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國的殖民地為什麼不把別人的國家納入自己的版圖,解除當地的武裝,派軍駐守當時不是很牛逼嗎
因為日不落帝國當時的威信和地位已經不用派軍隊了,也以為當時英國太大了
㈡ 英國當初最強大的時候也只能夠殖民,為何不選擇佔領
英國當初選擇殖民也是想要開拓海外市場,想要發展經濟,想要更多的貨幣,不選擇佔領也是因為可能當時實力還不足以統治很多的國家,因此選擇殖民開拓市場也是十分聰明的舉措。
在歷史上,英國曾殖民了挺多地方,當時英國正處於發展階段,急需要許多的資源,於是採取殖民更為方便,不僅可以掠奪資源為己用,而且還開拓了市場促進了經濟的增長。
英國是一個靠海的地方,他們生產力的擴大,迫切需要開辟海外殖民地以傾銷產品和掠奪廉價勞動力和原材料以滿足國內日益增長的生產需求。
而佔領顯得比較的強勢,不是說隨隨便便都可以佔領的,同時也還要考慮自己的軍事實力以及佔領之後的發展實力,也要考慮是否佔領?
㈢ 為何英國能輕易殖民整個印度 卻不敢這么對中國
在古代,東方一直是歐洲人嚮往的地方,中國和印度都是文明古國,西方人眼中最富庶的地方。大航海時代來臨以後,歐洲開始了瘋狂的對外侵略,馬可波羅口中遍地黃金的東方自然就成了首選,英國侵略者幾乎是在同一時間段看上了印度和中國這兩個老牌古國。
而中國就完全不同了,中國從古至今就是一個統一的國家,從秦始皇開始就是你推翻我,我推翻你,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
㈣ 英國那麼小的國家,為什麼在近代的時候能侵佔和殖民統治那麼多的國家
基本上就是掌握了當時最新進的科技和武器,所以武力值爆表基本就是降維打擊,所以能殖民這么多地方。
㈤ 為什麼英國那麼小的國土,卻可以有那麼廣闊的殖民地
因為強大,正像美國只有200年的歷史,但是比起我們有5000年歷史的中國還要發達多的多...
和本性沒有關系...是政治問題.國家一旦強大就不滿足與現有的資產以及領土了
㈥ 英國曾經殖民了全世界,為啥現在對其並沒有過多仇恨
因為他們帶動了殖民地經濟的發展,並且曾經被殖民的國家也不願意提起當初的歷史。
人總是要學著往前看的,既然曾經的屈辱已經鑄成就沒有必要去過分糾結了,就算是使用武力再去攻打對方也只是勞民傷財而已,還很有可能打不過,並且現在的國際環境也不允許隨意發動戰爭,所以大家選擇遺忘仇恨,把所有的時間和精力用來發展本國的經濟和其他方面的實力。
㈦ 英國歷史的王權時期
1066—1154年,國王有:
1.威廉一世(1028—1087)(英格蘭國王1066-1087在位)
2.威廉二世(1060-1100)(英格蘭國王1087-1100 )
3.亨利一世(1068-1135)(英格蘭國王1100-1135)
4.斯蒂芬(1096-1154)(英格蘭國王1135-1154)
歷史事件:諾曼征服,末日審判書
末日審判書
1086年,威廉派出大臣到全國進行調查,編成土地調查書(亦稱土地清丈冊),詳細記載每郡多少土地屬於國王,多少屬於領主,各領主又有多少附庸,每個庄園有多少土地、牧畜,多少自由農民、依附農民、奴隸,多少森林、草地、牧場、磨坊、魚塘等,領地上有多少貨幣收入。
編制清冊的目的,是為了讓國王詳細掌握封臣的財產狀況,從而要求他們嚴格履行封建義務。人們害怕這種調查,感到象是面臨末日審判一樣,因此調查清冊被稱為《末日審判書》。
據這次調查,英國當時的人口約150~200萬,貴族約佔4%,自由農民佔12%,農奴及其他依附農民佔70%以上。這表明諾曼征服後,農奴制迅速發展了。
在地方上,國王的權力主要通過各郡郡長貫徹。郡長由國王任命並直接管轄。為商討國家大事,國王組織樞密院,該院當時又稱元老院或國王法庭。諾曼王朝通過以上措施,建立起比法國更加強大的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這是英國封建制的一個重要特點。強大的王權得到中、小封建主、教會和富裕市民階層的廣泛支持,他們要求得到王權的保護。大封建領主反對王權過於集中,但他們封土分散,難以割據一方、同王權對抗。
諾曼征服後,在分封的領地上到處都出現封建庄園。封建庄園是英國封建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領主是庄園里握有全權的最高統治者。庄園土地通常包括領主直接領有地、農奴份地和森林、牧場、池沼等公用地3部分。勞役地租是主要剝削形式。大部分農民淪為真正的農奴。農奴在英國叫做維蘭,擁有15~30英畝份地,為領主服勞役;此外還有邊農、茅舍農和奴隸。英國社會封建化的過程是漫長、緩慢、不徹底的,保留了較多的前封建殘余。庄園里還有不少自由農民。大封建領主的勢力不如歐洲大陸一些國家封建主勢力強大,封建制度的解體也比其他國家早。這是英國封建制度的又一特徵。 1154—1485年,國王有:
1.亨利二世(1133-1189)(英格蘭國王1154-1189在位)
2.理查一世(獅心王)(1157-1199)(英格蘭國王1189-1199)
3.約翰(失地王)(1167-1216)(英格蘭國王1199-1216)
4.亨利三世(1207-1272)(英格蘭國王1216-1272)
5.愛德華一世(1239-1307)(英格蘭國王1272-1307)
6.愛德華二世(1284-1329)(英格蘭國王1307-1327)
7.愛德華三世(1312-1377)(英格蘭國王1327-1377)
8.理查二世(1367-1400)(英格蘭國王1377-1399)
蘭開斯特王朝(1399—1461年)
1、亨利四世(1367-1412)(英格蘭國王1399-1413在位)
2、亨利五世(1387-1422)(英格蘭國王1413-1422)
3、亨利六世(1421-1471)(英格蘭國王1422-1461,1470—1471)
約克王朝(1461—1485年):
1、愛德華四世(1442-1483)(英格蘭國王1461-1483)
2、愛德華五世(1470-1483)(英格蘭國王1483)
3、理查三世(1452-1485)(英格蘭國王1483-1485)
歷史事件:大憲章,英法百年戰爭,瓦特泰勒起義,中世紀黑死病,玫瑰戰爭,征服威爾士,牛津大學劍橋大學建立
大憲章和早期議會
大憲章和議會起源 :威廉征服後建立起的強大王權對鞏固封建秩序起了積極作用,雖有大封建諸侯時起背叛,終未能壓倒王室。但國王們連年對外征戰,需要諸侯們提供越來越多的軍費。
到金雀花王朝的無地王約翰統治時期(1199~1216在位),君臣之間矛盾尖銳化。諸侯們要求維持封建的權利義務,約翰王卻肆意踐踏既成的封建秩序,又在對外戰爭中失敗,丟失了在法國的大部分領地。因此,不僅大封建主,就連支持王權的中、小領主乃至市民也投入了反抗國王的行列。在聯合壓力下,約翰被迫於1215年6月接受《大憲章》,與封建主妥協。大憲章本質上是一個封建性文件,是保護封建領主的利益;但也有如保護市民貿易自由這樣有進步意義的條文。
但約翰不久就否認憲章,君臣之間內戰連綿不斷。
1258年,亨利三世(1216~1272在位)為干預義大利戰爭,又向諸侯索取軍費。
在1263年爆發的內戰中,S. de孟福爾在一些諸侯、騎士和市民支持下獲勝,一度俘虜亨利三世和王子愛德華,控制了國家。
1265年,孟福爾召集有僧俗貴族、騎士和市民代表參加的大會,此為議會的胚胎。1295年,國王愛德華一世(1272~1307在位)為籌集戰費,再次召集議會(見彩圖)。除僧俗貴族外,還有每郡騎士代表2人、每市市民代表2人參加,史稱「模範議會」。
議會此後經常召開,1297年獲批准賦稅權,14世紀又獲立法權。
從14世紀中葉起,貴族和騎士、市民逐漸分別開會,慢慢演變出上下兩院。議會的出現對以後英國歷史發展有積極意義。
征服威爾士
中世紀時候,威爾士由許多地方公國分別統治,幾乎沒統一過。當英格蘭受到諾曼人侵入時,威爾士人也南進接鄰英格蘭的邊界地區,在當地和威爾士東部建立一些貴族統治。威爾士北部和西部則逐漸統一在羅埃林大王等人之下。
1282年,英格蘭王愛德華一世征服最後一個威爾士北部和西部的威爾士公國,兩年後以《羅德蘭法令》(Statute of Rhuddlan)確立自己在該地區的統治。
1301年2月7日,他為了平息當地威爾士人,冊封其出生於威爾士的兒子為威爾士親王(後來繼任為愛德華二世)。此一將威爾士親王頭銜封給英國君主長子的傳統,至今持續實行。英王室直接統治這塊地區,故稱之威爾士公國(1284年—1536年)。該公國之外的威爾士東部和南部地區,仍然不受英王管轄。
瓦特泰勒起義
13~14世紀,英國封建經濟發展到極盛。農業耕作技術改進,城市發展,商品貨幣經濟滲入農村。封建領主要求更多的貨幣,在農村開始了用貨幣地租代替勞役或實物地租的「折算」過程。折算使少數富裕農民贖得人身自由,但廣大農民群眾紛紛破產,淪為農村的僱傭勞動者。1348~1350年橫掃歐洲的黑死病,奪去英國近半人口。由於勞動力短缺,國王愛德華三世(1327~1377在位)頒令,規定勞動者必須接受低工資僱傭,否則予以監禁。城鄉窮苦人民走投無路,被逼揭竿起義。牛津大學神學教授J.威克里夫(約1320~1384)及J.保爾等下層教士「羅拉德派」的改革宣傳為起義作了思想准備。1380年,國王理查二世(1377~1399在位)為徵集英法百年戰爭戰費,增收人頭稅,導致起義於1381年5月爆發,領袖是泥瓦匠瓦特·泰勒,史稱「瓦特·泰勒起義」。起義雖遭失敗,但震撼了英國的封建農奴制度。14世紀末,英國農奴制實際上已經解體。15世紀時,絕大多數農奴贖得人身自由,成為自耕農,他們在法律地位上分為自由領有農和公簿持有農。貨幣地租成為地租的主要形式。封建主階級也發生變化,從富裕農民、佔有土地的商人以及中小貴族中產生新貴族,他們採用資本主義經營方式。舊貴族的統治陷入危機,封建騎士制度日趨解體。經過1455~1485年的玫瑰戰爭,舊貴族力量大大削弱,為資本主義關系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得到新貴族和資產階級支持的亨利七世即位(1485~1509在位),開始了都鐸王朝的統治。
英法百年戰爭
1337年-1453年,英格蘭和法國之間為爭奪領土而進行的戰爭,是世界最長的戰爭之一,長達116年,也是中世紀結束的標准之一
百年戰爭對英格蘭和法國的人民都是大災難,期間又逢黑死病爆發,兩國受到戰爭和疫病雙重打擊,普遍經濟重創,民不聊生。英格蘭喪失所有的法國領地,但也使英格蘭的民族主義興起。之後英格蘭對歐洲大陸推行「大陸均勢」政策,轉往海外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帝國。 1485—1603年,國王:
1、亨利七世(1457-1509)(英格蘭國王1485-1509在位)
2、亨利八世(1491–1547)(英格蘭國王1509-1547)
3、愛德華六世(1537 – 1553)(英格蘭國王1547-1553)
4、瑪麗一世(1516—1558)(英格蘭女王1553—1558)
5、伊麗莎白一世(1533—1603)(英格蘭女王1558-1603)
歷史事件:圈地運動,英國宗教改革,伊麗莎白時代,英西海戰,黑奴貿易,東印度公司成立
人物:莎士比亞,培根
資本原始積累
圈地運動是英國資本原始積累的重要手段之一。15~16世紀,毛織業成為英國的「民族工業」,對羊毛的需求成倍增加。地主把農場改為牧場,還通過圈地圍田或侵佔公地,把小地產集中,連成大片。這樣一來,大批自耕農失去土地而破產,淪為流浪人。國王從1530年起頒布一系列血腥立法,迫使流浪人受雇於新貴族和資本家。海外掠奪和貿易也是原始積累的重要途徑。16世紀以後,英國陸續組織許多貿易公司,進行海盜掠奪。碼頭官吏、海關人員、海軍官兵,甚至地方高級官吏,都勾結海盜。海盜J.霍金斯販運黑人致富,F.德雷克則在伊麗莎白一世贊助下劫掠西班牙美洲殖民地,並於1577~1580年間進行了震驚歐洲的環球航行。1588年,英國戰勝西班牙的無敵艦隊,在攫取世界海洋霸權上邁出第一步。
專制王權和宗教改革
都鐸王朝統治時期,英國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過渡,王權空前強化。舊貴族在玫瑰戰爭中自相殘殺殆盡;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希望保持和平,以利於發展經濟。亨利七世利用這些條件,實行絕對專制統治。他解散封建貴族的家臣,設「星室法庭」,懲治不馴順的貴族。亨利八世時正式成立樞密院,聽命於國王,地方上的治安法官則受樞密院監督。專制王權的統治首先依靠新貴族,多從他們中間選任治安法官;其次是依靠新興的城市資產階級,包括手工工場主、大商人和銀行家等。都鐸王朝一貫執行重商主義政策,保護和獎勵工商業和航海業,以增強國力。
1527年,亨利八世國王要求離婚遭教皇拒絕,由此觸發同羅馬教廷的公開沖突。從1529年起,他指使議會通過一系列法令,割斷英國教會對教廷的宗屬關系,禁止英國教會向教皇繳納貢賦;1534年,議會通過《至尊法令》,規定英王為英國教會之首,有權任命教職和解釋教義,英國教會遂成為國家機構的一部分,英國國教就此確立。宗教改革客觀上符合建立民族國家的願望,得到多數臣民的支持。亨利八世還大量沒收寺院財產,把沒收的土地投入市場拍賣。這也是資本原始積累的途徑之一。
16世紀,英國經濟發展,文化亦興。人文主義者T.莫爾撰寫《烏托邦》,成為空想社會主義的先驅。詩人E.斯賓塞初寫田園詩,後寫《仙後》,歌頌伊麗莎白一世時代。F.培根作為唯物主義的「第一個創始人」,撰寫《學問的推進》(1605)和《新工具》(1620),倡導歸納的和實驗的新哲學。16世紀後半葉,英國文學中最繁榮的是戲劇。悲劇作家C.馬洛是新劇的先驅,他盛年早逝,但留下可觀的戲劇創作遺產。文學巨匠W.莎士比亞是英國最偉大的人文主義者、最傑出的戲劇家和詩人。他留下許多不朽名著,對人類文化發展作出重大貢獻。 1603—1649年,國王:
1、詹姆斯一世(1566-1625)(英格蘭國王1603-1625)
2、查理一世(1600-1649)(英格蘭國王1625-1649)
共合國時代1649-1660年,護國公:
克倫威爾(-1658年)
斯圖亞特王朝復辟1660-1688年,國王:
1、查理二世(1630-1685)(英格蘭國王1660-1685在位)
2、詹姆斯二世(1633-1701)(蘇格蘭國王1685-1688)
歷史事件:蘇格蘭英格蘭擁有共同國王,英國內戰,五月花號抵達美國,查理一世上斷頭台,英荷戰爭,英國資產階級革命,
資本主義興起和發展
1.手工工場的建立和擴展:新航路開辟後,英國成為大西洋航運中心,製造業迅速發展,手工工場建立。並擴展到採煤、煉鐵等領域。
2.圈地運動是對農業進行的一場資本主義改造運動,它使土地所有制和經營方式發生變化。發展了農業,積累了原始資本,也造就了大批的自由勞動力。極大推動了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
3.海外貿易、殖民掠奪、黑奴交易是16世紀英國商人海外活動的主要內容,有利於原始資本的積累。
4.都鐸王朝加強專制統治的措施同資本主義發展相適應,客觀上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如:(1)16世紀宗教改革後,英王成為英國教會最高首腦,不再從屬於羅馬教皇。改革沉重打擊了天主教會、削弱和限制了舊的封建勢力。(2)鼓勵工商業和海外掠奪,不僅增強了國力,且對資本原始積累起著保護作用,促進了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和資產階級勢力的壯大。(3)1588年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開始樹立海上霸權。17世紀初,開始向印度和北美殖民。
5.17世紀上半期,斯圖亞特王朝專制統治阻礙了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觸犯了資產階級利益。(成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的根本原因):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在「君權神授」思想下,厲行專制,極大損害了資產階級利益;宗教專制下,嚴厲對待非國教徒,尤其是迫害其中的清教徒,造成政治局勢的緊張。(由於清教徒中反對封建限制,希望取得經濟只有的要求正適合資產階級需要,因而清教徒的主張成了資產階級、新貴族反封建斗爭的思想武器。)
資產階級革命
近現代英國歷史起始於17世紀中葉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這是英國資本主義制度確立和發展的時期。
1603年,伊麗莎白女王死後無嗣,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繼承英國王位,稱詹姆斯一世(1603~1625在位),開始斯圖亞特王朝統治(1603~1649,1660~1714)。16世紀後半葉到17世紀前半葉,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經濟實力日益強大的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越來越不能忍受封建王權的專制統治。但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無視這些變化,堅持「君權神授」,大力加強英國國教,迫害要求"純潔"教會的清教徒,並出售工商業專賣權,恢復早已廢棄的苛捐雜稅,致使矛盾激化。1628年,議會反對派提出反映資產階級要求的《權利請願書》,國王遂解散議會,實行11年無議會統治。為籌集軍費鎮壓蘇格蘭長老派(清教中的保守派)教徒起義,查理一世被迫於1640年4月召集議會,3周後又解散議會,史稱此屆議會為「短期議會」。同年11月,查理被迫第2次召集議會,這屆議會一直存在到年,史稱「長期議會」,是革命的領導中心。它的召開被認為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開始。1641年11月,議會向國王提出《大抗議書》;翌年1月,國王企圖逮捕議會反對派首領未逞,逃出首都, 8月在諾丁漢向議會宣戰。
第一次內戰
第一次內戰初期,因為各種原因,議會軍節節失利。O.克倫威爾率領的主要由信仰清教的自耕農和手工業者組成的一支騎兵隊伍,1644年取得馬斯頓大捷,扭轉戰局,被譽為「鐵軍」。1645年初,議會按照克倫威爾的要求改組軍隊,建立「新模範軍」,新模範軍在1645年6月納斯比戰役中擊敗王黨軍隊。翌年,國王被俘,第1次內戰以議會軍勝利告終。內戰期間,議會先後通過法令,沒收王黨分子土地,拍賣給資產階級,廢除地主對國王的封建義務,但農民一無所得。戰爭結束後,革命陣營內部長老派、獨立派和平等派之間矛盾激化。1647年底,查理國王逃跑,1648年2月,王黨勢力乘機又挑起內戰,在獨立派、平等派聯合打擊下,王黨勢力復被擊敗,第2次內戰結束。1648年12月,克倫威爾清除了議會中的長老派;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斬首(見彩圖),同年宣告建立一院制共和國。資產階級共和國先後鎮壓平等派和掘土派,征服愛爾蘭和蘇格蘭,打敗荷蘭和葡萄牙。1707年,蘇格蘭正式並入英國,英國從此亦稱大不列顛。年4月,克倫威爾驅散殘余議會,12月建立護國政府,實行軍事獨裁。
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1660年2月,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盡管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1685~1688在位)力圖復辟舊秩序,但革命期間發生的社會經濟變革已不可逆轉。
㈧ 為什麼當時很強的英國都是租借 或者殖民別的國家,而不是直接佔有
直接統治的成本和風險太高,已經超出了直接統治所能獲得的預期收益。
所以英國最擅長的一招就是扶持代理人代行殖民統治。尤其是扶持殖民地的弱勢民族壓制主體民族,故意製造矛盾和仇恨,而自己作為一個調解人和仲裁人的角色出現。
㈨ 西方發達國家實行聯邦制為什麼不會發生內戰和分裂,而我國實行聯邦制就會軍閥混戰血流成河
在制度安排上,中國的憲政轉型要面對許多重要問題,其中之一就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問題,即國家的結構問題,這是關乎國家長治久安,影響中華民族前途命運的大事。是保持現行的「混合式」的國家結構形式不變,還是實行聯邦制,或是整合古今中外國家結構形式的優勢,創新一種國家結構形式?這要取決於全國各階層人民、各政治派別之間如何達成共識。
100多年前,當孫中山等革命先行者致力於推翻帝制、創立共和之時,曾率先提出了建立聯邦共和國的主張;今天,在探討中國的憲政轉型時,聯邦主義的呼聲再度浮出水面。聯邦制是一種與我們的傳統迥然不同的國家結構形式,是一種我們不熟悉的建構政治社會的方式,贊成者有之,但更多的是拒絕。拒絕的主要理由是,聯邦制會導致國家分裂。筆者認為,持這種觀點的人主要是基於以下的一些錯誤認識:一是誤認為中國古代的「分封制」就是「聯邦制」,二是誤認為近代中國有人倡導並實踐過的「聯省自治」就是「聯邦制」,三是將蘇聯解體歸咎於「聯邦制」。
明確有關概念,澄清模糊認識,消除思想障礙,是達成「政治共識」的前提。讓我們一起來回顧、梳理一下在中國和近代西方曾經實行或提倡過的國家結構形式,看看這些國家結構形式對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和穩定,以及對經濟社會的發展有何影響。
一
中國的夏、商朝的國家結構形式是「方國聯盟制」。夏商兩代,部族方國林立,每個王朝都由大大小小的方國組成,王只是諸多政治實體的共主,「天下共主」與方國之間只是一種臣服與納貢關系,方國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共主地位的奠定是依託力量的制衡。各方國的獨立性隨著諸國間以及王畿間發展的不平衡而演化為離心作用,夏商王朝的覆亡除了是因為他們的腐朽殘暴、失去民心外,重要原因是緣於內部方國勢力的膨脹與中央王朝的失控。
中國西周時期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分封制」。周天子將王畿之外的土地連同土地上的居民分封給同姓宗室子弟、功臣及舊貴族之後代,受封者稱諸侯。受封諸侯宣誓效忠於周天子,對天子有鎮守疆土、出兵勤王、繳納貢賦、朝聘述職等義務,以起到捍衛王室、以藩屏周的作用。諸侯有世襲的統治權,可治民、領兵、征賦、主祭等。封國與天子是冊封與共主的關系,封國具有「相對獨立、相對自治」的性質,天子一般不幹涉諸侯內政。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進行再次分封,他將大部分土地分給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在自己的采邑內對士再進行分封,士直接統治人民。這種層層分封,形成了一種「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貴族統治體系,從上到下確立了一種相互從屬的組織關系。
分封制的實行,使周初的王權得到加強,各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系得以密切,邊遠地區得到開發。
在分封制條件下,諸侯在自己的封地內有絕對的主權,周王室與各諸侯國的關系,主要靠宗法血緣、姻親紐帶和周王室的威望與實力來維系。隨著時間的推移,分封之初的宗法血緣關系逐漸淡化,當王室衰微之時,各諸侯國便成為一種離心力量,出現不服甚至與王室分庭抗禮。一旦周王室對各諸侯失去了控制,整個社會就會呈現出無序狀態。東周以後,王室逐漸衰微,相繼崛起的各個諸侯割據稱雄,競相爭霸,出現了數百年天下紛爭的大亂局面。
秦朝以後的中國是以「郡縣制」為主要特徵的國家結構形式。在齊濤主編的《資政通鑒 中國歷代政治制度得失》一書中,將兩千餘年的中國行政區劃史分為郡縣時代、道路時代和行省時代。秦漢魏晉南北朝是郡縣時代,隋唐五代宋遼金為道路時代,元明清民國是行省時代。盡管它們的形態各異,但本質是相同的,都是「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秦統一六國後,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郡縣制,設立郡、縣兩級政權機構,以郡統縣。郡是地方一級行政單位,受中央政權直接領導,郡設郡守,由皇帝任命,掌管全郡事務,是一郡最高行政長官。其職權包括對一般屬吏的任免,對縣治的控制和監督,對刑獄的審判以及對地方財政的支配等。縣為地方二級政區,也是地方的基本行政單位,它也直接受中央政權領導,直接對中央政權負責,但要受郡的節制。縣令為一縣行政長官,由皇帝任命,負責全縣政務。縣令下設縣丞和縣尉,分別協助縣令徵召訓練軍隊、維護治安和掌管刑獄等。
郡縣制設置的目的在於保持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直接控制權,維護中央集權的體制格局,確保帝國體系的存續和運轉。郡縣政區的設置和推行,在加強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統治,維護國家的統一與安定,以及保障朝廷法令的貫徹執行,朝廷物資、度支和兵源的供給等方面起到了關鍵作用。
由於郡縣主官事權相對集中,一方面有利於因地制宜,增強地方的活力,但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利於中央集權的因素。當地方行政單元擴大,地方事權相對集中時,中央的權威失落,就會出現政治動盪,如魏晉南北朝時期和唐末藩鎮割據時期。如果過分縮小地方行政單元,過度分散其事權,就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政效率,不利於集中使用區域資源應付突發性危機,如兩宋時期。
聯邦制會導致國家分裂辨誤
劉益森
由郡縣制演化而來的行省制是元代的一大創舉。行省原是「行中書省」或「行尚書省」的簡稱,意為朝廷行政中樞(中書省)的臨時派出機構。元代之行省兼管軍、政大事,其組織機構同中書省,設丞相、平章、左、右丞和參知政事等吏員,儼然是中央機構的縮影。行省官吏「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裡。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中央政府以命令授權形式將部分權力交與行省行使,一切治權皆屬中央政府,行省只是中央的代理而已,無論行政、財政、軍事、司法諸事權,朝廷總是在直接掌握某些基本權力(如主要軍隊、官吏任用等)的同時,把相當一部分權力分寄於行省,然後借行省集權於中央。行省制適應了元朝加強中央集權和方便地方行政管理的雙重需要,它在加強中央對地方有效控制的同時,也為地方施政預留了較大的空間。
行省制的推行,將邊疆地區納入中原王朝的直接統治之下,加強了中原王朝對邊疆地區的管理以及邊疆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文化聯系,有利於鞏固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促進邊疆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行省所握權力大而不專,防止了它們代表中央分馭各地使命的減弱和向地方割據勢力的轉化。元行省制中央集權是秦漢以來郡縣制中央集權模式的較高級演化形態,它所體現的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主輔結合,明顯優於單純的中央集權與單純的地方分權。
二
在近代,西方各國在構建國家結構形式時形成了兩種不同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間的關系模式,即復合制和單一制。復合制國家有兩種主要形式,即邦聯制和聯邦制。單一制國家也有兩種類型,即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和地方分權型單一制。
邦聯制是指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實現共同的利益而建立的一種穩定的聯合體,如1989年蘇聯解體以後的獨聯體,現在的歐盟。邦聯制的特點有:邦聯本身不是主權國家,邦聯成員是主權國家;邦聯以各成員國共同簽訂的條約為活動基礎,邦聯設有各成員單位的協商機關,由各成員國的政府首腦組成,其職能是協商成員國之間的共同事務;邦聯只是各成員國組成的鬆散的國家聯盟,沒有統一的強大的中央政府,沒有統一的憲法、軍隊、賦稅、預算、國籍等。
聯邦制國家是指由若干獨立的政治實體(州、邦、共和國等)通過某種協議而組成的聯合體,它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互獨立又相互依存的一種政治組織形式。聯邦制的基本特徵有:第一,存在兩套政府,一套是聯邦中央政府,一套是聯邦各成員政府。第二,聯邦政府和各成員政府的許可權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兩者在不同范圍內各自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分別行使統治權。聯邦主要負責國防、外交和維護本國公民的基本權力;各成員政府則管理所轄范圍的一般性事項,如治安﹑財政、稅收、文化、教育﹑工業發展﹑商業活動等。聯邦中央政府和各成員政府都不得違反憲法中關於它們各自應享有的權力和所處的地位的條款而侵入另一方的權力范圍,當聯邦政府與各成員政府發生權力沖突時,以聯邦憲法為准,由聯邦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裁決。第三,具有一部剛性的聯邦成文憲法,聯邦政府是一個有限的憲法性政府,各成員政府可以在聯邦憲法所規定的權利范圍內,制定適合本成員國的憲法和法律,並自主決定和管理本成員國事務;第四,公民擁有雙重國籍。國民既有聯邦國籍,又有聯邦成員的國籍。第五,各成員下屬的地方政府,實行地方自治,其自治權受法律保護,成員政府不能直接干涉所屬地方政府的事務。
聯邦制以憲法形式確定聯邦和聯邦成員之間的權力范圍,既有利於解決歷史遺留的宗教、民族問題,協調地區利益與整體利益之間的沖突,又使各部分的離散性不至於超出一定限度,乃至破壞整個共同體的統一和穩定。因此,多民族、多宗教或具有地方自治傳統的國家一般均實行聯邦制。目前,實行聯邦制的國家有美國、德國、加拿大、瑞士、俄羅斯、澳大利亞等。
單一制是以按地域劃分的普通行政區或自治區域為單位組成的國家結構形式。按照地方政府職權的大小,單一制國家又可以分為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國家和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
在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國家裡,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嚴格控制下行使職權,由中央委派官員或地方選出的官員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務,地方居民沒有自治權,或地方雖設有自治機關,但受到中央政府的嚴格控制。法國是典型的中央集權型的單一制國家。
在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中,地方居民依法組織地方公共機關,並在中央監督下依法自主處理本地區事務,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體事務。英國、日本是典型的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
單一制國家的特點是:(1)國家只有一部統一的憲法,由統一的中央立法機關或授權地方政府立法機關根據憲法制定法律;(2)國家只有一個最高立法機關,一個中央政府,一個完整的司法系統;(3)地方政府的權力由中央授予,地方行政單位和自治單位受到中央政府的嚴格控制,一切大政方針由中央政府制定,整個政府體系實行層級管理,下級服從上級,各級服從中央;(4)全國公民具有統一的國籍;(5)國家作為一個獨立的國際法主體而存在。
採用單一制的國家結構有利於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用利於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於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三
中國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對國家結構形式進行了有益的探索。1894年在他創建興中會時,就把美國式的「合眾政府」(即聯邦政體)視為民主政體的理想形式,當時他力主聯邦制,意欲以聯邦形式作為調整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方法,用以鞏固新生的革命政權。
或許是辛亥革命對時局的影響,或許是由於受康有為中央集權思想的影響,從1911年12月起,孫中山意識到實行聯邦制與地方自治會導致地方分離主義,他改變了中國實行聯邦制的主張,繼而提出了均權主義的原則。
孫中山所倡導的均權主義是為了消除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的弊端而採取的一種新模式。在他看來,中央集權過多會導致專制主義,地方分權過多會導致政治割據。均權主義既是吸收了單一制集權長處,又吸取了聯邦制分權優勢的好方法。均權主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提出了劃分中央許可權與地方許可權的標准。根據權力的性質劃分,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者,劃歸地方。根據事務程度劃分,例如軍事、外交,宜統一而不宜分散,此權宜屬中央;教育、衛生等則屬於地方。根據行政事務分量多少來劃分,中央行政對外的多,地方行政對內的多;中央行政政務的多,地方行政業務的多。根據行政推動手段來劃分,中央行政由中央直接推行,地方行政分官治行政和自治行政兩類,官治行政以中央法令委任行之,自治行政則由地方自行立法。二、明確了均權主義的權力范圍和界限。均權主義的「均權」並非是「平均」,而是按事務的性質等標准,對中央與地方許可權進行合理分配。均權主義所均之權是指國家的各項管理權而非主權,是治權而政權。三、在均權主義下實行地方自治。
「聯省自治」運動是20世紀20年代盛行一時的憲政思潮和政治運動,其思想淵源來自於清末開始的對聯邦制的探索。當時,資產階級革命派和改良派都曾提出過將中國建立成一個聯邦制國家的設想。「聯省自治」包含:(一)容許各省自治,由各省自己制定省憲,依照省憲自組省政府,統治本省;(二)由各省選派代表,組織聯省會議,制定聯省憲法,建立聯邦制國家。
1920年7月,湖南首先倡導發動了「聯省自治」運動,隨即波及全國大部分地區。1921年,省憲運動已在全國許多省區廣泛開展。1921年5月,孫中山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時發表宣言,表示支持省憲運動。孫中山對省憲運動的支持,反映了資產階級希望通過省憲自治,以消除軍閥割據,反對軍閥獨裁專制統治,建立一個開明、民主的政府的良好願望。資產階級學者們主張「聯省自治」的出發點是希望通過地方自治,達到實現國家統一,鞏固民主共和制度的目的。然而,「聯省自治」不僅未能消除軍閥割據,實現統一,反而為軍閥割據披上了一層「合法」的面紗,成為了地方軍閥實行武裝割據的法律依據。
1924年1月國民黨「一大」,選擇了蘇俄一黨專制模式。在大會宣言中明確指出聯省自治「不過分裂中國,使小軍閥各佔一省,自謀利益,以與挾持中央政府之大軍閥相安無事而已,何自治之足雲!」1926年國共聯手北伐,席捲中南部各省,各省憲法和省議會隨之掃盪殆盡。
四
在明確上述有關概念之後,我們就可以澄清文章開頭所列的模糊認識。
第一,分封制不是聯邦制。首先,它們的權力來源不同。分封制諸侯的王位來源於天子的冊封,其後繼承者的王位是通過「王位世襲制」和「嫡長子繼承製」而取得,世代相傳。聯邦製成員國首腦的權力是民眾的讓渡,即通過選舉獲得,並且有一定的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其次,它們權力的幅度或范圍不同。分封制的諸侯在各自的領地內享有世襲的統治權,可治民、領兵、征賦、主祭等,對天子有鎮守疆土、出兵勤王、繳納貢賦、朝聘述職等義務。聯邦制各成員國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機關,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國籍,管理本成員國內的財政、稅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務,聯邦制的地方權力范圍明顯小於分封制,不可能形成與中央政府相抗衡的力量。
其三,它們權力的強度不同。分封制中的諸侯有較大的統治區域,他們對卿大夫所擁有的權力要大於天子之於諸侯,在自己的封地內有絕對的主權,容易生成地方勢力。聯邦制中各成員國(州、邦)的統治區域較小,他們所轄的地方政府基本上實行地方自治,成員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力較小。聯邦中央政府具有絕對的軍權、外交權,大部分的財權,控制國內絕大部分的能源、資源,對各成員國具有壓倒性的權力優勢。
其四,中央政府對它們的控制力度不同。分封制的諸侯在自己的封地內有絕對的主權,天子主要靠宗法血緣、姻親紐帶和周王室的威望與實力來維系與各諸侯國的關系,對諸侯沒有實質性的約束。周天子對諸侯控制力的大小,完全取決於周王室政治、軍事、經濟力量的強弱,當王室衰微之時,各諸侯國就可能不服天子管束,甚至與王室分庭抗禮。在聯邦制中,中央政府與各成員政府之間存在著明確的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和財政權)劃分,聯邦中央政府和成員政府都不得違反憲法中關於它們各自應享有的權力和所處的地位的條款而侵入另一方的權力范圍。它們都設有政府許可權的仲裁機關(如聯邦憲法法院),負責處理聯邦中央政府與各成員政府之間的矛盾糾紛,一般不會出現兵戎相見情景。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聯邦制國家的制度安排中,各成員國不可能像分封制的諸侯那樣積聚成割據稱雄的實力和能力,真正的聯邦制國家是比較穩定的,不可能出現軍閥混戰而導致國家分裂的局面。
第二,近代中國的「聯省自治」政治運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聯邦制實踐,而是一場東施效顰的鬧劇。說它是場鬧劇是因為發動「聯省自治」的時機不對。盡管資產階級改良派希望通過聯省自治,建立聯邦制中央政府,以消除軍閥割據,實現國家的統一,但對於各省的大小軍閥實力派而言,實行聯省自治只是他們以求「自保」的權宜之計,即使是倡言自治的譚延闓、趙恆惕也並不是民主政治的無條件的擁護者。新制度的生長,需要適宜的土壤和氣候條件,在當時中國的背景下,聯省自治不可能獲得真正的成功,因為20世紀的「20年代,中國的社會經濟條件以及政治文化都遠沒有發展到足以實行這種『民主政治』的階段和程度。在一個既沒有民族獨立又缺乏民主機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度里,把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聯邦制、議會制等生搬硬套或改頭換面地移植過來,根本不會有太大的生命力,因此,也不可能在中國的土壤上生根發芽。」(參見:王永祥:《戊戌以來的中國政治制度》第111頁,南開大學出版社1991年)
沒有憲政法治為基礎的聯省自治,不可能是真正的聯邦制,它只會造成軍閥割據稱雄的局面。正如孫中山所講的,真正的地方自治,「必待中國全體獨立之後,是能有成。中國全體上未能獲得自由,而欲一部分先能獲得自由,其可能耶?」「自由之中國以內,始能有自由之省」。
「聯省自治」實踐的不幸結局,使後人對於聯邦制談虎色變,也使得我們對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的地方自治理論和實踐心存餘悸和誤解。
第三,蘇聯的解體不是聯邦製造成的。因為蘇聯在其聯邦制的具體設計上,嚴重地違背了聯邦制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首先,從構建聯邦制的原因來看,聯邦制是由分立的各國或地區根據共同簽署的協議走向聯合, 或在原本分歧程度較深的單一制國家內, 通過向地方分權而實現聯邦意義上的新的聯合。而蘇聯聯邦制的確立是各獨立的民族國家為求生存的需要。為了對付帝國主義的軍事進攻、經濟封鎖和外交孤立,各獨立的民族國家必須起來組成聯邦制,才能有強大的實力抗擊共同的內外敵人的進攻。
其次,從聯邦制的組成要素來看,聯邦制應以經濟利益為基礎,按行政地域劃分主體。蘇聯的加盟共和國等地方區域的劃分卻是以民族為標准,聯邦成員單位數目少。據有關學者研究表明,聯邦成員單位越少,聯邦越不穩定。而這種以民族為標准劃分勢必會出現各成員的面積人口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的現象。從土地面積和人口規模來看,俄羅斯是蘇聯最大的加盟共和國,土地面積占蘇聯總面積的76%;人口占總人口的一半以上。無論從土地面積還是從人口規模來看,俄羅斯都構成了聯邦中一個特大規模的成員單位,這本身就對聯邦構成了很大威脅。俄羅斯「一國」獨大,並享有特權地位,加深了俄羅斯與其他加盟共和國的隔閡。
其三,從聯邦制的權力分配來看,聯邦制國家應該制定一部有嚴格修改程序的憲法,在聯邦政府與各構成單位(州、省、邦)之間分割國家權力。聯邦政府管理國防、外交、統一大市場等與全國人民密切相關、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項,其他與各構成單位人民密切相關、能夠分別管理的一般性事項,都由各構成單位政府管理。蘇聯憲法中雖明確規定了「聯盟是各平等民族的自願聯合,每個共和國均得獨立行使自己的國家權力」,但憲法中又規定在外交、軍事、經濟計劃、交通郵電、財政預算、貨幣稅收、土地法規、立法、基本勞動法、國民教育等等方面,由蘇聯最高領導機構蘇維埃代表大會、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及政府——蘇聯人民委員會統一掌握,統一領導。從聯盟建立之初,各加盟共和國就沒有條件「獨立行使自己的權力」。 各加盟共和國雖有自己的法律、代議機關,形式上具有很大獨立性,但實際上自治權利受到很大限制。在蘇聯體制下一黨專制,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體制使得各共和國自主決定處理內部事務的權力大大縮水。聯盟中央的決策機構設置在俄羅斯,在其他民族眼中,俄羅斯民族成為政權的化身,這就為日後蘇聯的解體埋下隱患。
其四,從聯邦政府與各成員國之間的關系來看,聯邦制國家的聯邦政府與構成單位政府並不是核心與邊緣、上級與下級的關系,而是具有不同權力和職能范圍的政府之間的關系。它們彼此獨立,權力都有限制。在蘇聯的黨政不分、高度中央集權的體制下,聯盟中央過分強調蘇聯的國家利益至上,輕視各共和國和民族地區的利益。地方無權決定自己的經濟發展方向,經濟結構也不合理,這嚴重損害了地方的利益,加深了各共和國與聯盟中央之間的矛盾。俄羅斯聯邦不但面積占絕對優勢,在蘇聯的領導體制中也處於中央領導地位。俄羅斯人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享有特權地位,極易引起少數民族對聯盟中央政府的不滿,增強了他們的離心傾向。高度集中的黨政經濟體制,強調地方對中央的絕對服從,根本談不上兩者利益的協調,從而就沒有建立起一種能實時化解矛盾的機制。一旦共產黨因錯誤的執行而失去民心,中央的黨政系統權威不在,蘇聯崩潰也就不可避免了。
其五,聯邦制的有效運轉需要民主制度的支撐,而蘇聯的聯邦制是以鞏固國家統一為首要價值的。他們為了適應革命和戰爭的需要, 為了對付隨時都可能出現的國際顛覆, 強調在思想上保持高度的統一, 加強中央集權式的領導與一黨專政的專制體系, 包括實行排斥市場經濟的指令性計劃經濟, 以致最終出現了達到極權頂峰的斯大林模式。在這種形勢下, 很難建立起適合聯邦制發展的良好的公民社會環境與民主體系。橫跨11個時區的多民族、多語種的聯盟國家僅靠強權和集權得以維系,一旦放棄高度集權的管理方式,各民族的分離情緒必然高漲,各種矛盾必然層出不窮並日益激化。從1990年起,隨著蘇共對社會和改革進程的領導權的不斷削弱直至喪失,蘇聯社會逐漸失控,以聯盟形式建立的社會主義蘇聯,走向解體已是不可避免的了。
五
盡管中國古代的國家結構形式與近代西方的國家結構形式有某些相似之處,但它們有著本質的區別,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中國古代實施的是專制獨裁統治,近代西方倡導的是民主、法治,實施的是以分權制衡為主要內容的憲政體制。因此,筆者認為不僅中國古代的「方國聯盟制」與近代西方的邦聯制不同,分封制與聯邦制各異,就是郡縣制和行省制與西方的單一制也存在本質上的差別。如果將中國的郡縣制、行省制等同於西方的單一制,就會混淆視聽,給頑固派以口實,他們將以此為借口來阻擋中國社會的變革,妨礙社會的進步;就會麻痹人民大眾的鬥志,使他們裹足不前,安於現狀,不思進取,中國的社會變革就會在低水平上徘徊。
「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較理想的國家結構形式應該是秉承民主、法治、分權制衡的憲政理念,在保證國家完整統一,獨立富強的前提下,保障地方政府能夠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自主地處理好本地方的具體事務,能夠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繁榮地方經濟,大力經濟文化事業,構建和諧社會。筆者認為,在中國的憲政轉型中,應借鑒西方的聯邦制、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和孫中山倡導的均權主義理論,取其所長,避其所短,並加以有機整合,創新一種適合中國國情的國家結構形式。
㈩ 為什麼當年英國不把它的殖民地變為它的國土
對於英國這樣的民主國家來說,把殖民地變成本土的組成部分,那就意味著殖民地居民從法律上應該享有與英國公民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投票選舉和自由遷徙的權利,這對於英國政府來說顯然是不劃算的,英國人對此也不會贊同,而且英國殖民地遍布世界各地,在交通和通訊並不便捷的時代,把它們納入到本國版圖也是不現實的,那樣的話英國議會恐怕開一次會都不容易,因為代表沒有到齊。而作為殖民地處置既可以從中獲取利益,又不必承擔很大的義務。
對於俄國這樣的專制帝國來說,確實是把殖民地納入本國版圖,許多人都以為俄國沒有殖民地,其實俄國占據的殖民地並不亞於西方列強,只不過由於這些殖民地都與本土接壤,所以都被納入到帝國版圖內。由於俄國的專制體制,本國公民也沒有多少權利,所以殖民地居民自然也享受不到什麼權利,納入進來成本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