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8年有沒有扶貧貸款
農行有扶貧貼息貸款,是中國農業銀行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為扶持重點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農村貧困人口脫貧增收而設立的政策性很強的貸款。
扶貧貼息貸款主要用於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支持能夠帶動低收入貧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種養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市場流通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為保證扶貧貼息貸款真正用於國家重點扶持地區的扶貧項目,中國農業銀行主要在與扶貧部門共同確定的貸款項目庫范圍內挑選項目。發放貸款前,我行要徵得當地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的認可。
扶貧貼息貸款在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縣一級扶貧財政部門認定;101-500萬元的項目,由地(市)一級認定;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省一級扶貧財政部門認定(其中,超過去1億元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扶貧辦備案)。詳詢當地農行。
扶貧貼息貸款統一執行年利率為3%的優惠利率,貸款超過貼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貼息政策,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扶貧貼息貸款優惠利率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之間的利差,由中央財政貼息。
Ⅱ 農村精準扶貧戶子女上大學一般在哪個銀行申請無息貸款
摘要 一般農業銀行
Ⅲ 中國銀行江西易惠通旅遊扶貧貸主要功能
旅遊扶貧貸是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貫徹落實《關於印發鄉村旅遊扶貧工程行動方案的通知》(旅發[2016]121號)相關工作要求, 「擔當社會責任」助推扶貧攻堅,以中銀易惠通手機APP為載體,開發的扶貧金融服務平台。是中行專為建檔立卡扶貧對象發放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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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貧困戶在什麼銀行可以申請扶貧貸款
分2類的,一個在國家開發銀行,一個在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合作社。
農民持證扶貧的一般有5萬塊的無息貸款。
Ⅳ 國家扶貧貸款基金在哪個部門貸,需要什麼條件呢高手請來!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財政部制定的《「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字〔1995〕10號)執行。
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修建縣、鄉公路(不含省道、國道)和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建設基本農田(含畜牧草場、果林地),興修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問題等。
扶貧專項貸款,重點支持有助於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當地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中效益好、有還貸能力的項目。
第六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向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的扶貧資金,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應當達到占國家扶貧資金總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雲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廣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龍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個省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資金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中央將按比例調減下一年度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投入的國家扶貧資金數額;調減下來的國家扶貧資金,將安排給達到規定比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七條 國家扶貧資金分配的基本依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年度貧困人口數量和貧困程度、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比例。下一年度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由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提出初步意見,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一的分配方案,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並於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統一的分配方案,分別按照程序及時下達具體計劃,撥付資金。
第八條 年度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的具體計劃,由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以工代賑資金的具體計劃,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扶貧專項貸款的具體計劃,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當年初下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3月底前將計劃全部落實到項目,並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第九條 國家下達的各項扶貧資金,全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由同級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並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應當及早做好扶貧開發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不得讓資金等項目。
第十條 實施扶貧項目應當以貧困戶為對象,以解決溫飽為目標,以有助於直接提高貧困戶收入的產業為主要內容,按照集中連片的貧困區域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應當經有關銀行事前審查論證。
縣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當年扶貧貸款計劃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貧貸款意向項目計劃,提前為擇優選項作好准備。
第十一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嚴格的扶貧貸款使用責任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每年統一安排下達盤活扶貧貸款存量計劃,並將計劃完成情況與新增扶貧貸款的分配掛鉤。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協助有關銀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貸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貸款回收率的指標,努力盤活貸款存量。盤活的扶貧貸款存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的檢查、監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尤其是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扶貧資金不能按時到位,配套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第十三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並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轉移、挪用、拖欠、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和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第十四條 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確定的原則,分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Ⅵ 郵儲銀行小額貸款如何助力脫貧
2018年8月2日,第176場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在北京召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副行長、三農金融事業部總裁邵智寶以「郵儲銀行小額貸款助力脫貧攻堅」為主題,介紹了該行專注發展小額貸款業務,全力推進金融精準扶貧的舉措和成效。參加本次發布會的,還有郵儲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總監楊波、小企業金融部總經理劉存亮、資產負債部總經理劉宏海等。
郵儲銀行成立以來,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致力於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服務社區,發揮網點網路優勢,助推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郵儲銀行在總行黨委的堅強領導下,充分發揮網路、資金和小額貸款專業優勢,堅持「真扶貧、扶真貧」,推動25萬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到扶貧金融服務;堅持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大扶貧格局,支持家庭農場、專業大戶、龍頭企業、扶貧項目等,帶動319萬戶貧困戶脫貧。
郵儲銀行建立了總行統籌、省行負責、市縣支行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強化各級行一把手第一責任,推動金融扶貧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截至6月末,累計發放扶貧小額信貸近20萬筆,金額近80億元,結余近19萬筆,金額近75億元,余額較年初增長超過17億元,增幅超29%。累計發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1235億元,服務43萬人次。金融精準扶貧貸款(含已脫貧人口貸款)余額703億元,較年初增長87億元,增幅14%,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為了做好小額扶貧貸款,郵儲銀行在內部政策上給予定向傾斜政策。在體制機制方面,專門建立三農金融事業部,下設扶貧業務部,在22個扶貧工作重點分行成立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在資源傾斜方面,對全部金融精準扶貧貸款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即FTP)五折優惠政策;對全部建檔立卡貧困戶執行基準利率優惠政策;對扶貧領域小微貸款業務給予專項信貸額度支持。在差異化政策方面,金融精準扶貧貸款、扶貧小額信貸不良率,允許高出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出台了差別化授信政策,擬定了金融扶貧盡職免責制度。
Ⅶ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扶持貧困地區專項貼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國務院決定,從1986年起,連續5年,每年發放10億元專項貼息貸款,支持全國重點貧困縣開發經濟,發展商品生產,解決群眾溫飽問題。為管好用好此項貸款,提高貸款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和《借款合同條例》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專項貼息貸款所需信貸資金由中國人民銀行每年專項安排,由中國農業銀行發放,並進行專項管理,貸款收回要歸還人民銀行。此項貸款由中央財政補貼大部分利息。第三條專項貼息貸款是有償有息資金,不得用於賑災救濟和無償還能力的經營項目,必須按照信貸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堅持「有貸有還,到期歸還」,「誰用誰借誰還」和「群眾借款自願,銀行貸款自主」等信貸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制度,依法簽定貸款合同,保護借款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貸款的使用效益和安全。第四條專項貼息貸款,要與國家和地方原有用於貧困地區的各種扶持資金和其他貸款結合使用,按經濟開發規劃統籌安排,集中使用,分期分批地解決貧困地區發展商品生產的資金需要,以增強自身活力,逐步脫貧致富。第二章貸款使用范圍第五條專項貼息貸款用於經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核定的貧困縣。各級行不得因為新增加此項貸款,而減少或抽回這些貧困縣原來的信貸規模和信貸資金。第六條專項貼息貸款投放的重點是投資少、見效快、有市場、家家戶戶都能幹、適合發揮本地資源優勢,有助於盡快解決溫飽的生產項目。貸款必須優先支持發展養畜養禽、水產、採集、農產品加工、小礦產、小運輸、建築建材,勞務輸出,增產糧食效果顯著的新技術推廣和經濟林木等;以及直接為開發項目服務的商品生產基礎設施。在貸款上,要優先安排生產周轉貸款,對加工、服務生產設備貸款要從嚴掌握。不得搞那些投資大、周期長、見效慢、同當前解決群眾溫飽相距較遠的項目。第七條專項貼息貸款主要貸給貧困戶或聯戶自主使用;或由貧困戶承貸,帶資直接參加聯合體、鄉鎮企業入股經營;也可以貸給能為農戶提供服務的或能為貧困戶安排勞力就業的獨立核算的各種農工商合作經濟組織、鄉鎮企業和少數小型縣辦工業;少數具有法人地位,組織生產開發經營服務的經濟實體,在自願互利、有償還能力前提下,也可以出面承貸承還,使用到戶。第三章貸款條件第八條申請專項貼息貸款的生產經營者,必須在農業銀行開戶,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生產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產品符合社會需要,預測經濟效益可靠,所需配套資金、技術和物資、設備、勞力等落實;
(二)有償還貸款能力,遵守信用,接受銀行、信用社信貸監督;
(三)借款戶必須是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經濟責任制落實,貸款規模和自身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
(四)農戶貸款在500元以下的,在確有能力按期償還的前提下,可不受自有資金比例的限制;對500元以上的貸款,根據風險大小,要有一定自有資金。鄉鎮企業貸款和基礎設施貸款,自有資金(包括無償撥款)比例不得低於20%。第四章貸款的分配和發放第九條專項貼息貸款,由農業銀行總行根據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核準的貧困縣和資金分配的原則,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提出對有關省、自治區的分配方案,經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同意後,下達給有關省、自治區分行。省、自治區分行根據省、自治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部門提出的貧困縣經濟開發規劃和資金分配原則,在總行下達的信貸計劃內,確定各縣貸款控制數,經省、自治區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部門同意後,下達給有關貧困縣,作為選擇項目的依據。第十條專項貼息貸款由貧困縣農業銀行根據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農村產業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生產開發項目計劃,按照貼息貸款使用范圍,以及當地資源、技術、市場等條件,友上級行下達的貸款控制數以內安排發放。用於農戶種養業和加工業項目按照行業、品種匯總上報計劃,同時可在省下達控制數內先向農戶發放貸款;用於鄉鎮企業和小型縣辦工業的貸款按照項目匯總立項,報經省、自治區貧困地區負責經濟開發的領導部門和上級行審查批准,由省、自治區分行將全部信貸資金分配下達有關縣支行後發放貸款。同時抄送縣政府,人民銀行縣支行、縣財政,並報兩總行、財政部和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Ⅷ 扶貧貸款
扶貧貼息貸款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扶貧貼息貸款在扶貧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扶貧貼息貸款主要用於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支持能夠帶動低收入貧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種養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市場流通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第三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發放主體為中國農業銀行,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由中國農業銀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則自主發放。
第四條 每年扶貧貼息貸款的總量及期限結構,由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國農業銀行在上年的第四季度根據扶貧貸款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由中國農業銀行商扶貧部門後下達,並抄送國家財政部門。
第五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資金由中國農業銀行在系統內統一調度,資金有困難,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第六條 中國農業銀行應努力完成貸款計劃,如不能完成,中國農業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說明情況。
第七條 為保證扶貧貼息貸款真正用於國家重點扶持地區的扶貧項目,中國農業銀行應主要在與扶貧部門共同確定的貸款項目庫范圍內挑選項目。發放貸款前,要徵得當地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的認可。
第八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期限以一年為主,最長不超過三年,扶貧貼息貸款統一執行年利率為3%的優惠利率,貸款超過貼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貼息政策,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扶貧貼息貸款優惠利率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之間的利差,由中央財政貼息。
第十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資金,由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的扶貧貼息貸款總量及期限結構,安排貼息資金,納入當年的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辦法:
(一)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范圍。貼息范圍包括當年新增貸款、收回再貸和未到期貸款。
(二) 貼息方式。貼息資金按季據實結算,由財政部直接撥補到中國農業銀行總行,每季度終了,中國農業銀行將扶貧貼息貸款及期限結構報經當地財政、扶貧部門審核後,層層匯總至總行,總行在次季報財政部審核結算。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Ⅸ 郵儲銀行已累計發放扶貧小額貸80億元嗎
2018年8月2日,中國郵儲銀行副行長、三農金融事業部總裁邵智寶在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做了「郵儲銀行小額貸款主力脫貧攻堅」的主題講話,介紹了郵儲銀行小額貸款業務和金融精準扶貧工作情況。 「十年多來郵儲銀行累計發放小額貸款近1.54萬億元,高度重視扶貧工作。」
針對農村小額信貸抵押物問題,邵智寶表示,郵儲銀行在多個方面進行了實踐,包括建立有郵儲銀行特色的小微信貸技術;創新抵質押擔保方式,開展「兩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結合社會力量加大平台建設,提高增信;推進信用村建設;通過科技的手段提高信貸的可獲得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