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目前中國有多少人從事職業律師工作就業前景如何
一、中國的律師業病了
有關中國律師業的發展一直是個熱門的話題,有關《律師法》的修改也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之中,據最新統計:全國現有律師事務所11691家,其中合夥所8024個,合作所1746個、國資所1742個,現在律師人數11.8萬人,與1995年的8.3萬人相比增加3.5萬人,據資料顯示,這個數字在2001年就已經達到,也就是說中國律師總人數五年間幾乎沒有任何的變化,為了搞清楚近幾年中國律師總體上的發展情況,我開始搜尋近幾年中國律師總人數的變化情況,結果很失望,對這組數據沒有專門的統計資料。只是在歷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報告中找到了比較權威的統計數據。
1995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記載:到1994年底,全國律師人數已達83619人,比1990年增加近一倍,超過了在1995年發展到75000人的預期。全國律師事務所已達6419個,比1993年增加25%。
1996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記載:據統計,1996年,全國律師行業從業人員已達到10多萬人,比上年增加1.2萬人,增長12.6%;律師事務所達到8265家,比上年增加1065家,增長14.8%。
1998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記載:中國律師隊伍不斷壯大,已成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據統計,全國律師事務所已從1979年的79家發展到1998年底的8600多家,執業律師從212人增加到10萬多人。
200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報告記載:目前,全國有律師事務所9500多家,律師11萬多人。
另查:截止2001年6月,中國律師總人數已達到114892人,其中專職律師達70147人。律師服務機構也由1981年的2023個,上升到各類律師事務所已近一萬個。
200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報告記載:截至2003年底,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已發展到2774個,比上年增加356個;工作人員為9457名,增加1172名;
200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報告記載:據統計,截至2004年6月,全國執業律師已達11.45萬人,律師事務所已達11691家。
從以上資料可以清楚地證明我的判斷,從2000年開始中國的律師人數從整體上就沒有變化,都維持在11萬餘人的基礎上,也始終沒有超過12萬人,另據統計,中國目前還有206個縣沒有律師。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中國的律師業你到底怎麼了,難道中國的律師業的發展果真已經到了飽和狀態了嗎?一個行業整整五年維持從業人數基本不變,也就意味著這個行業失去了吸引力氣,沒有生機和動力,中國的律師業一定是出問題了,中國的律師業一定是病了。
二、中國的律師業病在哪裡?
中國的律師業已經到了飽和狀態了嗎?難道中國的律師的從業人數不能超過12萬的大關嗎?
先看看我國與發達國家每一萬人的律師比例的比較,美國85萬、31.7/10000;英國:9萬、15.4/10000;法國:3.6萬、6.2/10000;德國:6.2萬、8/10000;日本:1.5萬、6.2/10000。而中國就是以12萬計算才達到0.8/10000。
再看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發展:
北京:
2000年,北京市共有律師事務所345家,共有律師5495人,其中專職律師3159人、兼職律師1082人、特邀律師173人,律師助理、行政人員1081人。
2001年6月,北京市共有律師事務所419家,共有注冊律師5489人,其中專職律師4095人、兼職律師1334人、特邀律師69人。律師助理和行政人員2011人。
2002年8月,北京市共有注冊的執業律師5834人、實習律師1357人,共計7191人,佔全國律師總人數的6%,這意味著全國每17名律師中就有1名在京執業的律師。
2003年,北京市共有注冊律師8106名。
2004年6月,北京市共有注冊律師8104名,其中大學本科學歷達6110人、法律專業本科達110人、碩士學歷達1636人、博士學歷達248人。
2005年6月14日北京日報以《北京律師昨日突破萬人大關》為主標題,:《每萬人中有7人是律師,相當於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為副標題。該文是這樣報道的:北京共有律師執業機構892家,從業人員13636人,包括一萬名執業律師和3636名行政管理人員,總人數約佔全國執業律師總數的9%。據統計,萬名律師中,外地律師就佔三分之一。
上海:
據《上海的律師事務所管理模式》一書中的相關統計資料顯示上海律師:
1984年為641人;
1985年為1230人;
1987年1353人;
1994年3647人;
1998年4533人;
2004年6000餘人。
另查:截止2003年11月底,本市共有律師事務所538家,執業律師5366人;截止2004年6月,上海全市共有通過年檢注冊的律師事務所579家,專職和兼職律師5811人,2005年為7000人左右。
深圳、廣州:
據深圳第五屆律師代表大會資料顯示,至2005年年底深圳已有律師事務事務所208家,律師人數3500餘名。
而2001年底及2002年初筆者來深圳開辦分所時,深圳的律師人數才1800餘人,1900人不到,2004年有律師事務所190餘家,執業律師近2800人。據統計深圳律師人數以20%的年遞增率增長,已成為全國乃至世界律師高增長的城市。
深圳市律師四年增加1500多人,如果加上持有外地執業證的律師或公司法務人員,深圳的律師與准律師總人數估計不會低於5000人。
同樣至2004年3月底,廣東省執業律師人數達到10042人,律師隊伍規模居全國各省(市、區)的首位。律師事務所已達1217家,其中廣州不到4000人左右,目前在廣州有約4500名律師,還有其他暫時未取得執業證,又輔助律師從事法律工作的,總共將近15000人。
江蘇:2004年13市律師事務所已發展到628家,律師人數達到6669人,2005年年底有律師事務所694家,執業律師7113人。
據全國律師協會統計:在全國律師中,廣東、北京、江蘇、上海和浙江5省市律師人數就佔了大約1/3,業務收入佔了全國律師業務收入的2/3。
從簡單地數字就能得出以下結論:
1、中國社會整體對律師的需求不足,有關市場經濟的法治建設和法律規范遠沒有跟上經濟發展的水準和速度。
2、中國律師在總人數不變的情況下,最明顯地就是選題由是小城市向大城市轉移,由內地向沿海發達地區轉移。現有的統計數據看,律師轉移的下一個陳地將是上海或者以上海為中心的長三角地區,然後會再向環渤海灣區域轉移。
3、中國律師業的人才流失現象非常嚴重,五年來每年至少一萬名通過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起碼有5萬多人游離在律師職業之外;同時也說明新律師的淘汰率比較高,基本上有多少新律師加入就有多少律師退出。
4、律師已經被政府、企業、老百姓等在道德上打入了冷宮,這是一個不為全社會看好的行業,律師在社會失去公信,沒有了美譽。在中國的社會中一個行業要有較高的公信力和美譽度,必須從做好人好事開始,這也就是說我們律師這么多年所做的不是老百姓眼中的「好人好事」,唯利是圖、專門為做壞事的人開脫和辯護,已經是全社會對律師行業心理定位。
從上也不難看出,中國律師行業已經遭遇前所未有的發展困境,這是一個非常嚴峻的現實,律師是一個不為法律人看好的行業,也不為全社會看好的一個行業。但與此同時也可以看到中國律師業發展前景非常廣闊,與發達國家還很大的一段距離,而且不是一般的差距。這段距離正是我們律師行業的前景。
三、中國律師業的明天在哪裡?
中國律師行業已經遭遇前所未有的發展困境,中國律師業作為一個行業整體上出了問題,中國律師業作為一個行業已經病了,突破口在哪裡?
要找到突破口先要找到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問題明擺著,中國的律師業是一支沒有力量的隊伍,中國的律師事務所是沒有力量組織,中國的律師是由一支沒有依靠的個人,整個律師隊伍是一支沒有依靠的部隊。
如果寄希望於大學的法學院給我們培養一支有力量的律師隊伍,指望律師法的修改中國的律師就馬上獲得強大的力量,指望律師協會或律師管理處來培養一支強大的律師隊伍?雖然這些都律師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保障,但律師業最終要發展經強大,需要的是市場的支撐,所以中國的律師要強大,首先要從中國的律師開始,從中國的律師事務所開始。
1、向市場要發展,這是律師業的首要問題。很顯然,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律師業務應該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律師應該越來越多地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顯然律師來如果沒有企業來支撐,是不可能得迅速發展的。摟目前的現狀我們的律師業一定是在為企業提供的法律服務時出了問題,人家不需要我們的服務或者說不信任我們的服務。難道他們不需要服務嗎?
我們還是用數據來說明問題,據統計:中國民營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2.9年,中國每年約有100萬家民營企業破產倒閉,60%的企業將在5年內破產,85%的企業將在10年內消亡,能夠生存3年以上的企業只有10%,大型企業集團的平均壽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業在創業階段就宣告破產。在中國每天有2740家企業倒閉,每小時就有114家企業破產,每分鍾就有兩家企業破產。日本企業的平均壽命為30年,是我們的10倍;美國企業平均壽命為40年,為中國的13倍。
這也是一組非常可怕的數據,是人家不需要我們律師服務,還是我們律師不會服務、服務的不好,我們的律師至今還沒有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提供有價值的服務。
前一段時間筆者在整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的管理文集時,並大量在發表相關企業管理文章時,律師同行中居然應者寥寥無幾,也就是說中國龐大的律師隊伍中真正關心或懂得企業經營管理的人寥寥無幾,如果律師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不能與企業的管理實踐結合起來,餘下了就只有打官司或當「討債鬼」了,所有的律師都擁擠在這么一個狹窄的業務地帶上,怎麼可能支撐起一個行業現實的發展和未來。
我們的律師只會打官司,不會幫助或教會企業如何在控制、管理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風險或糾紛,如何盡量少打官司。這是一個巨大的律師服務空間,但現在能佔領的律師又有幾何?從企業自身的利益和長遠發展以及正常的經常管理活動的需要來看,沒一家企業願意打官司,只是萬不得已才去法院打官司。律師業的現狀證明中國的律師現在尚未成為企業真正需要的律師。
中國律師業在個人業務尚不發達的今天,只有把目標定位在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服務,才會有更好的發展,也才會有前途。法律服務生活化、法律服務實用化、法律服務市場化是律師業的最好的出路,中國的律師業在傳統的業務基礎上,只有創新服務,為企業提供實用而有價值的服務才會有發展、才會有出路。
有關法律服務的創新筆者集十餘年的積累和探索,也已經到了快開花結果的時候了,也希望有更多的律師朋友加入到這個隊列中來。
2、向體制要發展
目前合夥制為主體的律師事務所體制,只適合小規模的律師事務所的運作和發展,無法進行大規模的投資和公司化運作;國有所、合作所就象原有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一樣,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求,也就不會有活力;個人律師事務所本身就是律師事務所規模化發展不相容的。
在現有的體制條件下,律師大都以個人為單位對外開展開拓業務、提供服務,這種模式嚴重製約了律師個人發展空間,尤其是年輕律師在從業之初,不僅得不到支持,反而要與經驗豐富,有相當社會資源積累和影響力的老律師,去競爭市場。導致年輕律師執業之初連起碼的生存問題都解決不了。
如果一個行業對後來者如此地殘酷,還能發展嗎,還會有前途嗎?
所以律師事務所必須要走企業化、公司化的道路,必須要有強大資本、業務支撐的實踐、學習、交流的平台。在這個行業的既得利益者必須為後來者提供必要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否則這個行業就會先進入這個行業的一群人做小、做死。這只能從體制上著手,企業化、公司化是一條非走不可的路。
3、向未來要發展
中國律師業的未來是什麼?現在還是一片空白,正因為是空白才有文章可做,做什麼文章?就是培育市場。
中國的律師業必須為自己的未來培育自己需要的市場,這已經到了非重視不可地步,不能不重視的地步了。不把蛋糕做大,就不會有中國律師業的未來和發展。
中國有十三億人口的大國,經濟正在高速發展,在傳統文化背景下,中國人對法律和律師的依賴度很低,不是他們不需要法律服務,而是他們不知道或者說不習慣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規范日常的生活和生產經營活動。
所以中國的律師必須走出事務所、走出廟堂、走出書本、走出法條、走出沖突,走向社會、走向客戶、走向市場、走向工世界,去宣傳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規定,告訴們如何安全、合法地生活、生產和工作,去為全社會做一些好人好事,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改變全社會對律師認識上的偏差和誤解,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律師業正面臨的困境,治好自己的病。
4、向年輕的律師要發展
誰都知道,年輕的律師是中國律師業的未來,沒有他們的健康發展就沒有中國律師業的明天和未來。但是在傳統的律師事務所經營模式下,各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律師實踐型人才的斷代,必然會造成一個行業的危機。
所以作為老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必然承擔起對年輕律師的培養和指導責任,幫助他們迅速提高實踐工作能力和社會資源的積累,放棄年輕律師就是放棄未來。
四、律師事務所公司化的出路在哪裡?
講到公司化,有人在思考、有人在探索、有人在實踐,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大城市以及發達地區都有了一定的實踐積累。但從實踐的效果來看,都不盡人意,問題出在哪裡?
問題在於,律師事務所在公司化過程中陷入了誤區。
1、把律師事務所的公司化當作工廠化,工廠是必須要關門生產,把工人限定在工廠內進行作業,而律師事務所則完全不同必須開門生產,要把律師都趕到市場中去,在親身的社會實踐和交往中培養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積累社會資源,律師事務所僅僅是律師的大後方,戰場永遠是市場。如果律師事務所公司也把律師關在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室中被當作車工或鉗工之類的技術工人,哪個人永遠是得不到發展的,一旦離開那個工作環境,一切還得從0開始。也沒有律師願意長期地被限制這樣的環境中工作。
2、律師事務所的公司化不等於100%的商業化,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包括律師和事實上存在著的非律師的投資者)往往過於急功近利,今天投資明天就要出效益,馬上就要賺到錢,在這種投資理念和運作模式下,如果一年不賺錢、二年不賺錢,馬上就對投資失去了信心或撤回投資,而無論是律師個人還是律師事務所,成長期都在三到五年左右,過了成長期後才會步入穩定的發展。
3、工資制嚴重阻礙了公司制律師的發展。有關提成制,前一段時間引起了業內比較大的爭論,有人以提成制嚴重阻礙了律師業的發展,以為工資制就能救律師。本人因忙於企業管理的文集寫作,就沒有參與進去。
其實反對提成制和主張工資制一樣的錯誤和荒唐,都是阻礙中國律師業發展的敵人。嚴格地講,沒有提成制就不會有中國律師的過去和現在,也就不會有中國律師的未來。
筆者從親身經歷的實踐來看,在實行工資制條件下的律師,對市場開拓根本就沒有積極性,由於利益分配遠遠低於其期望值,結果公司化就成了合夥人或投資者拚命開拓業務,一般律師具體經辦業務,最後公司化就又走回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的大鍋飯老路上去了。
當然完全的提成制不利於形成律師團隊化和公司化運作所需要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也是不爭的事實。
之所以會有兩種極端產生,原因在於:
a、認識上的錯誤,把抽象的法律服務當作了律師事務所的產品,其實律師事務真正的產品就是律師,是人而不服務和產品。進而導致所有的律師事務所都不以培養和打造有服務能受歡迎的、有影響力的律師為前提,導致公司化從一開始就陷入了誤區。
公司化如果不以培養律師為前提,這是在與市場對著干,與數千年來形成的傳統觀念對著干,與律師行業的自身的文體特點對著干,如此當然就一定不會有前途。
b、在律師事務所與律師個人的關系的定位上過於低俗,往往以利益關系決定合作關系,既沒有共同的事業使命又沒有共同的社會使命,如此公司化做不大、做不強很正常,真要是做大、做強了,反是件奇怪的事了。一群低俗的人為了利益暫時走到一起,如何能成就一番事業?
4、律師事務所公司化的必備條件
a、投資者、合作者:就律師行業內部來說,二十年執業經歷或者五年執業經歷以下的,這一群人中只有完成了初次創業或財富積累的人同時還有第二次創業願望的人,才可能成為公司化的投資者;五年以下的律師往往發展上都會遇上瓶頸,合作的意願最強烈,公司化、團隊化意願最強烈。一般過了五年的發展期後,業務和收入穩定後的律師基本上就沒有合作的願望了,即使有也是能力和人品特別差的人。
當然律師業現在需要行業外的投資,主要還是有相當的財富積累,並有強烈的投資律師事業願望的人。
b、由於公司化基本上老律師和年輕律師的組合,年輕律師生活和生存需要保障,因而必須給一定的生活保障,通過發工資或借貸來解決年輕律師的生存和生活問題;為了提高律師個人開拓市場的積極性,提成制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律師事務所必須有工資制和提成制相結合的利益分配機制。
c、公司化的律師事務所首先是一所學校,然後再是一所律師事務所,必須首先承擔起對年輕律師的培養和培訓工作,並在對年輕律師的成長關懷中獲得律師團隊的凝聚力。如果培養培訓工作做不到位,公司化就會成為一句空話,也根本就不會有凝聚力,律師一旦有一定的技能和社會關系積累就會遠走高飛。
d、公司化必須要有自己的社會使命和責任,否則對社會沒有影響力對律師沒有吸引力。
五、來自實踐和探索的思考
有關中國律師業的明天和未來,筆者經過數年的探索和實踐,已經初步積累了相關的經驗,並通過親身的試驗完成了有關律師事務所從體制、投資模式利益、分配機制、管理流程市場運作模式等方面的可行性的研究,現在唯一不足的就是沒找到適合的投資者和合作者,現在正在積極的尋找和等待之中。
有關未來律師事務所基本模式為本人也有所總結,具體如下:在未來的律師事務所團隊中,原則上不錄用沒有經過本所培訓的律師、助理及市場拓展與行政管理人員。
之所以作如此選擇是因為:
一、律師這個行業有其特殊性,最大的特點是工作沒有統一標准,也沒有統一的操作規程,律師往往是師從不同而各行其是,導致在組建團隊時前面律師干過的活,後面的律師沒有辦法接手,往往都要從頭再來一遍。
二、律師往往都有自己的專業背景和經歷,並在實踐中形成各自的風格和操作規程,這是很難改變的習慣和風格,改變這樣風格和習慣所付出的代價往往是培養一個新律師的十倍、二十倍甚至更高。
三、律師這個行業單憑個人的努力,起步難、發展難、改變難,律師單打獨斗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和市場需求,要組成團隊就必須有共同遵守的信念、目標、道路和方法,通過培訓可以盡快地物色和培養團隊所需要的律師。
四、我們需要的律師是有專業、懂管理、會經營、善服務的律師,有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象一粒種籽一樣,丟到哪裡都能生根發芽,這樣的律師不通過培養是很難自生自長。
經過統一培訓後的律師團隊可以達到如下效果:
一、培訓過程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不出一個星期的時間就能確定適合團隊和不適合團隊律師。
二、經過一年左右時間培訓和實習,在技能上可以達到相當於在法院工作三年或普通律師工作三到五年的水平。
三、具有強大的戰鬥力和團隊協作精神,能在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內激活任何陌生市場。
四、通過培訓確立起律師的社會使命感和責任感,樹立共同的事業目標,並通過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讓每個人首先是對自己的成長負責,為自己的成長工作,通過律師個人的發展帶動團隊的發展。總之高尚的情操和博大的胸懷,是律師業的立業之本,也是造就中國律師業未來的根本。
偉大的時代造就偉大的使命,偉大的使命造就偉大的團隊,偉大的團隊造就偉大的律師,本著對時代、對歷史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才可能造就強大的律師業。
總體上的規劃是:以上海、廣州、深圳、北京等發達城市為起點,成立一個核心的律師事務所母所,十年以內完成在國內大中城市律師事務所投資和設立,由母所統一輸入標准化的經營模式、管理模式,創建中國第一大律師集團與聯盟,同時初步完成與國際國內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管理顧問公司的資源整合;爭取在後十年建成全球最大的以法律服務、財務服務、管理服務為核心的世界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管理顧問公司為核心中介服務聯盟或集團。
目標已經找到,道路已經明確,現在缺的就是付諸實踐。在此筆都真誠地希望並呼籲律師同行和社會各界都來關心和支持中國律師事業的發展乃至整個中介服務市場的產業化與集團化。
以上就是筆者終身的目標和使命,「路漫漫其修遠兮,我將上下而求索」。(邱旭瑜)
㈡ 中國律師前景
律師的發展前景更加的廣闊
從數量上來看,首先,全世界有180萬的律師,並且這些律師是各國各民族的精華及優秀人才的組合體。而在這180萬律師當中,美國的律師佔了一半,即90萬。在美國平均收入中排第一的階層就是律師,一個法律本科生畢業後一年的平均收入可以達到50萬人民幣,而在中國遠遠達不到這個水平。
其次,中國有12萬律師,但是中國卻有13億人口,是美國人口的4倍多,而律師的數量卻不到美國律師數量的4分之一。中國的律師業要想達到美國律師業的水平要增加450萬律師,而這至少要200年的時間。
綜上,從以上的數據顯示來看,中國的律師行業的發展前景是十分廣闊的。或許你也可以看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3-2017年 中國律師事務所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應該有更多的相關資訊或數據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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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中國律師已經超過20萬,是真的嗎(華律網)
我到不是律師,也相信這個數值
對於一般人律師多了以後打官司有的選了,對於律師只有不斷提高自己能力和知名度了,那樣才有活干
㈣ 中國現在大概有多少律師
首先,要成為一名律師,必須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中國在2002年開始改律師資格考試為國家司法考試,至今,每年考試通過率都極低,加起來可能一共有幾百萬左右了吧(誇大估計),可能更少。
其次,這些通過司考的不一定都從事了律師行業,絕大所述都去了公檢法,所以真正中國的律師,可能只有 一百萬的樣子,這個數還是最多~中國13億人,平均下來中國人的律師少得可憐。可是中國的律師還是成天忙得找案子,因為老百姓不想打官司,出了事就拉關系找領導,法律意識還很薄弱,所以造成不少小律師都改行投奔其他行業。
㈤ 中國法律工作者飽和了嗎
中國十三億人口十三萬律師,正好萬分之一,律師在中國還是稀缺資源,律師業有很大的生存發展空間。未來十到二十年是中國律師業發展的黃金時期「萬分之一?可現在卻讓很多律師感覺市場飽和,這是為什麼呢?」「美國有150萬律師,只3億人口。沒有人說律師飽和了。這又是為什麼呢?」這確實是兩個很現實又很尖銳的問題。
我覺得,中國的律師業飽和是一個假象;律師沒有事情做是特定時期的暫時現象。許多律師特別是青年律師沒有業務做,是有很多不正常的原因的。是中國還是「權力秩序型社會」而不是「法律秩序型社會」這一歷史階段造成的。如果粗略分析一下,我覺得大致有如下一些原因。
一是中國律師的根本性功能,由於政治環境的因素尚沒有真正發揮、真正為人們(包括官方)所認識。這從大量優秀律師退出刑辯、退出訴訟可以看出來。凡是成功的大牌中國律師,法庭上,特別是刑事法庭上,都已經見不到他們的身影。而人類設計律師制度的根本動因,是在公權力面前為弱勢被告設置一個懂法律的專業代言人,保護他、幫助他、防止出現公權力的專橫和失誤。刑辯的艱難、行政訴訟的艱難、律師干預重大社會事件的被非議和被限制,是中國律師基本功能受到矮化的例證。因此中國律師的「社會正義維護者」的功能特徵,被弱化了。律師成了「經濟動物」,最主要的一大塊業務沒有能夠得到發揮。
二是中國市場經濟的法制環境還沒有得到充分的發育,影響中國經濟運行的最有效的手段還不是法律。法律起不到真正的最高、最後評判者的作用。「強勢政府、弱勢法院」還是中國現階段經濟運行的基本特徵。而法院如果沒有權威,律師則基本上就是沒有用的。因為律師的功能只能通過公正、超脫、獨立、依法的司法審判體現出來。中國現階段的許多問題,如股市、樓市、匯市、投放、稅制,都是行政權在起作用。法制的穩定的標桿作用還沒有發揮。「權力人」取代了「法律人」的社會經濟調控功能,當下中國「公務員熱」遠遠超過「律師熱」。律師對中國宏觀經濟領域所起的作用,還只是做個文案、當個秘書的功能,即所謂的能夠賺大錢的「非訴律師」、「上市律師」、「項目律師」。司法的重大判決影響國家經濟運行的現象基本沒有。這也嚴重影響了中國律師業功能的發揮。
三是中國社會依法辦事的意識還沒有完全形成。雖然全民普法已經20多年了,中國社會的法律信仰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百姓相信權力、相信上訪、相信哀求、相信清官的傳統中華法系觀念,還是根深蒂固的。中國社會權力實際上的無所不在,也在強化這種社會意識。百姓用一二年時間找法院訴訟解決不了的問題,總理一句話別人就會在第二天把錢送上門來。法院判了四五次已經定案的案件,一個領導的批示就能夠完全重新來過。這些現象使中國百姓有事不是去找律師解釋規則(法律),而是去找權力(一級一級找,直到找到他們認為能夠滿足自己訴求的「清官」)。在中國,不用說百姓家庭請律師是極難待見的,一些數億的大民企,合同談判中如果帶律師到場,就會被視為對對方的「不信任」、「找茬」。十三億中國人,至少有90%的人是希望這一輩子都不要同律師打交道的。這是我們同美國等西方國家國民性的最大區別。這樣的環境必然會產生律師的「假性飽和」。
四是中國法律服務業的畸型消費問題。中國的十三萬律師,都集中在都市圈。北京一個市就有一萬八,上海、深圳、廣州加上其他的省級中心城市,集中了中國70%以上的律師,而且都是最優秀的律師。在中國廣袤的鄉村,八九億農民不知律師為何物,也請不起律師。「法律工作者」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還有其暫時的生命力,就是因為他們填補著這一塊空白。有的偏遠地區縣四五年考不出一個國家司法資格者。因此,中國的律師人均佔有數,目前而言還是不能把鄉村人口算上的。這些鄉村農民的吃飯需求、教育需求、醫療需求、住房需求,現在已經列入國家高層的國民經濟發展計劃,但「法律需求」則還沒有列入視線。法律下鄉,本質上還限於作秀的層面。因為國家沒有準備這一塊錢,要自我謀生的律師都法律援助、長期免費服務也過於天真,百姓也還沒有到這種需求層次。由於中國律師的執業許可證是全國通用,律師往大城市集中、爭擠有限的發達地區、發達人群市場,就是必然的趨勢。這種現象加劇了市場需求不足、律師「飽和」假象。
第五,就是律師的自我「營銷」問題。中國的律師業究竟定位在「法律人」、「商人」、「中介服務者」、「政治參與者」、「自由職業者」、「企業經營者」,目前還莫衷一是。但有一點,中國律師的謀生特徵,已經是沒有一分國家投入,相反要向國家交很重的稅的自謀職業者。撇開所有的政治特徵、法律特徵不說,律師確實就有一個「營銷」問題。因為他要賺錢養活自己,在中國的現階段,光講政治、法治、道義責任,而一年做不到十萬元的律師,不可能被人視為一個成功的律師。這確實是一個矛盾。我們一方面鄙視見錢眼開、唯利是圖、不講道德的律師,另一方面我們又在以金錢上的成敗論英雄。對於許多律師,特別是剛踏進律師這個行業的青年律師,不知道如何養成自己、宣傳自己、推銷自己,確實已經是一個大問題。我一直不大贊成用「律師營銷」這個詞,可能同我的「律師社會責任」情結有關,但我完全贊成對律師如何拓展自己的業務問題進行系列的研究和輔導。因為這確實是一門學問,不可能無師自通。對於青年律師而言,這個問題尤其重要。
㈥ 中國律師是多還是少
關於中國的律師數量時下有兩種說法,一是司法考試難度大、通過率低。二是中國律師數量少,還應大力發展。筆者認為這是一種缺乏認知的說法。我堅決反對這種提法或者說是觀點! 本人認為司考要強調首次通過,分三級授予資格。三次通不過終生不得參加考試。 首次通過者為一級,做律師時有到最高院(檢察院、法院)出庭的資格。做法官、檢察官可以有資格在最高院任職。 二次通過者為二級,做律師時有到高院(省級檢察院、法院)出庭的資格。做法官、檢察官可以有資格在高院任職。 三次通過者為三級,做律師時有到中院(地市級檢察院、法院)出庭的資格。做法官、檢察官可以有資格在地市級院任職。 之所以這樣的說法,是因為,法律職業需要高智商、具有靈敏的反映能力、機變能力、高速的邏輯思維能力、需要具有極高的創造力。特別是律師,法庭如戰場,敵人是不會容你細思慢想的。不像法官,可以事後慢慢揣摩。 就像高考一樣,有的高端專業是不可以收往屆生的,智商不行。就是考上了,今後也不會有很大造就。筆者見到過若干復讀若干年才考上大學的人,工作中成績平平者居多。 很多人一直在炫耀自己得了多麼高的司考分數,但是我卻一直想知道的是他是第幾次通過考試的。我認為,首次考試通過的,要比三次通過的所謂狀元的素質要高。 所以司考要強調首次通過,司法資格證要區分等級(三級)。 另外,呼籲國家不要為了照顧現在法院、檢察院沒有司法資格的人而降低考試難度,要堅持標准。聽說又在醞釀每年兩次司考,這實際就是在降低難度,很不可取。法律是維護社會公正公平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對法律職業的從業者應該高標准要求。 現在中國的十四萬律師隊伍素質是參差不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有一點敢肯定,就是司法考試制度不健全。 再來談談律師的數量。每提及這個問題,政府方面也好,社會方面也好也好,總是認為中國律師數量太少,應該和歐美國家看齊,這是對中國國情嚴重缺乏了解的結果,這是盲目學習的結果。這可不是一個僅僅拿來主義的問題。僅就美國來說,律師大概是佔了人口的萬分之三十還多,的確是不少。我們呢?大約是萬分之一。數字上看,我們是少了。但是實際上我們不是少了而是多了。 為什麼這樣講?這是中國國情決定的。中國的國情是經濟不發達,國民綜合素質相對低下。中國的國情還有中國的文明方式與西方不同。經濟不發達,人們即使有訴求也不會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國民素質低,人們維權意識,特別是通過法律維權意識淡薄。這裡面還有國家法制不健全的緣故,因為行政權佔主導地位,所以人們往往希望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問題,比如上訪。 我們的國民還有很多人在骨子裡認為打官司是一件羞恥的事情,是一件雙方結仇結怨的事情,萬不得已不會走到法庭相見的地步。應該看到我國雖然十四億人口,但是因為歷史文化的因素很多糾紛都是靠道德、行政手段來調整的,並非向英美國家那樣事事要訴訟,並且法律還規定必須通過律師強制辯護。 所以,筆者認為我們現在的律師比例已經夠高的了。現在很多律師生計都難以維持就足以證明這個問題。 筆者可以斷言我們的國家律師達到占人口數量的高比例還需100年時間,但是即使是100年後我們也不會達到美國的數量標准,因為我們的人口基數決定了我們的經濟發展水平永遠不會達到極大豐富的標准。 所以要限制司法考試的通過率,應該恢復每兩年一考制度,還以應該把通過率降低到合理的程度,筆者認為應該在4-5%就可以了。 看來,我們的律師數量是多了而不是少了! (作者:李振鵬,遼寧陽光律師事務所)
㈦ 中國律師到底有多少人,有沒有特別准確而且最新的數據2012年的~
16萬?那不可能,中國城市人口5億多。16/50000=0.00032
1萬城市人口3.2個律師?哪有這么少?
中國每年考司法考試的有30多萬,通過率即使20%也起碼每年6萬人,這裡面即使20%是律師也最少1萬多人,這10年來至少有十幾萬律師的輸入,這還是很保守的說,最近10年當律師的10多萬人剛從業10年不可能退休吧?10年以前就是律師的人呢?也不可能全退休了吧?怎麼算下來16萬律師是不可能擋的住的,中國律師保守估計也至少能達到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以上,1000人一個律師,城市人口大概5億,也就是至少要50萬以上的律師
㈧ 現在的律師人數飽和了嗎
沒有飽和!但是沒有飽和的領域你進不去!你進的去的不飽和領域你不想去!
一方面,幾乎沒有人能符合這些領域的要求,很多重要領域的業務絕大部分律師根本沒能力去做,符合要求的一般又會有更好的職業可以選擇。
另一方面,律師行業的執業技能培訓又嚴重缺乏,律師出師的方式大多局限於「拿小案子練手」。可是很多領域根本就沒有小案子!所以很多領域就是當年先吃螃蟹的那幾個律師闖盪出來功成名就,然後後進律師跟著這幾個大佬偷師。都21世紀了,律師行業還局限在古代的師徒傳承模式,自然空留藍海,望海興嘆。這就是不飽和的領域進不去,那什麼是進的去的不想去呢?縣級、甚至鄉鎮市場。
很好理解,中國廣闊的縣鄉鎮市場,一方面沒有消費能力,一萬塊律師費的都算大案子(北京很多所一萬塊的案子都是看都不看,不接的)。
另一方面,沒有為法律服務付費的習慣,看不到法律服務的價值。我曾經見過好幾次這種情況,法律與一般的民俗不一致還好,老鄉們能感覺到你的工作價值,如果不幸的法律規定與民俗規定一致,一個騙錢的名頭你是跑不了了,甚至還會有費用上的糾紛,本來就掙不到個仨瓜倆棗,還可能被投訴……這樣的市場,你想不想去?至於大家都能做的,比如一般的離婚呀(離婚也有很復雜的),一般的合同糾紛呀(一樣有很復雜的),諸如此類,誰都能做,當然是打破頭的搶案子,如果只辦這些案子,中國的律師不僅飽和,簡直富裕到不可思議。
為什麼現在的律師都在強調要走專業化道路,我想也是有這方面的原因吧
㈨ 中國律師,飽和了嗎
我覺得,中國的律師業飽和是一個假象;律師沒有事情做是特定時期的暫時現象。許多律師特別是青年律師沒有業務做,是有很多不正常的原因的。是中國還是「權力秩序型社會」而不是「法律秩序型社會」這一歷史階段造成的。如果粗略分析一下,我覺得大致有如下一些原因。
一是中國律師的根本性功能,由於政治環境的因素尚沒有真正發揮、真正為人們(包括官方)所認識。這從大量優秀律師退出刑辯、退出訴訟可以看出來。凡是成功的大牌中國律師,法庭上,特別是刑事法庭上,都已經見不到他們的身影。而人類設計律師制度的根本動因,是在公權力面前為弱勢被告設置一個懂法律的專業代言人,保護他、幫助他、防止出現公權力的專橫和失誤。刑辯的艱難、行政訴訟的艱難、律師干預重大社會事件的被非議和被限制,是中國律師基本功能受到矮化的例證。因此中國律師的「社會正義維護者」的功能特徵,被弱化了。律師成了「經濟動物」,最主要的一大塊業務沒有能夠得到發揮。
二是中國市場經濟的法制環境還沒有得到充分的發育,影響中國經濟運行的最有效的手段還不是法律。法律起不到真正的最高、最後評判者的作用。「強勢政府、弱勢法院」還是中國現階段經濟運行的基本特徵。而法院如果沒有權威,律師則基本上就是沒有用的。因為律師的功能只能通過公正、超脫、獨立、依法的司法審判體現出來。中國現階段的許多問題,如股市、樓市、匯市、投放、稅制,都是行政權在起作用。法制的穩定的標桿作用還沒有發揮。「權力人」取代了「法律人」的社會經濟調控功能,當下中國「公務員熱」遠遠超過「律師熱」。律師對中國宏觀經濟領域所起的作用,還只是做個文案、當個秘書的功能,即所謂的能夠賺大錢的「非訴律師」、「上市律師」、「項目律師」。司法的重大判決影響國家經濟運行的現象基本沒有。這也嚴重影響了中國律師業功能的發揮。
三是中國社會依法辦事的意識還沒有完全形成。雖然全民普法已經20多年了,中國社會的法律信仰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百姓相信權力、相信上訪、相信哀求、相信清官的傳統中華法系觀念,還是根深蒂固的。中國社會權力實際上的無所不在,也在強化這種社會意識。百姓用一二年時間找法院訴訟解決不了的問題,總理一句話別人就會在第二天把錢送上門來。法院判了四五次已經定案的案件,一個領導的批示就能夠完全重新來過。這些現象使中國百姓有事不是去找律師解釋規則(法律),而是去找權力(一級一級找,直到找到他們認為能夠滿足自己訴求的「清官」)。在中國,不用說百姓家庭請律師是極難待見的,一些數億的大民企,合同談判中如果帶律師到場,就會被視為對對方的「不信任」、「找茬」。十三億中國人,至少有90%的人是希望這一輩子都不要同律師打交道的。這是我們同美國等西方國家國民性的最大區別。這樣的環境必然會產生律師的「假性飽和」。
四是中國法律服務業的畸型消費問題。中國的十三萬律師,都集中在都市圈。北京一個市就有一萬八,上海、深圳、廣州加上其他的省級中心城市,集中了中國70%以上的律師,而且都是最優秀的律師。在中國廣袤的鄉村,八九億農民不知律師為何物,也請不起律師。「法律工作者」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還有其暫時的生命力,就是因為他們填補著這一塊空白。有的偏遠地區縣四五年考不出一個國家司法資格者。因此,中國的律師人均佔有數,目前而言還是不能把鄉村人口算上的。這些鄉村農民的吃飯需求、教育需求、醫療需求、住房需求,現在已經列入國家高層的國民經濟發展計劃,但「法律需求」則還沒有列入視線。法律下鄉,本質上還限於作秀的層面。因為國家沒有準備這一塊錢,要自我謀生的律師都法律援助、長期免費服務也過於天真,百姓也還沒有到這種需求層次。由於中國律師的執業許可證是全國通用,律師往大城市集中、爭擠有限的發達地區、發達人群市場,就是必然的趨勢。這種現象加劇了市場需求不足、律師「飽和」假象。
第五,就是律師的自我「營銷」問題。中國的律師業究竟定位在「法律人」、「商人」、「中介服務者」、「政治參與者」、「自由職業者」、「企業經營者」,目前還莫衷一是。但有一點,中國律師的謀生特徵,已經是沒有一分國家投入,相反要向國家交很重的稅的自謀職業者。撇開所有的政治特徵、法律特徵不說,律師確實就有一個「營銷」問題。因為他要賺錢養活自己,在中國的現階段,光講政治、法治、道義責任,而一年做不到十萬元的律師,不可能被人視為一個成功的律師。這確實是一個矛盾。我們一方面鄙視見錢眼開、唯利是圖、不講道德的律師,另一方面我們又在以金錢上的成敗論英雄。對於許多律師,特別是剛踏進律師這個行業的青年律師,不知道如何養成自己、宣傳自己、推銷自己,確實已經是一個大問題。我一直不大贊成用「律師營銷」這個詞,可能同我的「律師社會責任」情結有關,但我完全贊成對律師如何拓展自己的業務問題進行系列的研究和輔導。因為這確實是一門學問,不可能無師自通。對於青年律師而言,這個問題尤其重要。
㈩ 全國律師有多少人
這個你得問中國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