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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從哪裡來

發布時間:2022-07-07 07:09:52

Ⅰ 我國的稅法是哪個機構制定的是不是稅務局想到什麼稅就征什麼稅啊

目前,中國有權制定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國家機關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條規定,稅收事項屬於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制定法律方式確立。稅收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范圍內普遍適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稅收實體法有兩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稅收程序法有一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規范性決議、決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等等。
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我國現行稅法絕大部分都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歸納起來,可以區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稅收的基本制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尚未制定法律的,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比如,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資源稅、車船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葉稅、關稅等諸多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條例。
(二)是法律實施條例或細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國務院相應制定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
(三)是稅收的非基本制度。國務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決定等。比如200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有關房地產交易營業稅政策的規定。
(四)是對稅收行政法規具體規定所做的解釋。比如200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解釋的復函(國辦函[2004]23號)。
(五)是國務院所屬部門發布的,經國務院批準的規范性文件,視同國務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經國務院批准發布的《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三、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它們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門許可權范圍內發布的有關稅收事項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復、意見、函等文件形式。
具體為,一是根據行政法規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的實施細則。二是對稅收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在具體適用過程中,為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補充內容以及如何具體運用做出的解釋。三是在部門許可權范圍內發布對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具體事項做出規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四、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只有經由稅收法律和稅收行政法規授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才有權制定地方性稅收法規。
五、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規章。
根據中國現行體制,稅收立法權,無論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還是地方稅,立法權都集中在中央,地方只能根據中央的授權制定稅收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比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稅額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
此外,民族區域自治法第35條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省級人民政府)在國家統一審批減免稅項目之外,對屬於地方財政收入的某些需要從稅收上加以照顧和鼓勵的,可以實行減稅或者免稅,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稅或者免稅,須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六、省級以下稅務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這是指省級或者省級以下稅務機關在其許可權范圍內制定的適用於其管轄區域內的具體稅收規定。通常是有關稅收征管的規定,在特定區域內生效。這些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據,往往是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或者上級稅務機關的文件要求。
七、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的稅收協定
稅收協定是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為了協調相互之間在處理跨國納稅人征稅事務和其他涉稅事項,依據國際關系准則,簽訂的協議或條約。稅收協定屬於國際法中"條約法"的范疇,是劃分國際稅收管轄權的重要法律依據,對當事國具有同國內法效力相當的法律約束力。中國自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對外談簽稅收協定至2007年底,已對外談簽了89個稅收協定,其中86個已經生效執行,與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也簽署了稅收安排。這些協定和安排在避免雙重征稅,吸引外資,促進"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以及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締結的有關稅收的條約、協定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條約、協定的規定辦理。

Ⅱ 中國現在最主要的稅收是什麼國家稅務機關又是怎樣收稅的

中國現在最主要的稅收是:流轉稅。

中國現行稅制稅種設置

稅收是中國政府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也是國家用以加強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對於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經過1994年稅制改革和幾年來的逐步完善,中國已經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稅收制度,對於保證財政收入,加強宏觀調控,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共設有25種稅,按照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八類:
1. 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3種稅。這些稅種通常是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中,按照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徵收的。
2. 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適用於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各類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種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生產、經營者取得的利潤或者個人取得的收入徵收的。
3. 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種稅。這些稅種是對從事資源開發或者使用城鎮土地者徵收的,可以體現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並對納稅人取得的資源級差收入進行調節。
4. 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土地增值稅4種稅。這些稅種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對象進行調節而設置的。
5. 財產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尚未立法開征)3種稅。
6. 行為稅類。包括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尚未立法開征)、屠宰稅和筵席稅7種稅。這些稅種是對特定的行為徵收的。
7. 農業稅類。包括農業稅(含農業特產農業稅)和牧業稅2種稅。這些稅種是對取得農業收入或者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現在農業稅類已取消。
8. 關稅。這種稅是對進出中國國境的貨物、物品徵收的。

國家通過設立國稅局、地稅局和海關等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是根據稅法和有關稅收法律來依法征稅的。

Ⅲ 增值稅剖析:我國增值稅起源及發展

編者按:增值稅作為中國第一大稅種,歷來都是最受財務會計及納稅人關注的。本文將從增值稅的起源、發展方面入手,向大家展示增值稅政策的變遷情況。
一、增值稅的起源
現行增值稅是被眾多國家採用的一種影響較為廣泛的稅種,其經濟學理論基礎來源於美國經濟學家,但是,現行增值稅制度並不是產生於美國,而是起源於法國。一般認為,提出增值稅概念的人是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亞當斯(T S Adams),於1917年在國家稅務學會《營業稅》(The Taxation of Business)報告中首先提出了對增值額征稅的概念,指出對營業毛利(銷售額—進貨額)課稅比對利潤課稅的公司所得額好得多。這與現行的增值稅的具體實施與一定的差異。
1954年,時任法國稅務總局局長助理的莫里斯·洛雷積極推動法國增值稅制的制定與實施,並取得了成功,被譽為增值稅之父。由於增值稅存在可以避免重復征稅的優越性,逐步被許多國家所採用,但也被許多學者質疑其帶有欺騙性。由於增值稅的具體實施方法中存在稅率設置差異和征管能力的差異,實務中與理論差異比較明顯。
奇怪的是,美國學者雖然首先提出了增值額征稅的概念,美國政府卻沒有推行增值稅制度,而是不斷的完善以“所得”為主要征稅對象的所得稅制,可能由於其金融結算體系完善,所得稅管理更有優越性,或者說是更具有徹底的增值理念而成為當前世界上少數沒有推進增值稅的國家。以所得為主要稅源的基礎在於有較為完善的金融結算體系,有相對較少的現金流動性。
二、我國增值稅的發展
1.引進並試行增值稅。我國增值稅是在1979年恢復基本稅收制度背景下引進的,由於增值稅核算的相對復雜性與當時我國稅收管理的落後,逐步在產品稅的基礎上進行試點。因此,當時雖然被稱為增值稅,但實際上是對產品稅的一種改良,試點范圍也有限。
2.確定並實施增值稅。1984年,在試點的基礎上,結合第二步“利改稅”,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試行,標志著我國正式確定實行增值稅制度。但是,增值稅主要針對規定的部分貨物的生產和進口,並形成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共存格局。
《條例草案》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本條例規定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但實際規定的增值稅稅目范圍有限,涉及面不廣。對增值稅稅目主要分甲乙兩大類產品,其中甲類產品按照“扣額法”計算應納稅額;乙類產品按照“扣稅法”計算應納稅額。進口的應稅產品,不論是甲類或乙類產品,均按組成計稅價格,依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不扣除任何項目的金額或已納稅額。由於實行增值稅結算的企業不多,所以能夠懂得並熟悉這一業務的人並不是很多。
3.全面推行增值稅。1993年底,正式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4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稅條例(草案)》,形成增值稅與營業稅共存的格局。
《增值稅暫行條例》確定了“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的基本計算制度,並延續至今。當時,增值稅採用的是生產型增值稅。
4.逐步推行消費型增值稅。
(1)2004年7月1日起,為了支持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的發展、試點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出台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4〕156號),對東北地區實行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
(2)2007年7月1日起,出台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7〕75號),對中部地區實行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
(3)2008年7月1日起,出台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財政部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號〔2008〕108號),對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實行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
(4)2009年1月1日起,出台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從政府層面確立了消費型增值稅。
(5)經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國完成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同時,形成了增值稅與營業稅並存的格局。
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增值稅全面擴圍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自此開始,通過擴大試點范圍、擴大行業范圍等步驟,我國在稅制改革上又走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道路。
營改增的推進路線主要是先選擇行業和地區試點,再擴大試點地區,再擴大行業范圍,從而一步步推進。因此,營改增的實施過程比較復雜,對於期間的稅收政策的掌握比較麻煩。
以財稅〔2016〕36號文為標志,我國將最後的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的營改增於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業稅雖然由於追征期等原因尚未徹底取消,但是新發生業務中已經退出征稅。我國經歷了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三稅並存到增值稅實現大一統的過程,有“三稅歸增”的內涵。
目前,我國實施增值稅管理的基本法規有兩個: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主要適用於貨物生產經營和勞務;二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主要適用於營改增項目。
【知識點】
目前,在理論和實踐中將增值稅的類型劃分為三類:消費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生產型增值稅。
(1)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一般指以銷售收入總額減去其耗用的外購貨物與勞務但不包括購進的固定資產後的余額為計稅依據所計算的增值稅。
其主要特徵在於不允許扣除購進固定資產所負擔的增值稅。由於其相對徵收額度比較大,收入的可控性比較強,一般在推行時被採用,屬於一種過渡性的增值稅類型。
(2)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一般指以銷售額減去外購貨物、勞務和固定資產折舊額後的余額為計稅依據所計算的增值稅。
其主要特徵在於對投入的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額按照固定資產折舊進行逐步扣除。從理論上講,應為一種標準的增值稅,但難以實現與發票的對接,在實際操作中可控制性比較差,且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在所得稅和財務上又有區別,為此,採用收入型增值稅的國家較少。
(3)消費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一般指以銷售收入總額減去其耗用的外購貨物與勞務及購進固定資產後的余額為增值稅所計算的增值稅。
其主要特徵在於允許將購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的已納增值稅額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由於該類型增值稅在採用發票扣稅法上無困難,且發票扣稅法能對每筆交易的稅額進行計算並很方便地予以扣除,因而是一種先進、規范及輕稅負的增值稅類型。

Ⅳ 中國稅收來源佔比主要是什麼

我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佔比是增值稅;
1.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2.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2019年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示,4月1日減增值稅,5月1日降社保費率 。
3.2021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2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
拓展資料:
一、增值稅優點
1.有利於貫徹公平稅負原則;
2.有利於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
3.有利於擴大國際貿易往來;
4.有利於國家普遍、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二、增值稅缺點
增值稅是向最終消費者徵收的,從而抑制了國內需求的增長,進而抑制經濟的長期均衡收入,增加了個人的稅收負擔,擠出了消費和投資,而增大了GDP中政府購買的部分,使政府購買在其中佔有過大的比例,不利於經濟運行。

Ⅳ 中國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稅收制度

1950年。

1950年1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全國稅收實施要則》、《工商業稅暫行條例》、《貨物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稅收制度。

新中國建立前後,新、老解放區實行的稅制不同,計稅價格和徵收方法也不一樣。為了改變這種狀況,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財務部在北京召開了建國第一次全國稅務會議。根據《共同綱領》第四十條的規定,擬定了《全國稅收實施要則》等規定,後經政務院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5)中國稅務從哪裡來擴展閱讀

《全國稅收實施要則》指出:必須加強稅收工作,建立統一的稅收,全國實行合理負擔,平衡城鄉,統一稅收,以利於革命戰爭的供給和生產的恢復與發展。全國稅收立法國第一次全國稅務會議。

根據《共同綱領》第四十條的規定,擬定了《全國稅收實施要則》等規定,後經政務院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要則》指出:必須加強稅收工作,建立統一的稅收,全國實行合理負擔,平衡城鄉,統一稅收,以利於革命戰爭的供給和生產的恢復與發展。

全國稅收立法權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統一行使,任何地區或部門都不得、變更、自定。《要則》規定,根據5種經濟並存、私營工商業大量存在的情況,決定實行多種稅、多次征的復合稅制。至此,全國稅收開始統一。

Ⅵ 中國稅務四個字的由來

您說的是那個稅務局常用的logo吧,字是周總理題的。

Ⅶ 有關於中國稅務歷史發展旳資料嘛

稅收籌劃的由來
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安排等進行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節稅」(TAX XAVINGS)的稅收利益的行為可以說很早以前就存在,但是「稅收籌劃」為社會關注和被法律認可,從時間上可以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最為典型的是30年代英國一則判例。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 訴溫斯大公」一案,對當事人依據法律達到少繳稅款作了法律上的認可,他說:「任何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湯姆林爵士的觀點贏得了法律界認同,這是第一次對稅收籌劃作了法律上認可。之後,英國、澳大利亞、美國在以後的稅收判例中經常接引這一原則精神。此後,不少稅務專家和學者對稅收籌劃有關理論的研究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或經營管理整體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尤其近30多年來,其在許多國家中的發展更是蓬蓬勃勃。正如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博士在《會計學》中談到的那樣:「美國聯邦所得稅變得如此復雜,這使為企業提供詳盡的稅收籌劃成了一種謀生的職業。現在幾乎所有公司都聘用專業的稅務專家,研究企業主要經營決策上的稅收影響,為合法地少納稅制定計劃。」 同時,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文章、刊物,書籍也應運而生,新作不斷,這進一步推動了稅收籌劃研究向縱深發展。例如以提供稅收信息馳名於世的一家公司(The Bu-reau)在出書以外,還定期出版兩本知名度很高的國際稅收專業雜志。一本叫做《稅收管理國際論壇》,另一本就是《稅收籌劃國際評論》。這兩本雜志中有相當多的篇幅講的就是稅收籌劃。比如1993年6月刊載的一篇專著,便是關於國際不動產專題稅收籌劃問題的,涉及比利時、加拿大、丹麥、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日本、荷蘭、英國、美國等13個國家。還有一家很有名氣的伍德赫得•費爾勒國際出版公司(在紐約、倫敦、多倫多、悉尼、東京等地設有機構)於1989年出版過題名為 《跨國公司的稅收籌劃》(Tax Planning for Muitinational Compar-ies)的一本專著。書中提出的論點及稅收籌劃的技術在一些跨國公司中頗有影響。 有的專著不以「稅收籌劃」為名,比如霍瓦斯公司出版的《國際稅收(1997)》,全書共有894頁,講的全是稅收的國際籌劃。書中旁徵博引了包括我國在內的38個國家和地區的資料。 西方國家對稅收籌劃幾乎家喻戶曉(tax Planning)(也稱節稅tax saving),而在我國,稅收籌劃在改革開放初期還是鮮為人知的,只是近幾年才逐漸為人們所認識、了解和實踐。正如改革開放初期,關於避稅的討論一樣,人們對稅收籌劃很敏感,尤其是政府部門及新聞、出版單位,對於節稅方面的文章、著作,由於擔心其負面影響(如減少政府收人等),曾一度幾乎被打入「冷宮」,直至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節稅才有了真正的認識。採取節稅措施,減輕稅收負擔的活動,一方面會導致政府稅收收入的直接減少,但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發現稅收制度與政策的缺陷與漏洞,從而可以促進完善稅制、堵塞漏洞、加強征管;同時,人們了逐步認識到,稅收籌劃,不僅符合國家稅收立法意圖,而且還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的必然結果和具體表現,是維護納稅人自身合法權益重要組成部分。當然,在我國稅收籌劃的短暫的發展歷史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稅收籌劃與偷稅分離階段。在這一階段,人們逐漸認識到,納稅人可以不必採取偷稅等違法手段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納稅人可以採取合法方式,即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達到合法規避稅收負擔。在這一時期,人們還沒有對稅收籌劃與避稅進行細致區分,很多時候把二者混為一談。從這一時期的有關文章、書籍可以略見一斑,如《企業納 稅技巧與避稅大全》等眾多書籍中都把避稅內容視同稅收籌劃向納稅人兜售,而且大多數是從國外有關避稅書籍中轉抄過來的,對納稅人來說還很難有直接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這一時期從政府主導媒體到納稅人還很難對稅收籌劃進行廣泛認可,甚至更多的是抵觸;第二階段,稅收籌劃與避稅相分離階段。在這一階段,人們逐漸認識到,稅收籌劃與避稅並不是一回事,有的學者開始把稅收籌劃與避稅進行細致區分,把避稅劃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凡是符合國家立法意圖,又符合國家稅收政策法規而達到節稅為正當避稅。正當避稅即為稅收籌劃。而凡是不符合國家立法意圖,而是鑽稅收法律、法規的空子,稱為不正當避稅。國家通過完善稅法、堵塞漏洞以及制訂反避稅措施來加以防範。因此,這一時期人們開始對稅收籌劃有了進一步認識,但仍然停留在概念階段,還沒有在實務上進行突破,這一階段,很難找到一本系統闡述稅收籌劃理論及實務操作的專著。第三階段稅收籌劃系統化階段。這一階段,《中國稅務報》籌劃周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一階段,有的專家、學者對稅收籌劃進行系統論述,從稅收籌劃的歷史延革到稅收籌劃的比較;從稅收籌劃概念,到稅收籌劃與避稅區別;從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到稅收籌劃的實務操作都有了較為系統的研究,而且從政府角度特別從稅務代理角度了陸續提到了稅收籌劃的內容。 縱觀稅收籌劃產生與發展歷史,我們不難看出影響稅收籌劃發展原因不外乎有三個方面:一是納稅人內在需求。任何時代,從納稅人角度來看,降低稅收負擔都符合納稅人內在需求,甚至很多納稅人不惜違法以偷稅手段來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因此,納稅人的內在需求是推動稅收籌劃得以發展的原動力;二是稅收籌劃空間。稅收籌劃的結果是節稅,是任何納稅人所追求的,但稅收籌劃過程是相當復雜的,它依賴於稅收籌劃空間,並不是所有稅種、所有項目都有稅收籌劃的空間。因此,人們對稅收籌劃空間的認識和稅收籌劃技術把握就成為影響稅收籌劃的第二個因素;三是社會對稅收籌劃的法律認可程度。當社會對稅收籌劃的法律認可抱有偏見時,就會阻礙稅收籌劃的歷史進程,相反,社會對稅收籌劃高度認可時,稅收籌劃的發展步伐就會加快

Ⅷ 我國稅收的主要來源是什麼

目前我國稅收的主要來源是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再就是海關徵收的產品進口環節的關稅和增值稅

(8)中國稅務從哪裡來擴展閱讀

間接稅的意思是向國家交稅的人是納稅人,但不是負稅人,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例,我們開車時所加的汽油,價款中也包含增值稅、消費稅,石油公司交的稅是增值稅,而我們則是負稅人

直接稅的意思是向國家交稅的人就是納稅人,本身也是負稅人,這個稅收不可以再轉嫁出去,以個人所得稅為例,工薪所得項目所得稅指員工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必須得生活成本之後的余額才是交稅的基數,是負數就不用交稅。稅收種類,簡稱「稅種」。稅種指一個國家稅收體系中的具體稅收種類,是基本的稅收單元。稅收主要分為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幾類。繳納的稅款叫做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和各種稅收入的比率叫做稅率。

Ⅸ 中國稅務精神什麼時候提出


中國稅務精神的提出,是國家稅務總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中國特色文化發展道路作出的稅務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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