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美國警察的警銜有哪些
美國警察沒有全國統一的警銜,各州各行其是,大都把職務和警銜等融為一體。紐約市的警察有十個等級,包括:總局長、分局長、助理分局長、副分局長、督察、助理督察、警長、副警長、警官、巡警。洛杉磯市的警銜有九級:局長、副局長、分局長、上尉、組長、巡官、刑警、巡佐、警員。
英國警察的警銜(由低至高):
警員Constable、高級警員Senior Constable、警長Sergeant、警署警長Station Sergeant、見習督察Probationary Inspector of Police、督察Inspector of Police、高級督察Senior Inspector of Police、總督察Chief Inspector of Police、警司Superintendent of Police、高級警司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總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助理警務處長Assistant Commissioner、高級助理警務處長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警務處副處長Deputy Commissioner、警務處處長Commissioner of Police。
⑵ 英國警察的英國警察制度
註:下列資料摘自中國駐英大使館網站,謹供參考,中國駐英大使館及網路編輯人不為其准確性、全面性和權威性承擔任何責任。 英國負責維持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警察分為三種:正規警察、志願警察和社區服務警察。
正規警察(Regular Police Officer):正規警察享有警務人員的全部權力,是警察隊伍的主要力量。英現有正規警察143,000人(數據來源:內政部網站)。正規警察、志願警察和社區服務警察
志願警察(Special Constable):指兼職志願警察,擁有自己的全職工作,業余時間義務執行警務,著制服,與正規警察具有相同的權力,領取一筆補助金。英現有志願警察13,000人(數據來源:內政部網站)。
社區服務警察(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社區服務警察是全職警察,只享有正規警察的部分權力,負責維護社區安全和阻止反社會行為。英現有社區服務警察7000人(數據來源:內政部網站)。 英警務人員在法律上不論級別,均稱警察(Constable),按警銜分,共9級,依次為:
●警察局長(Chief Constable)
●副警察局長(Deputy Chief Constable)
●助理警察局長(Assistant Chief Constable)
●高級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警司(Superintendent)
●高級督察(Chief inspector)
●督察(Inspector)
●警長(Sergeant)
●警員(Constable)
倫敦大都市警察廳的警銜設置與地方警察管理局略有不同,其最高級別警銜為警察總監(Commissioner),其下依次為副警察總監(Deputy Commissioner)、助理警察總監(Assistant Commissioner)、副助理警察總監(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和總警司(Commander)。在高級警司以下與地方警察管理局警銜相同。其中,倫敦大都市警察廳單獨設立了總警司一職,其地位和待遇與地方警察管理局助理警察局長相同。
⑶ 英國警察的介紹
1856年,為維持治安秩序,英國議會通過治安法,決定在倫敦等地創立警察,要求每個郡都建立警察隊伍。警察的最高領導是內政部長。英國警察只效忠女王,不受政府領導。英國警察實行分散制,在52個郡設立了警察局,其中英格蘭和威爾士43個,蘇格蘭8個,北愛1個。倫敦地區的警務由倫敦警察廳和金融城警察局管理。此外,英還設4個特別警察局,分別為大不列顛交通警察、國防部警察、民用核能警察和蘇格蘭犯罪與毒品管制局。倫敦警察廳的人員在全英格蘭和威爾士境內都有管轄權,而擁有自己的特警隊的地區,如國防部及其他地區的地方警察部門,也包含在內。地方警察機構的最高層由警察局長、聯席會議、財務機構組成一個相對制約的三角組織體系。內部機構主要為法務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文職警察組成)和指揮部、行動部、刑事犯罪調查部及社區部等,最基層的為巡警、社區警察。正規警察、文職警察、社區警察各佔三分之一左右。
⑷ 英國警官和探長的區別
英國警察警銜中沒有探長職務,探長是港澳地區的舊有職務。現在已經沒有這個職務了,相當於便衣警長,級別在警員之上,部門主管之下。
香港警務處舊有編制中,探長職級是現在員佐級的警長(俗稱三柴或沙展)。
英警務人員在法律上不論級別,均稱警察,按警銜分為9級:
1、警察局長(Chief Constable)
2、副警察局長(Deputy Chief Constable)
3、助理警察局長(Assistant Chief Constable)
4、高級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5、警司(Superintendent)
6、高級督察(Chief inspector)
7、督察(Inspector)
8、警長(Sergeant)
9、警員(Constable)
(4)英國警察高級警司一般多少歲擴展閱讀:
1997年,香港回歸後,香港警察的警銜分為警務處長、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助理處長、總警司 、高級警司 、警司 、總督察、高級督察、督察 、見習督察、警署警長 、警長、高級警員 、警員 。
1、總警司- 區或部指揮官
2、高級警司- 通常是部或區的副指揮官
3、警司 -通常是總部單位主管或分區指揮官
4、總督察- 通常是總部單位副主管或者分區副指揮官
5、高級督察- 小隊指揮官
6、督察- 小隊指揮官
7、見習督察- 小隊指揮官
8、警署警長- 小隊指揮官, 小隊副指揮官
9、警長- 分段指揮、車輛指揮
10、級警員- 巡邏人員
11、警員- 巡邏人員
⑸ 警察級別和年齡的問題
警察的級別和年齡是沒有必要聯系的。警察的級別和職務有關系,職務越高,級別也就越高。另外如果只是普通警察的話,是按照年限晉升銜級的。
⑹ 一級警司多大
一級警司綴釘三枚四角星花,是區級公安分局局長所必須具有的最低警銜。
定義
警司,通常是總部單位主管或分區指揮官。 是香港警察警銜制度中其中一個憲委級警銜,階級位於總督察之上,總警司、高級警司之下,由警務處處長委任。
警銜標志
警司警銜標志由一道銀色橫杠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
一級警司(行政):綴釘三枚四角星花。
職位區別
一級警司是是區級公安分局局長所必須具有的最低警銜。
一級警司,正科級、副科級、科員、辦事員、專業技術中級、專業技術初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一級警司
⑺ 公安局警銜大概其怎麼算三十歲之三十五歲,大概是什麼警銜謝謝
按照入警考試不超過三十歲 所以三級警司(一杠一)年齡22-30都有可能 一般警司三年一升遷 警督四年一升遷 假如你25歲考上警察 那你30歲就是一級警司(一杠三)
⑻ 當警察要幾歲左右
年滿18就可以報考警察。
個人建議:
擔任人民警察有著非常嚴格的條件,年齡條件限制在18周歲以上,因為18周歲之後才有一定的民事承擔能力。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職位的人民警察年齡限制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幹警的職位限制在18~30周歲,如果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報考遇一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話,年齡會有一定的放寬。因此我建議你在生活中一定要積極了解相關政策,如果想要報考警察的話,在生活中一定要加強體育鍛煉,增強自身素質,這樣才可以更好的完成你的夢想。
體能測試分為摸高、4x10米折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三個項目。測試非競爭性,及格就能通過,而且要求不高,幾百人可能只會有3、4個人不及格。全程進行錄像以及考生簽字確認結果。摸高有一次當場復試機會,折返跑有一次試跑機會,長跑則既沒有復試也沒有試跑機會。
每及格一項就會有一個蓋章和簽名,合格者進入下一環節。
(8)英國警察高級警司一般多少歲擴展閱讀: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
3、熱愛公安工作,志願獻身公安事業 。
4、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准,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
5、符合所公布職位要求的生源地條件。
6,報考學歷要求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部分崗位面向退役軍人或輔警放寬專科學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我國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⑼ 人民警察授銜年齡的規定
《人民警察法》關於警察年齡的規定是「年滿十八歲」,只要是在職的正式民警就可以授銜,附警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1992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9號發布)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警銜等級的設置
第三章警銜的首次授予
第四章警銜的晉級
第五章警銜的保留、降級、取消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警察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增強人民警察的責任心、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有利於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執行職務,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人民警察實行警銜制度。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警銜,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三十二條 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標志和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
第四條 人民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第五條 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對警銜低的人民警察,警銜高的為上級。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在職務上隸屬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職務高的為上級。
第六條 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銜工作。
第二章警銜等級的設置
第七條 人民警察警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
(一)總警監、副總警監;
(二)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三)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四)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五)警員:一級、二級。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第八條 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一)部級正職:總警監;
(二)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三)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四)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五)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六)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七)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八)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九)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十)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第九條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一)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第三章警銜的首次授予
第十條 人民警察警銜按照人民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授予。
第十一條 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以人民警察現任職務、德才表現、擔任現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
第十二條 從學校畢業和從社會上招考錄用擔任人民警察的,或者從其他部門調任人民警察的,根據確定的職務,授予相應的警銜。
第十三條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銜,按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批准:
(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一級警監、二級警監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
(二)三級警監、警督由公安部部長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廳(局)長批准授予;
(四)警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警司、警員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第四章警銜的晉級
第十四條 二級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本條 規定的期限和條 件晉級。
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
晉級的條 件:(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二)勝任本職工作;(三)聯系群眾,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晉級期限屆滿,經考核具備晉級條 件的,應當逐級晉升;不具備晉級條 件的,應當延期晉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第十五條 一級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銜晉級,在職務等級編制警銜幅度內,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行選升。
第十六條 人民警察由於職務提升,其警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
第十七條 警司晉升警督,警督晉升警監,經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後,方可晉升。
第十八條 人民警察警銜晉級的批准許可權適用第十三條 批准許可權的規定。警司、警員提前晉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第五章警銜的保留、降級、取消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志。
人民警察調離警察工作崗位或者辭職、退職的,其警銜不予保留。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警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調整警銜的批准許可權與原警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
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違犯警紀的,可以給予警銜降級的處分。警銜降級的批准許可權與原警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人民警察受警銜降級處分後,其警銜晉級的期限按照降級後的警銜等級重新計算。
人民警察警銜降級不適用於二級警員。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國家安全部門、勞動改造勞動教養管理部門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銜工作適用本條例。
國家安全部門、勞動改造勞動教養管理部門的人民警察警銜授予和晉級的批准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司法警察警銜授予和晉級的批准許可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參照本條例規定。
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勞動改造勞動教養管理部門中不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人員,不實行警銜制度。
第二十四條 人民警察警銜標志的式樣和佩帶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⑽ 為什麼有的警察37歲還是一級警司,而有的警察32歲就是三級警督不是按年限升的嗎
一要根據城市的級別來,比如直轄市,一進去就是二級警司,其他城市則要從三級警司甚至一級警員做起;二要根據文憑來,研究生不管在哪起步就是二級警司,所以32歲升三督不是很正常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