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武裝警察部隊的發展歷史是怎樣的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著悠久的歷史。革命戰爭時期,為適應對敵斗爭和鞏固紅色政權的需要,革命根據地曾先後建立過不同名稱的擔負治安保衛任務的武裝組織,以保衛首長、警衛機關、肅清特務、看押罪犯、維護社會治安等。
1938年5月,從中央保安處特務隊、檢查站等單位抽調部分人員,組建延安市警察隊,編3個班共35人,隸屬於市公安局。1947年3月,中共中央機關撤離延安時,警察隊編入戰斗部隊,擔任掩護中央機關的任務。1949年8月,根據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擔負中央機關的治安保衛任務。
同時,在全國其他較大的城市,也成立由人民解放軍擔任的負責城市警備任務的警備隊,或以人民解放軍為骨幹組建的公安總隊、公安大隊、糾察中隊;在省、地區和縣,組建警衛營、連,以及公安大隊、保衛隊、執法隊等;在鐵路沿線,組建保衛鐵路的公安武裝部隊,初步形成全國性的比較完整的內衛武裝系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於1950年1~5月,全國公安武裝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隨著形勢任務的變化,從1950年9月起,這支部隊的領導體制和番號幾經變化,先後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人民警察和解放軍內衛、守備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地方部隊、邊防部隊和人民武裝警察等。1982年5~6月,先後將看押勞改犯、守護地方重要目標和警衛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及駐華使領館的人民解放軍部隊,同公安部門原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民警,組成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正式成立。1985年1月,原屬人民解放軍基本建設工程兵的水電、交通、黃金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1987年8月,武裝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
領導體系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隸屬於國家公安系統。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設有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機關編司令部、政治部和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武警總隊,地區設支隊,縣設中隊或大隊、站、所。有的總隊還編有直屬支隊,按支隊、大隊、中隊、排、班的序列編制。各級武警內衛部隊受當地政府和上級武警領導機關領導;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和警衛部隊,歸公安部門領導;武警水電部隊、黃金部隊和交通部隊,業務上分別歸公安部和能源部、冶金部、交通部領導;武警森林部隊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為主、中央和地方領導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
邊防、消防、警衛、水電、黃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均接受武警總部的指導,編制序列與內衛部隊大體相同。武裝警察部隊裝備輕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裝式樣、識別標志和軍銜等級,其內務制度、紀律要求、隊列基礎訓練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則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定。
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基本任務是:
平時,警衛黨政機關和部分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大型集會的安全;對監獄、勞改管教場所,實施武裝警戒和武裝看押;配合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衛電台、電視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工業、國防科研等要害部門,以及民用機場、重要橋梁、隧道等目標;進行邊防守衛和火災消防等。
戰時,協同人民解放軍保衛邊防和海防,抗擊敵方的入侵;參加城市防衛和保衛重要目標的戰斗,組織對空防護;組織重要民用機場、車站、橋梁和隧道的防護;守衛重要的電台、工廠、倉庫和科研設施等目標,掩護工業設施和人口疏散;打擊敵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保障作戰地區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安全等。
② 中國武警隸屬於哪個部門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
③ 科普: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不是軍隊又是什麼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組建於1951年,為現役建制,序列於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同時也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重點打擊沿海及海上偷渡、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邊防轄區治安秩序,維護國家邊防安全。其對邊境管理區三類六種案件有刑事偵察權,其派出機構--邊防派出所可以管理陸地人口戶籍。邊防部隊是武警部隊中戰鬥力僅次於內衛部隊,而裝備、待遇最好的部隊。
沿邊沿海的地市邊防部隊,為正團級。也稱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某某省(直轄市、自治區)邊防總隊某某市邊防支隊。邊防支隊下設偵查隊,由幹部組成,擔負邊境涉毒、跨國拐賣人口等特定類別刑事案件偵破工作。省邊防總隊還可能轄若干數字序號的支隊、數字序號的海警支隊。省邊防局在重要口岸設邊境檢查站,正團級。沿邊沿海縣區公安局設邊防大隊,正營級或副團級。
全國沿邊境線及沿海的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基本上為公安邊防現役建制,正營級,除擔負公安派出所的正常的戶籍、治安、刑偵等職能外,還擔負邊境管理任務。
④ 中國武裝警察部隊屬於什麼編制序列由什麼領導
中國武裝警察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第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⑤ 我國警察系統分為
中國的警察制度從總體上可以劃分為治安警察(公安、國安)、武裝警察(武警)、司法警察(法警)三大體系。
一.武警全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一部分,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減屬於現役軍人。武警又分為三大類八大警種:
(一) 武警總部直接領導管理的內衛部隊(包括武警機動部隊、反恐防暴處突部隊);
(二) 列入武警序列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總部雙重領導的部隊(黃金、水電、交通、森林、);
(三) 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邊防、消防、警衛)。
二、人民警察有可分四大類:
(一)公安部門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狹義「公安」,凨包括治安、戶籍警(片警、社區)、刑事犯罪偵查警察、交通、巡邏警察、特警(防暴警)、外事警察、經濟犯罪偵查警察、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專業警察、禁毒警察(緝毒警)、警務督察、監所警察(看守所)、科技警察、水上警察、公安法醫等)。
(二)隸屬於國家安全部管理的國家安全警察,對外情報和反間諜工作,也負責其它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的前期偵查工作。
(三)隸屬於司法部管理的司法警察,也稱獄警,一般從事監獄、勞改勞教所等羈押人員的管教職責;
(四)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分別屬於高檢和高法),一般執行逮捕、押解人犯、站庭、執行判決等法律事務。
中國的絕大部分人民警察屬於公安部領導,此類警察主要可以劃分為:
1.治安警察。
2.戶籍警察。
3.刑事警察。
4.交通警察。
5.巡邏警察。
6.外事警察。
7.經濟犯罪偵查警察。
8.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專業警察。
9.禁毒警察。
10.警務督察。
11.監管警察。
12.科技警察。
13.公安法醫。
14、緝私警察。
⑥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的領導體系及其基本任務是什麼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隸屬於國家公安系統。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設有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機關編司令部、政治部和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武警總隊,地區設支隊,縣設中隊或大隊、站、所。有的總隊還編有直屬支隊,按支隊、大隊、中隊、排、班的序列編制。各級武警內衛部隊受當地政府和上級武警領導機關領導;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和警衛部隊,歸公安部門領導;武警水電部隊、黃金部隊和交通部隊,業務上分別歸公安部和能源部、冶金部、交通部領導;武警森林部隊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為主、中央和地方領導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
邊防、消防、警衛、水電、黃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均接受武警總部的指導,編制序列與內衛部隊大體相同。武裝警察部隊裝備輕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裝式樣、識別標志和軍銜等級,其內務制度、紀律要求、隊列基礎訓練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則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基本任務是:
平時,警衛黨政機關和部分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大型集會的安全;對監獄、勞改管教場所,實施武裝警戒和武裝看押;配合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衛電台、電視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工業、國防科研等要害部門,以及民用機場、重要橋梁、隧道等目標;進行邊防守衛和火災消防等。
戰時,協同人民解放軍保衛邊防和海防,抗擊敵方的入侵;參加城市防衛和保衛重要目標的戰斗,組織對空防護;組織重要民用機場、車站、橋梁和隧道的防護;守衛重要的電台、工廠、倉庫和科研設施等目標,掩護工業設施和人口疏散;打擊敵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保障作戰地區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安全等。
⑦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警察部隊是什麼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
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武警部隊職能屬性不變,不列入解放軍序列。
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系。
(7)中國人民警察部隊隸屬於哪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經過1985年以來的三次大規模裁軍,目前的總員額保持在230萬以內。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其中,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包括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
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央軍委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和建設領導。預備役部隊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幹、預備役人員為基礎,按規定體制編制組成的部隊。預備役部隊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平時歸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戰時動員後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或單獨遂行作戰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武警部隊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任務,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
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斗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
⑧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屬於行政單位嗎
不屬於!
武警整個部隊歸武警總部管,有些是和國務院共同管理。
武警主要由內衛、邊防、消防、交通、水電、黃金、森林部隊組成。
其中,內衛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
交通、水電、黃金、森林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總部雙重領導的部隊。
邊防、消防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