球22個,其中15個紅球,6個綵球(黑、粉、藍、棕、綠、黃各1個)和1個白球。紅球和綵球用來得分,白球用來擊打紅球和綵球。每次開始之前,將球擺如圖1的形式。開球前,雙方可以通過拋硬幣來決定誰先開球。在開球時,開球一方,可將白球擺在開球區的任何位置,去打擊紅球。其後,白球停在什麼位置,就必須接著由什麼位置打起。每一方必須先打入一個紅球,然後任選一個有利的綵球打。打入綵球後,需將綵球取出重新擺回其自己的原位點上(即開球前,其所在的位置上)。接著,再打紅球,打綵球,如此反復,直到所有紅球入袋。之後,就必須按照一定順序打綵球。就是說,先打黃球,再打綠球、棕球、藍球、粉球和黑球。此時,進一個綵球,檯面上就少一個綵球(不再需要將入袋綵球取出擺回自己的原位點上),直以所有綵球入袋,檯面上中剩下白球,就宣告結束。
從開始到所有綵球和紅球被擊打入袋這么一個過程稱為一局。在整個進球過程中,一方如果沒有能夠成功進球,或者打了一個壞球,此時他就得讓位於另一方打。連續成功進球的過程叫「一桿」。
每局的勝負是由雙方積分多寡決定,得分多者為勝方。得分有兩種途徑:一是靠進球得分,二是通過對方失誤罰分而得分。打入一個紅球得1分(又可稱「1度」),打入一次黃球得2分,綠球得3分,棕球得4分,藍球得5分,粉球得 6分,黑球得7分。
因此,雙方都會盡最大努力,多將黑球打入袋內。在打紅球時,如果白球未能碰到任何紅球,則要罰4分;如果誤碰了綵球,則按照該綵球的分數罰分,但是最少都要罰4分。就是說,如果碰到了黑球罰7分,碰到了黃球罰4分。同樣,在打綵球時,如果未能打到要打的綵球,則按照此綵球的分數罰分;如果誤撞了更高分的綵球,按照高分罰分,最少都要罰4分。因此在進了紅球後,打綵球前,理論上,打球方都要先聲明他將要打哪個綵球。
而實踐上,如果要打的綵球很明顯看得出,則無須聲明,但是如果不明顯,則一定要聲明,否則自動罰7分。如圖2,打方一定要先聲明,他要打哪個綵球(棕球、藍球或粉球)。如果誤將白球擊入袋,最少罰4分,或者按照白球進袋前最先碰到的更高分數球罰分。如果白球入袋,接著打的一方可將白球擺在開球區的任何位置擊球。
罰分不從受罰方的分中扣減,而是加入對方的得分中。正因為還可以通過雙方的失誤而得分,所以場上一方如果覺得自己沒有進球機會,則會試圖製做「斯諾克」。所謂「斯諾克」,就是造成這樣的一個局面,使接著打的一方無法直接打到要打的球,而不得不採取反彈或弧線等高難度球,因而很容易失誤而導致罰分。
Ⅲ 關於斯諾克檯球
斯諾克檯球也叫英式檯球,是Neville Chomberlain在1875年發明的一種打法,叫snooker,斯諾克是該英文的音譯,是「阻撓,障礙」的意思,「做斯諾克」就是給對手製造障礙球(讓對方不能直接打到要打的球)。規則很多,很有意思。具體規則:
英式斯諾克檯球競賽規則(很多,有時間可以看看)
一、 標准球台:
斯諾克檯面規格:
1、 標准球台的內沿競賽面積為3569mm x 1778mm,(11ft8 1/2in x
5ft10in)誤差不得超過正負13mm(正負1/2in)。
2、 球桌的高度為851mm至876mm(從地板到台框邊2tf9 1/2in到2ft10 1/2in)。
3、 袋口寬度:
(1) 球桌的四周各有一個球袋(兩個位於置球點一端的叫頂袋,兩個位於罰球區一端的叫底袋);另外在球台的兩個長邊正中心各有一個袋口(稱為中袋)。
(2) 袋口的寬度應符合世界職業比列式及斯諾克檯球聯合會(WPBSA)確定的規范(最近距離85.0mm)。
4、 開球線與底區:
距離底岸內沿737mm(29in)、畫一直線平行於底岸,稱為開球線;開球線與底岸之間的區域為底區。
5、 開球區(D區):
在D區內,以開球線的中點為圓心,以292mm(11 1/2in)為半徑畫出的半圓形為開球區。
6、 置球點:
(1) 球台上有四個置球點位於縱向中心線上,其中:
a)黑球點:距頂岸垂直距離為324mm(12 3/4in)
b)藍球點:球桌正中心
c)粉球點:頂岸與藍球點連線的正中點
d)棕球點:開球線的中心點
從開球區的一側看,D區與開球區的右交叉點為黃球點;左側交叉點為綠球點。
二、 球
所有球都是應用優質材料製造,每個球的直徑為52.5mm,公差應在正負0.05mm范圍內,同時:
1、 所有球的重量必須相同,每副球的公差應在正負3g范圍內。
2、 更換一個球或一副球,需經雙方運動員同意或由裁判員決定。
3、 球桿:比賽使用的球桿不得短於914mm(3ft),且在球桿的外觀與結構與傳統及被廣泛認可的形態不得有較大的差異。
4、
輔助器械:當運動員處於不利於運桿的位置時,可以使用各種架桿、長桿、加長桿及連接管等器械。這些器械可以是撞球原來配置的,也可以運動員自帶或由裁判員提供。所有器械必須按WPBSA所提供的設計參數製造。
三、 比賽
斯諾克比賽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單獨或分邊進行。可概述如下:
1、
比賽時,選手們使用相同的主球擊打目標球。共有21隻目標球,其中:15隻紅球各一分;黃色球2分;綠色球3分;棕色球4分;藍色球5分;粉色球6分;黑色球7分;
2、 運動員標准擊球順序:將紅色球與彩色球分別交替落袋,直至所有紅色球全部離台,然後按綵球分值由低至高的順序也至全部離台為止。
3、 一桿球之內每個入袋的活球的分值均記入擊球運動員的得分記錄上;
4、 球員犯規被罰的分數應加在對手的分數記錄上;
5、
斯諾克比賽的基本戰術是要盡量把主球留在你的對手沒有活球可打的地方。也就是給你的對手做障礙。如果一方隊員落後對手很多分的話,那麼製作障礙讓對手被罰分就成為非常重要的得分手段。
6、 一盤的獲勝者,應是運動員或一方:
(1) 獲得最高分數。
(2) 該盤的對方認負,或對方由於"無意識救球"與"不正當行為"被判罰。
7、 一局的獲勝者應是運動員或一方:
(1) 贏得該局全部或必須的盤數。
(2) 贏得該局最多總分數與相應的累計分數。
(3) 對方在該局由於"不正當行為"被判罰。
8、 一場的獲勝者,為運動員或一方贏得該場最多局數或獲得最多總分相應的累計分數。
9、球的置放:
(1) 比賽開始前主球為手中球,其它目標球的擺放位置如下:
a)15隻紅球相互緊貼成等邊三角形擺在紅球區;三角架頂點的那隻紅球位於球台中心線,並盡可能靠近粉色球,但不得相貼;三角架的底線與頂岸平行。
b)黃色球擺在D區的右側,綠色球擺在D區的左側,棕色球擺在開球線中點,藍色球擺在中心置球點,粉色球擺在三角架頂點,黑色球擺在置球點上。
(2) 比賽開始後,在擊球方提出合理要求下,只有裁判員才可以擦拭球,並且:
a) 如球不在置球點上,則當球被拿起之前,球所在位置應用定位器作標志;
b)
用以標志被擦拭球位置的定位器,將被當作該球對待,並獲得該球的分值,直至該球被擦拭完並被放回原位為止。如果擊球運動員以外的任何運動員觸摸或擾動定位器,則他將被當作擊球運動員一樣處罰,而比賽次序不受影響。如有必要,裁判員還可將定位器或已被擦拭過的球再放回他認可的原位上,即使球已被拾起。
10、比賽方式:
比賽開始前,參賽各方應採用抽簽或彼此同意的方式來確定比賽次序。
(1) 一旦比賽次序決定下來,每盤之中的擊球順序就不得改變。除非一方犯規後,對方要求他繼續擊球。
(2) 一局比賽中的各盤應由參賽各方輪流開球。
(3) 首桿運動員應從手中球開球,當其球桿的皮頭碰到主球後,或是:
a) 完成了一擊球;
b) 讓主球移動一個位置;
(4) 為了打好一擊球,不得有違犯處罰的情況發生。
(5)
每輪次的第一擊以紅球(或指定自由球)為活球,直至所有紅球全部離台為止。一擊球之內每個入袋活球的分值均應記入得分記錄。在同一次擊球進袋的每一紅球與任何被指定當作紅球的自由球,它們的分值應記入得分記錄。
(6)
如一紅球或一被指定當作紅球的自由球被擊進袋,該運動員可繼續進行下一擊球,且下一個活球應是該運動員所選的一個綵球。如該綵球被擊進袋,可得分。然後再將綵球放回置球點。
(7) 紅球全部離台前,輪流交替地將紅球與綵球擊進袋,才能一桿繼續下去。直到檯面上最後一隻紅球被擊落後,隨之一個綵球也被擊進袋,一桿球仍可繼續進行。
(8)
紅球全部離台後,檯面上的綵球按分值從小到大,依次成為活球,當下一綵球進袋後(除特殊情況外),即留在桌外,不再取出。然後,擊球運動員再擊打下一個綵球。
(9) 紅球落袋或出界後不再擺回到檯面上,即使運動員因犯規而由此受益,也不予考慮,但是有些特殊情況例外。
(10) 如果擊球方一擊球沒有得分或犯規,則其這一輪次擊球結束。對方從主球停止的地方開始擊球。如果主球出界,主球成為手中球。
11、盤、局、場的結束:
(1) 當檯面上只剩下黑球時,黑球入袋或犯規都將使本盤結束,除非同時發生下面兩種情況:
a) 此時雙方比分相同;
b) (在以累積分定負的情況下)此時的比分不影響比賽最終結果。
(2) 當上述兩種情況發生時,則:
a) 黑球置於置球點上;
b) 運動員擲幣猜先決定擊球順序;
c) 獲得開球權的選手從手中球開球;
d) 擊球入袋或犯規導致本盤結束。
(3) 如果比賽是以累積分決定一局或一場勝負,當比賽最後各方得分相同時,應按上述步驟,將黑球重新置位。
12、自手中球開球:
自手中球開球,必須放在開球區(D區)線上或線內的任意位置上,可朝任意方向擊打主球:
(1) 如被詢問,裁判員應當說明主球是否擺放正確;
(2) 當選手擺放主球時需用皮頭觸碰主球以幫助定位,在裁判員確認擊球運動員並非試圖去做一次擊球的情況下,則主球不是局中球。
13、雙擊:
在主球的第一次碰撞時,不得同時擊中兩個球,除非它們是兩個紅球,或是一隻活球與一隻自由球。
14、放置綵球:已入袋或出界的任何綵球,在下一擊球進行前,應被放在置球點上。
(1) 由於裁判員沒能正確放置綵球,運動員不負任何責任。
(2)
當紅球全部清台,按遞增順序將一個綵球擊進袋後,如被錯誤置位,一旦錯誤被發現,該綵球應即從球台上重新移回至正確位置,不需要進行處罰,比賽應繼續進行。
(3)
對於一個或一些已被錯誤置位的球,一旦對之進行了一擊球時,在以後的擊球過程中,它們被當作正確置位的球來對待,任何非正常離開球台的綵球,將被重新置位,而且:
a) 如發現綵球錯位系由於原先放置疏忽所致,則不予罰分。
b) 如發生在裁判放置不正確之前,擊球運動員進行了擊球,應對他按規定罰分。
(4) 當需要放置綵球而其置球點被占據時,這只綵球應放在能放置球的最高分值的置球點上。
(5) 如需放置一個以上的綵球而它們的置球點都被占時,應優先放置分值高的綵球。
(6) 如所有的置球點均被占,綵球應放置在該球置球點與頂岸之間的區域都被占,可將綵球放置在檯面縱向中心線上距該球的置球點最近的位置上。
(7) 所有上述情況,當綵球被置位時,不允許該綵球與其它球相貼。
(8) 欲將一綵球正確置位,需按本規則所確定的置球點,用手來放置。
15、貼球:
(1) 如果主球與一個或多個活球,或可能成為活球的球相貼,裁判員應宣布貼球,同時指出主球與哪個或哪些球相貼。
(2) 當貼球被認定後,擊球運動員必需擊打主球使之離開被貼之球,但不得令被貼球移動或造成貼球。
(3) 在下列情況下,只要擊球運動員不讓目標球移動,就不予以處罰。即:
a) 相貼的球為活球;
b) 該球可能成為活球,且裁判員宣布其為活球。
c) 該球可能成為活球,且裁判員宣布其為活球,與此同時擊打另外一個可能成為活球的球。
(4)
如果主球停止下來,貼上或幾乎貼上一個非活球時,當被詢問是否貼球時,裁判員應當回答"是"或"否",此時,擊球運動員必需如前面所述,在不擾動該球的情況下擊打主球,使之離開。但必需首先撞擊一個活球。
(5) 主球同時與一隻活球與一隻非活球相貼,裁判員只需指出那個被貼上的球即可,如果擊球運動員一定要詢問裁判員主球是否也貼上了非活球時,他有權被告知。
(6) 如經裁判員確認,在擊於瞬間被貼球的任何移動並非由擊球運動員所造成,則裁判員可不裁定其犯規。
(7)
當裁判員觀察時,一個靜止的目標球未與主球相貼,但後來在一擊球開始打之前,卻又被看出與主球相接觸,這時該目標球應被裁判員重新放到他認可的位置上。
16、袋口球:
(1) 球在袋口邊上未受其它球的撞擊、觸動而落袋,且與行進中的任何擊球行為無關,則該目標球應放回原位,同時已經獲得的分數應予計算。
(2) 如果袋口球受一擊球中任何球的撞擊而落袋。
a) 在不犯規的情況下,應將所有球放回原位,並應重復該一擊球,或由該同一擊球運動員隨意進行另外一擊球。
b) 如果犯規發生,該擊球運動員應受到規定的處罰,所有球應放回原位,下一個運動員可按通常犯規後的選擇進行。
(3) 如一球在袋口邊上保持短暫平衡後落入袋內,它應被算作正常入袋,不必放回原位。
17、犯規後主球成為障礙球:
犯規後,若主球被造成障礙,裁判員應宣布對手獲得自由球。
(1) 如下輪次的運動員選擇的是下一擊球,則:
a) 他可以指定任意球作為活球。
b) 任何被指定的球,應被當作活球來對待,並獲得該活球的分值。只有當它被擊落袋後,才被放回置球點。
(2) 主球在以下情況即為犯規:
a) 沒有首先擊到被指定的球,或首先同時擊中被指定的球與活球;
b) 用被指定的自由球給所有紅球或活球造成障礙,但當檯面上只剩粉球、黑球時除外。
(3) 如果自由球被擊落,需將其取出放回置球點,其所獲活球的分值應記入記錄。
(4) 如在主球首先擊中被指定的球後,或首先同時擊中被指定的球與活球後,活球被撞入袋內,則記錄該活球的分值,活球不予取出。
(5)
若指定的球與活球同時進袋,則只記錄活球的分值,除非被指定的是一紅球,則當每個球被擊進袋時,應記錄其分值。然後自由球被放回置球點,而活球則不予取出。
(6) 如果對方要求犯規方繼續擊球,則宣布的自由球變為無效。
18、犯規:
當比賽中出現違反規則的情況時,裁判員應立即宣布犯規。
(1) 如選手尚未打一擊球時就犯規了,則其輪次立即結束。同時裁判員應宣布處罰。
(2) 如果擊球運動員已經打出了一擊球,裁判員應當等待,直到該一擊球結束後再宣布處罰。
(3) 如在下一擊球開始之前,一次犯規,裁判員沒有做出裁決,對手也沒有提出異議,這次犯規被視為寬赦。
(4) 任何放置錯了的綵球,應保持原地不動。只有再被擊落或出界後再將其正確放置。
(5) 允許犯規者獲得犯規前的所有得分。
(6) 對手將在主球停頓下來的地方開始下一擊球。如主球出界,對手將獲得手中球。
(7) 如同時發生多種犯規行為,應按其中罰分最高的分值處理。
(8) 如選手犯規,他將:
a) 根據規定受到處罰。
b) 如對手提出要求,必須繼續擊球。
19、處罰:
選手犯規,應受到4分的處罰,除非在下述(1)至(4)款中指出了有更高的分值時,處罰為:
(1) 處罰為活球分值的情況:
a) 擊球時桿頭觸動主球一次以上
b) 雙腳離地
c) 未按擊球順序擊球
d) 開球時主球未放在D區內
e) 空桿
f) 主球落袋
g) 利用自由球做成障礙球
h) 跳球
i) 使用不標准球桿
(2) 下列犯規行為,應判罰有關活球的最高分值:
a) 未等所有球停穩就擊球;
b) 未等裁判員放置好綵球就擊球;
c) 使非活球入袋
d) 主球首先擊打到非活球
e) 推桿
f) 觸碰了一個局中球,但球桿桿頭觸碰主球以便完成一擊球的情況除外。
g) 擊球出界
h) 雙擊,按兩球的最高分值處罰(兩只紅球或一隻自由球與一個活球除外)
(3) 下列行為應判罰7分:
a) 使用界外球以達到任何目的。
b) 使用任何物體進行測量間距或距離
c) 連續擊打紅球,或擊打紅球後又連續擊打自由球;
d) 用白色球以外的任何球做主球;
e) 未能根據裁判員的要求指出目標球
f) 擊紅球入袋後,尚未指定綵球就犯規了。
20、繼續擊球:
一旦運動員要求對手繼續擊球,這一決定將不能更改。被要求繼續擊球的選手將:
(1) 可以改變他要進行的一擊球與所要擊打的活球。
(2) 獲得所擊落球的分值。
21、空桿犯規(無意識救球):
擊球運動員應盡最大努力去擊打活球,如果裁判員認為球員未能盡力,他將宣布該選手空桿犯規。除非檯面上只剩黑球或出出現了根本不可能擊到活球的情況時。在後者情況下,必需假定,經裁判員判定,擊球運動員確系試圖撞擊活球,只要他用足夠力量直接或間接朝活球方向擊打主球,若不是由於這些阻擋球的緣故,主球便可到達活球處。
(1)
當宣布空桿犯規後,下一位選手就可以要求犯規方在主球停留處再擊打一次,或者從原來位置上,由犯規方自行處理。在後者情況下,活球應是在這之前最後一擊球所要撞擊的同一個活球。即:
a) 任何一個紅球,於該處紅球便是活球。
b) 紅球全部離台後,綵球便是活球。
c) 紅球落袋後,綵球便是活球的情況下,擊球運動員選擇的一個綵球。
(2)
當主球至任一活球或可能是活球上的任何部位之間有一直線通路,若擊球運動員卻沒能擊到,裁判員應宣布空桿犯規。除非裁判員認為運動員在擊打一擊球前,需要造成或已經造成了障礙,且裁判員認為該次空桿並不是故意的。
(3)
當出現(2)所述情況後,空桿被宣布後,從主球到一活球或可能是活球之間有一直線通路,以致兩球可以沿中心整個球體相撞(如果活球是紅球時,且未被綵球阻擋,所指的應是任何紅球的整個直徑),那麼:
a) 從同一位置上擊打一擊球,如果首先擊打活球再次失敗,則應宣布空桿犯規,不管相差多少分數。
b) 若被要求從原始位置上再重擊一次時,裁判員應警告犯規方,如第三次再失敗,結果將導致一盤被判處輸給對方。
(4)
依照本規則將主球放回原位後,由主球至任一活球或可能是活球的任何部位之間,有一直線通路,此時若擊球運動員造成任意球犯規,包括准備擊球的主球在內,若該一擊球尚未進行,則可以不宣布為空桿,在此情況下可以採取別的適當處罰:
a) 下一運動員既可選擇自己擊球,也可以要求犯規方在停球位置重擊一次
b) 下一個運動員可要求裁判員將所有球放回犯規前所在位置,讓犯規方由該處再擊一次。
c) 在連續宣布為空桿後,若仍發生上述情況,則任何關於可能將本盤比賽被判輸給對方的警告,仍將有效。
(5) 所有其他空桿應依照裁判員的判斷宣布。
(6)
發生一次空桿並且被下一個運動員要求將主球放回原位以後,任何被擾動的目標球應保留其現狀,除非裁判員認為犯規運動員將要因此而受益。在後者情況下,任何一個或所有被擾動的球,可在裁判員的認可下放回原位。但無論哪種情況,非正常離開球台的綵球,應被放於置球點上,或入回原來適當的位置上。
(7) 在一次空桿後,當任何球被放回原位時,犯規方或下一個運動員都可被征詢對該球位置的意見,此後裁判員的決定才算最終結束。
(8)
當在征詢意見時,無論哪個運動員若觸碰了處於局中球狀態下的任何球,則他應被當作擊球運動員受處罰。原有比賽次序不變。如有必要,被觸動的球應由裁判員放回到他認可的位置上,即使該球已被裁判員拾起的情況下,也不允許觸碰。
(9) 非犯規方有權詢問,若裁判員打算將主球以外的其它球放回原位,是否要求主球從原始位置上擊球,裁判員應予以說明其意圖。
22、受到觸擾的球:
如果靜止的球或運動狀態下的球,被其它非擊球運動員擾動,裁判員應將球恢復到他認定為球的原來位置;或讓其繼續運動直到停下為止,而不必處罰。
本規則應包括那些由於其他事故或人員迫使擊球運動員移動球的情況,但擊球運動員的同伴不在此限。
球員對裁判員造成的干擾概不負責。
23、僵局:
如裁判員認為比賽出現了或即將出現僵局,將立即建議重新開局。如果選手拒絕,裁判員應允許比賽繼續進行。但應附帶條件,即宣布在一定時間內局面必需改變,通常應在裁判員的判定下,限定每邊各打三桿,如在宣布的時間期滿後,局面基本未變時,裁判員應取消所有得分,重新擺放所有的球,如同一盤比賽開始那樣。
(1) 仍由原來開球的選手開球。
(2) 仍保持原來的擊球順序。
24、斯諾克4人雙打:
(1) 在4人雙打比賽中,每方輪流開盤。擊球順序就應在賽前定好並保持不變。
(2) 每盤比賽結束後,出場順序可以改變。
(3) 如犯規並被要求繼續擊球,則應由犯規方的犯規者繼續擊球。即使該次犯規在輪次以外發生,原比賽次序仍保持不變,這樣使犯規者的同伴失去了一個輪次。
(4) 在一盤比賽中,同伴間可以互相商量,但在下列情況下為犯規行為:
a) 選手正在擊球或已經在球台旁准備擊球。
b) 從第一擊球直到一桿球結束的時間內進行商議。
25、使用輔助器械:
擊球運動員應對在球台上放置的移動他所使用的任何輔助器械負責:
(1)
擊球運動員對所有物品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自他拿到球台上的架桿與延伸器材。無論它們是屬於擊球運動員自己的,或是借來的,他均應對之負責(來自裁判員的除外),而且當他使用這些設備造成任何犯規將受到處罰。
(2)
因使用裁判員提供的輔助器械而造成的非人為犯規,擊球運動員對之不負責任。如這些設備證明有毛病,且由此造成擊球運動員觸碰一個或一些球時,不算犯規。如有必要,裁判員應將球放回原位,並且當擊球運動員正在擊打一桿球之中,則應准予繼續進行下去而不受處罰。
26、詮釋:
(1) 本規則所有條例與術語對女性同樣有效。
(2) 由於具體情況不同,有必要作適當調整,以便使規則應用於一些有實際困難的人,特別是如:
a)"雙腳不能離地"的處罰不能用於在輪椅中的運動員。
b)若運動員不能區別顏色之間的差異,例如紅與綠,在向裁判員提出要求後,他應被告知球的顏色。
c) 在沒有裁判員的情況下,對立之間的球員或雙方之間,應被當作按本條規則所敘述那樣進行比賽。
四、 運動員:
1、 拖延時間:如果裁判員認為運動員用一擊球的時間,或者選擇一擊球的時間,超過正常所需的時間,應向該選手提出警告,他有可能被判本盤輸給對方。
2、
不正當行為:對球員拒絕進行一盤比賽或被裁判員認為屬於故意犯規、連續犯規,包括受到上述規則1的警告後繼續拖延比賽時間及不文明行為,應被判本盤負。同時,裁判員應對球員提出警告。如該球員仍不加以改正,將被取消本局比賽資格。
3、 懲罰:
(1)依照規則,如一盤比賽被判罰時,則犯規一方:
a) 本盤比賽告負;
b) 喪失所有得分,且非犯規方獲得球台所剩下的各球分值相等的分數。即每一紅球8分。而且任何非正常離開球台的綵球,將視為在置球點一樣被算分。
(2) 依照規則,如一局比賽被判罰時,則犯規一方:
a) 正在進行的本盤比賽如(1)中所述那樣,被判告負。
b) 為完成本局比賽所需,但尚未進行比賽的其它有關各盤,均被補判告負。
c) 當計算累計分時,則一局中被補判比賽失敗的各盤,每盤均按147分計算。
4、 非擊球運動員:擊球運動員在進行比賽時,非擊球運動員應避免在擊球運動員的視線內站立或移動。他應坐下或站立在離球台一個合適的距離以外。
5、 缺席:在擊球運動員需要離開時,非擊球運動員可指定一位代理人,監視其同行,並於必要時向裁判員提出犯規,但須讓裁判員知道。
6、 棄權:
(1) 當運動員成為擊球者時,可以允許棄權。但對方有權接受或拒絕棄權。如對方選擇了繼續進行比賽,則棄權即變為無效。
(2)
當需計算累計分時,且一盤又已被棄權,則留在球台上所有球的分值,應加進另一方的得分記錄中去。在這種情況下,紅球計為8分,而且任何非正常離開球台的綵球,將視為置球點一樣被算分。
五、 職員:
1、 裁判員:
(1) 裁判員應當:
a) 是比賽公平與否的唯一判決者。
b) 當比賽中出現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時,不受各方面影響,自由地作出裁決。
c) 應對本規則比賽的正當行為負責。
d) 當發現有任何違反規則的行為,應進行干預。
e) 當被詢問時,將球的顏色告知運動員。
f) 在運動員的合理要求下擦拭任何球。
(2) 裁判員不應當:
a) 回答任何本規則沒有規定的問題。
b) 在運動員即將造成一次擊球犯規時,給予任何提示。
c) 給予影響比賽有關分數上的任何勸告與意見。
d) 回答任何有關得分相差的問題。
(3) 如果裁判員一時疏於注意某一事故的發生,他可利用記分員、其他職員。或觀看位置較好的觀眾等提供的證據,以幫助他作出裁決。
2、 記分員:
記分員應在記分牌上記分,並且幫助裁判員履行其職責,如果需要,他可以充當記錄員。
3、 記錄員:
記錄員應保存每一擊球的記錄,適當記錄犯規情況,以及每個運動員或每一方應得的分數,他還應該記錄一桿球的總分數。
4、 職員的幫助:
(1) 如果運動員提出照明設備妨礙擊球動作時,裁判員或記分員應將它移開並放在適當的位置上。
(2) 允許裁判員或記分員對有殘疾的選手進行必要的幫助
Ⅳ 斯諾克怎麼打呀其詳細規則是怎樣的
一、標准球台檯面規格
1、標准球台的內沿競賽面積為3569mm x 1778mm,(11ft 8 1/2in x 5ft10in)誤差不得超過正負13mm(正負1/2in)。
2、球桌的高度為851mm到876mm(從地板到台框邊2ft 9 1/2in到2ft 10 1/2in)。
3、袋口開度:
(1)球桌的四周各有一個球袋(兩個位於置球點一端的叫頂袋,兩個位於罰球區一的叫底袋),另外在球台的兩個長邊正中心各有一個袋口(稱為中袋)。
(2)袋口的開度應符合世界職業比列式及司諾克式檯球聯合會(WPBSA)確定的規范(最近距離85.0mm)。
4、罰球線與罰球區(又稱禁區線與禁區):
距底岸內沿737mm(29in)、畫一直線平行於底岸,稱為罰球線;罰球線與底岸之間的區域為罰球區。
5、開球區(D):
以罰球線的中點為圓心,以292mm(11 1/2in)為半徑畫出的半圓形為開球區(即"D"形區)。
6、置球點:
(1)在球台縱向中心線上,標記4個置球點:
a)置球點(紅球置球點),距頂岸垂直距離為324mm(12 3/4in);
b)中心點:位於頂岸與底岸的中央處;
c)金字塔點:位於中心點與頂岸台邊間的中央處、罰球線中點。
比賽用球:
所有球都是應用優質材料製造,每個球的直徑為52.5mm,公差應在正負0.05mm范圍內,同時:
1、所有球重量必須相同(145~146g),每副球的公差應在正負3g范圍內。
2、更換一個球或一副球,需經雙方運動員同意或由裁判員決定。
球桿:
比賽使用的球桿不得短於914mm(3ft),且在球桿的外觀與結構與傳統及被廣泛認可的形態不得有較大的差異。
輔助器械:當運動員處於不利於運桿位置時,可以使用各種架桿、長桿、加長桿及連接管等器械。這些器械可以是球桌原來配置的,也可以是運動員自帶或由裁判員提供。所有器械必須經WPBSA提供設計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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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術語
局:一局是從開球到下列情況,該局結束:
(1)輪次結束時達到規定的時間段;
(2)每方達到規定的得分數;
(3)裁判員根據有關規則予以裁定。
場:經比賽雙方商定或組織者規定的比賽局數,稱為一場。
球:(1)主球是擊球運動員的球;
(2)其它的白球與紅球為目標球。
空桿比先(Stringing):空桿比先是雙方運動員(或每方的運動員)將球從罰球線"D"區的一側向頂岸運動,如球距離底岸近者,則由對方開球。
擊球運動員:即將擊球或正在擊球的運動員為擊球運動員。並仍保持其如是身份直到裁判員裁定他在其輪次結束後,已經離開球台時為止。
一擊球:
(1)當擊球運動員用球桿的皮頭擊打主球,即進行了一擊球;
(2)沒有犯規行為的擊球為有效擊球;
(3)球桌上所有的球全部完全靜止以後,為完成擊球;
(4)一擊球分為直接擊球與間接擊球:
a)主球沒有接觸岸邊直接擊到目標球為直接擊球;
b)主球在撞擊目標球前,先撞擊一次或多次岸邊,為間接擊球。
送入(A pot):送入是指在不犯規的情況下,目標球被其它球相撞後落進球袋中,凡擊球落袋稱為送入。
自落(In-off):自落是當主球在不犯規的情況下撞擊目標球後本身落進球袋,或假定主球與兩個目標球接觸(雙著),而與第一個目標球接觸後自落。
落袋:落袋是不包括雙著的一擊球得分:
(1)送入;(2)自落;(3)雙落;(4)送入及自落;(5)雙落及自落;雙著(Cannon):雙著是在不犯規的情況下主球在一擊球期間與兩個目標球接觸。
一桿球:一桿球是指擊球運動員在一盤的任意一個輪次中,連續擊球落袋得分數。
手中球:(1)運動員的球是手中球,即:
a)每一局比賽開始前;b)當主球入袋;c)當主球出界。
(2)主球保持為手中球,即:
a)它從手中球狀態被順利地擊出;b)在一次犯規後,主球仍在球台上;
(3)如上述當主球為手中球時,擊球運動員被稱為處於手中球狀態。
局中球:(1)當主球不是手中球時,它便是局中球;(2)從一盤開始,目標球始終是局中球,直到它們被擊落袋或出界為止。
禁區球:當球靜止在禁區線上或在線與底岸之間,則該球為禁區球。
出界:若一球在球台檯面之外的其它地方停住,或在球袋之中,或在局中被擊球運動員拾起,則該球均被認為是出界。
空桿:當主球碰撞每個目標球失敗時即為空桿。
犯規:任何違反規則的行為都是犯規。
球位被占:當一個球需要擺放在置球點上,但不能不與另外的球相接觸的時候,則稱其為置球點被佔位。 推桿:當桿頭與主球保持接觸狀態時,在下列情況下,便是推桿:
(1)在主球已經開始向前運動以後;
(2)作為例外,當主球向目標球貼靠,從而使主球幾乎與目標球相貼的情況下,如果主球撞擊目標球很薄的邊上時,則不認為是推桿。
跳球:當主球跳躍過目標球的任何部分,不管是否接觸該球,即為跳球。除非:
(1)主球首先全理擊打到一個目標球後再越過其它球時;
(2)主球跳起碰到目標球,但並未落在該球的遠端;
(3)當合法擊打目標球後,主球在碰到岸邊或其它球後再越過目標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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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賽規則
1、綜述:英式比列球比賽由兩人或兩方進行比賽。可概述如下:
(1)使用三個球,一方用純白球作主球,一方用帶黑點的白球作主球,一個紅球。
(2)在擊球運動員輪次中擊球得分,就是將送入、自落與雙著的得分累計。
(3)對擊球得分的給分是將其加在擊球運動員的分數記錄上。
(4)犯規與空桿的罰分是加在對方擊球運動員的分數記錄上。
(5)戰術可被應用於比賽的任何時候,當對方處於手中球時,應將目標球放在禁區內,以致對方企圖觸動目標球必須靠間接的擊打方法。 (6)比賽勝者是運動員或某一方:
a)在雙方商定或規定的時間段內或得最多分數。
b)首先達到商定或規定的分數。
c)對方退出比賽。
d)對方在比賽中被判罰。
2、比賽的開始:白球的選擇與首先開球的一方由空桿比先或任何相互商定的方式決定。符合運動員互相商定的這種選擇為勝者。
(1)比賽次序一經確定,必須貫穿全局不能改變。
(2)紅球放在置球點上,首桿運動員應從手中球開球。當主球被置於球台上,且已被桿頭觸碰。
a)完成了一桿球。
b)讓主球移動一個位置。 (3)如一擊球開始擊錯了主球,則一擊球無效。如果錯誤的白球是裁判員給他的,則比賽必須用正確的球開球,比賽再次開始。擊球運動員的職責是保證用正確的白球擊打。
3、比賽方式:除非完成自落得分,運動員將交替或輪換擊球。在貼球的情況下,按手中球繼續進行一擊球。當擊球運動員失誤,他的輪次結束。下一運動員從該球位置擊球。如他的手中球出界或貼球,按有關規則處理。如發生犯規,下一運動員有權用手中球,兩個目標球的位置,按有關規則處理。
4、得分:下列情況得分:
(1)雙著、送白與擊白自落,各記2分。
(2)如在一擊球中完成雙著並全部落袋,則全部記分。
(3)送紅與擊紅自落,各記3分。
(4)當以雙著結合自落,這個自應得分(加上雙著)。
a)主球先擊紅、自落,得3分。
b)主球先擊白,自落,得2分。
c)同時撞擊兩個目標球,得2分。
5、自手中球開球:自手中球開球必須在D形區開球線上或線內的某一位置上進行。
(1)如被詢問,裁判員應當說明主球是否擺放正確(即不在D形區之外);
(2)當選手擺放主球時需用皮頭觸碰主球以幫助定位,在裁判員確認擊球運動員並非試圖去做一次擊球的情況下,則主球不是局中球。 (3)方球必須擊出分界線,如主球在分界線外擊打目標球,主球必須向分界線外擊球。即使不可能自然地通過分界線。
(4)主球在擊打分界線內球,或再進入與停留在分界線內之前,必須接觸分界線外的岸邊或球。
(5)主球在擊打分界線外的球之前,不準向禁區內岸邊擊球。
6、分區線上的球:如被詢問,裁判員應聲明,在或靠近分區線上的球是否是區內還是區外。
7、目標球的放置:
1、假設紅球入袋或出界,它應放回置球點,或:
(1)如置球點被占,這應放在金字塔點上。
(2)如置球點與金字塔點均被占,它應放在中心點上。
2、如紅球成功地從置球點或金字塔點再次送入,不包括其它得分,它將放置在中心點上。
(1)如中央點被占,它可放在金字塔點上。
(2)如中央點及金字塔點均被占,它可放在置球點上。
3、對連續落袋的紅球,不連帶其它得分,它可以按順序放在置球點上2次,中心點1次,條件是這些置球點沒有被占。
4、裁判員應告知擊球運動員在同一置球點上已經完成多少次連續落袋。
5、目標球不能隨便放置在放置在置球點上,除非用手將球放在一個位置上。
6、設一球與另一球相貼,應用手將球球放在置球點上。這個球不再考慮在那個置球點上,即使它不可能被移動。 7、由於裁判員將目標球放錯位置,運動員概不負責。
8、雙著的限制:連續雙著(不連帶自落)限制為75次:
(1)當連續雙著70次後,裁判員應聲明70次雙著。如已完成75次雙著時裁判員未宣布,擊球運動員在裁判員宣布70次雙著後將完成超過5次的數字。
(2)裁判員應告知擊球運動員一桿球已經完成多少次雙著。
9、落袋限制:連續落袋(不連帶雙著)限制為一擊球15次:
(1)當一擊球落袋10次時,裁判員應聲明10次落袋。如落袋10次時裁判員未宣布,則擊球運動員在裁判員宣布10次落袋後將給以超過5次落袋。
(2)裁判員應告知擊球運動員一擊球已經完成多少次落袋。
(3)如果非擊球運動員的白球在最後一桿球時出界,這個球應放在分界線的中點,或者當中點被占時,就放在D形區的右手角(從球台的底岸方向看)。
10、袋口球:
(1)球在袋口邊上未受其它球的撞擊、觸動而落袋,且與行進中的任何擊球行為無關,則該目標球應放回原位,同時已經獲得的分數應予計算。
(2)如果袋口球受一擊球中任何球的撞擊而落袋:
a)在不犯規的情況下,應將所有球放回原位,並應重復該一擊球,或由該同一擊球運動員隨意進行另外一擊球。
b)如果犯規發生,該擊球運動員應受到規定的處罰,所有球應放回原位,下一個運動員可按通常犯規後的選擇進行。
c)如一球在袋口邊上保持短暫平衡後落入袋內,它應被算作正常入袋,不必放回原位。
11、球被非擊球運動員擾動:如處於靜止或運動狀態下的球,被其它非擊球運動員擾動,該球應被裁判員重新放置在他認為球的原處,或讓其繼續運動直到停下為止,而不必處罰。
12、貼球:當擊球運動員的主球與另一球相貼,則紅球應放回置球點,非擊球運動員的主球如在球台上,應放在中央點。擊球運動員用手中球擊球。
13、犯規:下列行為為犯規:
(1)擊打了主球以外的球;(2)重擊;(3)雙腳離地;(4)變向擊球;(5)手中球不正確球,包括一擊球開球;(6)球未靜止就擊打;(7)跳桿;(8)推桿;(9)出界;(10)連續落袋大於75次;(11)連續雙著大於75次;(12)除合法擊球外,觸球或在局中球作記號。
(13)裁判員未放好球之前就擊球;(14)除規則16的情況,主球未打中所有目標球;(15)違反規則17,與同伴商量;(16)用不標准球桿擊球。
14、犯規後的行為:當發生犯規時,裁判員應立即宣布犯規:
(1)如擊球運動員未完成一擊球,它的輪次立即結束。 (2)犯規前的所有一桿球得分是被承諾的,但在一擊球宣布犯規後,擊球運動員就不能得到任何分數。
(3)所有犯規將受到2分但不大於2分的處罰。這是在任何一擊球所附加的,下一運動員將有擊球的選擇:
a)未被正確置放的紅球應保持在原處不動,只有當它出界時,才能正確置放。
b)用手中球,紅球位於置球點,白球目標球位於中央點。
(4)如在下一擊球開始之前,既未經裁判員作裁定,也無非擊球運動員正式提出疑義,那麼該次犯規被視為寬赦。
15、空桿後的行為:當擊球運動員的手中球未擊中界處目標球時,裁判員將宣布空桿,受2分處罰。並將得分加給對方。任何其它空桿都是犯規。
16、比列式4人雙打:(1)首擊一方由空桿比先的勝者確定,擊球順序由雙方商定,並在比賽中保持不變;(2)在一盤比賽中,同伴間可以互相商量,但在下列情況下為犯規行為:
a)其中1人正在擊球或已經在球台旁准備擊球。
b)在擊球運動員為輪次時,於其前次擊球後,直到該一桿球結束之前的時間內,進行商議。
17、使用輔助器械:擊球運動員應對在球台上放置的,他所使用的任何輔助器械負責:
(1)對擊球的物品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他拿到球台上的架桿與延伸器材。無論它們是屬於擊球運動員自己的,或是借來的,他均應對之負責(來自裁判員的除外),而且當他使用這些設備造成任何犯規將受到處罰;
(2)因使用裁判員提供的輔助器械而造成的非人為犯規,擊球運動員對之不負責任。如這些設備證明有毛病,且由些造成擊球運動員觸碰一個或多個球時,不算犯規。如有必要,裁判員應依照上述規則第15條的規定把球放回原位,並且當擊球運動員正在擊打一桿球時,則應准予繼續進行下去而不受處罰。
18、詮釋:(1)本規則所有條例與術語對女性同樣有效;(2)由於具體情況不同,有必要作適當調整,以便使規則應用於一些有實際困難的人,特別是第14(3)條不能用於在輪椅中的運動員。
(3)在沒有裁判員的情況下,對立雙方的球員應按照本規則進行比賽
Ⅳ 參加國際斯諾克賽的運動員,是否輸了就走人斯諾克大慶賽比完之後,英國人怎麼回倫敦
輸了看球員個人意願,可以走也可以留下來看比賽,英國的球員不是都住倫敦的,斯諾克球員屬於個人報名,往返機票自己買,酒店由當地主辦方包
Ⅵ 斯諾克打球時有時間限制嗎
有的有,有的沒有。除了超級聯賽有25秒出桿限時外,其他都沒有出桿限制。
斯諾克比賽一般來說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有以下兩種情況例外:
1、運動員拖延時間:如果裁判員認為運動員用於擊球的時間,或者選擇擊球的時間超過正常所需的時間,應向該選手提出警告。
2、出現僵局的情況:如裁判員認為比賽出現了或即將出現僵局,將立即建議重新開局。如果選手拒絕,裁判員應允許比賽繼續進行。但應附帶條件,通常限定每邊各打三桿,如在宣布的時間期滿後,局面基本未變時,裁判員應取消所有得分,重新開局。
斯諾克用時最長的一局比賽時間是103分鍾,最短時間則是5分20秒。
(6)斯諾克打多久能到英國擴展閱讀
斯諾克運動的起源
在眾多斯諾克來源的說法中,目前較為可信的說法是19世紀晚期流行於駐印度的英國軍隊之中的斯諾克,但當時的打法和如今有很大的差別,那個時候的叫法是「黑球入袋」,原因就是檯面只會有15顆紅球和一顆黑球。
1875年的一天,英國的一位上將覺得這種打法實在是太過簡單無聊,於是他將黃球,粉球和綠球三種顏色的球上去,而這就形成了斯諾克運動的雛形。隨後這位上將對這項運動進行了全面改良,並將咖啡球,藍球放了上去。
斯諾克運動規則簡介
斯諾克運動總共有22顆球,15顆紅球只計1分,黃球計2分,綠球計3分,咖啡球計4分,藍球計5分,粉球計6分,黑球計7分,每擊打一顆紅球就需要擊打一顆綵球,否則將會扣分,最低扣4分。
如果一桿打進兩顆紅球計2分,可以繼續擊打綵球。如果檯面沒有紅球,就從按照分值從低到高進行擊打。三次判負:所謂三次判負指的是在能夠看到目標球的情況下連續三次沒有打到目標球,這種情況將直接認定球員輸掉此局比賽,解球另當別論。
Ⅶ 請問斯諾克賽是英國的嗎
斯諾克又名英式檯球.故你的問題是正確的,請看下面的資料吧!
斯諾克歷史演變:起源英國 BBC彩色電視助發展
雖然檯球運動的歷史可以上溯到15世紀,但斯諾克的發明則相對晚了許多。關於斯諾克的起源,一個比較可信的說法是:在19世紀晚期,檯球運動風行於駐扎在印度的英國軍隊中,當時流行的玩法是黑球入袋(Black Pool)。這種玩法用1個白球,15個紅球和1個黑球。1875年的一天,駐扎在印度賈巴爾普爾(Jubbulpore)的英國陸軍上校內維爾·張伯倫(Neville Chamberlain)和他的戰友們覺得這種玩法過於簡單、乏味,便決定增加黃色、綠色和粉色3個綵球上去。不久,又嫌不夠,再加上了棕色和藍色球。這種新玩法很快流行開來,從而導致了斯諾克檯球的誕生。而斯諾克一詞則是當時英國軍隊中對軍校一年級新生的流行叫法。這使得斯諾克被這些軍人們用來稱呼這種新玩法的初學者,最終則成為了這項運動的名稱。
1885年,當時的英國英式檯球冠軍約翰·羅伯特(John Roberts)在印度旅行時見到了張伯倫並從他那裡知道了斯諾克這種新玩法。回國後,羅伯特就把斯諾克檯球帶回到英格蘭。但是,當時正處於英式檯球熱,斯諾克檯球並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直到20世紀30年代,英式檯球日漸衰落,許多名手才逐漸轉向斯諾克檯球。這其中包括斯諾克檯球的傳奇人物喬·戴維斯(Joe Davis)。戴維斯首先意識到了控制主球走位的重要性。在此之前,打斯諾克檯球的普遍策略是在將明顯可以打進的球入袋之後做一桿斯諾克防守。而喬·戴維斯通過良好的意識和精湛的桿法控制主球的走位,連續得分能力明顯增強,大大提高了斯諾克運動的水平。從此斯諾克檯球才開始在英國興盛起來,並流行到世界各地。
斯諾克錦標賽肇始於1916年,當時舉辦了首屆英格蘭業余斯諾克錦標賽。1927年,在喬·戴維斯等人的努力下,第一屆斯諾克檯球世界職業錦標賽在倫敦成功舉辦,並由喬·戴維斯本人獲得冠軍,贏得6.10英鎊(今約200英鎊)的獎金。喬·戴維斯是目前為止世界上最出色的斯諾克選手,接下來的歷屆世界職業錦標賽的冠軍都為其獲得,直到其1946年淡出世錦賽。
斯諾克檯球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遭遇了一個低潮,甚至於嚴重到1958年至1963年間沒有任何錦標賽舉行。直到1969年,情況才迎來了轉機。當時英國廣播公司(BBC)為了推廣新的彩色電視廣播,發起了新的斯諾克錦標賽Pot Black。彩色的斯諾克檯球和選手們的精彩表現很快吸引了觀眾的興趣,斯諾克檯球和彩色電視節目一起得以迅速推廣。
幾年之後,世界職業錦標賽也開始電視轉播。斯諾克檯球開始成為一項主流的職業運動,並於1977年引入世界職業選手排名。大量的資金開始注入這項運動,以史蒂夫·戴維斯(Steve Davis)為代表的新一代斯諾克職業選手不斷涌現。在1982年,史蒂夫·戴維斯打出了歷史上首個電視轉播中的147分的滿分桿。這些頂尖選手成為百萬富翁。當時甚至有一首由Chas Dave演唱的關於斯諾克的滑稽歌曲Snooker Loopy登上了音樂排行榜。
斯諾克黃金時期的高潮出現在1985年的世界錦標賽決賽上,盡管兩位選手鏖戰到凌晨,但仍有近1850萬(相當於當時英國三分之一的人口)觀眾通過電視轉播看到了丹尼斯·泰勒(Dennis Taylor)以一技重擊將最後一個球送入袋口之後舉起獎杯慶祝的場景。斯諾克在英國持續廣泛地流行,成為僅次於足球擁有第二多電視觀眾的一項運動
Ⅷ 斯諾克怎麼打(規則)
斯諾克的規則是一紅一彩,也就是說打進去一個紅球可以打一個綵球。
規則介紹
1、斯諾克一共包含母球在內有22顆球。其中紅球15隻,每擊進一隻記一分,綵球6隻,每隻顏色代表不同的分數。黃球2分,綠球3分,咖啡球4分,籃球5分,分球6分,黑球7分。
2、運動員擊球,引用的是積分規則。紅球和綵球分別交替落袋,也就是說,打進去一個紅球,可依次擊進去一個綵球。
3、運動員擊進去一個紅球後,可擊打分值最低的綵球(黃球2分),黃球落袋後,運動員方可繼續擊打紅球落袋。
4、運動員擊打一桿球之內每個入袋的活球的分值均記入該擊球運動員的得分記錄上。
5、擊球運動員擊球時因為違規被罰的分數應該記在對方球員的記分記錄上。
6、擊打斯諾克撞球比賽時,應該把母球(白球)留在對方運動員沒有活球可擊打的地方,也就是給對手做障礙球。如一方隊員落後對手很多分的話,那麼製作障礙讓對手被罰分就成為非常重要的得分手段。
7、判定擊球運動員獲勝該局,應是一方分數高者獲勝,或者該盤斯諾克對方球員認負,對方由於"無意識救球"與"不正當行為"被判罰。
8、斯諾克撞球賽事,是一場是多局制度,獲得本場勝利者應是一方贏得該場最多局數或獲得最多總分相應的累計分數。
(8)斯諾克打多久能到英國擴展閱讀:
斯諾克的歷史介紹
1、在19世紀晚期,檯球運動風行於駐扎在印度的英國軍隊中,當時流行的玩法是黑球入袋(Black Pool)。這種玩法用1個白球,15個紅球和1個黑球。
2、1875年的一天,駐扎在印度賈巴爾普爾(Jubbulpore)的英國陸軍上校內維爾·張伯倫和他的戰友們覺得這種玩法過於簡單、乏味,便決定增加黃色、綠色和粉色3個綵球上去。
3、這種新玩法很快流行開來,從而導致了斯諾克檯球的誕生。而斯諾克一詞則是當時英國軍隊中對軍校一年級新生的流行叫法。這使得斯諾克被這些軍人們用來稱呼這種新玩法的初學者,最終則成為了這項運動的名稱。
4、斯諾克錦標賽肇始於1916年,當時舉辦了首屆英格蘭業余斯諾克錦標賽。
Ⅸ 斯諾克檯球的由來及規則
答:斯諾克檯球由來不確定。
1、有人說檯球起源於法國,也有人說最先產生於英國,還有人說最早來自於西班牙和義大利。眾說紛紜,目前尚無確切考證資料。
2、具有限的資料表明,最早的檯球游戲,桌面上只有兩個球。傳到法國,法國人又加入了一個紅球,英國人也跟著模仿。
斯諾克檯球的規則:
1.標准斯諾克球台的內沿競賽面積約為3569mm x 1778mm,(11ft8 1/2in x 5ft10in)誤差不得超過正負13mm(正負1/2in)。
2.球桌的高度為851mm至876mm(從地板到台框邊2tf9 1/2in到2ft10 1/2in)。
3.袋口寬度:
(1).球桌的四周各有一個球袋(兩個位於置球點一端的叫頂袋,兩個位於罰球區一端的叫底袋);另外在球台的兩個長邊正中心各有一個袋口(稱為中袋)。
(2).袋口的寬度應符合世界職業比列式及斯諾克檯球聯合會(WPBSA)確定的規范(最小距離85.0mm)。
4.開球線與底區:
距離底岸內沿 737mm(29in)、畫一直線平行於底岸,稱為開球線;開球線與底岸之間的區域為底區。
5.開球區(D區):
在底區內,以開球線的中點為圓心,以292mm(11 1/2in)為半徑畫出的半圓形為開球區。
6.置球點:
斯諾克的開局圖
球台上有四個置球點位於縱向中心線上,其中:
(1)黑球置球點:距頂岸垂直距離為324mm(12 3/4in)
(2)藍球置球點:球桌正中心
(3)粉球置球點:頂岸與藍球點連線的正中點
(4)棕球置球點:開球線的中心點
(5)從開球區的一側看, D區與開球線的右交叉點為黃球點;左側交叉點為綠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